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标准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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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标准解读材料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一、编制原则和主要修订情况
(一)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修订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修订后的要求相一致,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参考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和《危险化学品目录》;提出了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概念,细化了单元划分;增加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以满足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的要求。
(二)变更情况
本次修订标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
——取消了原重大危险源单元边缘距离小于500m划分的要求,将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
——取消了原GB 18218-2009中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货物分类的方法,采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方法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和辨识要求,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确定的要求;
——增加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
该分级方法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中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一致。
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单元的划分
1.重大危险源按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分别辨识,不再按照边缘距离500m作为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2.生产单元划分
(1)对于生产装置,首先应根据具有明显防火间距和相对独立的功能的原则划分单元,单元间有切断阀的,应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单元;单元间如无切断阀的,按一个生产单元进行划分。
对于生产装置内的中间储罐,原则上与生产装置一起进行辨识。
(2)对于一个生产厂房内有多套生产设施的,应按照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一个生产厂房内的中间仓库和厂房整体进行单元辨识。
(3)罐式集装箱、汽车槽车、火车槽车等可移动设备如作为固定设施进行管理的,应与固定设施一体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3.储存单元划分
(1)独立设置的仓库内有多层库房或多个防火分区的,应按照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2)危险化学品罐区应按储罐区整体作为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储罐区未集中布置的,则应分别划分单元进行辨识。
(二)临界量的确定
1.表1中列入的危险化学品,按标准中表1的临界量进行辨识。
2.表1中未列入的危险化学品,按标准中表2的临界量进行辨识。
3.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三)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
1.生产单元或储存单元的一个设备或设施内同时存在多种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其设计最大量进行辨识。
2.储存多种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应按照其设计最大量进行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