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侵犯的权益是什么

合集下载

抢劫罪的最新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抢劫罪的最新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抢劫罪的最新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当下社会,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的人由于一时贪图捷径,有的人贪图不劳而获,而选择去抢劫。

那么,抢劫罪的最新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月6日抢劫犯罪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1997年刑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抢意见》),对抢劫案件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范,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是,抢劫犯罪案件的情况越来越复杂,各级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

为统一适用法律,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抢劫案件的经验,现对审理抢劫犯罪案件中较为突出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和刑事政策把握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的基本要求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对于多次结伙抢劫,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等弱势群体实施抢劫,在抢劫中实施强奸等暴力犯罪的,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

对于罪行严重或者具有累犯情节的抢劫犯罪分子,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严格控制减刑的幅度和频度。

对因家庭成员就医等特定原因初次实施抢劫,主观恶性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要与多次抢劫以及为了挥霍、赌博、吸毒等实施抢劫的案件在量刑上有所区分。

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坚持依法从宽处理。

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和侵占罪

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和侵占罪

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和侵占罪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

伤害,直至杀害。

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

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基本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基本特征:1、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特点是:(1)必须是公然夺取。

(2)抢夺是一种强力行为,因为不实施强力夺取,就不能实现财物的非法转移。

但必须以不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胁迫的手段为前提。

3、抢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

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

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基本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试论抢劫罪

试论抢劫罪

试论抢劫罪抢劫罪是一种严峻侵犯公民人身平安和公私财产权益的常见多发的犯法,因此在刑法理论界中有着很重要的地位。

抢劫罪与其它侵犯财产的犯法相较,有一个显著特点:组成抢劫罪没有数额的限制,哪怕你只抢到一分钱,乃至一分钱都没抢到,但只要你是以抢劫财物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就组成了抢劫罪。

因此,个别同窗以为抢点小钱小物没多大关系的方式,是超级危险的。

修订的刑法对抢劫罪作出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而现实生活中新的犯法形态不断显现,司法实践在认定抢劫罪时候,存在了许多疑难处。

我试着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来对抢劫罪的一些疑难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抢劫罪的概念和特点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利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它的特点以下几点: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

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类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可是,关于抢劫犯来讲,他最全然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利用的一种手腕。

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守护者当场利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式,当即抢走财物或迫使被害人当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躯体实施强制的犯法手腕,是抢劫罪的本质特点,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敲诈罪的最显著特点。

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躯体施以冲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招架,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暴力必需在取得他人财物的当场实施。

尽管利用了暴力但未当场获取财物或是在劫取财物以后又出于其他动机损害被害人的,那么都不属于抢劫中的暴力,组成犯法的应以他罪论处。

固然,先前劫取财物的行为如构本钱罪,那么应以他罪与本罪实行并罚。

若是针对的是被害人的财物,即便在行为实施进程中造成了人身损害,亦不能以本罪论处。

抢劫罪的司法认定问题

抢劫罪的司法认定问题

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一、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犯罪构成抢劫罪具有如下犯罪构成:(一)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暴力,通常是指具有公然性、攻击性、强制性的特征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包括对人的暴力和对物的暴力。

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第一,暴力的目的是为了当场取得财物。

即行为人为了排除或者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以便当场占有财物而采取的。

如果是出于其他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之后临时起意并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条件而当场占有被害人的财物的,是否构成抢劫罪,要具体分析。

第二,暴力所打击的对象。

一般是针对被害人,即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持有者的身体实施的强烈打击。

也可以是和被害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在场人,如近亲属等。

二是暴力打击的对象可以是物品。

第三,暴力的程度有无限制问题。

一般来说并无限制,只要目的是使被害人不能或者不敢反抗即可。

所谓胁迫,通常是指精神强制,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某种侵害相威胁,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不能反抗。

抢劫罪的胁迫应当具有两个“当场性”特征:第一,胁迫的内容应当是当场能够实现。

法考抢劫罪构成标准

法考抢劫罪构成标准

法考抢劫罪构成标准
抢劫罪的构成标准在法考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客体要件: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2. 客观要件: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其他侵财犯罪形式的最显著特点。

3. 主体要件: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 主观要件: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抢劫罪。

此外,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取决于情节是否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另外,因为婚姻、家庭纠纷等民事纠纷所引发的行为也不构成抢劫罪。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院关于抢劫罪的司 法解释都有哪些

