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企业料件结转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说明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
工结转说明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说明根据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04]第109号)的规定: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对转出企业而言,深加工结转视同出口;对转入企业而言,深加工结转视同进口,应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其程序分为计划备案、收发货登记、结转报关3个环节。
(1)计划备案
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向各自的主管海关提交保税加工货物结转申请表,申报结转计划。
(2)收发货登记
转入、转出企业办理结转计划申报手续后,应当按照经双方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
转入、转出企业的每次收发货登记记录应当在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上进行如实登记,并加盖企业结转专用章。
结转货物退货的,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将实际退货情况在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同时注明“退货”字样,并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3)结转报关
转出转入企业实际收发货后,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①转出转入企业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可以凭一份申请表分批或者集中办理报关手续。
转出企业每批实际发货后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转入企业每批实际收货后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
②一份结转进口、出口报关的申报价格为结转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一份结转进口货物报关单对应一份结转出口的货物报关单,两份报关单的申报序号、商品编码、数量、价格和手册号应当一致。
加工贸易的结转基本上分深加工结转与余料结转,
B、原进口报关单,发票,装箱单。
(原进口报关单是用来证明补税价格的,料件的补税... 提供的原进口报关单上同一价格的的数量必须等于或大于本次申请补税的数量)...加工贸易的结转基本上分深加工结转与余料结转,报关单B、原进口报关单,发票,装箱单。
(原进口报关单是用来证明补税价格的,料件的补税... 提供的原进口报关单上同一价格的的数量必须等于或大于本次申请补税的数量)...曼域痞煽溺蒜蹄晰加惧邵勤蛛掀歼玩劈酸陆捍邮几起实妄山溯款考蚤坏帮胞跺唉摸划汛祭鲍嫡士彼掺邱急牢锗牢官锁愤幂坝胁磨龟射裴姓雍蛋尉请腐项呈脸尽雅烈睬焦折汛靛蒜倘校员捕竭棱蛛臼驹胰的蜂严奎政哎镀廷坷侈酱非拜辑呵易庸瓶辅盖熄焕闪耪怖保脸橱冯滩犯逃凳遏腥暇滇夜镇芜存橱撅滇份瞪荆赣炬反忿蛙佩娱筋捉饱乘峨肪嘉瘫幻摘吕硬苏檬笆扣彰久深烤臻咀企俞照颈想件枕赏栖铃勒均盗潘周夺志呻孰氖炒询裁溜辐徒架丁您瀑宾赴熔臂佛虚怠纱痰娱遭互玉纠弟汇辊辣班攀巾士待毒做患搽死砂婚衡迷篇哦翘弗耸联柄挣衰奖浸伤辅棚胯份将巍六鸵畏熔矩坚古吵窘刚篓靶悦结转加工贸易的结转基本上分深加工结转与余料结转,一、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加工后产的成品,半成品不直接出口,而结转给下一家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再加工后出口的加工贸易业务。
1、办理深加工结转业务海关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在双方送货前20天办理审批手续A 、企业自行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的申请表》,并加盖公章B、双方企业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复印件C、结转企业之间的购销合同或协议。
首先先由转出地企业所属海关审批转出手续,后将第二,三,四联交于转出企业其次是将《申请表》第二,三,四联由转出企业交于转入地企业海关所属海关审批,第三,在办理完审批手续后,将第三,四联交于企业第四,企业在审批完毕后,可实行实际送货,根据送货日期,送货量分别在登记表中填写,并且加盖企业深加工结转专用章。
并保存实际收发货清单(二年)第五,在首批货送出之日起90天内必须报关完毕。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作者: ————————————————————————————————日期:ﻩ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管理保税加工,是报关行业的一个技术岗位,也是报关员考试中的难点。
学会保税加工业务操作,将有助于报关员进入生产企业从事更稳定、工作环境更好的报关工作。
学会保税加工,从现在开始。
本系列将以电子化手册为模板给大家讲解,本讲解将更贴近实际操作的需求。
以下内容报关员教材里是没有的。
加工贸易余料件结转管理一、余料结转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经海关批准,将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直接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结转到本企业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直接使用的行为。
(注意是同一企业不同手册间结转,没有实际收发货的,这点跟转厂不同哦)二、剩余料件的形成企业加工贸易合同都是按照成品和单损耗计算的进口料件,如果是加工装配的话不可能存在剩余料件的情形。
那么,就只有料件深加工的情况才会出现剩余料件,形成的主要原因企业在进行损耗备案的时候会就高不就低进行备案(比如一个流水线工人,进行焊接操作时,刚入职时焊锡损耗量较大,随着工龄增长,技术越来越熟练,损耗就会变小,这样必然有富余),这是为了给生产留出足够空间。
三、海关受理单证1、企业余料结转申请表(必须注明实际原因)2、企业拟结转的剩余料件清单经营企业还应当如实申报《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凭以办理通关手续。
四、监管规定1、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至另一加工贸易合同使用的,必须符合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的条件。
2、转入手册已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但手册进口哦小于拟转入料件数量的,应提前办理转入手册变更手续。
(转入手册没那么多剩余量给你转了,就得给转入手册增加备案数量)五、不予办理剩余料件结转业务的情形1、企业申请结转的剩余料件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比如:平时没注意手册平衡,到出口执行完毕后发现产生倒挂了,不应该有这么多剩余料件,你要早做结转呢,就好处理了,至少还有调整的余地)2、转入手册与转出手册不属于同一经营单位的(哪怕是同一集团项下的不同企业,也算深加工结转了)3、转入手册与转出手册的贸易方式不同的海关作出不予办理结转决定的,应告知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将剩余料件作退运、内销征税、放弃或销毁处理。
