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间关联交易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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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浅谈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浅谈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世界中,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关联交易,简单来说,就是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这些交易涵盖了各种各样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买卖、资产转让、资金借贷、劳务提供等等。

关联交易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在某些情况下,它可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比如,同一集团内的公司之间进行交易,由于彼此熟悉,可能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也节省了寻找外部交易伙伴的时间和费用。

此外,关联交易还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集团内部的协同发展。

然而,关联交易也存在诸多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其中最令人担忧的就是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

当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不公允,或者交易条件对上市公司不利时,就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利益受损,而关联方从中获利。

这种不公平的交易可能会削弱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另外,关联交易还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如果上市公司过度依赖关联方进行交易,可能会在经营决策、财务状况等方面受到关联方的不当影响,从而降低了公司自主经营和独立发展的能力。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

首先,要求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这包括交易的内容、金额、定价依据、关联方关系等详细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清楚地了解交易的实质和潜在影响。

其次,对于重大关联交易,通常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以确保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实际操作中,判断一项关联交易是否合规、公平,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交易价格的合理性是一个关键指标。

如果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过大,就可能存在问题。

此外,交易的必要性和商业实质也需要进行深入分析。

有些关联交易看似必要,但实际上可能是为了掩盖其他不当目的。

我们来看一个实际的例子。

某上市公司向其控股股东出售一项资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评估值。

关联交易利弊分析及弊端改善对策分析

关联交易利弊分析及弊端改善对策分析

关联交易利弊分析及弊端改善对策分析作者:戴雅娟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第21期随着我国总体经济水平的飞速提升,公正合理的关联交易能为企业带来益处,但其也是一把双刃剑,许多违规的关联交易当中隐藏着大量的虚假信息和不公平现象。

由于关联交易能够帮助企业减少税负,调节利润,所以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各领域的企业均纷纷开始合并,打造集团企业,关联交易也随之成为了公司转移亏损、财务舞弊的温床。

一、关联交易的利弊探讨( 一)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主要作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积极作用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方面是管理盈余和对利润进行操纵;在公司财务情况不理想的情况之下,缺乏大量的运营资金,无法正常运营,或是信用情况不理想,无法筹措资金时,上市企业为了满足股票上市或者是筹资配股的条件,便会采取关联方交易的方式对利润进行操作,管理盈余,进而防止公司因为持续亏损而倒闭。

另一方面则是缔造规模效益,节约交易费用。

关联交易这种交易方式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独立交易最大的差异在于其进行交易方式以及环节往往极为简洁直接,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等交易成本皆比较低,远远低于常规化的公司交易成本。

因此关联交易的方式有助于对关联方的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全面提升经济的整体效益。

最后一点则是纳税的最优化。

在很多时候,关联企业为了能够实现整体税负额的最低化,通常都会借助于各个区域范围见的税率差额实施合理避税,或者凭借关联交易的方式来转移利润。

把利润从税负较高的那一方转移至税负比较低的那一方,进而实现纳税的最优化[1]。

( 二) 关联交易的主要弊端关联交易的弊端集中体现在三个不同的方面。

首先是给广大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某些公司的大股东会凭借自身的权利,使用关联交易的方式损害其他小股东的利益。

而且上市企业为了能够达到某些目的,会对财务报表进行造假,粉饰业绩,虚构实际利润值,通过财务舞弊的行为抬升股票价格。

在实现目标之后,造假的部分被打回原形,利润严重缩减,股票价格也会暴跌,进而导致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

关联交易案例分析

关联交易案例分析

关联交易案例分析在商业世界中,关联交易是一种常见但又颇具复杂性和敏感性的经济行为。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其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市场形象产生深远影响。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典型的案例来深入分析关联交易。

案例一:某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某上市公司主营电子产品制造,其控股股东旗下拥有一家零部件生产企业。

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上市公司长期从控股股东的企业采购关键零部件。

在表面上看,这种关联交易似乎是合理的,因为可以保证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

然而,深入分析发现,该零部件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经过调查,发现控股股东通过操纵价格,将上市公司的利润转移到了自己的企业,从而损害了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这一案例揭示了关联交易中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问题。

