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加工结转征免税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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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学习丨加贸深加工结转业务实操关务以外的考量

关务学习丨加贸深加工结转业务实操关务以外的考量

关务学习丨加贸深加工结转业务实操关务以外的考量之前在考虑加工贸易业务是否适合操作深加工结转业务时候,总是习惯定式思维去想关务实操该如何操作;最近看到扒开税务搜集整理的关于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意见或批复,认为到底选择深加工结转还是综保区一日游不仅仅要从关务角度来单纯分析,也应综合考虑实际的业务形态,以及税收政策、以及业务的复杂度,进行综合的分析,必要时可以进行实操推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我省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的意见【发布文号】浙国税进〔2005〕12号【发文日期】2005-04-28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深加工结转是我省加工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非常重视,最近对深加工结转问题做了两次重要批示。

为落实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省局意见,我省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税收管理按以下办法办理:1.出口企业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环节将不予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出口企业凡经营加工贸易业务的,账务处理必须与其它经营业务分开核算。

为促进我省加工贸易的发展,请各市县税务局加强与海关、外经贸等部门配合协作,积极支持我省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文件链接:/art/2005/4/28/art_8410_13354.html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富士康精密电子(廊坊)有限公司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税收问题的批复冀国税函〔2008〕387号成文日期:2008-08-25廊坊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富士康精密电子(廊坊)有限公司深加工结转业务的请示》(廊国税发〔2008〕119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富士康精密电子(廊坊)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日被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开展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

该企业出口的产品各加工环节都由集团公司下的子公司完成,出口产品的国内采购原辅材料金额所占比重较大,按照进料深加工结转销售额执行免税办法执行,企业国内采购原辅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负担较重。

对我国深加工贸易结转业务税收政策的探讨

对我国深加工贸易结转业务税收政策的探讨

对我国深加工贸易结转业务税收政策的探讨文章首先回顾了我国深加工贸易结转业务的现状,同时阐述了我国深加工贸易结转业务税收方面的相关政策,然后,对比了采取统一征税、免税以及“免、抵、退”税三种税收政策所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利用税收政策促进我国深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出了几点建议。

标签:深加工贸易;结转税;税收政策一、我国深加工贸易结转业务的发展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及国际上的流行的定义,加工贸易是指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采取进口原材料、辅料、零件或者配套件等,在本国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出口到国外,赚取以外汇体现的附加值的一种贸易方式。

常见的加工贸易有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以及装配业务。

深加工结转业务指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另一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一步加工本企业的产品(通常是已经进行初步加工的企业产品),然后再出口的一种经营活动。

这一经营活动涉及进口和出口两项业务,对委托企业而言,深加工结转业务视同出口,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对被委托企业而言,深加工结转业务视为进口业务,因此,也应该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我国加工贸易开始于1978年,早期的贸易方式主要是来料加工,在这种贸易方式下,我国企业主要赚取加工费,不必承担贸易风险。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进料加工逐渐取代来料加工,并于1989年以192.5亿美元的进出口总额超过来料加工进出口总额。

此后,进料加工飞速发展,牢牢占据了我国加工贸易的主导地位,到2009年,我国进料加工贸易总额为8276.62亿美元,占加工贸易总额的81.97%,而来料加工的贸易总额为1820.51亿美元,仅占加工贸易总额的18.03%,由此可见,进料加工贸易已经是我国当前加工贸易的主要方式(见下表)。

入世以来,伴随着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我国加工贸易总额飞速增长,逐渐成为我国对外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之一,加工贸易不仅有力地拉动我国外贸活动的发展,同时为我国提供了数量可观的工作岗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的失业率。

最新-国加工贸易政策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精品

最新-国加工贸易政策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精品

国加工贸易政策的问题与改进建议一、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不同部门的政策不配套加工贸易管理涉及海关、质检、外汇、税务、外经贸等多个部门,部门间政策的协调一致对于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部门分别制定政策,缺乏正式的跨部门政策协调机制,因此,部门间的政策不一致、不配套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加工贸易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运作。

例如,由于退税不及时,加工贸易一日游现象日趋严重,降低了企业运行效率,提高了企业运行成本,削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如果发挥现有保税区的功能,可以替代香港的中转作用,境外一日游将大大减少。

但是,海关与税务部门对保税区的规定是不配套的,海关认为货物运到保税区视同出口,但税务部门认为只有货物离境才能享受出口退税。

税务部门的这一规定,不仅使加工贸易境内一日游取代境外一日游成为不可能,而且也大大阻碍了保税区建立国际采购中心、发展国际物流业务。

实际上,税务部门关于退税的规定,在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就存在差别,国内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在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问卷调查中,企业将税务、外汇、海关部门规定不配套视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与管理中存在的第一位问题参见表1。

