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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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业
基础设施建设的思考□尹成杰
L理论与实践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

农村改革以来,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并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这种情况下,大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需求,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一、农村增收扩需的重要措施
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需求,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

为此,要提高农业经济效益,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增加农民非农业就业机会,等等。

但是,要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近些年来,农民收入增幅减缓,有农产品价格下跌的因素,但也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的原因。

种植业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在很大程度上与农村水利、电力等设施不配套,生产条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有直接关系。

农村办企业,人才、资金、技术固然是必备条件,但是没有电力、交通、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企业就难以生存和发展。

长期存在的农产品流通不畅,虽与农产品市场发育程度和流通体制有关,但是与仓储、交通、信息等硬件建设跟不上也是密切相关的。

农村劳动力过剩,重要原因在于农村资源综合开发程度低,多种经营发展缓慢,农民就业领域狭窄。

上述问题的存在和解决,无一不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有关。

应该看到,这些年来,我国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农业基建投资比重下降,社会资金参与础设施建设更是稀少。

许多农业基础设施年久失修,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新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要求不相
国有企业分类重组,凡必须依靠国家搞的,要千方百计搞好,凡不适合政府搞的,要放出去。

应当针对国有企业存在的现实困难,出台一些切实可行、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政策,如:(1)国家增大企业的银行不良贷款准备金,对有发展前景而负债率过高,自身难以解决的企业,则冲销一部分贷款,降低负债率。

或者企业部分债务转变为国家资本金;(2)为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改国有资产实行(中央)“一级所有,分级管理”,为“各级所有,分级持股”;(3)加大宏观经济扩张政策的力度,刺激需求,为企业发展扩展市场;(4)坚持关闭一批能耗高、质量低、污染严重的“五小”工业,为国有企业让出一片市场;(5)对原来投资失误,长期亏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破产,也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关掉一批,把人先养起来。

从整体上算大账,养企业不如养人投入低;(6)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形成一个能够自如吞吐职工的社会网络,使企业较自主、自如地进行“减人增效,下岗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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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与发展效益农业的要求不相适应。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供给不足,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制约农村需求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但能够促进农民收入增加,而且基础设施建设本身也是农村投资需求的重要方面。

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现有供给水平远远满足不了农村生产和生活的需求。

无论农业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无论是平原区,还是山区半山区,都需要根据农业经济发展的要求,因地制宜,建设一大批基础设施。

同时,已建成的农业基础设施,也急需续建配套和更新改造。

这就是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建筑材料和劳动力潜在着很大需求。

所以,在我国农村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本身,就可以大幅度扩大对水泥、钢材、木材、燃油以及机电设备的需求,进而拉动国民经济增长。

同时,也可以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辟新的广阔的就业领域。

据有关部门测算,对我国现有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220多个大型灌区进行配套改造,就可消耗水泥1000多万吨,钢材200多万吨,木材100多万方,每年可吸纳100多万农村富余劳动力。

开展3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节水灌溉打井及节水型井灌区建设,每年需要水泥1100万吨,钢材33万吨,木材198万吨,铝管7.2万吨,可吸纳20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应突出抓好水利工程、生态工程、农村公路、仓储设施、农村电网、信息通道等建设。

把这些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好,一方面可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培育新的农民收入增长点;另一方面可以扩大农村市场需求,拉动工业经济增长。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结合点。

现在我国农村有大量富余劳力,粮食和各类工业品供给充足,宏观经济环境对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十分有利。

一些发达国家,也是在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相类似的阶段,充分发挥劳动力低成本的优势,开展大规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

因此,要抓住有利时机,通过加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把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改革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和管理体制
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劳动力去建设,二是有资金、技术去建设。

农村具有劳动力和自然资源,但缺少资金和技
术。

在目前的体制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单靠农村现有财力难以实现。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农村的储蓄存款并不多,而且绝大部分用于取妻、盖房、养老,并不能完全形成当期生产消费。

为此,国家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但由于国家财力有限,能直接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不是很多。

所以,我们还要挖掘社会资金潜力。

一部分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国有企业集团和非国有经济实体,实行跨越经营后,也在寻找新的投资领域。

如果我们能在加大国家财政投资力度的同时,把社会资金吸引到农村去,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就会既能促进农业发展,又能扩大农村需求。

多渠道筹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管理体制。

这是因为,我国农村改革虽已进行20年,但基础设施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在一些地方基本还是老办法。

