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生态产业园项目的投资合作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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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健康生态产业园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鉴于:

1. 甲方作为政府机构,依法对本辖区的社会、经济事务行使管理职能。

2. 乙方作为一家从事旅游休闲及生态养老业务的企业,为扩展业务规模,拟在辖区内,分期投资建设“”健康生态产业园项目,并拟于项目建成后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努力将该区域打造成“休闲养老样板区,健康养生体验区,现代农林产业集聚区,美好乡村示范区”。

3. 甲方欢迎并鼓励乙方到进行上述投资,并将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及组织协调优势,为乙方投资建设该项目依法落实建设用地、提供政策支持、做好公共服务、协调外部关系,帮助乙方顺利实现投资收益目标,并为安庆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4. 乙方承诺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规模、强度、进度及投资方式进行项目投资和建设,按期建成达效,合法开展经营并保证实现既定的税收等各项经济指标。

为明确甲方作为政府机构在上述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职责以及乙方作为投资主体在上述项目建设中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充分交流和深入沟通,就共同努力和合作做好该项目建设的有关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健康生态产业园

1.2 建设规模:项目区范围内分期流转各类集体用地约亩,国有建设用地不低于

亩。

1.3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亿元人民币。

1.4 投资及建设进度:乙方在甲方协调指导下,按项目规划高标准快速启动,分期建设,整体

地指标由乙方积极争取,甲方大力支持配合。近期工作安排如下:

拍挂上市,用于项目启动,并在两年内完成开发建设。

第二条规划要求

2.1 项目选址:片区约亩用地范围(详见地形图)。

2.2 用地面积:流转项目区范围内各类集体用地约5000亩,并争取不低于亩国有建设用地指标。

2.3 建筑物的规划用途:休闲旅游、生态养老、宾馆餐饮、商住等。

2.4 建筑容积率:不超过

第三条环保及节能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政策法规要求

第四条技术先进性要求

甲乙双方共同争取将本项目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努力将该区域打造成全市一流,全省领先的“休闲养老样板区,健康养生体验区,现代农林产业集聚区,美好乡村示范区”。

第五条建设用地

5.1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1.4条款的精神,共同积极争取建设用地指标,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精神,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项目区村民安置点建设费用应纳入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成本,在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时予以扣除。

5.2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精神,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商业、住宅用地。

5.3 甲方应当为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必要的协调和帮助,以便乙方能够及时合法合规地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权证并按时开工建设。若乙方在招拍挂时未能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乙方各类前期投入费用经审计确认后,由甲方负责协调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得者支付。

第六条公用设施配套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项目用地交付使用时达到三通一平(指连接至项目区即到的主供水水源,主供电电源和交通干道)的交付条件,提供的基础设施配套能够满足乙方建设经营的要求。乙方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配套设施,属于相关公用企业建设、运营的,甲方将协调相关单位按照乙方的特殊要求提供便利、及时的配套服务。

第七条行政许可

乙方在项目建设以及今后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需要取得的相关行政许可(包括行政确认、行政备案),在乙方具备相关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将积极进行协调,以帮助乙方及时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确认、备案)。

第八条约束机制

8.1 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列明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供地时间、建设进度及相关经济指标作为约束条件,实行双向约束,以确保实现项目建设及经营目标。

8.2 乙方若不能按上述约定如期完成相关建设,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延建期满后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仍未完成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依法收回项目建设用地及流转用地,乙方无条件服从,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3 若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者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8.4 如实际产生的效益和缴纳税收没有达到约定标准,视为乙方违约,差额部分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国税部门代为收取。

违约责任认定标准: 在取得亩国有建设用地指标之日起三年内,为政府创造土地净收益和税费等财政性收入不低于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在取得亩国有建设用地指标之日起两年内,为政府创造土地净收益和税费等财政性收入不低于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支付方式:现金或资产冲抵。

8.5 甲方承诺,项目公司享受安庆市政府和宜秀区政府有关招商引资的全部同等优惠政策。乙方在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提请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8.6 乙方承诺,项目法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在项目所在地缴纳,同时积极协调分包方和专项工程实施方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税费。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涉及劳务用工,原材料供应等相关领域,为项目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便利。

设,否则甲方对曰公片区拥有另行招商发展的权利,其他项目拥有乙方项目区内基础道路的通行权。

用地。甲方负责为乙方的各类支出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财务凭据。有关各方流转合同另行签定。

第九条协调机制

甲、乙双方共同指派相关部门及人员组成项目协调小组,协调处理涉及项目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具体事项,简化各项工作程序,推进项目进度。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协调解决。对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任何问题,双方均应及时进行相互通报。

第十条协议主体

10.1 双方在此明确,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均为概括性主体。本协议效力不仅及于甲、乙双方本身,同时也当然及于经双方安排实际享有本协议项下相关权利或者承担本协议项下相关义务(职责)的各有关方,包括经甲方安排或指派代表甲方履行相关职责的甲方所属部门或下属单位及/或经乙方安排实际负责该项目建设/运营的乙方关联企业。

10.2 双方同时明确,甲方于本协议中所做出的所有承诺与保证,均系基于法定职权与职责而作出,该等承诺与保证并不构成乙方投资行为之对价。

第十一条保密义务

未经信息提供方许可,双方之间交流的任何保密信息不得向双方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披露,但向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双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双方所聘请的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机构的雇员披露以及依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要求需要披露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安庆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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