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产品经销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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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产品经销合同
甲方:广东岭南春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为共同开发本合同所列产品的地区销售市场,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以下简称指定经销区域)
在渠道,销售以下产品。
二、甲方约定供应乙方的产品为
价格见附件五,具体品种数量、总金额及在此后的每次交易以双方确认的《订货单》为准。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所经销的产品品种如有调整,双方签订补充合同确认。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乙方保证本合同执行期内,销售总额不低于万元。年度销售目标任务分解如下,且乙方承诺严格按此分解目标进货。乙方销售总额按照甲方实收货款计算(甲方查处的窜货及市场投入产品部分不得计入)。
五、交(提)货期限:
甲方收到货款后10天内发货。
六、交(提)货地点和方式:
乙方可以自行到甲方库房提货或由甲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整的送到乙方的指定地点。
七、运杂费负担:
货物运输到乙方第一指定地点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货物到达第一指定地点后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标准:
合同产品的检验标准、方法按甲方提供的检验报告为准。
九、质量异议的约定:
1、货物如有包装破损问题,乙方应当在收(提)货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甲方全部货物合格并符合双方约定。
2、甲方在合同期内应对产品质量承担产品责任。因乙方贮藏、保管不当引起的产品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货物破损(或短缺)
乙方如发现产品和市场用品的品种、数量与甲方运输货票不符时,或运输的货物发生破损,乙方可根据货物缺少和破损情况,直接向运输方(司机)索赔。
十一、结算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十二、甲方责任:
1、收款后及时发货并将货物安全运送到乙方第一指定地点。
2、甲方所提供必要的区域市场支持费用。
3、市场支持费用必须在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市场人员同乙方共同制定投入方案,乙方确认盖章报甲方审批核准执行,否则无效。
4、市场投入执行甲、乙双方共同投入与费用核报模式,乙方在约定范围内所使用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并由甲方批准的《垫付通知单》核销。
5、由乙方垫付的费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拒绝核销:
(1)无《垫付通知单》或《垫付通知单》未经甲方签字许可的;
(2)报销凭证虚假、涂改或凭证手续不完备的;
(3)核销费用高于双方约定费用部分由乙方承担。
6、甲方产品价格如有变动,以书面形式并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7、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进行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运作及人员培训。
8、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销售目标,规范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市场监控、价格体系等方面的规定,甲方将给予乙方适当的奖励,具体方式及额度甲方另行通知。
十三、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具备国家酒类销售资格、符合甲方规定的区域代理商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包括:资金实力、渠道网络、社会关系资源以及业务管理软件等)并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交甲方备案留存,乙方必须保证拥有人以上的专业市场营销人员或直销队伍专职从事本合同约定产品的市场运作。
如乙方不具备该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视具体情况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应在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市场保证金万元。本合同执行完毕或双方协议提前终止,如果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没有违反甲乙双方的合同约定,甲方应全额无息返还市场保证金;否则,甲
方可视情况或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将市场保证金进行扣除。
3、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即刻进行所属区域门店的铺货工作。乙方承诺并保证做到:
①收到货物之日起天内完成终端卖场门店家的铺货及促销;本合同期内,完成有效店建设家,达到覆盖率%的商超名烟名酒店渠道建设目标。
②收到货物之日起天内完成餐饮渠道门店家的铺货及促销;本合同期内,完成有效点建设家,达到覆盖率%餐饮渠道建设目标。
③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团体消费(包括:商务、政务、高级庆典等)渠道的开发,并保持每月客户开发的持续递增。
4、乙方应按月完成进货和销售计划,并确保万元以上的合理库存,保证其所属区域的各终端门店、指定市场、通路和渠道不发生断货现象。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和统计分析乙方的实际库存和实际销售情况,对此,乙方应给予充分的配合。
5、乙方应当遵守并维护甲方的整体营销战略、市场监控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得超越本合同指定的销售区域和违反甲方对指定产品的指定经销渠道和方式进行销售。
6、乙方应积极配合与执行甲方的市场营销策略,协助甲方掌握准确的市场信息、了解市场动向;乙方应保证在每月28日前向甲方提交本合同产品所进卖场、门店、餐饮以及各个终端的准确数量,对此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查证;乙方应对所有货物的流向有清楚明确的记载,甲方有权对乙方发货的流水帐进行审查。
7、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价格体系。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作出适当调整的,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8、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发二级市场的价格体系及市场政策进行监控备案。
9、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产品的销售渠道经营假冒、伪劣、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形成竞争的同类(白酒类)产品。
10、乙方不得使用“岭南米酒”作为其商号的一部分,且未经甲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亦不得用任何方式使用带有“岭南米酒”的任何标志,除非用以表示其为甲方产品的销售商。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宣告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保证金及追究乙方侵权责任。
十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甲方可视情形作出如下处理:
①扣除乙方的市场保证金;
②取消对乙方的市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