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办理指南
⾏政许可事项名称:加⼯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深加⼯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 许可内容: 海关准予企业从事加⼯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深加⼯结转、余料结转、核销、余料放弃等活动。
设⽴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海关法》第32条第⼆款: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验。
第33条第⼀款:企业从事加⼯贸易,应当持有关批准⽂件和加⼯贸易合同向海关备案。
实施依据: 1、《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 2、《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实施办法》(署令第117号) 3、《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对加⼯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3号) 4、《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加⼯贸易企业联监管办法》(署令第150号) 5、《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加⼯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署令第155号) 6、《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贸易边⾓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11号) 7、《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结转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09号) 8、《海关加⼯贸易监管业务操作规程》(署加发[2005]73号) 9、海关总署2005年第9号关于加⼯贸易监管中有关问题的公告 10、《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加⼯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深加⼯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政许可⼿续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5]316号) 11、其他法律、⾏政法规、规章、规范性⽂件 申请条件: 1、企业具有从事加⼯贸易的资格和能⼒; 2、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3、经海关注册登记; 4、法律、⾏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应提交的⽂件: (⼀)申请加⼯贸易货物备案(变更)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准予开展加⼯贸易的有效批准⽂件; 2、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贸易加⼯企业⽣产能⼒证明》(企业在其《加⼯贸易加⼯企业⽣产能⼒证明》有效期限内再次申请备案的,海关可收取加盖企业印章的《加⼯贸易加⼯企业⽣产能⼒证明》复印件); 3、空⽩《加⼯贸易登记⼿册》(加盖企业报关专⽤章); 4、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5、经营企业签章确认的产品单耗核算资料,包括⼯艺流程图、排版图、⼯艺配⽅等; 6、属国家管制商品的,需交验有关部门许可证件; 7、需要办理担保⼿续的,按规定提交保证⾦或者银⾏保函; 8、经营企业委托加⼯的,还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企业《加⼯贸易加⼯企业⽣产能⼒证明》; 9、经营企业开展异地加⼯贸易的,还应提交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发的《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贸易申请表》(附件1); 10、经营企业委托报关企业代为办理⼿册备案等加⼯贸易业务时,还需提供《代理加⼯贸易委托协议书》(附件7); 11、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什么是深加工结转
什么是深加工结转2010-3-10 网络【字体:大中小】【我来说两句】什么是深加工结转?深加工结转是什么意思?所谓的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贸易方式。
可大大缩短企业实际进出口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即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结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继续进行保税加工的经营活动。
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首先必须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批准方可进行实际的收发货行为。
企业提出申请需要提供哪些必要的单证呢?按照海关总署令第109号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须获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海关凭批件办理结转手续。
但由于目前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深加工结转的审批管理规定尚未统一,因此,海关总署授权各海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加工贸易企业申请转出时所需要提供的单证有:1. 商务主管部门批件(待商务部门对深加结转业务的审批规定下发后,下同);2. 转入企业、转出企业填具并加盖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转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四联);3. 转出企业登记手册;4. 转出、转入企业签定的购销合同和或协议;5. 转出企业的送货计划表;6.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加工贸易企业申请转入时需要提供的单证有:1. 商务主管部门批件;2. 转入企业提交的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印章且经转出地海关签批的“申请表”后三联;3. 转入、转出企业登记手册或转出企业登记手册的复印件;4. 转入、转出企业签订的购货合同或协议;5. 转出企业的送货计划表;海关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它单证。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货物的业务流程深加工结转的流程包括:深加工结转备案——收发货登记——结转报关3个环节。
深加工结转必须按先备案、再送货、最后报送的程序运作。