表1企业认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问题按重要程度排序税务、外汇、海关部门规定不配套1管理规定过于严格、手续过多2有关管理部门有效协调不够3鼓励国内采购政策不明显4来料加工企业深加工结转不能退增值税5管理机构办事效率过低6管理人员操作随意性过大7保证金台帐制度增加企业资金成本8深加工结转视同国内销售征税9审批规定不明确10企业遇到问题无处咨询11不法企业走私,造成不平等竞争12管理人员有意刁难企业13企业受到不公正待遇,投诉无门14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二深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

会计干货之深加工结转与转口贸易的税务处理

会计干货之深加工结转与转口贸易的税务处理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
会计实务-深加工结转与转口贸易的税务处理
在跨境贸易中,深加工结转与转口贸易是较为特殊的两类出口业务,与传统的出口业务相比,这两类业务相关税收规定较少。

本文以业务模式为基础,解析两类业务的税务处理。

一、深加工结转
(一)业务模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让给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
营活动。

下列业务不属于深加工结转:
1.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结转的货物。

2.出口加工区企业生产的产品结转至其他出口加工区或非海关
特殊监管区域加工复出口。

深加工结转与传统的进料加工业务不同。

深加工结转是从事加工贸易的A企业(转出方)将保税料件进口加工成品后,并不立即出口,而是销售给另一家加工贸易B企业(转入方)继续加工,最终由B企业出口。

深加工结转是海关对进料加工复出口和来料加工复出口监管的延伸。

从国际贸易的发展状况来看,深加工是符合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实行集约化管理精神,也是实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基本要求。

深加工结转业务流程如下:
海关总署令第219号文件同时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

完善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税收政策研究

完善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税收政策研究

关于完善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税收政策的研究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该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行为征收增值税。

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实行“不征不退”,即进料料件或来料料件进口时免征关税和增值税,成品出口时也不退税政策。

而在加工贸易生产过程中物化在成品中的国内采购料件也不予退税,降低了加工贸易企业国内采购的积极性,与我国政府近年来一直强调提高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率不相适应。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税制的改革,将有利于加工贸易企业延长国内加工产业链,加大对国产料件的采购,加强对国内配套产业体系的扶持,鼓励公平竞争,促进国内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关键词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出口退税宏观调控一、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概念与作用(一)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概念及特征1.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概念。

现行通常操作的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2.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与外发加工的区别。

深加工结转与外发加工的区别就是加工贸易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

深加工结转是一个销售行为,加工贸易商品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加工贸易企业(转出企业)将半成品销售给另一家加工贸易企业(转入企业)的一个商业过程。

而外发加工只是在加工贸易成品制造过程中的某道制造工序委托给承揽企业的一种方式,待加工工序完成后,加工贸易商品需归还给加工贸易企业。

在此过程中,加工贸易商品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加工贸易企业和承揽企业只有委托关系,承揽企业也只收取加工费用。

(二)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发展的作用1.增加劳动就业机会、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加工贸易为大量农村闲置劳动力创造了就业岗位,也为我国培养了大批熟练技术工人和适应国际化竞争的技术、管理人才,缓解了国内就业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2.可以促进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进步。

从事加工贸易的绝大部分企业都是面向国际市场组织生产的。

记账实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记账实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记账实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 增值税方面: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部分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于一些特定的农产品,如符合条件的鲜活肉蛋和蔬菜,在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蔬菜需是免税清单上的产品,鲜活肉蛋主要是指常见猪牛羊和鸡鸭鹅的肉蛋。

2. 企业所得税方面:初加工项目免税: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农产品初加工是指通过对新鲜农产品进行清洗、脱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

农林牧渔业所得减免:企业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农产品深加工取得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具体的减免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

3. 其他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如果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可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实际税负率5%),该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进口设备税收优惠: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在上述账务处理实例中,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1. 销售果汁产品时,销售收入为100000 瓶×10 元/瓶= 1000000 元。

会计实务:取消出口退税货物的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取消出口退税货物的税务处理

取消出口退税货物的税务处理2007年6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以下简称90号文),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出口退税,降低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商品出口商品退税率,10项由退税改为免税。

那么,取消出口退税货物的增值税如何处理呢?笔者认为,此类出口货物的征免税处理,应当遵循2006年7月12日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102号文)文的要求处理。

总体要求102号文规定,出口企业出口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货物的,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所以,出口企业出口不退税货物的,应当纳入增值税征税申报体系,不再需要通过免退税申报系统作出口免退税申报。

