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务员考试申论冲刺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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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规定两某些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照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照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时,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3.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自己姓名,填涂准考证号。
4.所有题目一律使用当代汉语作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未按规定作答,不得分。
5.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及时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容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禁止折叠答题卡!
给定资料
1.数字版权是各类出版物、信息资料网络出版权,可以通过新兴数字媒体传播内容权利。涉及制作和发行各类电子书、电子杂志、手机出版物等版权。普通出版社都具备该社所出版图书资料自行出版数字版权,少数有转授权,即可以将该数字出版权授予第三方机构进行使用。
随着全球信息化进程推动以及信息技术向各个领域不断延伸,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并日益成为国内出版产业变革“前沿阵地”。有预测数据显示,到,国内网络出版销售额将占到出版产业50%,而到2030年,90%图书都将是网络版本。
数字出版作为出版业一种新兴业态,自问世以来,发展非常迅猛,规模迅速扩大,形态逐渐完备,产品日益丰富,技术不断创新,成为出版业新增长点,得到了政府部门高度注重和着力扶持,得到了业界广泛关注和积极参加,业外公司及机构也积极投身其中。
在刚刚过去“十一五”期间,国内数字出版继续高歌猛进,产业收入逐年大幅度递增,产品与顾客规模不断壮大,产业链日趋完善,融合度日渐加深。
国内数字出版产业总体收入规模达到1051.79亿元,比增长了31.97%。其中,手机出版为349.8亿,网络游戏为323.7亿,互联网广告为321.2亿,电子书为24.8亿,博客为
10亿,互联网期刊为7.49亿,数字报纸(网络版)为6亿,网络动漫为6亿,在线音乐为2.8亿。手机出版、网络游戏和互联网广告在数字出版年度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分别为33.26%、30.78%和30.54%。
“十二五”时期数字出版产业发展重要目的是:到“十二五”时期末,国内数字出版总产出力求达到新闻出版产业总产出25%,在全国形成8~10家各具特色、年产值超百亿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或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园区,建成5~8家集书报刊和音像电子出版物于一体海量数字内容投送平台,形成20家左右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具备国际竞争力数字出版骨干公司。
2.关于数字版权保护,由于数字出版是以技术开发与版权增值为核心产业,版权保护是其发展核心问题。在美国,版权产业是其经济增长重要动因和信息经济驱动力,可以说,没有版权保护,就没有好莱坞全球市场。在国内,当前数字出版市场虽已获得了巨大进步,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业由老式出版模式向数字化模式转型道路不会平坦,版权问题随时也许影响该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国际上数字版权贸易竞争日益激烈,数字版权保护在各国发展战略中日益重要。为满足国内数字版权发展战略需要,国家版权局成立了数字版权研究基地。该基地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支持,行政上从属北京大学法学院。其行政和科研工作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互联网法律中心负责实行。基地成立后,将创立数字版权理论研究平台,从事有关法律政策研究,关注国际数字版权保护动向及国际组织发展动态,积极参加数字版权国际公约及有关国际规则研究,以提高国内数字版权研究水平,同步也为政府部门提供立法和政策征询,为有关产业提供版权实务培训。
