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廉政风险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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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廉政风险防线
古语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明,廉生威。”《廉政准则》规定了领导干部八个方面“禁止”、52种“不准”的具体行为。人们常说看待事物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反腐倡廉如同其他工作一样,也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廉政准则》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高度,严禁党员干部弄虚作假、好大喜功的恶习,把过去的“作风不实”上升为“法规不准”。以当前的现状来看,我们党的党纪党规、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全,问题的关键是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出台后,能否自觉的遵守和严格的执行。有利于营造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从根本上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党的执政水平。
《廉政准则》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我们这些部门“一把手”筑起的一道“防腐墙”,规范我们的廉洁从政行为。近几年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准则的行为屡屡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甚至呈愈发愈烈之势。可以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实施,是给党员领导干部装上了“防腐墙”,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越雷池一步,就能远离腐败。《廉政准则》中的52个“不准”,犹如52条鲜红的“警戒线”,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区”。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将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的研读,觉得学习贯彻《准则》贵在做到知行合一。
首先是知。人们常说看待事物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新的准则是在1997年3月颁布实施的《廉政准则(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而来的。我认真比较了两个版本的异同,总体感觉正式版本比试行版更严谨、更全面、更规范,变化很大,特别是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新增了很多条目,从六大方面“禁止”、31种“不准”扩展为八大方面的“禁止”、52种“不准”。
其次要行。明代心学集大成者王守仁认为:知行是一回事,不能分为“两截”。知必然要表现为行,不行不能算真知。以当前的现状来看,我们党的党纪党规、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全,问题的关键是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出台后,能否自觉的遵守和严格的执行。所以,学习《准则》必须要有行动:一要有敬畏之心。《廉政准则》规定了领导干部八个方面“禁止”、52种“不准”的具体行为,既是对近年来腐败现象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概括,更是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必须全面领会、逐条吃透,力求把各项规定记于脑、铭于心、践于行。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把自己臵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始终以《廉政准则》规范手中权力的使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使违纪违法分子无缝可钻、无处可逃。二要有刚正之气。我们党员领导干部也是人,也有亲情,有友爱,也会有七情六欲,关键是如何在香风脂气和纸醉金迷的诱惑中保持航向,不违规,少犯错,勇于经常
用《准则》这方镜子透视自己,矫正方向,始终保持自尊、自重、自警、自省,不能因为有了违纪违规的第一次,就一次又一次原谅自己;不要因为有了下不为例的借口,就一次又一次放纵自己;不要因为碍于亲情、友情,就一次又一次突破从政与做官的原则底线。党政“一把手”只有始终怀着为党、为人民、为事业的目的而从政,在自己的灵魂深处剔除私心杂念,才能感受“心底无私天地宽”无畏与清爽;只有始终按照《廉政准则》要求,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仁之事不为,增强秉公用权的观念,才能在实践中更好地把权力、责任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三要有民主之风。一个单位不管大小,其党政“一把手”总有着或大或小的权力,而权力一旦失去制衡或者没有约束,必然会出现滥用和腐败。因此,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分工分权,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既能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分工不分心、分权不分裂的民主决策氛围,又能避免凡事“一把手”说了算的“一言堂”,减少“一把手”犯错的概率,当然更重要的是有利于营造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从根本上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党的执政水平。
古语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明,廉生威。”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虽然岗位不同、权有大小,但廉洁从政、秉公办事的要求是一致的。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一定要正确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做到对事业负责,不碌碌无为;对组织负责,不辜负培养;对家庭负责,不自酿苦酒;对自己负责,不抱憾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