出口不退税货物如何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如何计算应纳税额,应当视出口贸易方式而定,由于来料加工出口采用免税不退税的税收政策,因此具体来说,应该探讨一般贸易方式、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不退税货物,分别如何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不退税货物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不退税货物,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该按照以下公式确定: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应当根据货物确定,一般为17%,特殊货物为13%.由于一般贸易出口不退税货物,采用了视同内销并按照法定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因此,按照增值税环环抵扣的税理考虑,这些货物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等进项税额可以申报抵扣,无需再作进项税额转出。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不退税货物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不退税货物的,依照102号文的精神,应当按照对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式,以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上述征收率为6%.但这部分简易征收的出口收入,其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等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并计入相应料件成本。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是免税还是视同内销?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是免税还是视同内销?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是免税还是视同内销?近期不少企业咨询这样的问题:我们单位出口的货物退税率是0,应该怎么理解?我们以前有退税,后来退税率变0了,我们如何操作呢?有些小伙伴去咨询一些机构,得到的答复是按“视同内销”处理,那么真的是这样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理一理!目前,我国现行的出口货物的出口退(免)税政策主要有以下4种应税方法:(一)“免、退”税免:销项税退:进项税常见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绝大多数外贸型企业,例如外贸企业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的贸易方式。

(二)“免、抵、退”税免:销项税抵:进项税(用进项税额抵扣内销销项税)退:未抵顶完的部分常见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绝大多数生产型企业,例如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的贸易方式。

(三)“免” 税免:销项税常见适用范围:来料加工、深加工结转(间接出口)、未记销售收入的货样广告品等。

特别提醒:生产企业正常免抵退业务超期,或外贸企业正常免退业务超期,次月(5月)可享受免税。

(四)“视同内销”(补税)征:销项税常见适用范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特别提醒:生产企业正常免抵退业务超期或外贸企业正常免退业务超期、且错过免税时间,按视同内销处理。

回到文章一开始的问题,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如何处理?实际操作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按“免税”处理;另一种情况按“视同内销”处理。

那么,具体如何判断呢?一般来说,若特殊商品标识为“2”,按免税处理;若特殊商品标识为“1”,有征税税率须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出口退税率查询模块,目前只能查询到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和增值税退税率。

这里建议江苏的企业使用擎天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的“商品代码维护”模块进行查询确认。

因出口货物退税率为零情况比较特殊,建议有此类业务的出口企业,最好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处进一步确认,避免处理错误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出口退税率为零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涉及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处理,视同内销征税的进项税额正常进行抵扣即可。

进料深加工结转的“免、抵、退”税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进料深加工结转的“免、抵、退”税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进料深加工结转的“免、抵、退”税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进料深加工结转作为加工贸易的一种流通方式,有其独特的优越性,可以降低企业成本,延长国内价值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国内就业机会,促进地方外贸经济的发展。

但目前的税收政策,对国内结转视同内销照章征税,制约了这种贸易方式的发展。

如何改革完善进料深加工结转税收管理政策,一直是税务部门和广大出口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

一、现行进料深加工结转政策管理存在的问题
进料深加工结转是指从事进料加工贸易的企业将进口免税料件加工的产品(半成品)结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即从进口原料生产到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口的多个企业连锁结转。

但是,目前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所执行政策尺度不一、优惠不平衡的状态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政策执行各异
据了解,海关目前实行的进料深加工结转政策,主要是依据《海关总署关于在江苏昆山和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进行深加工结转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函[2002]3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署税[1999]64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售付汇及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64号)的管理规定,对进料深加工转出企业(上游企业)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中间的业务结转环节不作为海关的出口统计,在转入企业(下游企业)取得料件时,海关视同进口料件予以保税监管。

税务部门进料深加工结转的现行税收政策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转厂指深加工结转_转厂不可以退税

转厂指深加工结转_转厂不可以退税

个地方都有些不一,标准就在税局专管员的嘴里,他说乍你就得乍.公司同时有内销、转厂、外销时如何做增值税纳税申报以及免抵退申报增值税日常申报时应纳增值税=你的内销销项-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厂销售应转出的进项税额-直接出口征退之差一、请问:有一外商独资企业,产品100%出口,其中有国内转厂,国内转厂部分属不征不退,每月进项税额按比例相应转出(国内转厂),那么到年底时如何核算进项税额清算。

发生国内转厂业务的企业,年度清算调整时,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

有发生进料加工转厂业恬时,可对免税进口料件计算视同已征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调整: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海关补征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

二、您好:有个问题我想请教一下:我公司现时是一家一般纳税人的外资企业,出口实行"免、抵、退,由于企业内部原因,老板想注销该企业,并重新办理一间新的外资企业,经咨询海关,可将旧企业的剩余进口料件直接转入新企业处理(不用开出口发票),请问该环节需要征税吗?假若开具出口发票,该环节可办理免、抵、退税吗?若要征税的话,新企业可作进项税额抵扣吗?你企业将剩余的进口料件转至其它企业的,若是属于国内转厂的,应按规定开具出口发票,若属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可免征增值税;若不是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应视同内销补税。

若企业只是将进口剩余料件销售给另一企业的,则属内销要征收增值税,可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符合规定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三、请问以下的看法是否正确:一合资生产性公司,出口销售占销售收入10%,进口材料占材料成本20%,征退税率为17%。