在基础设施资金筹措方面,主要依靠国家投资和乡村“统筹提留”,但由于国家财力不足和“统筹提留”额度受到农民收入水平和农民负担政策限制,资金投入十分有限,满足不了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在基础设施经营管理方面,大多不是当作一个经济实体去经营,不去谋求自身滚动发展,常常是有人用无人管,许多设施损坏严重。

吃“大锅饭”,喝“大锅水”,成为普遍存在的现象。

这一体制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一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筹资局限在农村内部,而且由于不计投资收益,就是农民自身的筹资能力也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造成资金严重短缺。

二是由于基础设施经营不讲经济效益,不能获得正常收益,因此无法吸引农村以外的社会资金进入农村。

三是一些地方由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而农民收入水平低,过度筹集资金,就会加重农民负担,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

由此可见,现行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管理体制不合理,是农村以外的建设资金进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主要障碍。

所以,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一种新的运行机制,以此充分发挥农村耕地、山水、劳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吸引农民资金和城市资金进入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通过体制革,把农村劳动力、自然资源同城市资金、技术通过利益纽带结合起来,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从而达到强农扩需的目的。

因此,在稳定和完善土地家庭经营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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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础上,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把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当做一个经济实体、一个创造利润的企业去办,当作一种商品去经营,从而调动农村集体、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建设农业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开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局面,促进农村经济进一步增长,推动国民经济全局的健康发展。

三、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和经营小型水利设施
改革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管理体制,才能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而发挥增收扩需的作用。

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直接关系到农村千家万户的增产增收和投资。

因此,尤其要加大小型水利设施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和经营小型水利设施。

对此,一些地方正在积极探索,有的地方已取得既加强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又扩大农村需求的双重效果。

山东费县实行小型水利设施家庭经营责任制,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指塘坝、拱坝、蓄水池、汪塘、机电井、中小型扬水站和管道引水等)的使用权承包到户,对新建的小型水利设施,实行谁建设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建水、管水、用水的积极性,促进了农田水利建设发展;河北元氏县的股份合作井,不仅解决了资金不足、管理不善问题,而且带来浇地成本降低、粮食增产、农民收入提高三大效益。

从这些典型经验可以看出,他们都是运用新的投资、管理机制调动投资者、经营者的积极性,多种形式进行建设和经营,加强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的。

一些地方尽管具体作法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在稳定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实行“投资主体明确、设施产权明确、经营管理主体明确、收益分配明确”的新型投资管理体制,推进农田小型水利设施建设。

(1)投资主体明确。

农村集体、农民和其他方面都可以为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的投资,在统一规划下与农民共同建设小型水利设施。

(2)设施产权明确。

对新建的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乡、村可以资源、资金等生产要素参建入股,按股份享有所有权。

(3)经营管理主体明确。

谁投资兴建谁经营,也可由出资者委托代理经营。

经营者要承担维修管理、安全运行、保证生产、维护生态等责任。

由于经营不善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责任。

地方政府和村集体对设施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对经营、使用具有调控权等。

(4)收益分配明确。

对小型水利设施实行商品化经营,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提供有偿服务,谁使用谁花钱。

经营收益,按照经营方式进行合理分配。

从一些地方的作法看,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经营的具体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实行家庭经营责任制。

主要是农户对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进行承包,年限因各地的情况不同而有不同,其间使用权可继承、转让,所有权仍归集体。

对新建的小型水利设施,实行户建户有,并可继承、转让。

家庭经营的小型水利设施,除了自用外,也可以为农户提供有偿服务。

二是实行联户经营。

就是对超过单个农户投资实力的小型水利设施工程,实行联户投资,联户建设,联户经营。

除联户自用外,为农户提供有偿服务。

三是实行租赁经营。

对小型水利设施,实行租赁制。

承租者在租赁期内独立进行经营,按合同交纳租金,承租期满时重新核定资产,达到合同规定值。

承租者利用基础设施为农业和农民提供有偿服务。

四是实行股份合作制。

对新建小型水利设施,按各投资主体所投资金、设备、技术和劳务,折股确定股权份额,可以是农户朕股经营,农户、集体联股经营,也可以是社会出资者联股经营,共同获得收益。

这些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经营的方式,在不同程度上,把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权、责、利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了市场机制在农村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从一些地方的情况看,实行上述形式的效果,不仅在于加强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而且还在于挖掘了农村市场潜力,扩大农村需求。

现在一些地区正在积极探索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和管理体制改革的途径。

一个地方具体采取哪种投资管理办法,应根据自己的实际和工程设施的种类、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

不论采取哪种办法,都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

都要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确保保值增值。

责任编辑:辛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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