最高院关于抢劫罪的司 法解释都有哪些

最高院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都有哪些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

为了准确地适用法律,依法惩处抢劫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司法解释。

以下就为您详细介绍最高院关于抢劫罪的主要司法解释。

首先,对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其中,“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如殴打、捆绑、禁闭等;“胁迫”是指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其他方法”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方法,例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等。

在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方面,司法解释也给出了指导。

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对于抢劫未遂,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关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应被认定为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其中,“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但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抢劫银行的法律后果(3篇)

抢劫银行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抢劫银行作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对银行的安全和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也对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我国法律对抢劫银行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将依法严惩。

本文将从抢劫银行的法律定义、犯罪构成、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抢劫银行的法律定义抢劫银行,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银行财物或者非法控制银行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抢劫银行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三、抢劫银行的法律构成1. 客体要件:抢劫银行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银行的安全管理秩序。

2. 客观要件:抢劫银行的行为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银行财物或者非法控制银行财物。

3. 主观要件:抢劫银行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4. 犯罪主体:抢劫银行的行为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抢劫银行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银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刑罚根据犯罪情节、手段、后果等因素确定。

2. 民事责任:抢劫银行行为给银行造成损失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 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抢劫银行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分子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4. 民事赔偿:抢劫银行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 资产追缴:对于抢劫银行所得的财物,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追缴,并返还给被害人。

6. 刑罚执行: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后,依法执行相应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五、抢劫银行的其他法律后果1. 社会评价:抢劫银行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分子将被社会所唾弃,影响其社会评价。

2. 家庭影响:抢劫银行行为会给犯罪分子的家庭带来负面影响,可能导致家庭破裂、子女教育问题等。

3. 信用记录:犯罪分子因抢劫银行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信用记录将受到影响,可能对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第一讲侵犯财产罪一、抢劫罪(一)概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1、客体。

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财物的行为。

本罪成立的逻辑线索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压制对方反抗→强取财物。

(1)行为第一,方法行为:当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暴力,是指不法行使有形力。

首先,抢劫罪中的暴力必须针对人实施,而不包括对物暴力。

其次,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

因此,以不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轻微暴力取得他人的财物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胁迫行为,是指以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因而不敢反抗的行为。

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造成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强制方法(如麻醉)。

单纯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状态取走财物的,仅成立盗窃罪。

此处的胁迫或其他方法,都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

第二,目的行为:强取公私财物。

强取公私财物是指违反被害人意志将财物转移给自己或第三者占有。

亦即,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与夺取财物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不能肯定上述因果关系,即使当场取得财物,也不能认定为强取财物。

第三,行为人劫取财物的行为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但不能过于狭窄的理解。

暴力、胁迫等方法与取得财物之间虽然持续一定时间,也不属于同一场所,但从整体上看行为并无间断的,也应当认定为当场取得财物。

(2)对象。

本罪侵犯的对象具有人身和财物的双重性。

(3)既遂标准。

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8种加重处罚情节也存在未遂问题。

3、主体。

14周岁以上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自认人。

4、主观方面。

故意,且一般情况下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浅析抢劫罪

浅析抢劫罪

浅析抢劫罪从上世纪80年代起至今,在所有的刑事案件中,抢劫罪的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在整个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也大幅增加。

并且呈现出时间长、作案次数多;团伙抢劫多、成员构成复杂;抢劫手段残忍、形式多样化;各种大案、要案层出不穷等新的特点。

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对于抢劫罪,刑法虽然规定要进行严厉地打击,但关于抢劫罪的一些理论问题,还研究不够,在立法方面也存在缺陷。

为此,笔者试就这个问题进行探讨,以引起同样的注意。

一、探讨抢劫罪问题的意义抢劫罪历来都是司法实践中发案率较高的一种犯罪。

它既侵犯公私财产权利,又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更以其性质严重性和高发性,历来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

因此,探讨抢劫罪问题的意义,对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抢劫罪起着重要的作用。

笔者拟从以下三方面对探讨抢劫罪问题的意义作简单的分析。

(一)规范司法实践通过长期的司法实践和理论探讨,我国现阶段的刑事政策已初步确立,其主要内容是:“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则宽”,“宽不是要法外施恩,严也不是要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简而言之,就是适度宽容轻处小恶以感化轻案犯、依法从严惩罚大恶以震胁重案犯。

