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认定保证人身份的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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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保证人身份认定新标准

作者| 裴净净

单位|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今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民间借贷中保证人的身份定了新的标准。

一、民间借贷中认定保证人身份新标准

标准:“债权凭证上的签字/盖章+明确表明承担保证责任”

(一)《规定》出台前保证人身份认定

部分法官认为签字本身即系保证的意思表示。

(二)《规定》出台后保证人身份认定

《规定》明确指出,他人在债权凭证或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同时,亦需要表明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能够推定其为保证人,否则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即,通俗的讲,要认定民间借贷中保证人的身份,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在债权凭证(欠条、借条或借款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第二,明确表示承担保证责任。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明确表示:

一是直接明确表示承担保证责任;

二是明确表明保证人身份;

三是可以通过其他事实推定是保证人。

二、保证人身份认定标准的法律依据

《规定》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中关于“保证人身份认定新标准”的问题解读,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如遇到较为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相关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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