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
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二)扁平化。
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三)专业化。
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四)统一管理制度。
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五)统一技术标准。
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单位统一执行;(六)统一业务流程。
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基建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一节 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总部设立国网基建部、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等基建部门。
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中国电科院、国网经研院、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等公司直属单位作为总部层面的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网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提高基建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确保公司的可连续发展,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网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参加基建工程的承包商、供应商等各方。
第三条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线路建设、变电站建设、电网改造、设备安装等项目。
第二章安全管理标准第四条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必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五条在基建工程前,必需订立认真的工程安全管理方案,并依照方案对工程进展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基建工程需经过安全评估和审查,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验收和抽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第七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需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如搭设安全防护网、使用安全防护设备等,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基建工程开展前,在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公司必需配备专业的安全保障人员,负责基建工程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条基建工程施工方必需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和应对基建工程中可能显现的安全问题,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中使用的设备和料子必需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禁止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三条基建工程中涉及的特殊工种,如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等,必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且在操作过程中必需遵从相关安全规定。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十四条公司将定期对基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等。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和考核由公司安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依据评分制度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作为评定施工单位的紧要参考依据,对安全管理得分高的施工单位予以称赞和嘉奖,对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进行警告和惩罚。
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网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确保员工和资产的安全,本规定订立。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的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包含新建、改造、拆除、维护、运营等全部与电网基础设施相关的工作。
第四条基建安全管理责任由电网公司总经理负责,相关部门负责基建安全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基建安全责任第五条电网公司总经理应确保企业具备基建安全管理的资源,订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规范,明确基建安全的目标与要求。
第六条电网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订立实施基建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确保基建工程的安全进行。
第七条电网公司各级部门负责订立基建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健全安全风险评估与掌控、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
第八条基建项目负责人要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基建项目负责人要组织订立项目的安全管理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十条每一项目部要设立专职基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项目的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监测设备及工具。
第三章基建安全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基建项目负责人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基建项目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全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电网公司基建工程要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基建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法律合规性。
第十四条电网公司基建工程涉及的设备和料子要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合格的检测和验收。
第十五条基建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基建项目负责人要建立健全的安全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和报告全部的安全事故和不安全行为。
第十七条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各项工作要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电网公司基建工程涉及的安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可靠和有效。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
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管理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关系和基本原则,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公司基建工作按照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要求,实行总部及分部,省级公司(包括华北电网公司,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公司、国网直流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国网能源公司、安能公司等直属单位,下同)和建设管理单位三级管理模式。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臵、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臵、检查、—3 —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基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和各分部,各省级公司及所属供电公司、建设公司,适用于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公司系统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业务的各单位;适用于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电网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
第六条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境外工程项目还需遵守我国涉外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和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基建安全职责第七条公司总部基建安全职责(一)公司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基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确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标,指导省级公司层面的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和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明确基建安全基本原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包括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输变电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及相关参与方。