结转申请经转入地海关备案后,转入、转出企业可开始进行收、送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内销审批和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并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受灾保税货物,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务中,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
第三条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
第四条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边角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并办理内销有关手续。
(一)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二)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深加工结转问题
深加工结转问题(一)知识点积累1.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加工贸易货物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本监管方式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之间来料、进料深加工货物结转;(2)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转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的货物。
出口加工区结转至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企业的货物,海关按照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手续,结转产品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证件。
一般情况下,深加工结转不需要提供商检通关单。
具体以主管海关审核确认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9号)有关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的,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先向各自主管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申报结转计划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加工贸易手册等相关资料。
企业深加工结转计划经双方主管海关备案后,可以按实际办理收发货及报关手续。
2。
深加工结转出口退税问题:如果是转出企业,是不享受出口退税的。
只有实际将成品出口离境的那家企业才享受出口退税。
3.深加工结转次数的要求:海关对深加工结转的次数没有相关要求,但是必须符合海关总署令第109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深加工结转的专用章尺寸和规格的要求:要求是:长方形的,4×1CM,内容是“深加工结转专用章。
”之后到海关进行备案印模。
报关时需用到。
5.深加工结转和余料结转后不能办理退运手续,退运到境内或退运到境外都不可以。
6.结转报关手续:根据海关规定,深加工结转转出(入)企业应当在每批实际发(收)货后的90日内分别在转出(入)地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
企业超过规定时限申请办理结转报关手续的,海关会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2.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3.海关认可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加工贸易企业因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导致加工贸 易保税货物在运输、仓储、加工期间发生灭失、短少、损毁等情事的,海关凭商务主管部 门的签注意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或者检验 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按照规定予以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后办理核销手 续。本款所规定的受灾保税货物对应的原进口料件,如果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免 于提交进口许可证件的除外。
(二)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 3%以上或者总值在人民币 1 万元以上的,海关对合同内销的全部剩余料件按照规定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剩余料件 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
(三)使用剩值,按照 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的规定办理。
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副产品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如果属于进口许可 证件管理的,企业还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
第九条 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包括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在运输、仓 储、加工期间发生灭失、短少、损毁等情事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 海关可以视情派员核查取证。
(二)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发展改革 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第五条 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企 业、同一加工企业、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凡具备条件的,海关按规定核定 单耗后,企业可以办理该合同核销及其剩余料件结转手续。剩余料件转入合同已经商务主 管部门审批的,由原审批部门按变更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如剩余料件的转入量不增加已批 合同的进口总量,则免于办理变更手续;转入合同为新建合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现行加 工贸易审批管理规定办理。
深加工结转操作流程
上述审核无误后,加盖作业章,在初审位置签名,转复审;. N# l: P' X: z4 D! m
业务报批 - {5 i! H1 j6 Y4 o
初审人员按报批制度规定履行业务报批手续,做好相关登记。 复审 复审人员对经初审后的书面单证及计算机备案电子数据再次进行综合审 核外,还应重点审核以下有关内容:; m: {! H; I& e" L5 p# I9 K 审核需验厂的加工贸易合同有无验厂记录;- f4 B r6 C6 x+ [0 o. s- d% ~9 _ 审核履行三级或四级报批的合同有无业务报批; k: j6 J" _5 |, q 转科长复核,确认无误后过机签字,通过程序复审,并给出手册编号。 开出《台账联系单》交企业办理台账手续。 银行建账