对进料加工、一般贸易和国内转厂三种方式,其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为:最优是进料加工,适用免抵退政策,可以免了所有环节的增值税和进口材料的关税;其次是一般贸易,也适用免抵退政策,只可以免所有环节的增值税,但征进口材料的关税;国内转厂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而原来适用的免税政策,则是免进口材料关税,增值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减去国内材料进项的增值税。

对深加工结转出口货物征税与免税政策的辨析

对深加工结转出口货物征税与免税政策的辨析

号) 《 和 关于进一 步完 善加工贸 易银行 保证金 台账
制度 意 见的通 知》( 国办 发 (9 9 3 19 ) 5号 ) 在 维持 , 加工贸易基本政策不变 的基础上 ,对加 工贸易进 口 料件实行银行保证金 台账制 度和 按商 品和企业分类 管理 。核心 内容是对 少数敏 感商品和违规企业 实行 加工 贸易银行保证 金台账 “ 实转 ” 即对加工 贸易进 , 口料件按进 口关税和 进 口环节增值税等值 收取 保证 金, 加工制 成品 出口核销后 , 在 再将保证 金连同利息 贷: 预计 负债——广告费 70 0 0 0 0 0
( ) 实加工贸 易中存在 的问题 二 现
贸易 实行保税 监管, 如 : 例 海关对保税 进 口料件深加
工 结转进 行保税 监管 ,外汇管理部 门允许深加工 结 转 以外汇结算 , 并办理进 出口付汇 。 果对深加 工结 如 转视 同内销进行 征税 ,企业势必要开 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 , 由于海关对进 口料件实行保税政 策 , 免征 关税
维普资讯

并退还。 根据规定, 工贸易进 口商 品按敏感程度 加
( ) 一 实行 征税政 策的弊端
分为禁止类 、 限制类 、 允许类 。加 工贸易企业按 守法
经营情况分为 A B C D 。任何企业 不得 以加工贸 、、、 类 易方式进 口禁止类商 品 类 企业加工贸易进 口限制 A
通过对 该事项的审计 , 我们可 以看 到: 审计某项 会计处理一定耍和它背后实 际所 反映的经济事项 的 实质紧紧联系起来 ,并一定要和 企业有关 的管理制 度与管理流程相联系 。 同时对于账务处理不 当的 , 耍
对少计提 的销售返 利和包 干服务费及前述 不规
范 的账务处理 , 笔者认为应做如下调整分录:

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对应

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对应

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对应贸易方式是指企业在进出口贸易活动中采用的形式,包括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转口贸易等。

而征免性质则是指税收征收和免除的性质,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进口税和出口退税等。

以下是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对应的详细说明。

一般贸易一般贸易是指企业直接从国外采购商品并自行销售。

一般贸易通常需要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因此,一般贸易企业一般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定税率纳税,并可以享受相应的税前扣除和退税政策。

加工贸易加工贸易是指企业向国外采购原材料或零部件,并将其加工成成品后再销售。

对于依法批准、在批准的加工商品出口时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委托加工货物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申请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简易办法计税,并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转口贸易转口贸易是指企业将原材料或零部件进口后无加工直接转售至国外,或从国外进口商品并在国内进行物流配送后再转运销售到国外。

转口贸易企业可以申请成为贸易公司、外贸经营者和国际采购中心等特定的企业组织形式。

对于依法批准的转口商品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的转口贸易企业,可以申请成为出口免税企业。

出口免税企业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混合贸易混合贸易是指企业在一次进货中既包含一般贸易、又包含加工贸易和转口贸易。

对于混合贸易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活动中占比较大的贸易方式来确定税收征免性质。

如果混合贸易中以一般贸易为主要贸易方式,企业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如果以加工贸易为主要贸易方式,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以转口贸易为主要贸易方式,企业应当选择出口免税企业。

总之,不同的贸易方式和税收征免性质适用于不同的企业情况,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业务需求进行选择和申请。

同时,企业还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并在合规的基础上开展进出口贸易活动。

干货!一篇带你看明白“深加工结转”

干货!一篇带你看明白“深加工结转”

⼲货!⼀篇带你看明⽩“深加⼯结转”深加⼯结转,俗称“转⼚”或者“结转”,⼤部分加⼯贸易企业对此并不陌⽣,它包含以下两种:01⼀般保税货物深加⼯结转:是指加⼯贸易企业将保税进⼝料件加⼯的产品转⾄另⼀加⼯贸易企业进⼀步加⼯后复出⼝的经营活动。

02出⼝加⼯区货物出区深加⼯结转:是指区内加⼯企业将本企业加⼯⽣产的产品直接或者通过保税仓储企业转⼊其他出⼝加⼯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及区外加⼯贸易企业进⼀步加⼯后复出⼝的经营活动。

