医患沟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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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的含义:狭义: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广义:各类医务工作者、卫生管理人员及医疗卫生机构,还包括医学教育工作者。患的含义:狭义:患者和家属亲友及相关工作单位利益人;广义:除“医”以外的社会人群。
沟通:人与人以全方位信息交流所达到的人际间建立共识、分享利益并发展关系的过程。
护患沟通:是指护理人员与病人及其家属之间的沟通。是护士人际沟通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良好护患关系,圆满完成护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护患沟通的重要性:实施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需要;推进整体护理模式的需要;护理人文关怀的需要;开展常规护
理工作的需要;融洽护患关系的需要;妥善处理护患矛盾的需要。
护患沟通的原则:让病人主动表达;少用说理的方式;采用开放式的交流;把握语言环境;了解沟通对象;综合运用语言和
非语言交流;信任和尊重病人。
护患沟通的技巧:1、言语沟通技巧:启发病人主动谈话,鼓励自我暴露;掌握使用开放式谈话,避免使用封闭式谈话;沟通
中重视反馈信息,善于利用反馈的信息;掌握倾听的技巧,了解病人的想法和他们对护理的期望;了解沉默的含义,处理好
谈话中的沉默艺术;不使用伤害性语言,避免对病人的不良心理刺激;善于使用美好语言,发挥语言的积极作用。2、非语言
沟通技巧:用超语词性提示沟通;用目光接触沟通;通过面部表情沟通;运用身段表达沟通;适当运用人际距离进行沟通;
运用接触进行沟通。3、抓好机会沟通。4、善于与不同文化程度的病人沟通。5、注重与病人家属沟通。6、应避免上午问题:
改变话题;不适当的保证;过分干预病人的意见;超过负荷地谈话;过早地下结论。
医患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分歧,引起争议并按法定程序解决的事件。
医患沟通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诚信原则;平等原则;整体原则;同情原则;保密原则;反馈原则;共同参与原则。
人的价值:人的一种自我意识或自我价值判断,自由、幸福和全面发展。人的含义:人就是超越动物生命本能并主宰自己生命活动的主体。
人的本质: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是由于有了个人的需要和利己主义才出现的,也就是个人在积极实现其存在时的直接产物。
医患沟通的内含:狭义的医患沟通,是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日常诊疗过程中,与患者及家属就伤病、诊疗、健
康及相关因素(如费用、服务等),主要以诊疗服务的方式进行的沟通交流,它构成了单纯医技与医疗综合服务实践中十分重
要的基础环节,也是医患沟通的主要构成。。广义:医患沟通是指各类医务工作者、卫生管理人员及医疗卫生机构,还包括医
学教育工作者。主要围绕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道德与规范、医疗技术与服务标准、医学人
才培养等方面,以非诊疗服务的各种方式与社会各界进行沟通交流,如制定新的医疗卫生政策、修订医疗技术与服
务标准、公开处理个案、健康教育等。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自我实现需要,尊重需要,社交需要,安全需要,生理需要。
患者及家属的需要:生命安全需要,特别生理需要,伤病相关信息需要,关爱和归属需要,尊重需要,高质量生存需要,合理支出需要。
医患沟通学的理念:1 医患沟通应是人们医学实践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是医疗卫生过程的重要环节。功能和作用:提高诊疗技术与人文服务水平,取得患者和社会的信任和合作,促进医学事业与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2医
患关系紧张的直接原因是经济发展转轨和社会转型造成的利益格局调整以及新旧观念的碰撞,而根本原因则是医患
双方自身全面认知的不足。3解决医患纠纷的主要途径是医方以人为本,深入开展医患沟通,重建医患信任合作关系。4医患一体——人人皆患者,人人皆医者,医者维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患者是医者的最好助手,是医者生存和
发展的根本所在。5医患沟通学是结合多门人文社会学科形成的综合学问。有一定的技巧,从思想观念··知识结构·机
制制度及法规上整体构建。
医患沟通学宗旨:1)树立医学生、医务工作者及卫生管理者的现代人文精神;2)与时俱进地升华医德水平,强化
心理素质、文化素质,法制观念、管理能力;3)掌握医患沟通的客观规律和应用原则及方法;4)实施医学模式的
彻底转型;5)提高患者及社会的人文水平和文化素养;6)承担起医务工作者促进人类身心健康和社会文明进步的
历史责任。
医患沟通的基本任务:1确立新理念2构建新机制3发现新模式4培养新人才
患者的价值:1、影响家庭和社会稳定;2、支持医学发展进步;3、帮助医者精业成长
医者的价值:1、肩负救死扶伤责任;2、承担医学进步重任;3、厚载人类发展使命。
人的需要及其属性:1、需要是一个人生命存在和社会存在的统一,所以是人的天然的、必然的、内在规定的;2、
人的需要是任何人、任何社会都无法泯灭的永恒存在,只要人存在和发展,人的需要就存在和发展;3、人的需要是
人的权利和尊严所在;4、人的需要是人的一切行为以及他的全部生命活动的动力忽然根据,也是一切社会关系产生和变化的动力和根据;5、人的需要及其满足方式与动物的需要及其满足方式的区别,构成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使人具有里实践的、社会的全部丰富的特性。
医者需要:需要个人成就;需要患者和家属尊重和配合;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需要实践和学习;需要提高收入。患者及家属的需要:生命安全的需要;特别生理需要;伤病相关信息需要;关爱和归属需要;尊重需要;高质量生存需要;合理支出需要
人性:人性的正面是真善美,包括:理性,良心,同情,宽容,诚实,求实,自尊,行善,尚美,创造;人性的负面是假丑恶,包括:野性,冷漠,嫉妒,浮躁,贪婪,伪善,僵化。