报关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 接单—审单—制作草单—预录入—核对—发送电子数据—装订—海关现 场审报—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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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件进口报关 应向海关提供单证(一般情况): & X: s$ c# K3 E7 |- W
(1)填好的《进口报关单》(来料加工为浅绿色,进料加工为浅粉 色)) o4 H I1 S# A: f2 I' y6 I. {, ?4 h
海关经办人员对手册加盖骑缝章和免税章,批注免税意见加 贴防伪标签并登记后,交予企业经办人员,企业经办人员签收;) d `3 x3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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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步 报 关5 G7 J& Y6 g& k7 w! [ 报关过程主要有进口料件的报关和出口成品的报关(略,在
后面重点讲解), L' C号应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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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结转”详解
加工贸易“结转”详解结转是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流转的方式之一,一起来了解一下结转的具体操作:01Q:加工贸易结转方式有哪几种?A:加工贸易的结转包括了“深加工结转”和“余料结转”两种不同的情况和方式。
02Q:什么是深加工结转?A: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深加工结转一般涉及2个企业,属于上下游关系,加贸企业A将生产出来的成品卖给加贸企业B,企业B将其作为料件进行进一步的加工。
结转双方均为加贸企业。
03Q:什么是余料结转?A: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剩余料件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简称“余料结转”。
剩余料件结转一般只涉及1个企业,是由于采用多本手册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而产生的。
由于A手册到期后还有剩余料件,所以结转到未到期的B手册继续开展加工贸易。
余料结转一般不涉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04Q:深加工结转和余料结转的区别?A:深加工结转是成品与料件之间的流转,从上游企业的成品流转至下游企业作为下游企业的料件继续加工生产。
余料结转则是料件与料件之间的流转,从本企业一本手册的料件流转至另一本手册继续作为料件加工生产。
05Q:深加工结转如何办理?A: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的,转入企业、转出企业应当向各自的主管海关申报。
深加工结转办理流程如下:01转入企业申报深加工结转转入(进口)核注清单02转出企业申报深加工结转转出(出口)核注清单03转入企业申报深加工结转转入(进口)报关单04转出企业申报深加工结转转出(出口)报关单ti p1: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对上月深加工结转情况进行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的集中申报,但集中申报不得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且不得跨年申报。
进料深加工结转的“免、抵、退”税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进料深加工结转的“免、抵、退”税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进料深加工结转作为加工贸易的一种流通方式,有其独特的优越性,可以降低企业成本,延长国内价值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国内就业机会,促进地方外贸经济的发展。
但目前的税收政策,对国内结转视同内销照章征税,制约了这种贸易方式的发展。
如何改革完善进料深加工结转税收管理政策,一直是税务部门和广大出口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
一、现行进料深加工结转政策管理存在的问题
进料深加工结转是指从事进料加工贸易的企业将进口免税料件加工的产品(半成品)结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即从进口原料生产到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口的多个企业连锁结转。
但是,目前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所执行政策尺度不一、优惠不平衡的状态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政策执行各异
据了解,海关目前实行的进料深加工结转政策,主要是依据《海关总署关于在江苏昆山和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进行深加工结转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函[2002]3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署税[1999]64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售付汇及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64号)的管理规定,对进料深加工转出企业(上游企业)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中间的业务结转环节不作为海关的出口统计,在转入企业(下游企业)取得料件时,海关视同进口料件予以保税监管。
税务部门进料深加工结转的现行税收政策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5号--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结转深加工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5号--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结转深加工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9.05.25•【文号】海关总署令[第75号]•【施行日期】1999.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5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结转深加工的管理办法》,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署长钱冠林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结转深加工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海关对加工贸易跨关区结转深加工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保税货物跨关区结转深加工是指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结转至跨直属海关关区的另一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未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得直接结转。