控股股东利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通过不合理的交易价格获取不当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市场公平原则,也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

案例二:某大型企业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一家大型企业集团,旗下拥有多家子公司,涵盖了多个不同的业务领域,如房地产、金融、制造业等。

其中,房地产子公司在开发一个大型项目时,从集团内部的金融子公司获得了高额的贷款。

从集团整体的角度来看,这种内部关联交易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金融子公司有资金需要投放,房地产子公司有融资需求,通过内部交易,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

但问题在于,由于内部关联交易的存在,可能会导致风险在集团内部传递和放大。

如果房地产市场出现波动,房地产子公司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那么可能会对金融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严重影响,进而波及整个集团。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看到关联交易带来的资源整合优势的同时,也要警惕其可能引发的风险传递和集中。

案例三:跨国公司的关联交易一家知名跨国公司,在全球多个国家设有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其中,位于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将大量产品以低价销售给位于低税率国家的关联子公司,然后由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进行销售,从而实现利润的转移,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

关联交易的利与弊

关联交易的利与弊

关联交易的利与弊作者:李灵芝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4年第23期摘要:结合实际工作,对关联交易进行优点与缺点的分析,提出减少关联交易的方法与途径。

关键词:关联交易;双刃剑;控制与减少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2-0000-01由于工作岗位的调整,我从事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报告及披露这项工作,由此接触到了“关联交易”这个陌生的名词。

随着工作的不断展开,慢慢对关联交易有了了解。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版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公司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关联交易通常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实际工作过程中,我发现关联交易是一把双刃剑。

说起关联交易大多人下意识地认为关联交易是大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行为,其实不然,任何事物都有其双面性,有利必有其弊,关联交易也是如此,它是一个中性的经济现象,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在提高集团经济效益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

如某公司与集团公司进行的精煤销售。

近期焦煤市场持续低迷,煤炭销售困难,该公司所属煤矿原煤库存增加,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以市场价销售给集团公司精煤,从而减少了公司煤炭的库存,并且集团公司不仅降低了运输成本,更是减少销售费用,节约了人力物力,结算便利,实现了公司效益最大化。

这样,双方遵循公开、公允、公平的原则进行交易,不仅可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流动资金的周转率,提高资金的营运效率,还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不必要的误差;并且关联方相互了解、彼此信任,出现问题可以及时协调解决,交易能高效有序地进行。

关于上市公司内部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探讨

关于上市公司内部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探讨

运营管理DOI:10.19699/ki.issn2096-0298.2020.12.133关于上市公司内部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探讨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姚金兰摘 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的体量和规模都日新月异,集团公司相关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也越来越复杂,给转移定价评估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特别是高新科技公司,其生产的产品或服务往往具有定制性和特殊性,如何评估转移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如何选择评估转让定价的方法,选定方法后如何选择可比公司,难度正变得越来越大。

关键词:内部关联交易 转让定价 独立交易原则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0)06(b)-133-031 关联方转让定价的定义转让定价(Transfer Pricing)通常发生在大型集团化企业中,在上市公司中尤其普遍。

实务中,对于关联方的确定,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即股权关系、核心管理人员的权责关系以及企业经营目标的控制能力。

其中,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考虑,更关注一方是否对另一方的经营目标和战略方向有足够的影响力。

广义的转让定价是指企业各责任中心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租赁等所确定的结算价格。

狭义的转让定价仅指集团内部购销产品或者提供劳务时所确定的价格。

本文将要讨论的R公司转让定价属于狭义的转让定价。

2 关联方转让定价的原则和方法中国转让定价法律和OECD指南规定,企业发生、税务机关评估关联交易应在独立和公平原则指导下选用合理合适的转让定价方法。

现在国际通用的转让定价方法主要有CUP可比非受控价格法、RPM再销售价格法、CPLM成本加成法、 TNMM交易净利润法和PSM利润分割法等。

3 背景介绍R公司是一家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下称为H公司)的子公司,H公司占R公司股权的多数,控制R公司。