随着国内加⼯程度的深化和上下游配套能⼒的增强,深加⼯结转业务发展对于延长加⼯贸易增值链条和产业链条,促进加⼯贸易转型升级等都有较⼤的推动作⽤。

如何办理深加⼯结转?⾃2013年全⾯推⼴应⽤深加⼯结转系统后,全国海关统⼀依托信息化系统对深加⼯结转业务进⾏管理,业务转⼊、转出企业只需通过电⼦⼝岸在海关深加⼯结转管理系统向各⾃主管海关申报结转备案,系统对转出转⼊数据进⾏风险判别和逻辑校验,经双⽅主管海关审核⽆误后,就可以办理实际收发货及报关⼿续。

下图为⼀般保税货物深加⼯结转的流程:注意!深加⼯结转业务如涉及到出⼝加⼯区企业,申报⽅式相反,即先由转⼊地海关审核,再由转出地海关审核。

且报关⼿续两者也不尽相同,⼀般保税货物深加⼯结转的,转⼊企业、转出企业应当向各⾃的主管海关办理报关⼿续。

出⼝加⼯区货物出区深加⼯结转的,转⼊企业、转出企业统⼀在出⼝加⼯区内主管海关办理进出⼝报关⼿续。

△注意!有下列情形之⼀的,加⼯贸易企业不得办理深加⼯结转⼿续:01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02有逾期未报核⼿册的;03由于涉嫌⾛私已经被海关⽴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加⼯贸易企业未按海关规定进⾏收发货的,不得再次办理深加⼯结转⼿续。

除了以上三点,出⼝加⼯区企业还应注意:专营维修、设计开发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深加⼯结转监管条件的,也不得办理深加⼯结转⼿续。

企业办理深加⼯结转以下⼏点很关键1、企业在办理深加⼯结转业务时,有未按照有关规定进⾏收发货申报及报关情形的,在补办有关⼿续前,海关不再受理新的《深加⼯结转申报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已办理《深加⼯结转申报表》的使⽤;2、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撤销或者修改深加⼯结转报关单;对已放⾏的深加⼯结转报关单,不能修改,只能撤销;3、转出、转⼊企业可以采⽤“批次进出、集中报关”的⽅式办理结转⼿续;4、转出、转⼊企业应当分别在每批实际发货及收货后10天内通过预录⼊系统向海关申报《保税货物深加⼯结转收发货单》或《保税货物深加⼯结转退货单》电⼦数据。

关于当前我国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税收政策问题探讨

关于当前我国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税收政策问题探讨
多挑 战 。欧债 危机 甚 至 比 2 0 美 国次 级 债对 加 0 8年 工 贸易所 带来 的影 响还要 大 。

( ) 二 目前 深加 工结 转税收 政 策的 不足之 处及 分

42・
2 2. 01 3
阑醺
1不 符合税 收 公平 原则 .
此征 收增 值税 , 符合 条例 。增值税 暂 行 条例 第 2 才 5
再 出 口。深加 工结转 已成 为我 国加工 贸 易的重 要组 业 务较 多 , 财 力 较 强 , 深 加 工 结 转 执 行 视 同 出 且 对
成部分 和快速增长 的助推器 。据 海关 总署 统计 , 口的 免税 政 策 ,有 利 于 促 进 深 加 工 业 务 的更 快 发 21 0 1年 1 i ,我 国外 贸 进 出 口总 值 3 9 . 展 ; ~ l月 3 0 62 而有 的地 区如 安徽 省 可 自行 选择 征 收 增值 税 或 亿美元, 比去 年 同期 增 长 2 .% 但 从 2 1 36 ; 0 1年 8月 出 口免税 , 企 业 能 根据 自身 实 际 , 活 满 足 客 户 使 灵
发 《 产 企业 出 口货物 “ 、 、 ” 管理 操 作 规 生 免 抵 退 税
程 》( 行) 试 的通 知 ( 国税发 [0 2 1 ) “ 、 2 0 ] 1号 在 六 其
他 问题 。……深 加工 结转 的管 理办法 … … 的规 定 另
行 下达 ”。0年 来一 直未下 发全 国统 一 的相关 文件 , 1
39倍 。 中深 加工 结转 比率约 占加 工贸 易 的 2 % 。 . 其 0
门在调 查 实情 的基 础 上 , 力而 行 , 量 下发 相 关政 策 ,
山东省 约 2% 江 苏 省和 浙 江 省约 4% 福 建 省和 广 更 符 合各 省加 工 及 结转 业 务现 状 。如江 苏 省 、 江 5、 0、 浙 东 省约 6% 0 的进 口料 件均 需 要通过 深 加工 结 转 以后 省 、 东 省 等 沿海 经 济 发达 区 , 加 工 结 转 等 外 贸 广 深

