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内部经营管理责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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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内部经营管理责任合同(示范文本)

经管合( )第号

甲方: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项目内部经营管理责任承包人:

根据甲方与“”(以下简称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以下总称总合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本工程地下室层,地上层,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工程造价约万元。

第二条责任承包考核范围及依据:

2.1责任承包范围含、、。具体范围按业主与甲方签定的“总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内容执行。

2.2责任承包依据:

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对“费用、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目标包干考核,确保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责任目标的完成。

第三条考核目标及方式

乙方按“成本包干、指标考核、奖罚对等”的方式承担本工程施工责任。本工程从招投标到竣工交付使用及工程保修期间所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违约金、罚款等均由乙方承担。

3.1费用考核

3.1.1乙方按工程含税总造价的%向甲方上缴施工管理费用。

3.1.2本工程总合同质量要求为,乙方若能取得市级优良奖,甲方将返还该获奖工程项目税前造价的%作为奖励;若能取得省级优良奖,甲方将返还该获奖工程项目税前造价的%作为奖励。

3.1.3本工程的创建文明工地的指标为标准,若乙方未获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证书,按总合同约定处理。

3.1.4工程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按工程结算收入带征的企业所得税、合同鉴证费、防洪费、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计划外用工社保统筹费、民工工伤保险费、计划外用工社保统筹费、招投标费用、定额测定费、工程评优费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代缴费用均由甲方代缴,乙方承担(结算时从乙方结算款项中扣回)。

3.1.5个人所得税按工程总造价的 1.0%暂留在甲方(不计息),待该工程验收后,经税务部门对竣工结算确认当年税收汇算不需要缴纳,可归乙方使用。但经税务部门稽查若以工程结算收入带征率计缴个人所得税的,则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他经济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3.1.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违反总合同及有关规定而被处罚款的,罚款全额由乙方承担。

3.1.7工程造价经业主或有权部门终审后,按甲方审结程序办理结算,由审计部出具结算审计结论,最终确定乙方承包值(承包值中含甲方通过劳务公司结算的劳务工资)。

3.1.8当业主有支付赶工费、配合费时,双方按分成(即甲方%,乙方%)。

3.1.9当业主有支付工程优质奖时,甲、乙双方按分成(即甲方%,乙方%)。

3.1.10当业主有支付总包管理费时,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即甲方50 %,乙方50 %)。

3.2质量考核

3.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标准。方按国家、省、市、行业的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及甲方《施工技术质量暂行管理制度》(附件一)组织施工、验收。并落实QC、新技术示范工程、工法等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内业资料的签字、盖章、汇总等工作,并按当地档案馆的要求负责归档,并将归档收据及一套完整的归档资料送公司档案室存档。

3.2.2工程质量未达到总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负责返修至总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应支付该分项工程造价10%的违约金。

3.2.3因质量及乙方未及时归档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乙方

月度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扣回。

3.3工期考核

3.3.1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工程开工日期以总合同及业主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

3.3.2工期顺延:按总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3.3工期奖罚:按总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3.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工程施工作业计划,报甲方与业主审批后执行。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若措施不力,仍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时,甲方可另行组织劳务进场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安全考核

3.4.1杜绝工伤死亡、重伤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因工轻伤率控制在10‰以内,一般隐患整改率达95%,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乙方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达标。若发生死亡或重伤安全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或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记不良记录,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处罚乙方。

3.4.2乙方应按政府及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建筑施工企业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4.3乙方应按工程安全标准、规范、工程所在地的行业相关规定及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附件二)的要求组织施工。甲方有权就现场安全隐患要求乙方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工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危及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乙方应承担因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其责任(含法律责任)等。

3.5文明施工考核

3.5.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及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附件二)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公司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并承担文明施工过程的全部费用,确保文明施工达标。

3.5.2乙方组织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对劳务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提交劳务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以及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记录交项目部备案。若违反规定而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5.3乙方接受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合同,对合同项下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文明施工、行政管理、创卫、计划生育等负全面的经济和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须执行

工程所在地有关城管、交通、防火、环保、治安等管理规定。

3.5.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企业内部工程开工许可若干规定》(附件三) 的要求申请工程开工许可,并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开工。

3.5.5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检查、综合考评,检查、综合考评不合格者分别按以下不同程度对乙方处以罚款,综合得分50-70分(不含70分)者罚款壹万元;综合得分40-50分(不含50分)者罚款贰万元;综合得分40分(不含40分)以下者罚款叁万元。对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考评,乙方必须确保达标,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未达标而造成的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工程款及工程款付款办法

4.1甲方按实际收取进度款扣除应收取管理费、代缴费用、罚款、管理人员费用及预留款项后付给乙方,累计付款不超过实际累计完成承包值的90%。当业主所付的工程进度款大于实际工作量时,仍按实际工作量计算乙方承包值。工程竣工后,甲方按送审结算数预留或按审定结算数计取应收管理费及代缴费用。

4.2乙方应及时与业主做好月份或季度的完成量的确认工作,以及工程进度款的收取。若业主付款滞后,乙方应积极催讨。业主欠甲方工程款亦视同业主欠乙方工程款,由此,乙方不能就工程款延付等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因工程款被欠经甲方与业主协商以房等实物抵款的,乙方应接受其协议条款,实物全部归乙方,实物视同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乙方应以等额现金缴存甲方银行帐户。办理实物抵工程款过程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在工程款收取到位的前提下,乙方按下列办法申请支付各款项。

4.2.1先扣甲方应收取部分费用和代缴费用及欠甲方工程款、材料款、设备和周转材料租金、代签合同付款以及预留款项后,为可支付乙方承包值。

4.2.2属人工费部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附件四),通过劳务公司结算。

4.2.3属材料部分,乙方应提供材料发票,材料款由甲方财务部门转帐支付。

4.2.4其他费用,应由乙方提供发票,经甲方有关人员审定后,甲方财务部门方可付款。

乙方应按本合同及甲方财务管理制度和流转程序,授权专人负责办理领款手续。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发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乙方提供的发票或其他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所产生的补缴税金、滞纳金和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4.2.5应付的工资、供料款、机械和周转材料租赁费及单项专业分承包合同款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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