R公司主营业务为人工智能高新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其产品应用范围较广,涵盖制造企业、快递物流、电子商务等多种业务场景。

关于集团财务公司的思考

关于集团财务公司的思考

化 的迅 猛 发展 规模 不 断扩大

财务公 司作为
已成为

个 混 业 式 的非 银 行 金 融 服 务

充 当支 付 中介 节 约 了 货 币 资 金 流 通 量 ; 当信 用 中介 将 闲散


机 构 和 商业 信用 管 理 的金 融 功 能组 织

其业 务 领 域不 断扩 展

通 的 资 金 集 中 起 来 把 非 将 资 本 的 货 币转 化 货 币 资 本 ; 过 吸 收
维普资讯
关于 集 团财务公 司 的思 考
铜 陵金 威铜 业 有 限 公 司
梁民



概述

2

加 快 了 我 国金 融 机 制 深 化 的进 程

近 2 0 年 来 随 着 各 国 金 融 自由 化 的 不 断 推 进 和 经 济 全 球
( 1 )财 务 公 司将 银 行 的结 算 功 能 嫁 接 到 企 业 集 团 内部 充



预较多
务 公 司是 国家为适 应 经 济市 场 化 的要 求 实 施 两 大 战 略而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财 务 公 司 社 会 地 位 的 提 高并 不 显 著 在


推 出的


项重 要 举措 其意 义 如下

பைடு நூலகம்

发 展 中 仍 受 到 相 当大 的 局 限 在 集 团 内部 虽 然 财 务 公 司 是 集


( 二 )财 务 公 司 定 位 模 糊 金 融 服 务 功 能 不 强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资金存放的相关法规梳理与分析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资金存放的相关法规梳理与分析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资金存放的相关法规梳理与分析作者:尉亮来源:《财会学习》 2017年第22期摘要:上市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资金存放不仅要遵守相关关联交易法规,其募集资金存放还要受到相关专门规定的约束。

本文通过对相关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在现行法规框架下提出集团上市公司资金归集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公司;募集资金;资金归集一、加强上市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近年,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要加大资本运作力度,推动资产证券化。

如果央企按照国资委要求提高集团资产证券化水平,那么大量集团优质资产将会注入上市公司,相应大规模资金也将会向上市公司集中,因此探索如何在现行法规框架下提高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归集,对于央企完成资产证券化后稳定和提升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二、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资金存放的相关法规梳理分析监管部门除了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遵守一般关联交易的规范外,还针对二者资金往来进行了专门规定。

现行有关监管要求主要体现在证监会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业务规则中。

(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号)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该通知主要目的是为了遏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但并没有禁止二者之间发生正常的资金业务往来。

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内部银行,与商业银行相比更注重发挥金融服务功能,在为成员单位提供服务时多采取的是存款利率上浮、贷款利率下浮和中间业务手续费减免的让利定价策略。

上市公司作为集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享受到公平优惠的利率定价,存款利率一般都达到了允许浮动的上限,因此上市公司在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后将资金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不属于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符合该通知规定。

(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的相关政策募集资金是上市公司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证监会和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主要从资金存储、现金管理和补充流动资金三方面进行规范。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引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

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甚至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关联方的认定(一)关联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4、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

(二)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三)潜在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具有关联法人或者关联自然人情形的。

三、关联交易的类型(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十五)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浅析企业财务公司与集团内上市公司金融业务往来

浅析企业财务公司与集团内上市公司金融业务往来

丨产业金融I浅析企业财务公司与集团内上市公司 金融业务往来□孙延锋1孟娟21.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算财务部成立财务公司是集团公司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需要,内部资金归集是集团 内财务公司的安身立命之本,财务公司与集 团内上布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往来,允其是 对上市公司资金的归集,不仅要遵守关联交 易相关法规,还要受限额等渚多束缚。

本文 结合酒钢集团财务公司归集集团内上市公司 资金的金融业务往来,通过全面梳理和分析 现行各项监管法规,在现行法规框架下提出 对集团内上市公司资金归集的相关建议。

