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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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申请表
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提交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
原件一致”,并签字。篇二: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
兹指定(委托)(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相关手续。
委托事项及权限:
1、□ 同意□ 不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 同意□ 不同意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
3、□ 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 同意□ 不同意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有关文书;
5、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指定或者委托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年月日
注:1、指定(委托)人是指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事项及权限,由指定(委托)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5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篇三:食品流通许可授权委托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字号名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设立□变更□延期□注销
2、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 不同意□ 领取食品流通证有关文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篇四:厦门食品流通变更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
兹指定(委托)(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名称)的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的相关手续。
委托事项及权限:
1、□ 同意□ 不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 同意□ 不同意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
3、□ 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 同意□ 不同意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有关文书;
5、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指定或者委托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年月日
注:1、指定(委托)人是指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事项及权限,由指定(委托)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5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篇五: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名称:
申请日期:
填报说明
1.申请人指:①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②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③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2.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3.经营场所要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4.负责人指: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5.主体类型选填其中一项。
6.经营期限:流通许可有效期限原则上核定为3年。新增食品流通许可项目申请人申报的经营期限低于3年的,按照申请人申报的经营期限核定。分支机构核定有效期限不能超过总公司的有效期限。
7.申请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其中的一项,并在□中打√。
8.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食品经营单位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食品经营单位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的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由经营者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
9.外籍人员无需填写民族、户籍登记住址,但需在户籍登记住址一栏填写国籍。
10.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一种:①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②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③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⑤无法提交有效产权证明的场所,经营者可凭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或部门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原件;申办零售项目的应提供可作商业用途的场所使用证明。
11.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散装食
品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乳制品指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包括:液体乳类(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配方乳);乳粉类(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配方乳粉);炼乳类(全脂淡炼乳、全脂加糖炼乳、调味/调制炼乳、配方炼乳);乳脂肪类(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干酪类(原干酪、再制干酪);其他乳制品类(干酪素、乳糖、乳清粉等)。
12. 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预包装食品复热、散装熟食、散装酒精饮料,须特别申报经
许可后方可经营。预包装食品复热,指将采购的预包装食品现场开包后加热销售的经营形式;散装熟食,是指非预包装的已加工好可直接食用的食品,不含水果蔬菜等食用农产品,有主食(米面制品)、熟肉制品、凉拌菜等种类;散装酒精饮料,指散装销售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份的饮品。散装酒精饮料必须为获得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经营者不得自行加工或兑制、配制酒类出售。
13. 经营散装食品应配有洗手设备和存放垃圾的容器。经营预包装食品复热应有专用操
作区域,区域宜设置1.5米以上的封闭隔离,确保顾客不能直接接触食品,并配备预煮、排
气、专用工具及清洗水池,经营场所须配备食品冷藏设施;销售散装熟食应有专用操作区域,
须配备“防蝇、防尘、防鼠”并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立体售卖熟食柜,设可开合的取
物窗(门),配备专用工用具及容器夹取及售卖;经营散装酒精饮料应有专用的操作区域,
专用分装工具及容器;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预包装食品复热、散装熟食、散装酒精饮料等
项目的,应在经营场所建立公示牌,如实公示所经销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
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14.现场兼营现制现售项目的,应在申办表格上勾选“备注兼营现制现售,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后方可经营”。现制现售是指在综合性的商场或超市内现场加工制作食品并现场销
售的经营行为,经营者应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同时申办餐饮服务许可。
15.附件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或原件1份,具体要求见前第10
项说明);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本人验原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培训考核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取得食品安
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的,可兼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从业人员(尚未召收其他从业人员的提供食品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