加强版权保护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贯彻科学发展观必然规定,版权保护制度是推动文化创新、繁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内在需要,版权保护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内容,有效版权保护制度可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树立国家良好国际形象。与此同步,版权保护目,特别是互联网领域数字版权保护技术
目不是在于杜绝非法顾客访问,而是引导那些非法顾客通过正常手段来访问自己资源。有效版权保护,不但可以防止原创数字作品在互联网滥用、盗用问题,更是给最后顾客提供了一种选取正版机会。
3.在诸多作家眼里,数字版权更像是一笔永远搞不清晰糊涂账。《南渡北归》作家坦言,“出版社如何运作图书数字版权,咱们完全不清晰。”在她看来,作家任务就是专心搞创作,对于图书营销、版权交易大多会直接交给熟悉出版社负责。像她同样对数字版权知之甚少作家不在少数,她们大多用“盲目”这个词来形容自己在解决作品数字版权时状态。让作者对数字版权忽视另一种因素也在于从这方面获取收益极度“微薄”。有作家曾经尝鲜式地和某数字出版网站订立了数字出版合同,可以让自己某些作品以章节形式在其网站连载,通过让消费者点击购买获取收益,然后再提成。成果几种月下来,也就得到了千元左右收入,这比起相似一本书纸质出版版税收入相差十万八千里。更让这位作家感到惊诧是,这个新媒体出版网站,最后居然神秘地消失了,再也找不到了。“因此我当前也是不敢容易尝试了,别届时候既没挣到版税,反而让作品被大量盗版传播,那就得不偿失了。”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总编辑助理甄强在谈及老式出版社对于数字版权保护时表达:“毕竟在将来很长时期内,老式纸质图书出版仍将是出版社命根子。”外研社从就开始摸索数字出版业务,从开始在数字出版方面有了迅速发展。当前,外研社已经在学校英语教学、外语学术研究以及图书馆数字资源库建设方面颇有建树。但外研社对于和其她新媒体机构合伙仍抱有谨慎态度。“咱们无法对这些数字出版公司产生充分信任,看不到清晰赚钱模式,也无法获得品牌承认,因此主线不也许拿着出版社核心利益冒险。”甄强表达,事实上已有多家数字出版公司找到外研社,商谈合伙数字出版事宜,但最后都不了了之。在她看来,老式出版社对于数字出版合伙有浓厚兴趣。“数字出版发展好比一种U形曲线图,谁都懂得它将来,但如何让出版社看到U形曲线通过底层之后迅速发展势头,才是吸引她们最核心因素。”甄强表达。
数字期刊、网络原创文学、电子书等许多数字出版业务都面临版权问题。由于数字期刊著作权主体是海量,一对一获得作者授权办法是不现实,会导致浮现疏漏授权和授权不真实现象。网络原创文学面临盗版侵权问题涉及如下几种方面:网络未经授权使用她人作品;网站和网站之间未经允许转发和盗用;由搜索引擎未经网站允许便免费链接,或以某种如“贴吧”形式转载原创网络作品。对于此类问题,网站和作者本人都缺少足够法律意识,对数字版权结识淡薄。电子书提供商在与出版单位订立电子书内容预装或下载合同时,在版权问题上也许遇到如下问题:在数字版权概念尚未浮现时,出版单位初期作品存在数字版权模糊现象,不懂得数字版权归属于出版社还是作者本人,出版社越权订立合同,导致事实侵权;而在数字版权概念浮现后,作者没有授予出版单位数字版权,虽然电子书提供商不懂得版权归属,但为图以便仍与出版单位订立了合同,侵犯了作者数字版权。信息技术迅速发展让数字出版侵权案件面临取证难、认定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版权问题已成为阻碍数字出版发展巨大瓶颈,缺少可靠版权保护机制,将阻碍数字出版产业健康发展。4.在数字出版领域,完善有关版权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监管网络也已经成为众多业内人士共识。数字出版在版权法规方面应当有一种革命性变革。北京大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玥表达,当前数字版权保护在国内并无专门立法,重要还是根据《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著作权进行保护。但客观来说,当前对于网络著作权保护,只是老式著作权保护一种延伸而已。随着网络技术发展,著作权传播方式也浮现了新途径。网络传播便利性、快捷性、广泛性、交互性和老式传播方式相比几乎是颠覆性革新。网络既是一种传播平台,又是一种传播技术和手段。传播介质不同,注定网络著作权和老式著作权法会发生冲突。咱们《著作权法》虽然经历了两次修订,但尚有某些内容与现行社会需求、技术发展有一定差距。当前《著作权法》有几种方面需要进行修订:一方面是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关。在北欧、挪威、瑞士这些国家组织管理权可以延伸。如果不是会员作者,使用者尚有需要,集体管理组织可以授权使用非会员作品,这是为了保护非会员权利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