此政策在对重罪实行严打政策的基础上完善了对轻刑宽松的一面,渗透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疑罪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从宽处理轻罪原则等内容。

而抢劫罪是现实生活中多发性、常见性的犯罪,是财产型犯罪中的一个重罪。

其本质特征在于既侵犯他人财产权益,又侵犯他人人身权益;既有以非法占他人财物的目的行为,又有以暴力、胁迫等的手段行为。

对于抢劫罪中的许多问题,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众多的争议,例如抢劫罪的界定不明、抢劫罪认定程序的混乱、抢劫罪立法存在的缺陷等争议问题。

抢劫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探讨

抢劫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探讨

抢劫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探讨内容摘要: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暴力型犯罪,它不仅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世界各国刑法打击的重点。

笔者在日常办理抢劫案时,由于各办案单位围绕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的认定以及抢劫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的界限等问题还存在着争议,笔者拟从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抡劫罪、认定、问题、探讨一、关于抡劫罪加重情节的认定刑法第263条将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节列举了8种情形,具有其中之一,才能判处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于规定中某些用词和表述不够明确,以致于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围绕规定有许多认识分歧,下面谈谈个人的理解和看法。

(一)“入户抢劫”的认定关键是对“户”字作何理解。

目前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其一:“户”是指公民私人住宅,不包括其他场所。

(注1)其二:“户”指住所,即以此为家的场所,如私宅、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宾馆房间及值班宿舍等临时住所。

(注2)其三:“户”指长期或固定生活、起居或栖息的场所,包括私人住宅,以及宾馆房间、固定值班人员的宿舍等场所。

(注3)其四:“户”指私人住宅,以及其他供人们生活、学习的建筑物,例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办公场所、公众生产、生活的封闭性场所。

(注4)不难看出,以上对“户”的理解范围之悬殊。

第一种观点,“户”仅指私人住宅,而按第四种观点,“户”除了私人住宅外,还包括办公室、教室、浴室、餐厅、歌厅、车间、等封闭性建筑物。

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

理由是:(1)按词典解释,“户”指“人家”,即私人住宅之意。

“户”与“室”的概念不同,立法规定“入户抢劫”而不规定“入室抢劫”,显然是取“户”字的严格意义,不能随意扩大。

当然,对于“户”的形式,不能仅指固定于土地上的供人居住建筑物,还应当包括以船为家的渔民作捕鱼和居住用的船只,牧民居住用的帐篷等。

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有什么区别

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有什么区别

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有什么区别抢劫罪是已经发生了结果,已经给被害人造成了精神、物质及身体的损害。

抢劫未遂指抢劫结果未达到犯罪目的,而中止。

一般情况下,是按抢劫罪来判处刑罚。

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都是属于抢劫罪的犯罪形态,但现实中抢劫罪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是有很大区别的。

不少人不能正确区分这两者,下面小编就来告诉大家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有什么区别。

关于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在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主张:1、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界限应当是以行为人是否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

2、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应当被认定为主要权利,因此即使未抢到财物但是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3、财物的到手和致人重伤或死亡与否是区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如果没有抢到财物但是致人轻伤的应当被认定为抢劫未遂。

4、犯罪的既遂,只是针对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来区分。

结果加重犯或者情节加重犯,只要具备法定的加重结果或情节,就是齐备了所有的构成要件,成立既遂。

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普通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加重抢劫罪三种不同情况。

▲一、普通抢劫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由于我国《刑法》分则将抢劫罪归入侵犯财产罪之类罪,即表示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劫财,其行为最终指向的也是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因此根据法益侵害说,普通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应以财产权益是否受到实际损害为标准.而财产权益是否受到实际损害应以被害人是否失去对财产的实际控制为限,而不应以行为人是否非法占有财产为标准.因为行为人是否实际占有取得财物,如何处置,已与刑法保护权益的意旨相去甚远了.《刑法》作为以惩治犯罪行为人为对象的强制手段,将重点放在惩处犯罪行为人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主观罪过,并保护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加以考虑,则是立法者如此分类的立足点,多数国家的立法都是如此。