一、酒钢集团相关情况分析(一)酒钢财务公司现状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酒钢 财务公司”)成立于201丨年2月,初始注 册资本10亿元,其中上市公司持股20%,酒钢集团及其他关联方股东合计持股80%; 2017年根据酒钢财务公司发展规划,其注 册资本增加至30亿元,各投资主体同比例 增资,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酒钢财务公司同国内大多数集团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一样,充分发挥集团公司资金池功能,通过注册资本金、归集集团内成员 单位资金、同业拆借和贴现票据再贴现等方 式实现资金收入,通过向集团内成员单位发 放贷款、在经审核批准的金融资质范围内办 理相关投资业务获取收益,向集团内成员单 位提供资金结算、票据贴现等各类金融业务。

近年来,为了不断提高其综合竞争实力,切 实提升财务公司服务集团实体产业纵深融合 发展的能力,酒钢财务公司拟在原有信贷业 务基础上,申请增加“买方信贷业务”“委 托投资业务”等金融业务资质,创新金融服 务品种,有效增强了与成员单位协同发展的 服务功能。

(二)酒钢上市公司资金归集现状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酒钢宏兴”)作为酒钢集团重要控 股子公司之一,承载着集团公司钢铁完整产 业链及上下游相关产业,也是集团内唯一一 家主板上市公司,通过历次资本运作,酒钢 集团已将钢铁相关各类优质资产悉数注入。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研究论文.pdf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研究论文.pdf

一、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现状与特点 关联交易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多数集中于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或与母公司下属其他子公司之间。

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从关联购销发展到股权转让和资产置换,从有形资产的交易发展到无形资产的交易,形式繁多,愈演愈烈。

据统计,1997年,深沪两市719家上市公司中有609家披露存在不同程度的关联交易,占上市公司总家数的84.6%,1998年这一比例为80%。

2000年这一比例达到93.2%,呈现出大幅上升的趋势。

近年的关联交易有以下一些特点: 1.交易形式不断翻新 在2000年度的关联交易中出现了许多新的交易形式:(1)关联重组行为直接表现为对上市公司的馈赠,特别是对每股净资产值低于1元的ST公司的馈赠。

譬如,金荔科技与大股东进行资产置换,置入资产超出部分21998万元由大股东无偿赠予上市公司。

该公司每股净资产也由1999年的-0.496元增至2000年的1.89元。

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尽快使上市公司实现“摘帽”。

(2)以往较少发生的委托经营越来越普遍,重庆港九、神马实业、有色鑫光、峨眉山、公用科技等公司,受托经营关联方资产并获得较好的收益;另一些上市公司则将劣质资产委托给关联方经营,以消除企业的潜在亏损因素。

(3)出现了以商标使用权为主的无形资产关联,譬如,厦华电子、万家乐、美尔雅、粤宏远等公司的商标使用权转让金额都在亿元以上。

其中厦华电子和粤宏远的商标权转让最后被“叫停”,并由此促成了沪深交易所关于规范无形资产交易政策的出台。

2.利润操纵现象明显 孙诤和王跃堂(2000年)的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就总体而言存在操纵净资产收益率的倾向,其操纵盈亏的动机直接源于监管部门的配股政策、特别处理政策和摘牌政策。

董俊莉和俞竞(2001年)也指出,只要法规有一项最低值的要求,落在这个点上的企业就格外多。

1999年3月证监会对配股条件进行了修改,规定每年的ROE不低于6%,3年平均不低于10%。

关联交易要如何理解

关联交易要如何理解

关联交易要如何理解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之间所进⾏的交易。

那关联交易要如何理解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联交易的概念和种类1、概念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之间所进⾏的交易。

关联⽅包括⾃然⼈和法⼈,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主要股东、董事、监事、⾼级⾏政管理⼈员、以及其家属和上述各⽅所控股的公司。

关联交易在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公司购并⾏动中,是⼀个极为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财务监督、信息披露、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等⼀系列法律环境⽅⾯的问题。

