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信息产业部408号文涉嫌行政性限制竞
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
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已撤销),文化部(已撤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25•【文号】公通字[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通信管理局,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当前,网络游戏十分普及。
但是,网络游戏行业经营不规范,网络游戏服务商开设带有赌博色彩网络游戏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不法人员甚至利用网络游戏进行赌博活动,严重危害了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此,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广大群众反映强烈。
为切实解决网络游戏涉嫌赌博问题,公安部、文化部、信息产业部、新闻出版总署决定,从发文之日起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专项工作。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
带有赌博色彩网络游戏的流行,以及利用网络游戏进行的赌博活动,败坏社会风气,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背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规范网络游戏经营行为、查禁利用网络游戏的赌博活动,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秩序,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健康、文明、良好的互联网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北京、上海、广东和浙江等重点地区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网络游戏行业的监督管理,坚决治理带有赌博色彩的网络游戏,依法查处利用网络游戏进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移动IP城域网的建设策略和模式探讨
移动IP城域网的建设策略和模式探讨【摘要】随着全业务运营的临近,ip城域网的建设越来越受到移动运营商的关注,本文主要探讨在移动ip城域网建设的背景及意义,以及如何建设好移动ip城域网。
【关键词】ip城域网;策略;网络结构0 概述目前中国移动的ip城域网建设没有形成规模,多数省份只在省会城市建设了独立的ip城域网,与固网运营商相比差距较大,缺乏ip城域网资源对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开展不利,同时已建的口城域网流量增长缓慢,cmnet网络利用率很低。
建设口城域网的战略意义、发展策略、建设模式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1 业务发展环境分析1.1 当前的竞争环境目前我国互联网接入业务主要有窄带拨号业务、宽带ip业务(adsl和lan)、ip专线业务。
窄带拨号业务已逐步萎缩,70%以上的宽带用户是通过adsl方式接入的,在adsl业务方面,拥有大量铜线资源的固网运营商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未来仍将有绝对的优势;lan接入在国外发展比较好,在我国发展比较缓慢:ip专线业务各运营商都有一定的市场分额;作为以移动通信为主业的运营商,移动只在ip专线业务领域发展了一些业务.主要是集团客户专线接入业务。
目前中国移动的专线接入业务总体发展缓慢,主要原因是:(1)cmnet骨干网与中国电信chinanet的网络出口(北京、上海、广州)存在带宽瓶颈,导致用户上网很慢,影响业务开展;(2)缺乏ip城域网资源对用户接入不利;(3)影响最大的是信息产业部2006年下发的《关于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自觉检查纠正违规经营行为的通知》,简称408号文。
1.2 未来全业务竞争环境在全业务竞争环境下,大力发展宽带ip业务、专线接入业务和voip业务,培育未来收入增长点,同时作为竞争侧翼,干扰竞争对手,降低对手互联网业务的获利能力。
移动运营商应努力进入互联网接入领域,在专线接入业务方面,积极发展集团专线业务,在宽带ip业务方面,努力进入lan接入用户市场,adsl接入用户将主要还是由固网运营商经营。
信息产业部408号文涉嫌行政性限制竞争元
信息产业部 408 号文涉嫌行政性限制竞争元 信息产业部 408 号文涉嫌行政性限制竞争 王春晖 2006 年 10 月 27 日信息产业部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下发了一份 《关于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自觉检查纠正违规经营 行为的通知》信部电函[2006]408 号;下称 408 号文,该 408 号文称近期 部接到不少材料, 反映你公司存在违规经营问题, 你公司对此应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管理,自觉检查纠正违规经营行为。
408 号文明确要求,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不得建设和经营有线接入网、 用户驻地网等相关业务。
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认为 408 号文涉嫌行政限制竞争,并愿意与电 信监管部门和运营商进行商讨。
一、408 号文的行政法律程序有待商议 408 号中的关于近期部接到不少材料,反映你公司存在违规经营问题 的描述有失严谨。
作为中央通信监管部门只是接到反映,没有说明反映情况的当事人是 谁,也没陈述是违反了何种规定法律、法规还是规章,更没有进行实地调 查和取证就认定是违规经营,并要求进行纠正,有些欠妥。
按照信息产业部自己颁发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 19 条的规定,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 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 3 条也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 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 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由此可见,电信运营商是否存在违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进行检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能认定是违规,退 一步讲,即使存在违规经营的情形也应该依法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处理,不 能以行政发文的形式代替法律程序。
二、408 号文所称的用户驻地网属固定电信网络与设施的认定缺乏有 效的依据 408 号文件称,用户驻地网属固定电信网络与设施,要求中国移动集 团公司不得经营。