当然,这并不是说立法者对行为人所造成被害人人身权利的侵犯,可以忽略不计的,原因就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所受到的侵犯,从危害结果上讲,有时甚至远远超过其财物所受到的侵犯,往往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恶果。

抢劫法律案件分析材料(3篇)

抢劫法律案件分析材料(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6月,某市某区发生一起抢劫案件。

被害人李某(男,25岁)在下班途中,被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8岁)持刀抢劫,李某被抢走现金人民币2000元及一部手机。

经调查,张某有前科,曾因抢劫罪被判刑。

二、案件分析1. 犯罪主体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8岁,有前科。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张某符合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2. 犯罪客体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在本案中,张某非法占有李某的财物,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益。

3.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张某持刀抢劫,采取暴力手段,强行抢夺李某的财物。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二)抢劫财物价值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三)多次抢劫或者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四)抢劫军用物资、军用装备的;(五)抢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财物,情节严重的。

”张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4.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嫌疑人张某有抢劫的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财产权益,仍然故意实施抢劫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张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三、案件处理1.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询问目击者等手段,掌握了张某的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进行刑事拘留。

2.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张某进行审查起诉,认为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

3. 审判阶段法院依法对张某进行公开审判。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保障了张某的诉讼权利,依法审理了案件。

抢劫罪

抢劫罪

(一)概念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保护法益本罪侵害的法益具有复杂性:一方面,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思取得了财物,侵犯了他人的财产占有权;另一方面,也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行为对人身权利具有高度危险性,这是其与其他财产罪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是盗窃罪和强制行为的结合犯。

(三)客观构成要件:抢劫行为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财物的行为。

本罪构造是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对方反抗――强取财物1.手段行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1)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是最狭义的暴力、胁迫概念。

暴力,一般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强制,其在多数场合下表现为极为危险、凶残的杀伤行为,足以使对方完全丧失反抗能力,不能反抗,但有时也不一定要直接针对人体实施,对物使用有形力也是暴力。

换言之,暴力要最终指向人,但是可以不直接针对人,即使是对物施加有形力,如果其能抑制被害者的意思、行动自由,就是抢劫罪中的暴力。

我国刑法第289条规定,聚众“打砸抢”过程中,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以抢劫罪定罪量刑,就是将对物暴力特别规定为抢劫行为。

至于暴力行为的被害者是否有相当的意思能力,在所不问。

本罪的被害人一般而言是财物的直接持有者,所以一般是暴力、胁迫的承受者。

但由于行为人对他人实施暴力、胁迫是为了排除障碍以便于其顺利夺取财物,所以,在财物的交付者和暴力、胁迫的承受者不一致的情况下,本罪的成立也不受影响。

例如,对商场的保安实施暴力,然后从营业员手中夺取金银首饰的也是抢劫罪。

对有权处分财物的人实施暴力胁迫也是可以的。

(2)胁迫,是指威胁对方将要当场立即使用暴力对其予以加害,以对其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不敢反抗的行为。

胁迫的方式,包括语言、动作、手势、邪恶的眼神等,法律未作限制。

对胁迫的内容,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如果是以将来实施暴力、或者是当场实施毁坏名誉等非暴力行为威胁,都不是抢劫。

判断抢劫罪适用法律方法(2篇)

判断抢劫罪适用法律方法(2篇)

第1篇一、引言抢劫罪,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其适用法律方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抢劫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益,还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

因此,准确判断抢劫罪并适用相应的法律,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判断抢劫罪适用法律的方法。

二、抢劫罪的定义及特征1. 定义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 特征(1)犯罪客体: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判断抢劫罪适用法律的方法1. 确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判断抢劫罪是否成立,首先需要明确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规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具体如下:(1)犯罪客体:判断抢劫罪是否成立,首先要确定犯罪客体是否被侵犯。

若行为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则可认定抢劫罪的成立。

(2)犯罪客观方面:判断抢劫罪是否成立,需要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备抢劫罪的客观要件。

具体包括: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行为人是否强行劫取了公私财物。

(3)犯罪主体:判断抢劫罪是否成立,需要确认行为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4)犯罪主观方面:判断抢劫罪是否成立,需要分析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是否为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2. 区分抢劫罪与其他相关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抢劫罪与其他相关犯罪如抢夺罪、盗窃罪等有时难以区分。