1992年4⽉4⽇深圳市⼈民政府出台的《深圳市上市公司监管暂⾏办法》,将关联交易称为关连⼈⼠交易,将其列为重⼤交易,规定按必须披露交易的程序办理,同时规定了⼏种关联⼈⼠交易可获豁免。

1997年5⽉22⽇,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关系及其交易披露》中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有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或对另⼀⽅施加重⼤影响,则视其为关联⽅;如果两⽅或更多⽅同受⼀⽅控制,也将视其为关联⽅。

这⾥的控制是指有决定某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所谓重⼤影响,则是指对某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2、种类《企业会计准则-关联⽅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第8条按交易的内容不同列举了11种关联交易:(1)购买或销售产品;(2)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代理;(5)租赁;(6)提供资⾦,包括以现⾦或实物形成的贷款或权益性资⾦;(7)担保和抵押;(8)管理⽅⾯的合同;(9)研究与开发项⽬的转移;(10)许可协议;(11)关键管理⼈员的报酬。

此外,还可从以下不同⾓度对关联交易予以分类:根据交易对公司及股东权益影响的⼤⼩,可将关联交易分为轻微关联交易,普通关联交易,重要关联交易;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可将关联交易分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企业与关键⼈员之间的交易等;按交易的计价原则,可将关联交易分为市场价交易、协议价交易、优惠价交易;按交易是否合法,可将关联交易分为合法交易和⾮法交易。

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

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

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在当今复杂的商业环境中,关联交易已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年度关联交易的财务状况分析对于企业的决策制定、风险管理以及投资者的判断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让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这些关联方可能包括母公司与子公司、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兄弟公司、企业的主要股东及其亲属控制的公司等。

关联交易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在某些情况下,它可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

例如,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可能使得生产流程更加顺畅,减少了与外部供应商的谈判和协调成本。

然而,如果关联交易缺乏透明度和适当的监管,就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

接下来,我们深入分析年度关联交易的财务状况。

从财务报表的角度来看,关联交易首先会在利润表中有所体现。

如果关联交易的价格不合理,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允价格,可能会导致企业的营业收入或成本出现异常波动。

比如,一家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这将虚增其营业收入,从而影响利润水平。

反之,如果采购价格过低,则可能降低成本,虚增利润。

资产负债表方面,关联交易可能导致资产和负债的结构发生变化。

例如,通过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可能会使企业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等项目出现较大幅度的变动。

在现金流量表中,关联交易的资金收付情况也需要重点关注。

如果大量的现金流入或流出是由于关联交易产生的,而这些交易又缺乏商业实质,那么企业的现金流量状况可能被扭曲。

对于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的分析,还需要考虑交易的规模和占比。

如果关联交易在企业的总体业务中占比较大,那么企业的经营独立性可能会受到质疑。

过度依赖关联交易可能使企业面临较大的风险,一旦关联方出现问题,企业的运营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

此外,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也是分析的关键。

合理的定价应当参照市场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问题探讨

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问题探讨

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问题探讨作者:何红云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12年第04期摘要: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因涉嫌关联方占用资金,监管机构及投资者给予较多关注。

近年来,多家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上被独立股东否决。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是我国经济运行中最具发展优势的群体,从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199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开业以来,发展迅速,2010年末两地交易所2063家上市公司股票总市值为人民币26.54万亿,约占2010年国内GDP的三分之二。

财务公司,作为适应企业集团对资金内部融通的需要而诞生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自1987年5月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成立特别是2009年以来,也获得较快发展,2010年末我国有103家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

旗下上市公司运营正常且上市公司在集团资产和业务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企业集团数量为58家,其中50家财务公司由集团直接控股,约占86%,本文将该类财务公司定义为关联财务公司。

2007年以来,中海油、天津港发展等多家H股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上被否,特别是2011年12月,继江西铜业之后,鞍钢股份、马钢股份的此类交易也相继被否,个别公司甚至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时间延迟,给上市公司带来极大困扰,也给投资者造成困惑。