伦理与道德的含义:伦理指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原理;道德指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两者都是指向人与人关系的处理,都关乎人们行为品质的善恶正邪,乃至生活方式,生命意义和终极关怀。差别只在于人们日常使用中,对道德的理解是侧重于个体行为和道德实践,而对伦理的解释偏向于社会公理和道德伦理。
伦理学的性质和任务:伦理学是一门理论学科,是系统化、理论化的道德学说;伦理学是一门规范学科,宗旨是为人们提供一种行为规范的框架,借以回答何为正当行为或应当怎样行动的问题;伦理学是一门价值学科,通过扬善抑恶的特殊功能,起着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维护正常的人际交往和社会秩序,促进个人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作用;伦理学是一门实践学科,它来源于人们的社会实践,又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关系到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安身立命和修身养性。
医学与伦理的关系:医学伦理学作为专门研究医学职业道德的一门学科,是伦理学的一般原理在医学领域的运用。它既是伦理学的分支学科,也是现代医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现代医学的发展中,医学伦理学发挥着协调医患关系、提高医疗质量、为医学技术的发展指明正确航向、为卫生保健政策提供伦理辩护、塑造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和道德品质的作用。
医患关系的伦理特点:具有一致性和相容性;具有不平衡性和矛盾性
伦理道德在沟通中的作用:奠定了医患沟通的思想基础;创设了医患沟通的良好氛围;防范和划界医患矛盾和纠纷;提供医患沟通的行为准则。
医患沟通的伦理原则:以人为本,发扬人道;平等公正,诚信友爱;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知情同意,保守医密;医术精湛,优质服务。
心理学与医患沟通的关系:因人而异;循序渐进;避重就轻;鼓励信心。
医学心理学(Medical Psychology )是一门从医学的观点研究、诊断、治疗和预防精神障碍和人的身心疾病及其相关问题的一门应用学科。医学心理学是把心理学的理论、方法与技术应用到医疗实践中的产物,是医学与心理学结合的边缘学科。
医学心理学的知识:临床心理学;变态心理学;神经心理学;心理评估;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护理心理学;健康心理学;康复心理学;其他。
医事法:概念:医事法室友国家专门机关创制,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的有关医药卫生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特征:1以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2综合性和多样性;3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4社会共同性。
医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主体:是指医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医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我国医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医药卫生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2医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医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权利”就是医事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双方当事人所赋予的实现己方意志的可能性。“义务”就是医事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双方当事人所规定的必须分别履行的责任。3客体:是指医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行为(指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活动)、物(主要包括进行各种医事管理工作过程中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精神产品(主体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果)。
医事法律中医方的权利和义务:医方的权力:治疗主导权;医疗费用支付请求权;医疗机构因医疗工作的高风险。高技术等特点,为保障患者及其他公民的健康权,医院工作人员在医疗过程中享有医疗意外、并发症的免责权,在特殊情况下享有否定患者拒绝治和采取行为控制权;医疗机构的其他合法权益;支持医务人员维持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力。医务人员的义务:依法依约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忠实义务;注意及报告义务;附随义务
医事法律中患方的权利和义务:患者的权力:患者享有获得适宜的医疗服务的权力;患者享有合理限度的医疗自由权;患者有知情权及同意权;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力;隐私权;患者在接受治疗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被尊重的权利;患者享有获得有关病人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力;患者享有依法成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力;患者享有对医疗服务以及保护患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患方的义务:1配合医师诊疗的义务;2给付医疗费用的义务;3在医方告知的情况下,患者有对自己的诊疗选择作出决定的义务;4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方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