以下为几种常见犯罪与抢劫罪的区分方法:(1)抢夺罪:抢夺罪与抢劫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抢夺罪行为人未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而是直接夺取财物。

抢劫罪(2)(2)

抢劫罪(2)(2)

抢劫罪一、定义及概念:抢劫罪,是指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中,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2、“暴力”,是指最狭义的暴力。

首先,该暴力内容为对被害人不法行使有形力,使其不能反抗的行为,即彻底压制对方的反抗。

其次,该暴力必须针对人实施,不包括对物使用暴力。

最后,该暴力程度要求足以压制对方的反抗,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

3、“胁迫”,是指最狭义的胁迫。

首先,胁迫的方式没有限定,包括语言、动作等。

其次,胁迫的内容要求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并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

4、“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行为。

5、“抢劫公私财物”即目的行为,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要求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与夺取财物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二、构成要件:(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依本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

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

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院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都有哪些

最高院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都有哪些

最高院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都有哪些抢劫罪是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对社会治安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准确解释和适用抢劫罪的相关法律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对抢劫罪作出了一系列司法解释。

本文将介绍最高院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关于抢劫罪的刑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刑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是最高院对抢劫罪的一次重要解释。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扰乱社会秩序或者抢劫罪行的严重情节,是指凶器或者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抢劫的情形。

而最高院刑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就是对这些严重情节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

该解释规定,严重情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使用危险手段威胁被害人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安全;二是致使被害人重伤、残疾、死亡或者合伙抢劫;三是侵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抢劫罪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恶劣。

该解释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抢劫罪行的界定,使其不再模糊不清,为法庭审理和判决抢劫罪案件提供了指导依据。

二、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三)除了刑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最高院还发布了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三)。

该解释针对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做出了详细说明。

根据该解释,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在公共场所、交通工具上、住宅或者其他特定场所抢劫公民、非公民或者组织的财物;二是具备一定的主观故意,即明知是非法的,但仍然故意实施抢劫行为。

这一解释对于界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具有指导性意义,对于法官识别和审理抢劫罪案件具有重要影响。

三、关于抢劫罪量刑标准的司法解释最高院还发布了关于抢劫罪量刑标准的司法解释。

根据该解释,量刑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犯罪手段、动机和目的;二是造成的损失程度;三是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四是犯罪人所处的环境和对社会的影响等。

在具体操作中,法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逐项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评估抢劫罪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以确定适当的量刑水平。

抢劫罪与抢夺罪怎么区分

抢劫罪与抢夺罪怎么区分

抢劫罪与抢夺罪怎么区分抢劫罪与抢夺罪是社会中存在的最为常见的两种刑事犯罪案件,抢劫、抢夺两种犯罪严重危害着公民⼈⾝安全和财产安全,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犯罪。

如何正确界定、准确量刑、有效打击两抢犯罪,始终是司法⼯作者⾯临的⼀⼤难题。

因此,弄清楚这两种犯罪的区别与联系,搞懂他们的关系,对司法⼯作的顺利开展也具有重⼤的意义。

下⾯就由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

抢劫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法,强⾏劫取公私财物的⾏为。

抢夺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公然夺取数额较⼤的公私财物的⾏为。

我们下⾯就对他们的区别和联系进⾏解读:⼀、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客观⾏为不相同。

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暴⼒、胁迫或其他强制⽅法,强⾏劫取公私财物,⽽抢夺罪表现为乘⼈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的财物,使他⼈来不及反抗;(⼆)客体不完全相同。

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的⼈⾝权利,⽽抢夺罪则⼀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三)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

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民币500元⾄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

(四)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或类似性质的⼒量迫使被害⼈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不能反抗或⽆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不备⽽取得财物,⽽不是希望通过武⼒威吓迫使被害⼈失去财物。

⼆、⼆者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1)在客体要件上,⼆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虽然抢劫罪使⽤的是暴⼒、胁迫或者其他⽅法,往往造成被害⼈伤亡;抢夺罪使⽤的是强⼒夺取的⽅法,直接作⽤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致⼈重伤死亡的结果。

暴⼒和强⼒性质不同,但从⼀定意义上说,暴⼒也是⼀种强⼒。

因此,⼆者在客观⽅⾯,不仅⾏为⽅式有相似之处,⽽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

(3)在⼀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相互转化。

抢劫法律案例研讨(3篇)