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1.08•【文号】国税发[2003]140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40号2003年11月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为加强对从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工作的有关机构的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有关规定,特制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二00三年十一月八日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从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工作的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的管理。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负责境内认定机构的审定、授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机构的资格条件第四条认定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法人组织;(二)拥有具备集成电路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业务人员(不少于5人);(三)拥有经验丰富、熟悉国内外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四)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用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工作的软硬件设施;(五)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岗责体系明晰;(六)独立于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及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七)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要求的其他条件。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0.10.16•【文号】信部联产[2000]968号•【施行日期】2000.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特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鉴于当前各地软件企业和软件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暂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一级进行,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到地级市。
2000年10月16日附件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方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信息产业部关于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中暂缓执行部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关于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中暂缓执行部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4.05.09
•【文号】信计资[2004]009号
•【施行日期】2004.05.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信息产业部关于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中暂缓执行
部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通知
(信计资[2004]0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为了适应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发展需要,2003年10月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
考虑到条件中有关高级项目经理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尚需一段时间,经研究,决定在2004年10月31日之前,对这两项要求暂缓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高级项目经理
1、若资质申请单位已派人参加高级项目经理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数满足相应资质等级要求,视为符合高级项目经理条件要求;
2、若资质申请单位未派人参加高级项目经理培训,则相应资质等级要求中的高级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替代。
二、质量管理体系
对一、二级资质申请单位,要求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暂不要求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时间达到一年以上。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联系。
二○○四年五月九日。
电信竞赛培训整理题(400道 带答案)
电信竞赛培训整理题(400道带答案)电信竞赛培训整理题(400道)1、下面对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防护体系描述不正确的是( ABC )。
A、指对电信网和互联网及相关系统分等级实施安全保护B、人为或自然的威胁可能利用电信网和互联网及相关系统存在的脆弱性导致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其对组织造成的影响C、利用有线和,或无线的电磁、光电系统,进行文字、声音、数据、图像或其他任何媒体的信息传递的网络,包括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D、电信网和互联网的安全等级保护、安全风险评估、灾难备份及恢复三项工作互为依托、互为补充、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防护体系。
2、关于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关于电信网络等级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电函[2021]35号)的目的,以下说法最准确的是( B )。
A、指导电信业加快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B、指导电信业更好地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保证电信网络(含互联网)等级保护工作规范、科学、有序地开展C、指导电信业信息系统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D、指导电信业各单位组织开展对所属信息系统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信息系统的数量、分布、业务类型、应用或服务范围、系统结构等基本情况,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的要求,确定定级对象 3、根据《关于电信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信安通[2021]14号),开展针对各地全程全网性质的电信网络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时,应当( D ) A、由公安机关单独进行 B、由测评单位单独进行C、会同公安机关共同进行D、会同电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4、《关于贯彻落实电信网络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信电函[2021]101号)中要求,对于经集团公司审核后,安全保护等级拟定为第3级及以上级别的定级对象,应由集团公司将定级报告(电子版)报送( B )评审,由专家组和电信运营企业共同商议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
国家版权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国家版权局•【公布日期】2001.08.29•【文号】•【施行日期】2001.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国家版权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2001年8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为了保护中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这一规定对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正当权益,维护软件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发〔2000〕18号文件精神,政府部门应率先垂范,带头使用正版软件。