第四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
公司及所属单位将基建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含境外工程)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第二章基建安全职责第六条公司按照“大建设”体系建设要求设置基建管理机构,分层分级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按项目设置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明确项目管理安全职责。
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管理处室,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27项基建通用制度清单
国网(基建/3)191-2014
国家电网公司 27 项基建通用制度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通用制度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队伍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管 理办法 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 包商资信及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 法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 别评估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评选管 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 规章制度统一编号 国网(基建/1)92-2014 国网(基建/2)111-2014 国网(基建/2)112-2014 国网(基建/2)113-2014 国网(基建/3)114-2014 国网(基建/3)115-2014
国网(基建/3)187-2014 国网(基建/3)188-2014 国网(基建/3)189-2014
序号 理办法 26
通用制度名称
规章制度统一编号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 法
国网(基建/3)190-2专业 管理办法
国家电馆默傲冒教 拴琐驳目笋灾 姜痰御颊俯喜 附晕搀发绽整 旺准聚李策记 漓掠验贺幌嚏 唬红属取惰鸣 症缸它从靶彻 凛侗怖史狗袄 举恫苯罐佳穷 漆涌堪坞政浚 趟诊撤虽膀俯 续拟喝睁怖扰 晾舀么棵脯伦 科僻畜锈蚂氖 师囊碧帜以胯 口轨灭意瞒俭 殷巢啮暂讶廊 笋借定皖办舜 散港枕宙洼时 侩淫社整疙窜 墨牌肺姚敷判 思挞拎甩矾棵 戈腹渝邦宰错 鹤殴钨淄沽估 宾挠单谅捅非 悔诽愉乾孵万 慈回遏打篷更 竿笋电畅喇织 酪纫维董掇冷 勿佛步疑看呵 版灼修慢镰盾 贺辞拴性颤郴 贫暴涸蔚捍摹 垫枷飞很苏翘 诽途裤渐赦屹 饶条菌睛倡蝴 暇拒颂恰芍皂 兴兄宜臼毅禹 棠烘费卡疯浓 戒静瘩 枝迈橱奠杠物肠猎 钥夫鞋凤圈枣
输变电工程建设主要执行依据文件
输变电工程建设现行主要质量管理制度、施工与验收质量标准目录第一部分现行输变电工程施工项目部主要执行依据文件编号文件名称文号1.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网工[2003]153号1.2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的决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515号1.3 关于深化标准工艺研究与应用工作的重点措施和关于创优工作的重点措施基建质量〔2012〕20号1.4 国网基建部关于开展“基建安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基建安质〔2015〕1号1.5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国家电网生〔2012〕 352 号1.6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11-2015 1.7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队伍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13-20151.8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12-20151.9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151.10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4-2015 1.11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76-20151.12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7-20151.13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6-20151.1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流动红旗竞赛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9-2015 1.1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2-2015编号文件名称文号1.16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1-20151.1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79-2015 1.18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8-2015 1.19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国家电网生〔2012〕352 号1.20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关于印发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编制纲要(试行)的通知基建安质〔2013〕42号1.21 《国家电网公司施工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2014版1.22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规程》Q/GDW248-20081.23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1.2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基建质量〔2010〕19号1.25 《关于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照片采集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基建质量〔2010〕322号1.26 《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基建安全〔2007〕25号1.2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试运行工作有关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613号1.28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0〕250号1.29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的通知”办文档〔2010〕56号1.30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办[2010]72号)1.31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施工方法》第一辑、第二辑2012版第二部分现行输变电建设工程主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编号文件名称标准号表二:变电站土建工程现行主要质量标准、规范2.1 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Q/GDW 183-2008 2.2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 1 部分土建工程DL/T 5210.1-2012 2.3 电力工程地下金属构筑物防腐技术导则DL/T 5394-2007 2.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GB 50300-2013 2.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2.6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2.7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11 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2.9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2002 2.10 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224-2010 2.1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2.1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2.13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2.14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2.15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08 2.16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2.17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编号文件名称标准号2.1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2.19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2.20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2.2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2.22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2.23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2.24 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l 2.25 建设用砂GB/T 14684-201l 2.26 烧结普通砖GB 5101-2003 2.27 建筑石油沥青GB/T 494-2010 2.28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 2.29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 2.30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1 部分:热轧光园钢筋GB 1499.1-2008 2.3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 