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2003_20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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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原材料费及检验试验费来源依据

建筑原材料费及检验试验费来源依据

建筑原材料费及检验试验费来源依据根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包括检验试验费。

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建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

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完整word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资料

(完整word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资料

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用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用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加下: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

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

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二、为了指导各出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三、《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的行.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附件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建设部财政部二OO三年十月十五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_206号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_206号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_206号文)一、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直接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等。

其中,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等;材料费是指直接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费用;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的租赁费、折旧费、维修费等;其他直接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以外的直接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的费用。

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指与建筑安装工程有关但不直接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

其中,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工程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办公费、差旅费等;利润是指建筑安装工程的利润;规费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中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如设计费、监理费、施工图审查费等;税金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中按规定缴纳的税费,如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三、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除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安全生产费、环保费、绿化费等。

其中,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的费用,如临时办公室、临时宿舍、临时厕所等;安全生产费是指用于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的费用,如安全培训费、安全设备费、安全防护费等;环保费是指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环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绿化的费用,如绿化苗木费、绿化养护费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_206号文)一、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直接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等。

其中,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等;材料费是指直接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费用;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的租赁费、折旧费、维修费等;其他直接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以外的直接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的费用。

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指与建筑安装工程有关但不直接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那么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那么。

〔二〕本规那么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根底。

〔五〕规费中的平安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平安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平安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局部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那么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那么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工程费用。

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规费)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规定

(规费)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规定

(规费)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规定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规定(一)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包括: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⑴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⑵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⑶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注:该文件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按京造定[2005]3号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条:“一、规费1.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

2.规费应按相关规定的要求计算,足额上缴有关部门。

投标人可根据企业上年度上缴费用的情况自主报价。

招标人在编制工程标底时,可参考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01年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

3.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让利因素。

”京造定[2003] 5号所列(下表)是指2001预算定额中所包括的规费及测算依据.如果执行工程量计价并选用(参照)2001预算定额进行组价编制标底或报标可参照(下表)序号项目名称基数所占比例(%)1 人工费单价相应人工费单价 18.732 现场经费相应费率 14.453 企业管理费相应费率 29.16京造定〔2005〕3号文精神根据企业上年度缴费情况规费自主报价,因此在报价时企业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是工期、人员投入等因素影响规费的支出的多少)来报价;规费是政府要求企业必须上缴的,应该是不参与竞争的这一点有待探讨;一些费用的确是不可竞争的;但有些项目还存在竞争性,(列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与企业人员规模有关的费用)人员多必然上缴的费用就多,人员少上缴政府的规费就少。

二次搬运费计量计价规则

二次搬运费计量计价规则

二次搬运费计量计价规则二次搬运费计量计价规则2010年11 月22 日一、现行的二次搬运费计量计价方法按:根据建设部与财政部以建标[2003]206 号文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其中包括了二次搬运费. 省的指导性算法是按2004 年版《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第二十三章"场二次搬运"的有关定额计算. (新编)计量规则1.市区沿街建筑在现场堆放材料有困难、汽车不能将材料运入巷的建筑、材料不能直接运到单位工程周边需再次中转、建设单位不能按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材料/构件堆放场地和临时设施用地的工程,可以计算二次搬运费用。

2.砂子、石子、毛石、块石、炉渣、矿渣、石灰膏按堆积原方计算。

3.混凝土构件及水泥制品按实体积计算。

4.玻璃按标准箱计算。

5.其它材料按表中计量单位计算。

【注:应具体给出计量单位,偷个懒,不一一列举了。

】按:这里的所谓工程量,与实体工程的工程量性质完全不同,它不是根据图纸以及施工方案计算的工程数量,而是预算中"工料分析"的结果! (新编)定额说明(一) 机动翻斗车二次搬运【砂浆、混凝土采用机装自卸,发生机械费,无人工费。

略】(二)单(双)轮车二次搬运【摘录】工作容:装、运、卸并按指定地点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定额编号项目单位运距在60m 以每增加50m 23-23/24 标准砖千块0.373 工日0.045 工日23-31/32 空心砖、多孔砖100 块0.680 工日0.082 工日23- 33/34 水泥100 袋0.659 工日0.101 工日23-43/44 黄砂吨0.151 工日0.036 工日23-105/106 盘圆、直筋吨0.177 工日0.014 工日23-107/108 弯曲成型钢筋吨0.243 工日0.019 工日23-53/54 木材吨0.101 工日0.009 工日23-119/120 玻璃10 箱0.157 工日0.012 工日1.执行本定额时,应以工程所发生的第一次搬运为准。

建标[2003]206号文

建标[2003]206号文

建标[2003]20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

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

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

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二、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 94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附件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三年十月十五日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建标【2003】206号文件

建标【2003】206号文件
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2)租赁费=模板使用量×使用日期×租赁价格+支、拆、运输费
9.脚手架搭拆费
(1)脚手架搭拆费=脚手架摊销量×脚手架价格+搭、拆、运输费
(2)租赁费=脚手架每日租金×搭设周期+搭、拆、运输费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成品保护所需机械费+材料费+人工费
11.施工排水、降水费
排水降水费=Σ排水降水机械台班费×排水降水周期+排水降水使用材料费、人工费
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
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包括内容: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那么一、总讲明〔一〕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公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那么。