经国务院同意,特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取得软件著作权人授权的正版软件,不得使用盗版软件。
二、各级政府部门应将本单位所需要使用的软件进行核定,将购买软件所需要的资金纳入预算,并保证落实用于购买软件的资金。
今年已作预算未考虑软件开支的,应设法在总的办公设备费用中进行调剂。
三、各级政府部门购买的软件,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应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应对政府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软件著作权保护和软件资产管理方面的必要培训。
四、各级政府部门购买软件都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应当按规定纳入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并按财政部门有关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
鼓励优先购买国产软件。
五、国家版权局及各地方版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政府部门使用软件情况进行检查。
各级政府部门如对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力,使用盗版软件,以至引起侵权诉讼,损害国家机关形象,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外,主管领导和当事人还应负相应的行政责任。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为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精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电信市场竞争秩序,保障电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当前电信市场情况,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加强电信资费监管的有关措施,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电信资费的内部管理与规范。
企业是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是企业特别是集团总部的重要责任。
各集团公司应当充分认识到当前形势下加强电信资费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从大局出发,切实负起责任,强化内部电信资费管理职能,加强电信资费管理的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电信资费管理程序和制度,规范下属企业的资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二、各级电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
按照电信资费管理权限,未经审批或备案的电信资费,各级电信企业不得宣传和实施。
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的涨价方案、增加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资费方案以及下列范围的短期促销、资费套餐、大客户优惠、用户积分、手机租赁等资费方案,各省级电信企业在履行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时,应当同时提供其集团公司的书面意见,未经其集团公司同意,各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经集团公司同意的资费方案,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应当将其书面意见抄报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一)涉及固定本地电话(包括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基本月租费和通话费的;(二)涉及移动电话基本月租费、通话费和漫游费的;(三)涉及国内长途和国际及港澳台电话通话费的。
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75号)有关精神,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保障电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严厉惩处擅自中断或阻碍网间通信的行为,促进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一)擅自中断或限制网间通信的1、擅自中断网间互联互通或者接入服务,关闭或限制原已互联互通的网间通信业务的,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条、《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可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领导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擅自对其它电信运营企业的业务进行限呼、拦截的,电信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以及《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可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领导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影响网间通信质量的1、由于本网人为原因,未在电信监管部门限定的时限内解决公用电信网间通信障碍的,电信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以及《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可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领导给予记过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记过的行政处分。
对超过电信监管部门限定的解决公用电信网间通信障碍时限30日以上仍未解决的,电信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领导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级的行政处分。
2、互联一方网内发生可能影响网间通信的路由组织、中继电路、信令方式、局数据、软件版本等的调整,未按《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向对方通报情况的,电信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进行处罚,并可根据不同后果,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领导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产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产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7.01•【文号】国办发[1998]100号•【施行日期】1998.07.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产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7月1日国办发〔1998〕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信息产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信息产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组建信息产业部。
信息产业部是主管全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按照政企分工、转变职能、破除垄断、保护竞争与权责一致的原则,对信息产业部的职能进行调整。
