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文艺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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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文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文艺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和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0.01.28

【实施日期】2010.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文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文艺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和经费使用办法》的通

各县(市)区文联、财政局,企业文联,市各文艺家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更好地扶持和支持重点文艺作品的创作,我们重新修订了《宁波市文艺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和经费使用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宁波市文艺创作重点作品扶持和经费使用办法》停止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宁波市文艺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和经费使用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文艺精品创作,出作品、出人才,进一步推动我市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更好地扶持和支持重点文艺作品的创作,切实使用好市文艺创作专项经费,特制订本办法。

一、扶持范围

1、题材要求:题旨深刻,艺术构思成熟,能体现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时代主旋律;具有宁波地方特色,体现城市历史或现实的特征;关注现实生活,振奋民族精神,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2、凡户籍在本市大市范围内,或长期在本市工作(五年以上)的我市市级各文艺家协会会员,当年着手或承担重大题材或重要作品创作的,均可申报要求扶持。

3、市各协会或县(市)区、企业文联组织创作的文艺作品的合集或选集,一般不列入申报创作范围。

二、申报和审批程序及要求

1、凡符合本办法扶持范围的作者,根据本人的创作计划和自身条件,于每年十二月底前,书面向所属市级协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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