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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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投资理财的提出与审核 (2)

第三章投资理财的实施与监控 (6)

第四章投资理财的核算与管理 (7)

第五章投资理财的审计与监督 (8)

第六章保密和信息披露 (9)

第七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的短期财务投资行为,具体包括公司预计短期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及其它经董事会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第二章投资理财的提出与审核

第四条公司应当根据投资理财的种类、特点和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投资理财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投资理财。

为充分保证公司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公司从事投资理财行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从事投资理财业务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从事投资理财业务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以及低风险的信托产品,例如能够保证本金安全的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约定预期收益率并有足够保障措施的信托产品、质押物(或抵押物)具有较强流动性的信托产品(例如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作为担保的信托融资)等。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能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公司必须以公司自己的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

第五条公司应当健全投资理财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时效和责任,对授权过程作书面记录,保证授权制度的有效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是投资理财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根据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和资本充足等情况确定投资规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等,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进行落实。针对每笔具体理财事项,公司设立理财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员组成,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财务总监任副组长,投资理财具体运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进行。

(二)财务部是投资理财运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确定具体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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