关于进料加工深结转的讨论

关于进料加工深结转的讨论

关于进料加工深结转的讨论关于进料加工深结转的讨论进料加工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对进料加工深加工结转国家税务总局共下发过一下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加工货物销售给非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不实行上述办法,须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后按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2.《国税发[1994]239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用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给另一承接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后出口的,可以免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3..《国税发[1996]123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深加工结转业务的有关规定只适用于老企业之间开展。

通过以上文件,只有在老企业之间开展的进料加工深加工结转业务免征增值税,其他企业应视同内销计征增值税,但由于上述文件已作废,以后出口退税政策多次更改,但均未再提及进料深加工结转的征退税问题。

因此,各地对进料加工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税务处理也不尽一致。

青岛市国税局是这样规定的:对深加工结转的转出企业的深加工结转收入单独计算增值税,实行税款挂帐、暂缓入库的办法;对转入企业的深加工结转转入的原材料、半成品也不能参与免抵退税的计算。

即:以深结转方式购入的料件如:原材料和半成品等不按照加工贸易开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具体会计处理如下:要单独核算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应缴税金。

对进项税额划分不清楚的可以(也可以采取合理的方法)按照销售额的比例进行划分。

对深加工结转企业直接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不能开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1、销项税额=深结转出口额/1+17%根据总局有关文件规定,FOB价在2004年1月1日以前是不含税的,2004年1月1日起,FOB价为含税价。

监管方式征免性质对应关系表

监管方式征免性质对应关系表
岸的免税品商店,按有关规定销售给办完
出境手续的旅客的免税商品,供外国籍船
员和我国远洋船员购买送货上船出售的免
税商品,供外交人员购买的免税品,
以及在我国际航机,国际班轮上向国
际旅客出售的免税商品
免税外汇商品
免税外汇商品(1831)
不填
指由经批准的经营单位进口,销售专供
入境的我国特定出国人员和驻华外交人
内部暂定(998)
享受内部暂定税率的进出口货
进出境修理物品
修理物品(1300)
其他法定(299)
其他法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
自有资金(799)
外商投资额度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
备件、配件
航材减免(888)
经核准的航空公司进口维修用航空器材
出料加工贸易
出料加工(1427)
其他法定(299)
其他法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货物
膜晶显(423)
“膜晶显”企业进口货物
ITA产品(499)
非全税号信息技术产品
国批减免(898)
国务院特准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
内部暂定(998)
享受内部暂定税率的进出口货物
例外减免(999)
例外减免税进出口货物
来料成品转减免(0345)
421、307、401、403、406、412、501、601、602、603、606、608、609、789、799、898、998、999、420、101、422、499
海关适用监管制度
监管方式
征免性质
条件解释
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0110)
一般征税(101)
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科教用品(401)
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进口科教用品

进料对口及深加工

进料对口及深加工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区别?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有什么本质区别?这跟办保税手册有什么关系吗?相同点1、原料来自国外,成品在国外销售。

2、料件都属保税货物。

3、加工目的相同,都是为赚取外汇。

4、料件进口免交许可证件。

5、匀实行合同登记备案,设立保证金台帐。

6、都要办理核销。

不同点1、来料属于一笔交易,一份合同,进料属于多笔交易,成品可以卖给多个国家。

2、来料双方是委托关系,进料双方是买卖关系。

3、来料由委托方确定加工品种技术要求,进料我方自定加工品种技术要求。

4、来料我方不负责产品销售,只收取加工费,进料我方自行销售成品,自负盈亏,赚取利润。

来料加工:收取加工费货权回国外进料加工:用外汇买进加工料件,货权回加工厂1、一般贸易是相对于进料加工、深加工结转等贸易方式而言,是贸易方式的一种;2、补偿贸易是三来一补贸易方式中的一种,即对进口设备不用付汇,而是用该设备生产出的产品偿还。

3、进料对口也是加工贸易方式的一种,即进行贸易前先在海关签订加工手册(即加工合同),然后按合同进口材料、出口产品,进口料件时保税一年,一年内产品出口,然后核销合同;4、进料深加工即转厂,交易双方以产品作为材料购入继续加工后再出口的贸易方式。

“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又称"间接出口",是加工贸易业务的一种重要形式,具体程序是进出口企业将本企业以保税形式进口的国外料件经过加工生产(有的未经加工)后不直接出口,而是销售给国内的加工生产企业(有时需经多个企业的多个加工环节)进行深加工,产品由最终的加工企业报关出口。

包括进料转进料、进料转来料。

进料深加工(0654)则是指进料加工经营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不直接出口,在境内结转给另一个加工贸易企业再加工后复出口.进料深加工是原材料进境后由企业经过加工后不是直接出口,而是作为中间产品再转卖给境内的下游企业再做深一步的加工。