(一)划出和转移的职能。
1.将原邮电部的邮政行业管理职能、邮政网络建设与经营管理的企业职能,交给国家邮政局。
2.将原邮电部的国家电信主干网建设与经营管理的企业职能,交给电信企业或企业集团。
3.将原邮电部、电子工业部的工业、物资、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下放给企业,实行政企分开。
(二)划入的职能。
1.将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信息产业部。
2.将原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信息产业部。
3.将原广播电影电视部的广播电视传送网(含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行政职能,交给信息产业部。
4.将原航天工业总公司制订通信广播卫星网络发展规划和技术体制的行政职能,交给信息产业部。
5.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卫星轨道位置的国内协调职能,交给信息产业部。
破除行政性垄断的难点与关键
破除行政性垄断的难点与关键作者:李青方艳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22年第09期近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联合组织召开全国统一大市场竞争问题线上研讨会,国内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学者,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李青、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竞争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尚明参加了研讨。
会议主要围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面临的挑战,破除地方行政垄断推进统一大市场的政策建议等方面展开学术研讨。
一、新《反垄断法》最大亮点是强化了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与会专家认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内在要求。
自2015年中央文件中首次提出“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后,我国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逐步向竞争政策倾斜,但竞争不足与竞争无序的现象依旧存在。
作为政府经济权力运行“失当”典型的行政性垄断,长期以来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管,严重阻碍了竞争政策发挥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亟需予以规制。
专家指出,今年《反垄断法》的修订正是通过完善竞争政策的顶层设计,从法律层面对行政性垄断予以规制,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整体来看,新修订《反垄断法》的重大进步在于以下几点:一是强化了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并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二是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三是明确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四是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其中,最大亮点是引入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过程中监督缺失的问题值得关注与会专家认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事前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制度安排,是落实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的关键之举。
但在实践中仍有落实不到位的地方,主要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监督缺失。
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定,由政策制定机关对照设定的标准自我审查文件中是否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内容,并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
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子产品与质量
【发文字号】发改高技[2007]1879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7.08.01
【实施日期】2007.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国家鼓励的集
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改高技[2007]18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信息产业主管机构、海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集成电路产业政策,根据《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发改高技[2005]2136号),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认定了第一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其中部分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或0.8微米(含)(见名单备注),可享受有
关优惠政策,具体事宜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前按有关规定认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继续享受相关政策。
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第一批)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八月一日
附: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第一批)名单。
关于机场数字无线集群通信系统设计探讨
关于机场数字无线集群通信系统设计探讨作者:王一轲龙代宇来源:《中国新通信》 2018年第12期【摘要】智慧机场的基础平台即为通信的统一平台,怎样基于机场范围内,搭建一个以无线宽带为轴心的通信网络,乃是本文以及此领域研究的重心所在。
针对机场通信系统而言,其作为一个私有系统,在安全性方面有着非常高的要求,特别是信息、设备、网络等方面的安全,稍有闪失或疏忽,便会带来灾难性后果。
本文以1800M 数字无线集群通信系统为对象,就其规划设计作一研究,为机场无线宽带通信设计发展提供些许思路。
【关键词】 1800M 无线宽带专网智慧机场数字集群通信基于传统模式而言,机坪多选用数字800M 集群通信系统来实现通信,利用对讲机与机场管理部门保持实时、适时通话,对于其语音信号来讲,占有较窄的宽带,约为300Hz~3400kHz,由于传递机场数据信号上所需要的带宽比较宽,针对传统的数字800M 系统来讲,其已经难以承载数据信号的传递。
现阶段,我国在无线通信技术上,依从中传统的3G 过渡至4G,而且正在逐渐向4G 通信转变,但对于当前的企业级专网建设而言,其大多还停留在3G 层面。
依据原国家信息产业部所颁布的《信部无[2003]408 号文》得知,在1785~1805MHz 区间内的共20m带宽内,能够用于本地无线专用。
所以,将无线通信系统的频段设定在1785~1805MHz 内,能够较好的解决与实现机场无线接入。
一、设计思路分析在整个机场范围内,如果无线通信系统选用的是1800M制式,那么对于其实现的功能来讲,主要包含替代传统数字800M,来实现集群通信调度功能,此外,通过构建一个以机场无线宽带为中心的网络平台,可实现多种业务数据的传递与采集。
针对数字机场来讲,其内置的各种业务系统,尤其是专门针对机坪运行而服务的系统,可借助于此平台,达到可靠、安全、持久运行的目的。
