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二醇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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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醇环境影响报告书

1 总论

1.1 项目由来

1,3-丙二醇(PDO)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可作为有机溶剂应用于油墨、涂料、润滑剂、抗冻剂等行业,还可用作药物合成中间体。其最主要的用途是作为聚合体单体合成性能优异的高分子材料。1,3-丙二醇可以替代乙二醇,1,4丁二醇和新戊二醇等中间体用于生产多醇聚酯及作为碳链延伸剂。其与苯二甲酸合成的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酯(PTT),显示了比乙二醇、丁二醇为单体合成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P)等更优良的性能,被认为是一种兼具PET的高性能和PBT 的易加工性的新型聚酯材料。

目前,世界范围内对聚酯的需求十分旺盛,生产及消费量逐年递增,使得对原料二元醇的需求量也持续增长。

黑龙江省辰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从2002年8月开始至2003年9月止对已基本完成1,3-丙二醇项目的工业试验,验证了清华大学的二步发酵法工艺技术。专家认为,生物发酵法生产1,3-丙二醇,与化学合成法(环氧乙烷法、丙烯醛法)相比,具有利用可再生资源、设备装备简便、操作条件温和、环境友好、大大降低成本等先进性。本项目的建设将会大大推进我国的发酵法生产1,3-丙二醇这一领域的竞争能力,有利地促进我国发酵行业、合成纤维行业以及纺织业地发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1年6月30日作了关于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发酵法生产1,3-丙二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为计高技[2001]1912号。

拟建项目选址于黑龙江肇东市西面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生产能力2500t/a。

受黑龙江省辰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调查及资料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提交主管部门及专家审查。

1.2 编制依据

1.2.1相关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⑼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黑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1.2.2相关技术规范

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

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4-1995)

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1.2.3相关文件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发酵法生产1,3丙二醇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1.3 编制目的

按照环评工作的要求,充分分析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组成、功能、规模等),详细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概况和环境质量现状,确认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本次环评的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本着“总量控制”“达标排放”和“清洁生产”的指导思想,在现状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各环境要素的预测和评价,为项目的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4 控制与保护目标

本评价区内无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以及重要文化设施和水源地,鉴于项目区位于城市上风向,项目地处空旷碱地,周围2km以内无居民,南侧200m为肇东市金土地奶牛繁育治疗标准化研究中心,东侧800m顺达葵花养殖场,西侧600m为昌五奶牛高产示范区,因此确定本项目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目标为:

⑴控制营运期锅炉排放的烟尘与 SO2,保护厂区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

⑵控制营运期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的排放,保护呼兰河水质;

⑶控制施工及运营期的噪声声强,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噪声污染。

具体敏感目标见表1-4-1。

表1-4-1 敏感目标

1.5 评价标准

1.5.1环境质量标准

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⑵《黑龙江省地面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和水环境质量补充标准》(DB23/485—1998)

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⑷环发[2000]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的通知

⑸《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2类标准

1.5.2排放标准

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

⑵《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

⑷《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⑸《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1.5.3监测方法及标准

⑴《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局)

⑵《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局)

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

1.6 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特点及所在区域的环境状况,确定本次评价的内容为: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场址合理性分析等,在现状评价的基础上,评价其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及总量控制方案,对项目的环境经济损益进行简要分析,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并开展公众参与的调查工作。

评价重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

1.7 评价等级

1.7.1环境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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