这个过程叫“深加工结转”进料加工是材料进来后由加工企业加工为成品后直接出境。

深加工结转

深加工结转

目前,在常州地区很多企业反映公司结转到海关特定监管区域(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保税物流园区、出口监管仓)做进一步加工的出口产品,实际为进料深加工结转贸易性质,且在海关办理了相应的结转审批手续,但海关认为区外企业出口到区内的货物应视同出口,不需办理手册结转手续,因此海关对于所有进入其特定监管区域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贸易性质均确认为“进料对口”,而不是“进料深加工”。

这就给国税退税部门对上述业务的免税、退税认定带来了诸多困难。

例如企业出口到保税区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如果确实是深加工结转性质且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贸易性质也为“进料深加工”,那按现行政策规定,出口企业应开具外销发票,该出口货物享受免税政策;但如果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贸易性质为“进料对口”,运输方式为“非保税区”,那么根据国税发[1995]92号文件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对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不予退(免)税。

由于货物在上述情况下进入保税区是拿不到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的,所以按照规定企业非但不能享受深加工结转的免税政策,还要视同内销征税,从而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而企业同样上述业务如果出口到出口加工区,海关同样不出具“深加工结转”性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而是出具“进料对口”性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这样企业原本应该享受免税的出口货物反而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由于不知道上述情况,有时即使拿到“进料对口”性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也不知道要申报退税,而是按深加工结转的贸易性质申请免税。

理解:首先海关贸易性质主要分为进料对口、进料非对口、来料加工。

进料对口海关予以全额保税;进料非对口,如经营单位是外贸公司,海关根据进口料件性质的不同,分别予以85%和95%保税;外商投资企业则根据企业的返销比例确定保税比例。

来料加工海关予以全额保税。

加工贸易货物结转

加工贸易货物结转

第六节加工贸易货物结转一、定义及适用范围(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1.定义: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来料深加工结转货物监管方式代码“0255”,简称“来料深加工”。

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监管方式代码“0654”,简称“进料深加工”。

2.适用范围(1)本监管方式适用:①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之间来料、进料深加工货物结转;②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转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的货物。

(2)本监管方式不适用:①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结转的货物,监管方式为“保税间货物”(1200);②出口加工区企业生产的产品结转至其他出口加工区或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复出口,加工区企业转出、转入报关单监管方式为“出口加工区成品进出区”(5100);③经营企业进料加工产品转给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监管方式为“进料成品转减免”(0744)。

(二)加工贸易余料结转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经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结转到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企业、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监管方式的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继续加工复出口。

来料余料结转监管方式代码“0258”,简称“来料余料结转”。

进料余料结转监管方式代码“0657”,简称“进料余料结转”。

二、管理规定(一)深加工结转的管理规定深加工结转货物,转出、转入企业实际收发货后,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结转报关手续:1.转出、转入企业可以分批或者集中办理报关手续。

转出(入)企业每批实际发(收)货后,应当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

2.转入、转出企业按照“先报进、后报出”的规则,分别在转入地、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先报进、后报出”即转入企业先向转入地主管海关办理结转货物进口报关手续,并在转入货物报关后第2个工作日内将报关情况通知转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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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加工结转出口货物征免税之比较
深加工结转出口货物征免税之比较
货物的深加工结转出口是指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目前,全国各地对这一过程征税还是免税做法不尽统一,造成各地深加工出口货物税负不同,企业反响很大,那么深加工出口货物采取征税或免税政策有什么区别呢?本文就这两种政策弊端进行分析。

一、实行征税政策的弊端:
1、改变了现行加工贸易政策,造成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加工贸易政策不统一、不协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号)的规定,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国家有关部门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例如:海关对保税进口料件深加工结转进行保税监管,外汇管理部门允许深加工结转以外汇结算,并办理进出口付汇。

如果对深加工结转视同内销进行征税,企业势必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海关对进口料件实行保税政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使企业无进口环节进项税可抵扣,失去免征意义,企业也无法承受。

若对进口环节开具免税证明,模拟进项抵扣,税务机关又难以监管,操作复杂、困难,容易导致最终退税环节的多退。

因此,如对深加工结转出口的货物征税将造成国家政策的相互矛盾和混乱,破坏了我国整体加工贸易政策一致性、连贯性和系统性。

2.严重占压企业资金,增大企业的经营成本,削弱企业竞争能力。

很明显,对深加工结转出口的货物征税将增加企业资金负担,由于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大多都有间接出口业务,因此征税政策对加工贸易企业资金占压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将严重影响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导致深加工转厂业务的萎缩,中断深加工链条,直接对加工贸易出口造成负面影响。

由于对深加工结转出口的货物业务征税,只有在产品最后离境时才予以退税,而深加工结转出口的货物中间每道环节均实行征税,这样势必造成对深加工链条长、配套要求高、附加值高的产业带来极大的影响。

其最终结果无非是两种情况:一是每道转厂环节征17%增值税后,转嫁到下游企业,经几道转厂环节后,在最后的加工出口环节中退税,这样经几道环节征税后,产品价格会大幅提高,下游企业难以承受;二是由于转厂环节多,退税时间往往周期很长,将致使企业之间货款(税款部分)长期互相拖欠,形成三角债。