若将网络通信的安全性考虑在内,那么系统须设置成企业专用的,而且还要隔离于公共用网,以此来最大程度的预防内部信息的泄露,除此之外,还能大幅提升整个系统的安全性。
信息产业部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告-信部政[2004]211号
信息产业部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告正文:---------------------------------------------------------------------------------------------------------------------------------------------------- 信息产业部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告(信部政[2004]211号2004年7月5日)根据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我部对涉及行政许可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由于部分文件已经过时失效、已由新的规定代替,以及有关内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决定予以废止。
自2004年7月1日起,目录中所列23件文件将不再适用。
特此通告。
废止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文号│废止原因│├──┼────────────────────────────┼───────────┼────────────────────────────────┤│1 │《关于暂不受理外商企业从事快递业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邮【2001】120号│我国入世后,除由中国邮政部门专营的业务以外,允许外资进入快递领域│││││。
│├──┼────────────────────────────┼───────────┼────────────────────────────────┤│2 │《关于暂停审批仿印邮票图案制作及邮票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邮【1999】394号│《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4号令)已作规定。
│├──┼────────────────────────────┼───────────┼────────────────────────────────┤│3 │《关于恢复审批仿印邮票图案制作集邮品的通知》│国邮【1999】600号│《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4号令)已作规定。
电子信息产业新政策、新规划解读4套题-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4道题】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集成电路制造和显示器件制造均属于()。
A.计算机制造B.广播电视设备制造C.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D.电子器件制造用户答案:[D] 得分:10.002.2014年6月,发布了()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指导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A.《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B.《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C.《信息产业发展指南》D.《"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用户答案:[A] 得分:10.003.在《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提出网络强国“三步走”的战略目标中的三个时间节点为()。
A.2015年、2020年、2025年B.2020年、2025年、2030年C.2020年、2025年、本世纪中叶用户答案:[C] 得分:10.004.平板显示技术已基本完成了对()显示技术的替代A.等离子体(PDP)B.薄膜晶体管液晶(TFT-LCD)C.阴极射线管(CRT)D.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用户答案:[C] 得分:10.00二、多选题【本题型共2道题】1.以下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正确的定位包括()。
A.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最具创新的行业之一B.已成为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制造强国C.已成为国民经济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支柱性产业D.电子信息产业增速超前于国民经济发展,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用户答案:[ACD] 得分:20.002.当前我国集成电路产业面临的挑战包括()。
A.产业规模迅速扩张与质量效益提升之间存在不协调B.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使产业竞争加剧C.核心技术、产品、装备和材料受制于人D.高端人才短缺用户答案:[BCD] 得分:20.00三、判断题【本题型共2道题】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关
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打击盗版软件工作安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计算机软件【发文字号】国权联[2003]1号【发布部门】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03.05.28【实施日期】2003.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打击盗版软件工作安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权联[20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信息产业厅(局)、公安厅(局)、工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2]47号)精神,按照今年2月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科技部、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外经贸部、教育部、国家版权局九部门联合召开"贯彻落实《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工作会议"的要求,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后,联合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打击盗版软件工作安排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关于贯彻落实《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打击盗版软件工作安排的实施方案软件是智力和知识密集型产品,软件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基础和核心,对我国经济建设和信息化进程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在"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方针指导下,根据国务院《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工作安排,各级版权、信息产业、公安、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软件盗版的专项整治,逐步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25•【字号】陕政办发[2003]111号•【施行日期】200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计委等部门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