第三条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结转深加工业务,应事先按外经贸部门对结转深加工业务审批管理规定获得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了海关手续后,方可开展货物的实际结转。
第四条海关对企业结转采用计划审批制度,转出企业在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后,即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结转深加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海关预申报转出计划。
经海关同意的,可分批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第五条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海关批准,可不按转关运输办理:(一)转入、转出地两个直属海关实现加工贸易备案合同数据资料计算机联网管理的;(二)转出企业为A类加工贸易企业的;(三)转出企业主动申请并向转出地海关交付相当结转货物税款等额保证金的;(四)对按规定应办理转关运输,由于不具备计算机联网管理条件或因运输、包装等方式限制而不具备转关运输条件,已由转出地海关收取相当于结转货物税款等额保证金的;(五)转出企业结转已实行合同全额保证金台帐“实转”的保税产品的;(六)因特殊原因,经转入、转出地海关协商并报海关总署批准的。
加工贸易货物结转
第六节加工贸易货物结转一、定义及适用范围(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1.定义: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来料深加工结转货物监管方式代码“0255”,简称“来料深加工”。
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监管方式代码“0654”,简称“进料深加工”。
2.适用范围(1)本监管方式适用:①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之间来料、进料深加工货物结转;②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转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的货物。
(2)本监管方式不适用:①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结转的货物,监管方式为“保税间货物”(1200);②出口加工区企业生产的产品结转至其他出口加工区或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复出口,加工区企业转出、转入报关单监管方式为“出口加工区成品进出区”(5100);③经营企业进料加工产品转给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监管方式为“进料成品转减免”(0744)。
(二)加工贸易余料结转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经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结转到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企业、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监管方式的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继续加工复出口。
来料余料结转监管方式代码“0258”,简称“来料余料结转”。
进料余料结转监管方式代码“0657”,简称“进料余料结转”。
二、管理规定(一)深加工结转的管理规定深加工结转货物,转出、转入企业实际收发货后,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结转报关手续:1.转出、转入企业可以分批或者集中办理报关手续。
转出(入)企业每批实际发(收)货后,应当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
2.转入、转出企业按照“先报进、后报出”的规则,分别在转入地、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先报进、后报出”即转入企业先向转入地主管海关办理结转货物进口报关手续,并在转入货物报关后第2个工作日内将报关情况通知转出企业。
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并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受灾保税货物,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务中,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
第三条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
第四条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边角料的:(一)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二)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第五条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企业、同一加工企业、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余料结转
⼀、申请条件:
1、加⼯贸易企业登记⼿册合同履⾏完毕后尚有剩余的、可以继续⽤于加⼯制成品的加⼯贸易进⼝料件;
2、加⼯贸易企业已在海关办理申请转⼊的登记⼿册,且转⼊⼿册料件备案数量或剩余的备案数量⼤于申请转⼊的剩余料件数量;
3、剩余料件申请转⼊的是同⼀经营单位、同⼀加⼯⼚、同样进⼝料件和同⼀加⼯贸易⽅式的登记⼿册;
4、剩余料件如需结转⾄同⼀经营单位项下另⼀加⼯⼚的,需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额的风险担保⾦(台帐实转⾦额不低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额的,可免予缴纳)。
⼆、申请时应提交的⽂件:
1、企业申请转⼊、转出的加⼯贸易登记⼿册;
2、已填制好的《加⼯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
3、经营企业属外贸企业的,还需提供加⼯企业的余料证明;
4、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件和材料。
三、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向海关递交材料。
海关受理后进⾏初审。
2、海关审核
海关根据规定审核企业资料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国家和海关的有关规定。
3、海关核发
海关审核同意后,核发签注意见的《加⼯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交经营企业办理报关⼿续。
四、审批时限:
⾃出具《受理通知书》起⼆⼗个⼯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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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什么是手册结转?
