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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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
为促进科技成果在、国家自主创新示区(以下简称“自创区”)转移转化,提高技术源头供给能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依据《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设立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树立“四棒接力” 的科技成果转化思维,着力打通“基础理论研究一一实验室研究一一中试放大及功能验证一一工业化生产”四个接力环节,重点解决第三棒缺位或接力不足的问题,全力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带动力强的重大科技成果在自创区落地转化。
到2022年,培育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0个,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机构40家,培养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至少100名,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00项以上,建成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区。
二、建设容
(一)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转化平台
1.科技成果征集。
开发“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系统”,科易网、科技大市场等省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科技成果、企业需求、科技项目、科技专家等数据库,积极向高
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征集科技成果,鼓励各类用户在网络系统实名注册,登记科技成果,逐步将全国乃至全球的优质科技资源纳入系统。
2.科技成果筛选。
建设自创区科技创新专家智库,建立科技成果筛选机制,对已征集的科技成果进行分类、评价、筛选,遴选出成熟度高、适于转化、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定期发布优秀科技成果和技术推广目录,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创业者等在区进行投资转化。
3.科技成果交易。
广泛开展创新论坛、科博会、科交会、项目路演等交流对接活动,为成果“提供方”和“需求方”
实地对接提供沟通平台。
建立科技成果专业化、市场化定价机制,指导科技成果所有方以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协议出让、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技术成果交易。
4.科技成果落地。
将完成交易的科技成果列入跟踪培育对象,对完成实验室研究阶段的项目,引导投资转化方进入自创区孵化器;对完成中试熟化阶段的项目,引导其进入企业加速器或直接落地产业园,培育和扶持科技成果在区就地转化。
(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5.建设小试平台。
对高校、院所、企业现有的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等进行资源统筹,按功能定位分类,构建开放共享的小试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方提供数据积累、工艺优化、二次研发等服务,提出适合中试生产和投放市场的产品路线。
6.建设中试基地。
围绕生命健康、新材料、智能制造、节能
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支持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机构等,通过升级、自建、协同合作等方式,建设一批专业中试基地,开展样品生产、技术鉴定、批量试制、工艺熟化等服务。
制定自创区中试基地管理办法,对区的中试基地予以验收、认定、挂牌,对中试机构的建设运行予以扶持。
7.建设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平台。
面向生命健康、智能
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直接引进或联合企业、高校、院所组建功能测试评价认证中心,专业提供功能认证、应用场景实测等服务。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加入认证平台运营合作,为平台建设和运行提供技术支
撑,自创区对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给予资金支持。
8.培育成果转化示企业。
围绕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大数据应用等重点产业领域,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转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择优培育一批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示企业,建立完善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评价体系,每年评选认定一批,实行动态管理。
(三)构建多元投资转化体系
9.吸引天使基金、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银行等投资机构加入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投资行列。
对甄别筛选出来
的科技成果,政府进行A轮投资,吸引社会资本进行B、C 轮投资,加快企业创办和项目落地速度,帮助企业快速成长。
(四)壮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10.加强与科技大市场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联合科技大
市场服务平台为区企业提供成果推荐、技术引进、技术攻关等服
务,促进优质成果优先在自创区转化落地;引导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科技评估机构等,为区企业开展技术引进、法律保护、专利代理、科技评估等专业服务;弓I进国外知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提升跨区域技术转移能力。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技术成果交流推介
1.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主办、承办与自创区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高层次科技交流活动,经高新区管委会
审定后,按照活动费用实际发生总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
元的费用补贴;自创区的企业参加全国性、国际性科技成果展会的,按照参展费用的50%给予最高2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两次。
(二)支持科技成果中试熟化
2.在自创区建设专业中试基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
平台的,建成运行后,经评审认定,按照建设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后补助;在区建设重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认证平台的,按照建设总投资的50%经评审,给予最高
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根据中试和检验检测服务成果,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中
试基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连续三年给予
50-100万元的机构运行经费补贴
4.自创区认定挂牌为专业中试基地的,给予5万元奖励;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通过CNAS认可、国家级CMA资质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认定为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示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引进转化技术成果
5.企业引进购买国外先进适用技术在区实施转化,完成中试,正式投产的,按照产品中试费用的15%给予最高200 万元的研发后补助。
6.对发展前景好、经济附加值高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区企业最高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7.加强新产品应用示,促进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按照采购金额的20%
给予应用企业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贴。
8.科技人员持有科技成果并在区创办企业落地转化的,经专业评价,政府引导基金给予A轮投资,并引导社会资本跟投。
(四)支持成果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壮大
9.国际、国技术转移转化品牌服务机构在区设立总部或
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经评估认定,连续三年分别给予15万、1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
10.自创区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不低于50万元,促成区实际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并
落地转化,信誉良好的,以企业所得税高新区实得财力连续三年给予等额奖励。
1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转移转化示机构的,按照省级奖励标准给予二次奖励。
(五)上述支持政策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 年,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