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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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引
进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9.12.31
【实施日期】1999.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的决定
(1999年12月3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朱镕基总理视察云南时的重要指示,突破人才“瓶颈”制约,全面推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加快我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的有关问题作如下决定:
第一条加快培养一批跨世纪的学科、技术带头人。

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需要,今后10年要充分发挥我省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势,创造培养、引进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健全和完善选拔、培养、管理机制,加大实施“543人才工程”力度;抓住省院、省校合作的有利契机,加快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着力培养
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

从2000年起,依托我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每年遴选5 ̄10名重点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的中青年课题主持人,送到国内外名牌大学、科研机构深造,进行重点培养;遴选50 ̄100名3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分别送到国内合作院校和国外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到2010年培养1000名左右高层次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第二条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坚持“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原则,采取政府培训和企业培训相结合,国内培训和国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

从2000年起,每年通过公开招考,遴选30 ̄50名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有培养前途的优秀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外大公司、大企业、商务基地研修学习国外企业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每年组织100名左右企业管理骨干报考MBA研究生,到2010年培养1000名左右获MBA学位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合作院校或国内外发达地区进行培训考察、开阔眼界、提高素质。

到2010年力争培养建成一支懂经济、会管理的企业家队伍;一支跻身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既懂产品技术又懂营销技巧的营销人才队伍;一支金融、旅游、房地产等第三产业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第三条加强博士后工作。

创造条件办好已建的博士后流动站,并不断完善,逐步扩大建站规模;到2010年力争在我省建成5 ̄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 ̄5年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从2000年起,建站单位每年除完成国家下达的招生任务外,每站自主招生2 ̄3名,到2010年力争培养博士后100名左右。

第四条加快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建设。

从2000年起,通过考核,每年遴选300
名左右40岁以下具有学士学位的优秀公务员到省内有关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结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

同时积极鼓励处级干部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到2010年,力争使4%的公务员获硕士以上学位;选择有一定外语基础和本科以上学历的县处级以上优秀年轻公务员到国外进行培训;从高校、科研单位和大型企业择优选拔一批40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管理能力的优秀人才,以及德才兼备、具有管理才能的高层次专家,经考核合格后担任县(处)、地(厅)级领导职务。

经过3 ̄5年的努力,使我省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及结构有较大改善。

第五条加快企业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

企业要从自身发展需要出发,依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科技、人才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推进产、学、研的有效结合。

加大企业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力度,促进科技项目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六条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通过3 ̄5年的改革,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公开、平等、择优、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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