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精编WORD版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安全生产法》。该法自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经过2014年的修订,自201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生产经营单
位还需遵守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此外,生产经营单位还需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一条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有了解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权利,有提出安全生产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第二条从业人员有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停止不安全作业的权利。
第三条从业人员有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有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权利。
首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版--8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样本
安全生产法基本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第三条):
“安全第一、防止为主”是安全生产基本方针。防止为主规定重要体现为“六先”,即:
1、安全意识在先。
2、安全投入在先。
3、安全责任在先。
4、建章立制在先。
5、隐患防止在先。
6、监督执法在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要遵守本法和其她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理解为守法、管理、责任制及安全生产条件四个方面)
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概念: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安全责任(第五条):
1、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概念
(1)必要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重要决策人。
(2)必要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寻常生产经营活动决策人。
(3)必要是可以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决策人。
2、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地位和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基本职责((6项)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行
D.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E.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行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A.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要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构成犯罪,予以罢免处分,对个人经营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如下罚款。(第八十条)
2022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2022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
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对安全生产实行全面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
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水平。
第三条本法所称安全生产,是指在安全条件下进行的,使用和
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必要的管理、技术、劳动防护措施等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常态化管理过程。
第四条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技
术水平。
第五条国家鼓励科学技术进步和推广先进合用技术,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鼓励和支持使用高端装备和设施,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推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的激励、约束和惩戒机制。
第七条使用和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认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第八条使用和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
第九条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责任追究,纠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行为。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实施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的精准监管和评估,更好地激励和约束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综合防护;依法管理、分类施策;责任落实、各负其责。
第一节法律地位
第三条国家保障安全生产,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其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节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
(一)安全第一;
(二)预防为主;
(三)综合治理;
(四)责任制。
第六条企业应当确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生产场所、设备、生产工艺、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第三节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国务院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国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第四节安全生产的职责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部门,并在每个班次聘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行为时,有权制止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一线员工、外来承包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法全文
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
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条国家支持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加强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促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发展。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
第五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
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直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管理的各
项措施和工作情况,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备注原文)
√ 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
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通过信息系统
实现信息共享
4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技术
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
管理 措施
如实记录 排查治理情况
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应争管理部
交通运输
省级应争管理厅
住房城乡建设
地市级应急管理局
水利、民航等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依法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
按照保障
制度
安全生产的要求
修改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11
执行 生产经营单位
组织开展危险源辩识和评估,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
26
恪尽职守 依法履行职责
听取
生
作出涉及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7
安全生产法基本
安全生产法基本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本法)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本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促进
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为先的方针,加强
安全管理,采取综合治理、综合防控、综合保障、综合施策的举措,进行事故灾害防范,并加强监督检查和应急救援。
第四条国家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
和指导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进步,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工艺和管理方法,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国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特别是生产
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第七条国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发挥重大作
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法承担本法规定的安全
生产责任。
第九条居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安全生产信息的知情权。
第十条居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
行检举、控告,并有权获得国家机关或者单位的保护。
第十一条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和监督检查
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徇私舞弊、徇私枉法。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依法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汇编)
2023年度: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防范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创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国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国家支持对安全生产业务进行研究、培训、技能鉴定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法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并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
第七条国家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行分类监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和责任追究。
第八条国家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应用,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
第九条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是保障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第二节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十一条国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参与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标准。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标准。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应当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适应现代社会的安全生产要求。
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安全生产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最新版安全生产法,欢迎大家阅读! 最新版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
(正文内容)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为了规
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生产
的顺利进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章将对相关
法律法规进行汇编,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用。
第一条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法律,主要涵盖了安全生产的
基本原则、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安全检查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根
据安全生产法,各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
安全生产的预防机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措施。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生产设施的安全可靠,设
置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建立健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三条矿山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生产法主要针对矿山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规范和监督。矿山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加强对矿山灾害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主要涉及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测体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而制定的。企事业单位应对高处作业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同时,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依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文档模板】
《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国内各类单位、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行为,适用于本法规定的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活动。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的方针,如: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责任明确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社会参与的格局。
第四条国家对安全生产实施分类管理。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程度和规模,分为特种行业(特种设备制造、爆破、煤矿、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公共交通和其他国家确定的特种行业)、重点行业(石油化工、煤炭开采和洗选、建筑施工等)、一般行业和小型微型企业。
第五条所有单位(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职能部门)都有安全生产的责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教育培训,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实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工有安全生产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职工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活动产生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评价。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自身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安全生产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最新版安全生产法,欢迎大家阅读! 最新版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5)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15)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7)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2)
第六章法律责任 (25)
第七章附则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
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
最新版安全生产法全文
最新版安全生产法全文
最新版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基础,实行安全生产政策,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单位、
个人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家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战略任务,加强领导,改进
管理,加强教育和培训,推动技术进步,加强宣传,实施奖惩制度,在政治、经济、法律、技术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规划和管理
第四条方案制定和管理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七条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生产条件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
第十三条危(wei)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和场所的安全设施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四条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五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法律责任
总则:本法共分5章18条,目的是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基础,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涉及注释:
1、安全生产:指在生产活动中预防和控制事故,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
2、事故灾害:指在生产活动中发生的破坏性事件,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破坏的事件。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5)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15)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7)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2)
第六章法律责任 (25)
第七章附则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
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安全生产法共有十二项规定: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高速发展,安全生产越来越受到重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日程上,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法》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六先”,即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他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承担者,也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载体。只有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人,机,环三要素的统一,才能从根本上避免,预防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化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者和指挥者,对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只有明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责任,才能真正促使生产经营单位重视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的建军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6项基本职责,这样规定有3个好处,一是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二是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实施责任追究时有充分的依据。
四: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
工会是安全生产工作中代表从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组织,是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的助手,是政府监督管理的重要补充。在《安全生产法》中对其地位和权利作出了如下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下,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如果政府领导人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当断不断,久拖不决,由此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承担失职,渎职的责任。
六: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它规定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范围和主要业务及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八: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要实行责任追究的,是指人为责任事故。因此,必须依法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违法责任的追究3项内容。
九: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依照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职责,要采用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广泛深入,坚持不懈地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其为广大职人群众所掌握,将其变为广大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
十一: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法律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是国了政策措施的导向,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落后的状况。
十二:安全生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