鉴于关联财务公司占比财务公司比重较高,本文不涉及上市公司直接控股的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关联交易问题,仅就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探讨。

一、问题产生的背景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上市公司作为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代表,根据证监会、原国家经贸委联合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与控股股东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企业集团内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

企业集团内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

企业集团内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慈云亮【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控股、重组等形式成长为企业集团,快速扩展其经营规模和经营领域,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

集团内企业如何合理处理相互间的经济业务,在获取集团整体利益的同时,保证从属企业在经济上的独立性,价格上的公平性。

内部交易的价格是否公平合理成了当前集团企业、税务部门、审计部门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in our country,more and more group of enterprises come into being by buy,annex,share,holding or recombine other companies.These group of enterprises expand their field of business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ir defence of market risk.Under the leading of the enterprises group,the companies deal with a lot of business between each other with unfair price.The profit can be transfer from one company to another by the unfair price in the business.The profit of enterprises group can be increased more by this way.The transaction price between related parties in the group of enterprises is fair or not become a focal points of enterprises group,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in charge of taxation and audit department.【期刊名称】《铜陵学院学报》【年(卷),期】2011(010)004【总页数】3页(P57-59)【关键词】集团企业;关联方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作者】慈云亮【作者单位】安徽中山化工有限公司,安徽池州2471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75企业集团产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通过优胜劣汰,优化组合后的必然产物,集团内企业在同一集团公司的组织协调下,有着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企业间相互合作无法比拟的优势,他们间的相互合作亦无可厚非,内部交易定价是他们合作的关键要素之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规范运作的文件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规范运作的文件

一、上市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委托理财、结算等金融业务应遵循自愿原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存储等业务做统一要求,以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不得与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集团财务公司或财务结算中心发生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上市公司不得通过集团财务公司向其他关联单位提供委托贷款、委托理财;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

三、上市公司董事应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充分认识到公司法人财产独立性、安全性所承担的主要责任,审慎进行上市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有关决策,防止出现新增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四、上市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前,应建立系统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切实保障上市公司的资金安全,防止由此引发上市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

上市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每一年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应规定集团财务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贷款利率的标准,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及制定依据,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资金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等。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应对外披露。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还应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安全做出承诺。

五、上市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时,上市公司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上市公司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其银行存款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上一年度上市公司从集团财务公司取得的贷款占上市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按日均额计算,上市公司无银行贷款的除外)。

上市公司应当对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一)查验集团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集团财务6大思考和困惑

集团财务6大思考和困惑

4、 集团“三高”现象 ——谁喜?谁忧?谁之过?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 合并报表 资产总额 1265 994 货币资金 194 477 流动资产 短期借款 流动负债 财务费用 净利润 878 145 236 730 781 454 14 571 16 062 母公司报表 2005年 2005年 合并报表
集团财务的六大悖论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 汤谷良 博士
悖 论 问 题?
1、集团(母子公司)设立动机 ——资源“整合”or“整散”? 2、集团业绩评断 ——净利润or利润总额or营业利润? 3、集团分层治理——子公司董事会干啥? 4、 集团“三高”现象——谁喜?谁忧?谁之过? 5、资金集中管控——大、小股东如何“和谐”? 6、集团内部重组——价值创造or数字游戏?
利润总额 (单位:万元) 所得税 (181.78) (372.45) (718.74) (1186.97) (504.42) (241.04) (284.75) (312.69) (1278.59) (1077.11) (57.06) (89.32) (303.58) (211.79) (156.70) (480.88) (1518.77) (2077.80) (660.41) 45.27 188.74 342.53 93.52 26.50 10.56 (98.30) 105.47 324.23 64.27 0.23 192.03 133.31 (37.98) 93.75 458.05 157.29 902.69 353.78
招行授信
母公司(CASH
POOL 300 )
协议转账, 协议转账, 委托贷款
子公司A 账户+500
子公司B 账户—300

关联交易及其风险防范

关联交易及其风险防范

关联交易及其风险防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对外开放的加快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及各种形式的企业集团在我国越来越多地建立起来,并由此导致了关联交易空前发展。

