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浊扬清展风采——记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杨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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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展风采——记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杨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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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展风采——记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
局长杨鸿-法律
激浊扬清展风采——记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杨鸿
记者江浩特约记者王俊东
光阴如剑,岁月如梭。杨鸿从事检察工作已20多年了,奋战在自侦一线也有10余年。现年40岁的她.1993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浠水县检察院政工科、办公室、反渎局工作。2009年通过竞争上岗,她成为反渎局副局长。多年来,她始终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努力追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树立了一名反渎干警的良好形象,展现了一名女检察官的时代风采。被黄冈市政府评为“劳动模范”,多次被市、县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
严格执法、文明办案,赤胆忠心惩腐恶
在办案中,杨鸿既能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又能严格依法深入查处;既有一名执法者的凛然正气,又有作为一名女检察官的温和细腻;正是这种刚柔相济的作风,形成了她独特的办案风格。她每年都查处了一批有影响、有特色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为该院反渎工作屡建新功。特别是在2010年,查办了湖北省检察院交办的农民工就业培训领域专项资金中涉嫌渎职犯罪的案件。在办案中,她带领办案专班,深入农民工群体询问证人,查找证据,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查清了涉案人的犯罪事实,共立案5人(其中一人为副科级干部),法院全部作了有罪判决。2012年她又承办了湖北省检察院交办的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程某涉嫌犯罪的系列案件,共立案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为了查清程某犯罪事实,她带领办案组驻扎武汉2个多月,终于查清全部犯罪事实,锁
定犯罪证据,将程某等5人送上了审判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案的成功办理打破了该院多年来反渎案件认定难、判实刑难的困局,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攀上新高峰。2013年她挂帅办理县政府交办的某局高某等涉嫌渎职犯罪的案件。立案查处7人,法院全部作了有罪判决,其中高某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四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3年。此案是该院所有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中,立办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涉案罪名最多、判实刑最长的案件。通过查办系列渎职侵权案件,杨鸿同志用她的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一身正气惩腐恶
自侦工作是检察机关最艰辛、最复杂的部门,查办渎职案件不仅是一项脑力劳动,更是一项体力劳动。作为一名女检察官,她总是不辞辛劳“弃小家、顾大家”,一心扑在工作上,付出了更多的心血和汗水。在同事的眼里她是“女汉子”,在犯罪嫌疑人眼里她是“克星”,在丈夫和儿子的嘴里她是“最不称职的妻子和母亲”。就是这样的她,一旦上了案件,不管不顾全身心投入工作中。查办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程某案件时,正值冬天。在武汉调查取证,每天她都是冒着寒风早出晚归,由于人生地不熟,一天下来也办不了多少事情,工作的压力和来回的奔波,患有慢性肾炎的她每天回到住处,往往是腰酸背痛,疲惫不堪。可是新的一天开始后,她又振作精神全力面对。在审讯程某和提审相关犯罪嫌疑人时,先拟定方案,包括做好安全预案、整理讯问所需的材料和讯问提纲,提审中往往与犯罪嫌疑人针锋相对,斗智斗勇,想法设法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审讯一次就是十几个小时,笔录一记就是一二十页。几个相关嫌疑人羁押的地方都不同,又经常因案件需要异地羁押,杨鸿跑遍了黄冈市麻城、红安、英山等六
七个县市。高强度的的调查取证,使她的体力和脑力都严重透支,但再苦再累,都没有使她退缩,没有怨言,凭着一股不服输的韧劲,咬牙拼过一个又一个难关,最终成功立办了此案,圆满完成了省、市检察院交办的任务。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两袖清风扬正气
“勤者不贫、廉者不腐”。在反腐败战斗一线,杨鸿始终坚持认真学习各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照执行。时时思考执法为什么,我能为维护司法公正做点什么,把“执法为民、保障人权、服务大局”作为自己的座右铭,以此来提醒自己,规范自己。在“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转变执法观念、转变工作作风,狠抓检察管理、狠抓工作落实”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她以新的姿态投身其中,认真查找在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自己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理性、平和、公正、文明执法.重证据、重调研,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犯罪嫌疑人心悦诚服,保证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办案中,她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关系。由于涉嫌渎职犯罪的嫌疑人往往都有一定的地位、关系,一旦出了问题,就会有人出面保护、干预、施压,有的送高档化妆品、请吃饭,希望她手下留情,但都被她严词拒绝了。有人见软的不行就来硬的,把某个领导抬出来,要她好自为之,为自己的政治生涯留条后路;而通过亲朋好友说情的就更多了。但她铁心不改,坚持原则,你说你的情,我办我的案,做到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始终保持一名优秀检察官廉洁奉公的良好品德。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杨鸿凭着一颗永远不变的爱心、一腔献身检察事业的激情、一身护法为民的正气,勤勤恳恳地奋战在反渎职侵权一线,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了青春,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生
动地诠释了检察战线上默默耕耘、守望公正的孺子牛精神,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表彰开枪民警缘何引起争议
董碧辉
5月15日,云南昭通市镇雄县警方称当街开枪击伤一名“驾车冲撞赶集群众”的男子,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3小时后,镇雄公安就在通报中提到.“昭通市公安局对有效保护人民群众,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予以通令表彰”。但警方的出警处置在目击群众中引发了争议。
在公共安全事件频发的当下,一线民警配备枪支,应该能给公众带来更大的安全感。但是,另一方面,民众也有这样的顾虑,如果警察手里的枪支被滥用,是不是会造成对民众的误伤、错杀?要打消民众的这一顾虑,就要做到依法用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作了详细的规定:经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只有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时,可以直接使用武器。镇雄警方该不该开枪击毙驾车男子方某,争议的焦点在于如果不开枪击毙,是否就会造成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镇雄警方一共4次开枪,前3次基本上都是警告,第4次开枪并击毙了方某。按警方说法,显然认为方某驾车是要冲撞群众,而当地“上百”群众联名上书称,方某当时“没有危害群众安全”、“警方不应在此情况下开枪打人”。
每个人的判断都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性。无论是一些群众认为方某不会危害他们的安全,还是警方认为事态已经到了必须开枪击毙的程度,都是一种主观判断。警方对开枪时机的把握来自于警察的自由裁量权,在极短的时间内要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