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变电工程公司消防管理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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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Q/CSG-YNPG-SBD214027-2015

消防管理工作标准

2015年5月10日发布 2015年5月10日实施

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发布

编制: 琚浩日期:2015年3月30日审核: 黄建江日期:2015年4 月17日批准: 聂俊华日期:2015年4月30日

Q/CSG-YNPG-SBD214027-2015

消防管理工作标准

1 总则

1.1为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健全“谁主管,谁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从火灾风险评估、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标识、检查等方面规范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风险,特制定本标准。

1.2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1.3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分子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引用、应用文件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2.1 引用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4.4.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4.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施行) 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八章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Q/CSG-YNPG2100031-2014)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012年版)》4.7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5.7.1.7 5.7.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2F.0.1F.0.2F.0.3F.0.5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 6.77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45678

《云南省消防条例》

《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Q/CSG 210020-2014)

Q/CSG-YNPG-SBD214027-201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Q/CSG221017-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督工作规定》(Q/CSG210006-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案与演练管理办法》(Q/CSG210002-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治理监督和安全检查业务指导书》(Q/CSG430038-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业务外委管理办法》(Q/CSG 211002-2014)

2.2 应用

《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作业过程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和运行控制管理工作标准》(Q/CSG-YNPG-SBD214019-2015)

《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标准》(Q/CSG-YNPG-SBD214029-2015)

《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标准》(Q/CSG-YNPG-SBD214021-2015)

《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工作标准》(Q/CSG-YNPG-SBD214024-2015)

3 术语和定义

3.1 火灾和火警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对人身、财产、设备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火警是指违背人的意志发生的非正常性的、但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燃烧现象。

3.2 消防设施

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3.3 消防器材

指用于灭火、防火以及火灾应急的可移动器材。常见的消防器材有灭火器、防烟面罩、缓降器、消防破拆工具、正压式呼吸器、水带等。

3.4 火灾隐患

指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Q/CSG-YNPG-SBD214027-2015 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火灾隐患分为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火灾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火灾隐患。

3.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指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包括发电厂房、油务区、开关室、主控室、变压器、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电缆层、电缆间及隧道、信息机房、通信机房、自动化机房、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档案室以及各单位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3.6 消防安全责任人

指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其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7 消防安全管理人

指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一般由本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3.8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生产、办公场所的直接管理单位履行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

4 职责

4.1后勤保卫部是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对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公司火灾事故调查,参与公司火灾事故事件的内部调查。负责公司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4.2安全监管部负责监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负责牵头组织火灾事故事件的内部调查。

4.3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基建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指导。负责督促送(变)电分公司及时办理基建工程的消防建审及验收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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