根据近两年我国上市公司的年报,有90%以上的公司发生了关联交易,而外商投资企业则更是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

虽然通过关联交易可以降低相关企业的经营成本、发挥规模效益、优化资产结构、实现集团利润最大化和提高整体市场竞争能力,但也对国家税收、中小股东权益以及国家有关的监督管理造成了不利影响。

对银行来说,关联交易也增加了有关信贷资产的风险。

如何认识以及如何防范这些风险,对保证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是十分重要的。

一、关联交易的内涵及其形式在界定关联交易之前,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关联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列举法的形式对关联方进行了界定: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其中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决策。

关联方的形式主要有:1。

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

合营企业;3。

联营企业;4。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

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即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主要形式有: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如设备、建筑物、股权等;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销售货物、签订合同;租赁;提供资金,包括现金、权益性资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等;为获得借款、履行买卖、劳务合同等所提供的担保;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使用商标、技术、专利等方面的许可协议;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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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间关联交易的思考时间:2015-05-13 来源:中油财务公司作者:寇妍浏览量:10354上世纪80年代,为促进企业集团内筹资和融通资金,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我国批准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开始运行财务公司制度。

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财务公司成立的数量已有上百家,包括能源、电力、航空、石油、钢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和重要领域的大型企业集团几乎都拥有了自己的财务公司。

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和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建设的逐渐开拓,财务公司作为集团的内部银行和成员单位,与集团内上市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交易也在增加。

上市公司通过参与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管理,降低了集团整体的资金支付成本,实现了集团分散资金的有效聚集。

由于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与一般成员单位不同,集团内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也具有一般关联交易所不具有的特殊性。

出于对财务公司较一般上市公司功能定位特殊性的考虑,证券交易所对这一类型的关联交易有一些特定的规则和限制。

如何看待集团内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间关联交易的风险,对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和财务公司的长期发展都会产生影响。

一、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与功能定位目前我国对财务公司的主要规范性文件是2006年12月28日出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

该决定中,银监会对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规定包括了结算、存贷款、票据、委托业务、外汇业务、鉴证咨询等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还可以经营债券、有价证券投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融资租赁等业务。

该办法根据我国企业集团和财务公司发展的要求和客观实际,将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为“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由此可见,资金集中管理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核心功能。

作为集团内部的专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通过将银行的结算功能嫁接到企业集团内部,充当支付中介,提高了集团资金的使用效率,是集团总部实现资金集中管理的最佳平台。

集团根据总体战略和需求统筹安排资金,对下属成员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商业银行账户的资金实现多方式归集,统一运用资金,从而降低财务成本,节约财务费用,提高企业资金管理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效率。

同时,上市公司作为集团内的优质资产,在内部资金管理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集团整体资金的融通起到了有效的推动作用。

二、现行法律法规对集团内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对于集团内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交易所在其发布的文件中有所提及。

从最初的完全禁止,到近些年有针对性的渐渐放开,相关的政策规定也在日趋完善和详尽。

1.上海股票交易所有关规定上交所未单独出台关于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仅对一般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模式有所规定。

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适用该项规定。

主要内容如下:上海股票交易所2013年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二节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执行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按要求披露履行情况,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的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与关联交易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2.深圳股票交易所有关规定:1) 2007年6月,深圳股票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中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不得将上市公司资金纳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财务公司管理。

”2) 2009年10月,深交所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存放于存在关联关系财务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如存在财务公司向上市公司发放贷款的,该贷款余额的存放可不受此限”;“作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的,该贷款金额不应当超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

”3) 2011年6月,深交所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对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作出了确定,并对上市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需要披露的相关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

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

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十分详尽,主要集中在了对上市公司和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披露,同时对双方的交易额度也做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

3.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定: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规定:“上市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业务为持续关联交易,需遵从申报、公告、独立股东批准等规定。

”综合上述相关文件可以看出,由于上市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的存款,客观上导致上市公司资金流向其大股东,容易发生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风险,影响了上市公司的资金安全,因此两地交易所均将其纳入监管重点,要求其执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及审核批准原则。