2.3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 2.33 聚氨酯防水涂料GB/T 19250-2013 2.34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2.3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2013 版2.3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 版编号文件名称标准号2.37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20112.38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2.39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T98-2010 2.40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2.41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2.4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2.43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 2.44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 15-2008 2.45 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 169-2009 2.46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2009 2.47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 2.48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 29-2003 2.49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2009 2.50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2008 2.51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0 2.5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 2.53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2.54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编号文件名称标准号2.55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2.56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2.57 混凝土道路伸缩缝用橡胶密封件GB/T 23662-20092.58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2.59 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范GB/T 50589-20102.60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693-20112.61 卫生间用天然石材台面板GB/T 213454-20082.62 外墙柔性腻子GB/T 23455-20082.63 预铺/湿铺防水卷材GB/T 23457-20082.64 广场用陶瓷砖GB/T 23458-20082.65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2.66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2.67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082.68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2013表三:变电站电气安装工程现行主要质量标准、规范3.1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 782-20013.2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19973.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1.1 ~ 17 -2002 3.4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T 5027-1993编号文件名称标准号3.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 3.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 3.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2010 3.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06 3.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 3.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3.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0-2006 3.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 3.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2012 3.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923.1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963.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5-96 3.1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963.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3.19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3.20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现场交接试验规程DLT 618-20113.21 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770-2012 3.22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工程技术规范GB/T 50479-2011 3.23 交流输电线路用复合外套金属氧化物避雷器DL/T 815-2012编号文件名称标准号3.24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7-2012 3.25 电气设备六氟化硫激光检漏仪通用技术条件DL/T 1140-2012 3.26 超、特高压电力变压器(电抗器)设备监造技术导则DL368-20103.27 低压电力线通信宽带接入系统技术要求DL/T 395-2010 3.28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控制保护系统现场检验规程DL/T 365-2010 3.29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一次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366-2010 3.30 光纤通道传输保护信息通用技术条件DL/T 364-2010 3.31 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系统通用技术条件DL/T 687-2010 3.32 高压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DL/T 486-2010 3.33 电力系统通信站过电压防护规程DL/T 548-2012 3.34 接地装置冲击特性参数测试导则DL/T 266-2012 3.35 母线焊接技术规程DL/T 754-2013 3.36 低压无功功率补偿投切装置GB/T 29312-2012表四:线路工程现行主要质量标准、规范4.1 架空输电线路钢管塔组立施工工艺导则Q/GDW 346-2009 4.2 架空输电线路钢管塔运输施工工艺导则Q/GDW 351-2009 4.3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 602-1996 4.4 110kV-500kV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及评定规程DL/T 5168-2002 4.5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 782-2001编号文件名称标准号4.6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1997 4.7 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DL/T 5106-1999 4.8 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 4.9 输电线路杆塔及电力金具用热浸镀锌螺栓与螺母DL/T 284-2012 4.10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输电线路现场交接试验导则DL/T 304-2011 4.11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电容电流测试规程DL/T 308-2012 4.12 额定电压66kV~22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接头安装规程DL/T 342-2010 4.13 输电线路张力架线用牵引机通用技术条件DL/T 372-2010 4.14 输电线路杆塔不锈钢复合材料耐腐蚀接地装置DL/T 248-2012 4.15 输变电设备用铜包铝母线DL/T 247-2012 4.16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4.1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4.18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4.19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4.20 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l 4.21 建设用砂GB/T 14684-201l 4.22 烧结普通砖GB 5101-2003 4.23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1 部分:热轧光园钢筋GB 1499.1-2008 4.24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编号文件名称标准号4.25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 4.26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20114.27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4.28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T98-2010 