办了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75号)和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电信监管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用电信网畅通电信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盟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及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信部政[2003]453号)等文件精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要依法从严处罚以下行为:1、擅自中断网间互联互通或接入服务,关闭或限制原已开放的网间业务的;2、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业务进行各种形式限呼、拦截的;3、未在电信监管部门限定的时限内解决电信网间通信障碍的;4、互联一方因网间发生路由组织、中继电路、信令方式、局数据、软件版本等的调整,不提前向对方通报情况而擅自改动,或者通报情况后对方不予配合,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甚至事故、重大事故的;5、网间安全保障责任制和通信障碍处理机制不完善,导致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以至引发事故、重大事故的;6、无正当理由不开放、拖延开放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业务的;7、无正当理由拖延启用、修改或调整电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码号的;8、擅自以更改路由、变换主叫号码、人为调整网间结算数据等方式,逃避网间结算的;9、在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结算及中继费用分摊过程中,对产生的结算数据差异不进行分析核对,或由于本方原因造成误差,但对本方网络、设备、业务流程拒不进行改造或调整,导致正常的网间结算无法进行的;10、在规定标准以外加收网间互联费用,或不按照互联协议规定的结算周期进行网间结算,拖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网间结算费用的;11、采取围攻或诋毁对方等方式解决争议的;12、发放使用固化接入码、无进网许可证的各种形式的拨号器而引发互联争议的;13、经营长途直通、移动商务电话等业务时,不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而引发互联争议的;14、其他可能引发网间互联争议,影响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行为。
电信竞赛培训整理题(400道 带答案)
电信竞赛培训整理题(400道)1、下面对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防护体系描述不正确的是( ABC )。
A、指对电信网和互联网及相关系统分等级实施安全保护B、人为或自然的威胁可能利用电信网和互联网及相关系统存在的脆弱性导致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其对组织造成的影响C、利用有线和,或无线的电磁、光电系统,进行文字、声音、数据、图像或其他任何媒体的信息传递的网络,包括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D、电信网和互联网的安全等级保护、安全风险评估、灾难备份及恢复三项工作互为依托、互为补充、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防护体系。
2、关于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关于电信网络等级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电函[2006]35号)的目的,以下说法最准确的是( B )。
A、指导电信业加快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B、指导电信业更好地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保证电信网络(含互联网)等级保护工作规范、科学、有序地开展C、指导电信业信息系统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D、指导电信业各单位组织开展对所属信息系统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信息系统的数量、分布、业务类型、应用或服务范围、系统结构等基本情况,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的要求,确定定级对象3、根据《关于电信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信安通[2007]14号),开展针对各地全程全网性质的电信网络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时,应当( D )A、由公安机关单独进行B、由测评单位单独进行C、会同公安机关共同进行D、会同电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4、《关于贯彻落实电信网络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信电函[2007]101号)中要求,对于经集团公司审核后,安全保护等级拟定为第3级及以上级别的定级对象,应由集团公司将定级报告(电子版)报送( B )评审,由专家组和电信运营企业共同商议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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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息产业部408号文涉嫌行政性限制竞争
关于信息产业部408号文涉嫌行政性限制竞争
作者
王春晖
2006年10月27日信息产业部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下发了一份《关于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自觉检查纠正违规经营行为的通知》(信部电函[2006]408号;下称:408号文),该408号文称:“近期部接到不少材料,反映你公司存在违规经营问题,你公司对此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自觉检查纠正违规经营行为。
”
408号文明确要求,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不得建设和经营有线接入网、用户驻地网等相关业务。
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认为408号文涉嫌行政限制竞争,并愿意与电信监管部门和运营商进行商讨。
一、408号文的行政法律程序有待商议
408号中的关于“近期部接到不少材料,反映你公司存在违规经营问题”的描述有失严谨。
作为中央通信监管部门只是接到反映,没有说明反映情况的当事人是谁,也没陈述是违反了何种规定(法律、法规还是规章),更没有进行实地调查和取证就认定是违规经营,并要求进行纠正,有些欠妥。
按照信息产业部自己颁发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条也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由此可见,电信运营商是否存在违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检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能认定是“违规”,退一步讲,即使存在违规经营的情形也应该依法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处理,不
能以行政发文的形式代替法律程序。
二、408号文所称的“用户驻地网属固定电信网络与设施”的认定缺乏有效的依据
408号文件称,用户驻地网属固定电信网络与设施,要求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不得经营。
对此,笔者也有不同看法。
按照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规定,我国的基础电信业务费为两类,即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