抢劫法律案例研讨(3篇)

第1篇摘要:抢劫罪是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大、侵害对象广泛等特点。

本文通过对一起抢劫罪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刑事责任等问题,以期为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一、引言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秩序。

近年来,抢劫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因此,对抢劫罪进行深入研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案例简介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王某因生活所迫,心生邪念,预谋抢劫。

当日晚,王某携带一把匕首,来到受害人张某的家中。

王某进入张某家中后,用匕首抵住张某的颈部,要求张某交出钱财。

张某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没有反抗,将身上的现金全部交给了王某。

王某得手后,逃离现场。

三、案例分析(一)抢劫罪的构成要件1. 犯罪主体:被告人王某符合抢劫罪的主体要件,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2. 犯罪客体: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符合抢劫罪的客体要件。

3. 犯罪主观方面:王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4. 犯罪客观方面:王某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张某的财物,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

(二)抢劫罪的犯罪形态1. 完成犯:王某在实施抢劫过程中,成功劫取了张某的财物,属于抢劫罪的完成犯。

2. 未遂犯:如果王某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因张某反抗或其他原因未能劫取到财物,则属于抢劫罪的未遂犯。

(三)抢劫罪的刑事责任1. 犯罪情节:王某在抢劫过程中,未造成严重后果,属于抢劫罪的从轻处罚情节。

2. 犯罪性质:王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属于抢劫罪。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合考虑王某的犯罪情节,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危及公民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暴力犯罪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危及公民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暴力犯罪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危及公民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暴力犯罪,依据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抢劫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而一直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依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即使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抢劫罪,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不良少年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去“借钱”,岂不知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抢劫罪。

一、校园暴力学生的基本情况:王某,男,1989年出生,王某的童年很幸福,也很惹人喜爱,深受姥姥、姥爷疼爱,姥姥、姥爷退休在家,小学阶段父母感情很好,但由于父亲忙生意,母亲忙工作,对孩子疏于管教,在小学阶段王某学习成绩很好,小学毕业后,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异,对孩子造成很大的打击,入初中后厌学、逃课、夜不归宿而去上网聊天,玩网络游戏,在校经常殴打同学,被学校多次处分,2004年由公安机关送到工读学校。

分析原因:1、个人行为王某自从进入工读学校,学习就没有兴趣,个人行为一直为老师不满意,走路横晃,满嘴脏话,不爱学习脾气急躁,遇事易冲动,小则大骂,重则大打出手,在课堂上捣乱,哼歌,乱吵乱闹,随意下座位,目无纪律,与老师对抗。

在原校时,几乎天天与学生打架,别人送他外号“单挑王”,并且在校自己组织七小弟结帮,别人拥他“老大”,在校敲诈小同学,收取保护费。

2、家庭原因:小时很受宠爱和关心,同时受约束,自从父母离异后,心灵上留下了一道伤痕,不但学习上没有人辅导,连最起码的个人行为也无人过问,放学回到姥姥家,由于姥姥、姥爷娇惯,自己支配时间,在校情况很少过问,在校因打架造成的赔款及父亲承担的责任也一无所知,父亲对他也只不过简单的训斥几句。

3、专家点评当前,校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社会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据统计,近几年,学生中发生的暴力事件急剧上升,引发校园暴力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些电影、电视节目中渲染暴力,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良影响,甚至直接导致未成年人在与同学、老师、伙伴的交往中遇到问题时,采取极端暴力的方式来解决,而不是正确面对出现的问题,寻找适当的、理性的途径去解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抢劫罪侵犯的权益是什么
抢劫罪侵犯的法益,属于双重法益,即公民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

从刑法条文分析将抢劫罪放在财产犯罪篇,说明立法者将财产权放在首位,主要保护财产权。

抢劫是属于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最主要还是因为在抢劫的过程当中,很有可能还会引发其他性质的犯罪。

可以说对我国公民和社会的安定团结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都是
非常多的,我国刑法当中针对抢劫罪的量刑都是比较严重的。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抢劫罪侵犯的权益是什么?
▲一、抢劫罪侵犯的权益是什么?
犯抢劫罪侵犯了人身财产权益。

▲二、抢劫罪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

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

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

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
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2、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为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不要作为抢劫论处。

▲(二)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
(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

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
(3)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