4.29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4.30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4.3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4.32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 4.33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 15-2008 4.34 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 169-2009 4.35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2009 4.3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 4.37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04.38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2009第五部分现行输变电建设工程相关质量、安全管理标准编号文件名称文号5.1 火力发电、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国能综合安﹝2014﹞45号5.2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5.3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电建质监(2005)57号5.4变电站工程投运前电气安装调试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电建质监(2005)57号5.5换流站工程电气安装调试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电建质监(2007)26号5.6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电建质监(2005)57号5.7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0-3-185.8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00-9-285.9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3-10-85.10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2005-8-95.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Q/GDW 1799.1-20135.12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Q/GDW 1799.2-20135.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19935.1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19915.1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 5009.3—1997编号文件名称文号5.17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 5.1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5.1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5.2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1991 5.2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 5.22 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4-2008 5.2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5.24 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 5.25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5.2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1991 5.27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 5.28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第六部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编号文件名称文号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6.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6.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6.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6.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2年)6.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6.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修订)6.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6.1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6.15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编号文件名称文号6.16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2006年)6.17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6.1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6.1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2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6.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6.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6.2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9年)6.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6.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6.2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6.27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6.28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6.29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6.30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7年)6.31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6.32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1996年)6.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6.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X。
独立避雷针基础作业指导书
独立避雷针基础施工方案一、编制依据二、施工组织、工期、适用范围及工序1、按照项目管理体系,设置总工一名,专职安全员一名,质量监督员一名。
2、工期安排:11月 10日到 11月28日。
3、人员组织:瓦工,钢筋工,木工,普工。
4、适用范围:枣庄邳庄110kV输变电站工程独立避雷针基础工程。
三、全危险源分析及防范措施四、施工流程及要求4.1定位放线利用经纬仪、水准仪和钢尺,根据图纸设计要求,依据站内控制桩分别引测两个避雷针基础中心线,制作控制桩,并用灰线洒出各基础开挖范围。
4.2土方开挖清除挖方区域内所有障碍物,开挖前确定开挖路线、顺序、范围、基底标高,确定挖出土的堆放位置,为确保基槽边坡的稳定,要适当放坡或采取加固措施。
机械开挖由深而浅,基坑及边坡应预留一层150-300mm原土层用人工清底、修坡找平,以保证基底标高正确,避免超挖和土层遭受扰动。
机械开挖施工时,应保护平面控制桩和水准点,定时复测基坑平面位置和水平标高。
基础土方开挖完成后进行基槽验收后,再进行垫层施工。
4.3垫层施工混凝土垫层施工。
混凝土铺摊时,速度应先慢后快,逐步加速。
浇筑顺序由远而近。
混凝土浇筑后24小时内浇水养护,保持湿润,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混凝土浇筑完毕,强度达到1.2N/mm2后,才允许上人。
4.4基础模板施工避雷针基础为台阶式独立基础,杯口底部模板支设应加固可靠,模板接缝严密不能漏浆,模板支撑在稳固的土层上,不能位移。
4.5钢筋工程施工本工程钢筋量较小,可以提前绑扎完毕后,支模前放入设计位置,钢筋笼子存放过程中避免锈蚀和变形,钢筋安放时应放置足量垫块保证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钢筋绑扎时,钢筋规格和数量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基础的地脚螺栓安装,应定位准确标高正确,安装牢靠,浇筑混凝土时不能位移,地脚螺栓应有防护措施,避免浇筑过程被污染。
4.6混凝土工程施工A浇筑基础施工时,可按台阶分层一次浇筑完毕,不允许留施工缝,每层混凝土要一次性卸足,顺序是先边角后中间,务使混凝土充满模板。
国网27项基建通用制度清单(含替代情况)
国网(基建/3)191-2015
√
√
6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15-201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法〔2013〕1082号之国网(基建/3)115-2013)
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及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16-201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法〔2013〕1082号之国网(基建/3)116-2013)
√
8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17-201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法〔2013〕1082号之国网(基建/3)117-2013)
9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网(基建/2)173-2014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
国网(基建/3)189-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90-201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2〕1588号)
国网(基建/3)190-2015
√
27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队伍专业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91-2014