其中,“固定通信业务”属于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具体包括: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IP电话业务、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事实上,408号文所称的“用户驻地网业务”属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五)网络接入业务,主要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利用与公众网相连的用户驻地网(CPN)相关网络设施提供的网络接入业务。
应该明确,驻地网本身的接入除了以有线的方式外,还可以以无线的方式接入。
另外,按照2001年5月10日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的界定,固定本地电话网、国内长途电话网、国际电话网、IP电话网、陆地蜂窝移动通信网、卫星移动通信网都属于公用电信网。
也就是讲,各基础电信运营商为大众提供电信服务而建设的电信网,均可称为公众电信网。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界定的用户驻地网服务,所指的利用与公众网相连的用户驻地网(CPN)相关网络设施提供的网络接入业务,并没有明确是属于固定电信网络与设施提供的服务。
很明显,408号文中所称的“用户驻地网属固定电信网络与设施”的认定缺乏有效的依据。
特别应当强调的是,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用户驻地网属于小区或商业用房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其物权属于业主共有,其接入权当然是业主说了算,任何个人和组织均无权干涉。
如果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权力干预用户驻地网的接入,是典型的行政限制竞争行为,必须依法加以规制。
笔者注意到,2007年1月15日,信息产业部与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称:《两部委通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维护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保障电信业务平等接入。
《两部委通知》特别规定:“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应同步建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
暗线,建设并预留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所需投资一并纳入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
”
可见,《两部委通知》的核心内容有两个:一是明确禁止电信业务的驻地网垄断行为,维护用户的自由选择权;二是明确了规划红线内的通信设施是房产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六章专门设置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每个运营商都必须认识到,驻地网的建设必须纳入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属于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其物权当然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
至于《电信分类目录》中描述的:“用户驻地网业务经营者必须自己组建用户驻地网,并可以开展驻地网内网络元素出租或出售业务。
”
笔者对此也有不同看法,既然用户驻地网属于小区及商住楼规划红线内的附属设施,按照《物权法》的第76条的规定,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均由业主共同决定。
其中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显然,《电信分类目录》中“用户驻地网业务经营者”当然应该是业主;规划红线内的用户驻地网设施属房产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理所当然地应当由开发商承担;电信运营商与开发商签署的驻地网建设合同,其资产不能适用“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其资产属于业主共有。
所以,用户驻地网的接入应当由小区业主自主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进行垄断。
在此,笔者建议信息产业部修改《电信分类目录》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五)网络接入业务中有关“用户驻地网业务经营者必须自己组建用户驻地网”的描述。
三、408号文称所称中国移动“不规范提供终端固定的移动公用电话业务”有失严谨
408号文称:中国移动“不规范提供终端固定的移动公用电话业务”。
这一说法有待商讨,笔者不仅要问,
什么是“不规范的提供终端固定的移动公用电话业务”?那么,规范的终端固定的移动公用电话业务又是如何才能提供?这些又都有什么标准和依据?究竟什么是规范的,什么又是不规范的,作为中央电信监管部门必须加以准确的描述。
四、部分固网运营商利用408号文实施商业诋毁应当引起重视
在408号出台后,一些固网运营商在用户驻地小区到处张贴408号文,并向用户宣称中国移动不能经营408号文所禁止的内容,有的地区固网运营商还将移动运营商铺设的光缆截断(有些光缆已经投入使用)。
这些行为不但给中国移动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限制了驻地用户的选择权,也限制了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同时,也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有的行为(如缆截已经投入使用的光缆)已经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
按照行政法的一般原理,行政行为的发生有两大类,即依申请发生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发生的行政行为。
但是,两者相比较,以职权发生的行政行为往往更容易造成侵权。
因此,依职权发生的行政行为必须强调其行为的准确性。
实际上,408号文件不但没有促进有效竞争,反而已经引发了一些社会负面效益,主要体现在侵蚀了用户对移动运营商的信任心理,降低了客户与移动运营商之间的信任感;加大了移动运营商与固定运营商之间的矛盾。
同时,也给地方通信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增加了难度。
五、监管部门运用行政权力应当注重公平性
笔者注意到,在最新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经营的“小灵通”无线市话业务既没有出现在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的范围以内,也没有出现在固定网通信业务的范围以内,属于典型的违规经营。
但至今没有看到中央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任何行政行为加以禁止和处罚。
电信监管机关对不同的电信运营商经营的业务采取差别管制,限制一方经营法律并未禁止的电信业务,而对另几方违规经营的业务采取默认的行为,有悖于《电信条例》中规定的“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 的电信监管原则。
笔者认为,电信监管部门依职权发生的行政行为一定要追求行为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否侧,监管部门就会失去其权威性。
笔者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尽快研究电信业的全业务经营模式,因为无论是固话市场还是移动电话市场,“双寡头”都不利于竞争。
而实行全业务经营,不但能避免“双寡头”的不足,而且可以推进公平有效的竞争局面的形成。
从世界电信业发展趋势来看,全业务经营已大势所趋,是电信业公平有效竞争的落脚点,是电信运营商释放风险的最有效办法。
道理很简单,电信运营商经营的业务越多、越全面,它所面对的市场规模也就越大,运营风险也就越低。
当某一类业务出现衰退时,全业务运营商就可以将其经营重心转移至其他业务,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你好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