这样,迫使企业只搞一次性简单加工装配直接出口,中断深加工链条,导致转厂业务萎缩,直接对加工贸易出口造成严重影响。

4.增加口岸的压力。

如果实行征税政策,企业为避免转厂征税的负担,我国相当部分的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被迫进行“一日出境游”。

既严重加大我国口岸货物进出口的压力,同时也将增加企业产品的运输成本,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资源的浪费。

5.产生双重税赋的问题。

按照国办发[1999]35号文件有关分类管理的规定,国家对B类企业经营限制类商品及C类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即企业在加工贸易转厂环节需交纳与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值的保证金。

如果再在下一道转厂环节实行征税,必将产生双重赋税的问题,严重加大企业负担。

6.对出口退税造成更大的压力和影响。

目前由于受国家退税指标严重不足的影响,我国的出口退税进度已经滞后,如果征税,将有数万家企业参与分享退税指标,将进一步加剧退税指标不足的矛盾,难以保证及时足额退税给企业,加大了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且不但对转厂企业,而且也对我国一般贸易出口企业将产生更大的压力,加大退税工作量,影响外贸出口。

二、实行免税办法的弊端分析
1.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不符。

一方面不符合“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的政策取向。

如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货物实行道道免税政策,即实行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加工费免税、对国产料件进项税额计入成本,不能退税。

这样不利于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

另一方面不利于规范加工贸易管理的方向。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加工贸易管理,国家批准设立了若干出口加工区,以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向出口加工区集中。

由于出口加工区监管较严、约束较多,如对深加工结转实行免税办法,则使得区外加工贸易政策更优惠于区内加工贸易政策,没有达到国家设立出口加工区,规范区外加工贸易管理的目的。

2.不利于鼓励一般贸易出口。

如果深加工结转出口的货物免税,必然更不利于一般贸易的出口和国产料件的使用。

由于国产料件进项税额计入成本,不能退税。

而使用的进口原料免税,其加工产品在以后的各个国内加工环节免税,形成使用进口保税原料,在国内进行多次加工后出口的产品,各个环节都不负担增值税,而使用国产原料加工的出口产品,每个环节都须按规定纳税,鼓励了出口产品使用进口料件。

3.不利于税收管理
(1)我国加工贸易过于分散,管理并不规范,漏洞较多。

虽然海关对转厂深加工规定了较多的管理手续,但由于客观条件所限,难以象保税区管理一样进行实物实地管理,加之多次转厂的情况和管理方式十分复杂,漏洞在所难免。

在此情况下,如果对转厂深加工贸易不加控制地免征国内各加工环节税收,一旦发生走私,就不仅偷逃了进口环节税收,而且还将同时偷逃国内税收,在利益机制上就会更加诱发走私犯罪的发生。

如果征税,操作简单规范,漏洞较少,有利于推动今后划定出口加工区开展加工贸易、实行进口和国内生产均保税的政策,有利于促进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向区内转移。

(2)每道深加工结转货物实行免税办法,操作非常复杂,漏洞较多,税务部门难以监管。

深加工结转货物一般都要在国内转厂加工二次以上,每次都是转给多个企业加工。

某个深加工环节,所使用的原料,有的是直接从国外免税进口,有的是从国内企业购进的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产品(原料),存在多种原料交叉混合使用问题,难以操作管理;开展加工贸易转厂深加工的企业购进原料和销售产品,都是外商控制的,且规模相对较小,财务管理不严格,若实行免税,税务机关的工作量急剧加大,将会出现新的骗税问题。

(3)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实行免税政策的外部环境已发生变化。

对深加工结转货物实行免税办法,主要是由于95年以来出口货物退税率与征税率相差较大、对深加工结转货物采取先征后退办法会增加企业成本负担造成的。

目前出口货物退税率已大大提高,绝大部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不仅达到和超过了实际税负率,其中有相当部分已与名义征税率完全一致,因此所谓因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而增加成本的问题基本解决。

至于先征后退要占压资金问题,这实质是税收基本职能的体现,是完全符合财政利益的。

三、结论
对深加工结转出口货物免税还是征税,不仅仅是税收政策本身问题,同时,还涉及到外经贸、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协调、统一和配合的问题,无论是征税还是免税都各有利弊。

在目前应采取以下分步骤的政策:第一步,目前对国内结转环节暂时实行一段时期的免税,出口也不退税的办法。

第二步,从长远看,随着外经贸、海关、外汇各相关政策的同步调整以及税务管理监控手段的逐步完善,出口退税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可在适当的时候,将深加工结转货物税收政策调整为在出口加工区内免税,在出口加工区外视同内销征税。

这样既可以促进出口加工区的发展,规范加工贸易,又有利于税务机关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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