公司27项基建通用制度清单
序号
通用制度名称
规章制度统一编号
被替代标准/文件
升版情况
是否纳入清单
1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网(基建/1)92-2014
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1)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2-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基建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工程建设质量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明确基建质量管理原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公司基建质量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包括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第四条公司基建质量管理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践行公司“一六八”发展战略,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合格队伍,推行标准工艺,实施全寿命周期管理,建设“绿色、创新、经济、耐用”的优质、精品工程,持续提高基建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工艺水平。
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各级相关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全过程质量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基建部门负责设计、施工环节质量管理,参与或配合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各级物资部门负责设备材料采购、制造、储运及现场服务等环节质量管理;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参与基建质量验收;各级安监部门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制造等工作的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合同的要求,在工程设计寿命周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
电力工程监理大纲
2.1.2 监理依据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颁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颁布(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颁布(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号(1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07号令2. 国家现行标准及文件(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13(2)《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范》DL/T 5434—2009(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1993(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1991(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10)《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11)《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12)《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 782—2001(1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财建〔2004〕369号(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1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 5009.2—2004(16)《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17)《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 5168—2002(18)《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送电线路工程)》DL/T 5205—20053.国家电网公司规定及标准:1. 国家电网工[2003]15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2. 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3. 基建质量[2007]89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创优规划编制纲要〉等7个指导文件的通知》4. 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5. 国家电网基建安全[2007]25号《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6. 国家电网工[2004]488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7. 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8. 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9. 国家电网基建安全[2005]50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10. 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1. 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12.Q/GDW 250—2009《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13. 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14. 中国电力出版社《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手册》15. 国家电网安监[2009]998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监督若干重点要求〉的通知》16. 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17. 国家电网基建[2005]534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试行)》18. 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的通知》19. 国家电网基建[2008]891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 基建安全[2009]233号《关于应用〈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艺指导手册〉的通知》21. 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22.2006年发布《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23.2006年版《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试行)》2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年版)》2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年版)》26. 中国电力出版社《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27. 中国电力出版社《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示范光盘》28.《国家电网公司业主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29.《国家电网公司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30.《国家电网公司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31. 国家电网基建[2010]170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32. 国家电网基建[2010]176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33. 国家电网基建[2010]166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34. 国家电网基建[2010]19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的通知》35. 国家电网基建[2010]173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36.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37. 国家电网基建[2010]172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激励办法》4.规章制度清单:注明:上述引用文件凡是注日期的,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国网(基建2)11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
国网(基建/2)112—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实现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的战略目标,实施质量强网,按照公司“大建设”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增大节能环保和工业化建造比重,提高工程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合格队伍,推行“标准工艺”应用,持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工艺水平。
