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得的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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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

机、杂志、饲料、化肥、煤炭制品、图书、报纸、天然气、 沼气、居民用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农产品、暖气、热 水、粮食、食用植物油。 17%(基本税率):一、二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和类型 消费税是以一般消费品或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 而征收的一种税(属于商品劳务税的范畴)。 消费税的种类
1.按税源划分税制结构 亚当•斯密,三大税系:土地税系、利润税系和工资税系 2.按课税客体性质划分税制结构 阿道夫•瓦格纳,三大税系:收益税系、所得税系和消 费税系 3.按负担能力划分税制结构 小川乡太郎,三大税系:所得税制系统、流转税制系统 和消费税制系统 4.按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划分税制结构 马斯格雷夫:(1)在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上课征,相 应地形成商品课税体系和所得课税体系。(2)对资金 存量或过去财富课税的税种。主要有土地税、房屋税、 遗产税、继承税、赠与税等。
(二)增值税的特点
征收范围广泛,税源充裕(增值额遍及生产 流通的各个领域各个经营单位) 实行多环节课税,但不重复课税(道道课税 ,但只对增值额征税) 具有税收“中性”效应(税负均衡,避免对 商品比价的扭曲) 纳税人之间相互制约(上游单位偷逃税必使 下游单位多缴税) 有利于出口退税(按全额征税出口退税不彻 底,按增值额征税出口退税彻底)
中国的税制经历了由流转税(间接税)为主体的模式向 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结构模式的转化。
中国的税制
我国共有19(20)个税种,包括 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关税 、船舶吨税;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 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 增值税等; 行为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调节税(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等; 其他税:烟叶税等。 其中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 海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 。

所得税课税标准

所得税课税标准

所得税课税标准所得税课税标准是指在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范围内,确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系列规定。

所得税课税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直接关系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纳税人的利益。

本文将介绍所得税课税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基本准备费用、个税起征点、税率等方面的讲解。

一、基本准备费用1.1 什么是基本准备费用?基本准备费用是指个人纳税人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必要开支。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纳税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定的基本准备费用。

1.2 基本准备费用的具体项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可以扣除的基本准备费用包括:基本生活费、基本住房费、基本医疗费和子女教育费等。

二、个税起征点2.1 个税起征点的定义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个人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所取得的综合所得额达到一定标准后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2.2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状况和生活成本变化等因素,由国家税务部门定期进行的。

根据最新的调整,个税起征点为每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

三、税率3.1 税率的分类个人所得税根据所得额的不同,采用分级累进税率,包括7个级次。

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

3.2 税率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

具体的计算公式是: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四、税务申报4.1 税务申报的义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4.2 税务申报的方式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选择线上申报或线下申报的方式进行税务申报。

线上申报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平台进行,线下申报则需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理。

五、税收优惠政策5.1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个人可以享受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论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下课税单位之选择

论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下课税单位之选择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下,选择家庭为课税单位可以 更好地考虑家庭负担和家庭经济状况,有利于实现税 收公平。同时,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可以提高税收征管 的效率和便利性,有利于实现税收效率。
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下,课税单位的选择对于税收公 平和税收效率具有重要影响。选择合适的课税单位能 够更好地实现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的平衡。
社会经济环境
选择课税单位时还应考虑社会经济环 境的变化和趋势,以确保税收政策的 可持续性和适应性。
03
个人所得税改革对课税单位的 影响
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个人课税单位的影响
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个人所得税改革可能通过调整税率、 扣除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降 低个人所得税负担,提高居民可支配 收入。
促进税收公平
优化家庭财富分配
个人所得税改革可能通过 调整税收政策,优化家庭 财富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
提高家庭消费水平
个人所得税改革可能通过 降低家庭税收负担,提高 家庭可支配收入,促进消 费增长。
04
未来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改 革方向
完善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法律法规
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
为了保障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改革顺利实施,需要制定更 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课税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征收 管理行为。
强化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强化法律责任 ,确保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优化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征收管理
建立高效的征收管理体系
通过建立高效的征收管理体系,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 确保税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信息化、智 能化,提高管理效率。
个人分类
以个人为单位,根据个人的所得 进行课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家庭课税的考量和路径分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家庭课税的考量和路径分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家庭课税的考量和路径分析周啥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内容提要:家庭课税是一个系统工程,关涉个税分配正义价值的实现与量能课税公平原则的贯彻。

本文延着基本原则、税制结构、费用扣除、累进计税和税务征管的路径对家庭课税模式进行审视,通过对家庭与个人课税的比较分析、对不同税制与课税单位的调适讨论,阐述家庭课税模式与综合所得税制的协调原理。

研究认为:家庭汇总征税无论是与当前的分类、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还是所得综合范围更广的所得税课税模式都更加契合,更有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稅的收入再分配调节作用。