相比较而言,深交所的规范要求更为严格,其监管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两方面:第一,集团内的上市公司在其控股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财务公司不得吸收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

三、企业集团对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目前,一些大型集团单位的相关财务部门及财务公司,针对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特殊性要求,特别是财务公司与其控股单位间关联交易的具体实施情况,都会制定专门的风险控制制度。

综合来看,主要规范了一下几点内容:1.充分确定了股份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各项要求,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风险控制措施。

即股份公司应定期对财务公司的相关证照、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审查,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3.风险处置预案。

在发生特定情况时,股份公司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存款、暂停向财务公司存款、要求财务公司限期整改等风险应对措施,切实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

4.针对财务公司是否可以办理控股上市公司及其他关联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委托理财业务,以及允许办理的贷款额度,各公司的要求有所不同。

但绝大多数公司允许委托贷款业务的存在,但就其贷款额度有所限制。

四、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和优势分析(一)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间关联交易的风险近些年,对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规定正在逐渐放开。

围绕双方交易的合理性也因此产生了不同的意见。

其中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要点:一是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二是上市公司的资金安全和资金占用。

1.早期监管机构持谨慎性原则,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上市公司参与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将不能保持财务方面的独立性。

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运作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应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的经营能力。

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即通常所说的“三分开”、“五独立”原则。

然而,集团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对所有成员单位进行资金的全局管理,集中调控余缺,统一上收下划,是一种较为集权制的资金管理模式。

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成员单位都将被纳入到一个财务资金管理体系,在进行资金拨付使用时,都需要在统一的安排内进行,无形中便容易影响到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间的独立性。

2.上市公司拥有行业内的优质资源,现金流充足,财力雄厚,参与集团财务公司后,如果监管不善,将容易发生上市公司的“富裕”资金流向急需这些资金的集团内其他分子公司使用的情况,使上市公司蒙受损失。

由于我国特殊的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发展背景,集团公司往往会把上市公司看作自身财产。

当出现资金紧缺或金融危机的情况下,集团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可以更加便利地“无偿”抽调上市公司的资金给其下属的各个分子公司使用,出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就沦为大股东从资本市场圈钱的工具,致使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严重受损。

(二)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间关联交易的积极作用随着近些年财务公司的广泛建立,财务公司模式下的资金管理越来越受到大型集团企业的关注和青睐,并有效地促进了集团成员单位的统一发展。

在思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时,除了关注上市公司参与财务公司所存在的风险,也应该认识到其中的积极一面。

1.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不可避免和客观存在的。

集团通过财务公司集中成员单位资金统一管理,经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也是有效的。

一方面,上市公司是集团整体资金集中管理中的重要一环,无法从中割裂分离出去。

另一方面,各个上市公司作为一个整体,也需要通过财务公司这个平台进行资金的整合。

集团根据总体战略和需求统筹安排资金,对下属成员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商业银行账户的资金实现多方式归集,统一运用资金。

既能使非上市企业享受到更多的资源,也方便于上市公司间资金的融通。

如果内部体系不连接,将上市公司从中分割出去,孤立发展,必然会造成上市公司“各自为政”。

一些企业闲置的资金无法得到有效利用,而另一些企业则陷入资金短缺的境地,错失良好的发展机遇,从而给集团整体带来资源配置失衡和资源浪费,增加财务成本。

2.财务公司不同于一般集团成员单位,作为集团的资金运作平台,公平面对集团内部所有成员,开展资金融通和金融服务,以更好的服务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为优先目标。

因此,财务公司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也不同于普遍意义上的关联交易,其主要性质是在于服务而不在于交易和盈利。

3.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最终实现大股东和市场中小股东的利益共赢。

通过关联交易进行不正当的资金占用和利益输送,只能解决一时之需,最终将会给企业的发展经营造成危害。

一个资金运作稳健、财务制度规范的集团,如果立足于长期的发展经营和提高企业竞争力,应该正确引导关联交易公允、客观地发展,避免在关联交易中输送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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