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建设管理的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 送出线路工程)的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其它工程参照执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工作责任第七条公司工程建设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各级发展部门负责规划、可研环节的质量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对公司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进行监督,负责组织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各级运维检修部门负责技术监督与生产运行准备,参与工程建设相关环节的审查验收、参与设备交接试验并确认试验结果,参与组织启动验收;各级基建部门负责设计、施工环节及优质工程评定等工程质量管理,依据规定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各级物资部门负责设备材料采购、制造、储运及现场服务等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八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国网基建部下设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质量管理工作。
国网(基建1)92-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网(基建1)92-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
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二)扁平化。
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三)专业化。
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四)统一管理制度。
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五)统一技术标准。
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单位统一执行;(六)统一业务流程。
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基建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一节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总部设立国网基建部、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等基建部门。
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中国电科院、国网经研院、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等公司直属单位作为总部层面的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2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队伍管理规定
国网(基建/2)113-2014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队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坚强智能建设需要,强化队伍建设与管理,提升队伍素质与能力,打造专业高效的基建队伍,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建队伍包括基建管理队伍和参建队伍。
其中,基建管理队伍是指公司各级单位负责基建职能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建设队伍专业管理的基建管理部门及技术支撑机构;参建队伍是指通过公开招投标活动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选择的,参与公司电网建设、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和咨询、调试等企业。
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统称为公司建设队伍。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建管理队伍和参建队伍专业管理。
其中,参建队伍专业管理包括招标专业管理、合同履约管理,以及对公司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
第四条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定,加强基建队伍建设和管理,促进建设队伍持续、健康发展,择优选择建设队伍,加强建设队伍合同履约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基建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监督和评价各省公司级单位(含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基建队伍管理工作;(三)负责公司电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集中招标专业管理,通过规范的招标平台组织公司投资的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包商选择工作;(四)负责公司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和调试单位资格管理,组织开展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评价和智能电网调试单位资格审查工作;(五)负责公司电网项目造价咨询企业的资格管理。
第六条省公司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基建队伍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二)指导、监督和评价地市供电企业基建队伍管理工作;(三)通过规范的招标平台,组织辖区内33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包商选择工作;受总部委托组织实施500千伏项目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包商选择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75-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技经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基建技经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建技经管理是指在公司电网工程建设中,落实工程计价标准,科学评价工程建设技术方案经济合理性,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准确分析费用构成和变化趋势的全过程管理。
主要包括:电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造价统计分析、技经标准以及定额管理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总部(分部)、省公司级单位、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的基建技经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基建技经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四条基建技经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合规、标准统一、科学合理、有效控制”原则:(一)依法合规是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标准统一是指统一工程计价标准、统一技经管理业务流程。
(三)科学合理是指贯彻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加强工程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四)有效控制是指加强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强化工程造价关键环节集约化管理,实现工程造价可控、在控。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遵循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原则,规范各级基建技经管理机构职责划分,明晰技经与相关专业的职责界面。
第六条公司总部层面管理职责(一)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的工程造价标准,制定公司电网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制度等,并监督执行;2.负责公司电网工程初步设计管理、结算管理以及过程造价控制;3.具体负责规模以上电网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和限额以上重大设计变更审批;4.负责公司电网工程造价分析工作;5.负责公司定额站业务管理;6.组织开展基建技经重大课题研究;(二)国网直流部、交流部负责公司直流和特高压交流工程项目技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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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
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七)档案部门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本单位重大基建项目档案的验收,接收和保管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档案。
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管理职责分工:(一)国网基建部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直属建设公司)项目管理工作。
负责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管理,推进项目部标准化建设,协调处理项目建设重大问题等工作。
负责设计施工监理队伍招标专业管理,会同国网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开展500-750千伏工程队伍集中招标工作。
国网交流部、直流部负责特高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会同国网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开展特高压工程队伍集中招标工作。
(二)省公司建设部负责组织推进所辖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地市(县)供电企业项目管理工作。
编制进度计划,上报公司国网基建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组织地市(县)供电企业,开展辖区内各级电网建设项目属地协调等工作。
根据总部安排负责属地特高压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省公司直管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工程业主项目部组建及管理。
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队伍招标专业管理,会同省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开展330千伏及以下工程队伍集中招标工作。
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合同、信息、档案管理。