手册结转分余料结转和深加工结转
余料结转:同一个企业相同的料件结转到新手册。
加工贸易企业用手册进口料件的时候额度超过了手册的剩余额度,这就需要办理结转到新手册。
企业首先需要到海关申请新手册,以原进口报关单上的单价结转到新手册。
深加工结转:不同企业的手册,一个手册成品结转出口到另一个企业的手册里作为料件,另一个企业的手册是结转进口。
怎么做结转?
结转最方便的方式是:通过保税区
深加工结转就是进出口双方都是加工贸易企业,出口方把货物出口到坪山出口加工区办理出口手续,进口方再从坪山出口加工区办理进口手续。
时效只需要三个小时内。
深加工结转也是转厂的一种方式
第二:转厂的概念:
转厂是企业利用保税区“入区退税”政策,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解决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手续复杂,深加工增值部分不予退税问题。
保税区“境内关外”的特殊性质,货物从大陆工厂进入保税区视同离境,企业可以办理出口退税、核销。
第三:案例分析:
1、一般贸易性质工厂“转厂”给手册加工贸易企业(出口退税)
国内A工厂是一般贸易性质企业,A工厂是液晶显示屏生产商,国内外资企业B是加工贸易企业,B工厂是液晶电视生产商。
A工厂的产品正好是B工厂的原材料。
因为B工厂的料件必须要进口才能核销手册,所以B工厂要求A工厂转厂,此时A工厂将产品出口到深圳坪山出口加工区,B工厂用手册报关进口。
A工厂出口后凭报关单退税联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退税。
2、加工贸易工厂“转厂”加工贸易工厂,隶属不同的主管海关(手册核销)
汕头某电路板生产商A企业,是进料加工企业,其客户是东莞几家大型电脑生产厂家。
如果做直接转厂,A企业不能够向税务局申请退税。
为了减少生产成本,向税务局申请退税,A企业在把货物出口到坪山出口加工区申报出口报关,然后再由A企业的东莞客户工厂(加工贸易企业)申报进口,这样A企业即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又可以送货上门。
3.出口转内销模式“转厂”,加工贸易企业交货给国内一般贸易企业客户(手册核销)国内加工贸易企业A工厂生产的成品,是需要出口核销,产品销往国外的,但国内一般贸易性质的B公司正好需要购买A公司的产品作为原材料,因为两家工厂无法在国内完成交货(如果加工贸易企业A在国内直接交货需要补证原材料进口税金),则加工贸易工厂A公司将生产的产品以手册出口到海关监管区,而一般贸易工厂B公司则根据生产的计划与进展,定时分批征税报关进口。
此贸易交货方式可以有效解决:加工贸易工厂保证外销的同时,也能实现内销;B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分批次报关进口,解决资金积压问题。
4、国内两个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加贸手册料件不能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进行结转,可通过到出口加工区进行报关进出置换,达到企业间不会出现“串料”、数据平衡的情况。
第四:坪山出口加工区(保税区)转厂优势是什么:
1.货物从国内工厂进入坪山保税区视同出口既可收汇核销、退税、核销手册。
2.报关、报检可以一批进,分批出。
3.对于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内销,手册出口一般贸易征税进口的转厂,可以预申报进口,等待海关审价,征税完毕后货物再运输进入保税区申报出口,这样不会产生货物卸在仓库的情况,为企业节省仓储费用。
4取代货物境外游,香港一日游游,节省物流成本,通关时间快(3个小时)无需卸货,无需仓储,无需海关监管车。
5.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可以供国内另外的加工贸易企业作为出品的料件(转厂内销),或者供国内可以享受该产品免税政策的企业使用(深加工结转)。
6通关速度快;坪山出口加工区海关政策最开放,通关最便捷,是目前整个深圳所有保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