〔二〕本规那么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根底。

〔五〕规费中的平安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平安监督机构、工程造价治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平安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治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治理费费率、利润率和局部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不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那么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那么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1〕参照定额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有计算方法的措施工程费用。

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足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建标「2003]206号)文件资料

(建标「2003]206号)文件资料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2003】20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

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

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

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二、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 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 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企业管理费:是指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
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 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 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附表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直接费
措施费
建设工程
间接费
利润
税金
直接工程费
18、格架式抱杆费:为满足安装工程吊装的需要而发生的格 架式抱杆使用费。
19、市政工程场地清理等费用:指市政工程定位复测,工程 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20、市政工程中小型机械及生产工具使用费:指市政工程施工 生产所需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 费。
21、市政工程施工因素增加费:指具有市政工程的施工环境 特点又不属于临时设施范围,并在施工前可预见的因素所发生的 费用。包括开工登报,防行车、行人干扰的一般措施及路面保护 措施、地下工程的接头交叉处理与恢复措施,因不断绝交通而降 低工效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 二次搬运费。该项费用分省辖地级市建成区、县级市建成区、县 城及镇建成区三类层次,无交通干扰的未建成区施工工程不得计 取该项费用。
22、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 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 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建标「2003]206号)文件

(建标「2003]206号)文件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2003】20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

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

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

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二、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规费取费标准

规费取费标准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计委、各委办、厅、局、行、法院、检察院,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施工、咨询、设计单位:为解决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规费计取标准不明确的问题,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计取行为,根据国家财政部、建设部(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有关规定,建设厅安排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力量,在深入调查研究,测算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以下简称规费取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规费取费标准适用范围:自治区境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安装工程必须执行本标准。

二、新建总造字[2004] 22号文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的有关条款停止执行。

三、本规费取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之日起新开工的建筑安装工程,凡已完成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

四、规费是建筑工程不可竞争的费用。

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不得挪用。

五、本规费取费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2004年11月24日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本标准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一、规费内容:(一)工程排污费:本费率标准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生活污水、建筑垃圾、施工噪音的费用。

(二)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三)社会保障费1.养老保险费:本费率标准是指现行《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劳保统筹费。

二次搬运费计量计价规则

二次搬运费计量计价规则

二次搬运费计量计价规则二次搬运费计量计价规则 2010年11 月22 日一、现行的二次搬运费计量计价方法按:根据建设部与财政部以建标[2003]206 号文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其中包括了二次搬运费. 江苏省的指导性算法是按2004 年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第二十三章"场内二次搬运"的有关定额计算. (新编)计量规则1.市区沿街建筑在现场堆放材料有困难、汽车不能将材料运入巷内的建筑、材料不能直接运到单位工程周边需再次中转、建设单位不能按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材料/构件堆放场地和临时设施用地的工程,可以计算二次搬运费用。

2.砂子、石子、毛石、块石、炉渣、矿渣、石灰膏按堆积原方计算。

3.混凝土构件及水泥制品按实体积计算。

4.玻璃按标准箱计算。

5.其它材料按表中计量单位计算。

【注:应具体给出计量单位,偷个懒,不一一列举了。

】按:这里的所谓工程量,与实体工程的工程量性质完全不同,它不是根据图纸以及施工方案计算的工程数量,而是预算中"工料分析"的结果! (新编)定额说明(一) 机动翻斗车二次搬运【砂浆、混凝土采用机装自卸,发生机械费,无人工费。

略】(二)单(双)轮车二次搬运【摘录】工作内容:装、运、卸并按指定地点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定额编号项目单位运距在60m 以内每增加50m 23-23/24 标准砖千块0.373 工日0.045 工日23-31/32 空心砖、多孔砖100 块0.680 工日0.082 工日23- 33/34 水泥100 袋0.659 工日0.101 工日23-43/44 黄砂吨0.151 工日0.036 工日23-105/106 盘圆、直筋吨0.177 工日0.014 工日23-107/108 弯曲成型钢筋吨0.243 工日0.019 工日23-53/54 木材吨0.101 工日0.009 工日23-119/120 玻璃10 箱0.157 工日0.012 工日1.执行本定额时,应以工程所发生的第一次搬运为准。

建设部206号文及相关文章

建设部206号文及相关文章

建设部206号文及相关文章(考造价工程师的有用)2005-7-18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

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

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

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二、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根据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包与承包价的计算方法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程序为:一.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工料单价法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后的合计为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

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根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包括检验试验费。

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建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

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桩基检测费由建设单位出

桩基检测费由建设单位出

桩基检测费由建设单位出(在合同没有要求的前提下),原因如下:依据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要求,材料费包括以下内容: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而桩基的检测费用应属于第(5)条中的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费用范围,也就是说在没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应属于非发包范围的,所以应由建设单位出这部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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