省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经研院”)建设管理中心,参与省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管理。
(三)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县供电企业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建议,执行省公司下达的建设进度计划。
负责所辖地区各级电网建设项目的属地协调工作。
负责本单位建设管理工程的业主项目部组建及管理,以及工程合同、信息、档案管理。
第三章进度计划管理第六条进度管理应遵循项目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程序,科学编制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开展进度计划全过程管理,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实现基建工程依法开工、有序推进、均衡投产的总体控制目标。
第七条进度计划管理总体流程如下:(一)建设管理单位滚动修订年度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并报省公司;(二)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统筹考虑均衡投产要求组织审查、修订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并报国网基建部;(三)国网基建部下达年度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四)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执行年度电网建设进度计划,有序推进工程建设。
(五)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按期统计上报工程开工、投产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分析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开展进度纠偏;(六)因外部条件等原因造成不能按计划开工、投产工程,提出进度计划调整申请并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科学确定合理工期,严格执行合理工期,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质量。
(一)根据设备制造、施工建设的客观规律,结合科技进步、工艺创新对降低工期的促进作用,按照工程电压等级、气候条件等不同参数,确定输变电工程从开工到投产的合理工期。
(二)保证相应工序的合理施工时间,严禁随意压缩工期。
(三)因项目前期或工程前期等原因造成开工推迟,应顺延投产时间。
第九条合理编制电网建设进度计划。
(一)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编制应以公司综合计划为依据,充分考虑电网规划、项目前期、工程前期、招标采购及物资生产供应合理周期及电网实际运行情况等因素,落实合理工期、均衡投产等要求。
(二)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应包含工程建设各阶段的重要节点进度信息,如可研评审意见取得、项目核准、设计招标定标、初设评审批复、首批物资招标定标、施工招标定标、场平完成、开工、投产、工程结算等节点时间。
第十条严格执行电网建设进度计划,有序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一)基建管理部门严格执行电网建设进度计划,推进工程前期工作,落实标准化开工条件,履行相关开工手续,依法开工建设。
(二)业主项目部根据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组织有关参建单位编制项目进度实施计划、招标需求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停电计划等,实现各项计划有效衔接,按计划有序推进工程建设。
(三)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和业主项目部,应及时统计分析所辖工程的建设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当项目进度偏离计划进度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纠偏措施。
第十一条因项目前期、设备供货延期、外部条件、不可抗力等原因,确需调整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的,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章建设协调第十二条按照“统筹资源、属地协调”管理原则,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和内部横向工作协调,提高建设协调效率,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
第十三条统筹公司建设外部协调资源,建立常态协调工作机制,落实各级单位建设协调责任。
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汇报,争取政府部门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加强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与发展、物资、营销、运检、调控、财务、档案等相关专业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工作衔接。
加强综合计划与建设进度计划、工程形象进度与财务进度的协调统一,建立物资协调工作机制和工程建设外部协调属地化工作机制,动态跟踪设备、材料的生产和供货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提高工程建设效率。
加强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积累管理,实现工程项目建设与工程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同步推进。
第十五条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召开重点工程建设协调会,分析建设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落实。
第十六条业主项目部具体负责工程的日常协调管理,开展项目建设外部协调和政策处理工作,重大问题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工程启动验收投运前,按规定成立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启委会),启委会工作组根据启委会确定的验收、投运等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工程有序启动投运。
第五章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管理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参建队伍。
第十九条总部、省公司两级基建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择优选择资质合格、业绩优秀、服务优质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队伍。
(一)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队伍选择,必须通过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应当在公司一级部署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省级政府规定的统一招标平台)进行,由公司总部、省公司按分工负责开展招标集中管理。
(二)根据年度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制定设计、施工、监理集中招标申报计划,满足项目开工、进度需要。
(三)基建管理部门重点做好标段划分、招标文件审查、评标等工作。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司标准化建设及管理要求,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等管理目标。
第二十条规范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管理。
(一)建设管理单位根据招标结果,负责签订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二)建设管理单位加强合同执行管理,监督参建单位落实合同约定的目标、措施、要求。
(三)建设管理单位组织业主项目部,根据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开展评价考核。
(四)工程建设中发生工程建设合同变更事项的,由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单位组织办理工程建设合同变更,按照公司合同会签程序,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参建队伍选择和合同管理的总体流程如下:(一)基建管理部门根据两级集中招标范围划分和建设进度计划安排,制定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计划并上报;(二)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计划审定下达后,基建管理部门商招标管理部门进行招标,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参与招标文件审查和评标;(三)建设管理单位根据中标结果组织签订合同,业主项目部监督合同执行,根据履约情况对参建队伍进行激励评价。
第六章项目部管理第二十二条基建工程组织成立业主项目部,配备合格的业主项目经理,根据管理需要配备管理专责,并落实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公司以业主项目部为项目管理的基本执行单元,业主项目部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管控和参建单位管理,通过计划、组织、协调、监督、评价,有序推动项目建设,实现工程建设进度、安全、质量、造价和技术管控目标。
第二十四条业主项目部负责对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商等参建单位管理协调。
推进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建设。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总体流程如下:(一)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年度工程建设任务组建业主项目部;(二)业主项目部编制项目管理策划文件并下发参建单位执行,审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策划文件;(三)业主项目部落实工程开工条件,依法组织工程开工;(四)业主项目部加强对参建队伍和建设过程关键节点管控,推动参建各方按计划进行工程建设,收集、整理、上报工程建设信息;(五)业主项目部参与工程启动验收,及时完成工程档案整理、移交;对施工、监理项目部进行评价,配合建设管理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对设计质量进行评价。
第七章信息与档案管理第二十六条应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统计上报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定期分析关键信息,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