同时也要认识到家庭课税模式下综合所得的费用扣除环节复杂、关系到综合税基,而应用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上升比税基更快,因此成为关键的课税步骤;在征管要求上,需通过代扣代缴与自主申报的有效衔接与税务征管现代化信息系统的完善为家庭课税提供程序保障。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量能课税;家庭课税;费用扣除中图分类号:DF432.2;D92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148X(2021)02-0129-08一、问题的提出个人所得税设计中对课税单位的选择有个人和家庭①两种基本模式。

个人课税模式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对个人所得征税。

家庭课税是指对生活在一起的两个以上的家庭成员获得的所得合并征税的课税模式。

我国自1994年实施三税合并的《个人所得税法》(简称为《个税法》)以来,一直以个人为课税单位,这与《个税法》的分类税制有很大关系。

虽然理论和实务界一直对其有争议,但税制环境和征管条件构成了对家庭课税模式的实质性限制。

2018年《个税法》修改分类税制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并出台与家庭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规定,从趋势看对家庭课税的推行与改革势在必行。

客观上,两种课税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税制公平与效率考量、婚姻中性、劳动供给等,两者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

不同国家需要结合经济发展水平,个税功能定位、税收征管条件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衡量决策。

个人所得税基本课税模式论个人所得税的二元课税模式

个人所得税基本课税模式论个人所得税的二元课税模式

个人所得税基本课税模式论个人所得税的二元课税模式内容摘要:由于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在理论基础和实际征管方面都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难,发端于北欧国家的对劳动所得适用累进税率而对资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的二元个人所得税制就成为一种较为现实而理想的模式,在国际上正得到日益广泛的支持。

我国近年提出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近似于二元所得税制,应当作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长远目标,但还需对具体制度安排进行恰当的设计。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二元所得税,综合所得税按照对资本所得、劳动所得这两大基本所得类型的不同处理,可将个人所得税分为综合所得税制、二元所得税制和单一所得税制三种模式。

综合所得税制是对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以相同的累进税率课税;二元所得税制是对资本所得按较低的比例税率课税,而对劳动所得按累进税率课税;单一所得税制则是对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按相同的比例税率课税。

如果在个人所得税中对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又区分更多的类型进行有差别的课税,则称为分类所得税。

从各国税制改革的实践看,偏离综合课税的理想模式已成为近年来税制改革的主流。

除了新千年以来俄罗斯和一些东欧国家实行的单一税制改革受到广泛关注,西方国家对发端于北欧四国的二元所得税制产生了更为浓厚的兴趣,奥地利、比利时、希腊和意大利已经推行了接近典型二元税制的对资本所得课征最后预提税的制度。

美、日、德等国也在研究本国推行二元税制改革的方案。

欧洲的学者甚至主张将推广二元所得税作为欧盟范围内所得税协调的目标。

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二元所得税制进行深入的考察,以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提供借鉴。

一、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局限性近一个世纪以来,综合所得税制已成为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

按照著名的海格一西蒙斯综合所得的定义,综合所得指纳税人一年内消费能力的净增加,即当年的总消费加上个人资产存量的增加,具体主要包括各项劳动所得和利息、股息、资本利得等资本所得。

地方所得税政策不同地区对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

地方所得税政策不同地区对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

地方所得税政策不同地区对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在中国的税收体系中,地方所得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形式。

由于地理、经济、社会等各种原因,不同地区对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存在差异。

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探讨。

一、地方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和作用地方所得税是指由地方政府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对居民个人和企业等主体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进行课税的一种税种。

地方所得税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之一,也是实现地方税收自主权的重要手段。

地方所得税的征收范围通常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部分。

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企业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所得、资本利得等。

通过对这些所得进行征收,地方政府可以增加财政收入,用于地方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建设,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地方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同地区对地方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

一般来说,地方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综合征收和分类征收两种。

综合征收是指将个人或企业所得的各项收入合并计算,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征收。

这种征收方式相对简单明了,适用于收入来源较为单一的个人或企业。

在某些地区,综合征收的税率根据收入水平分为多个档次,高收入者税率较高,低收入者税率较低。

分类征收是指根据所得来源的不同,将个人或企业的所得分为不同类别,并根据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征收。

这种征收方式相对复杂,需要对不同类别的所得进行具体分类和计算。

分类征收适用于收入来源多样化的个人和企业,能更准确地反映不同收入来源的差异。

三、地方所得税的税率差异地方所得税的税率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按照税法规定,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不同税率。

一般来说,地方所得税税率分为递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递进税率是指税率随着所得水平的增加而逐渐递增。

这种税率形式适用于社会公平的考量,对高收入者进行较高税负的调节。

在某些地区,递进税率分为多个档次,高收入者税率较高,低收入者税率较低。

比例税率是指税率在一定范围内保持不变。

个人所得税筹划实例对课税模式思考

个人所得税筹划实例对课税模式思考

基于个人所得税筹划实例对课税模式的思考摘要:个人所得税是与每个人联系最紧密的税种,也是我国发展最迅速的税种之一,在调整财政收入和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多年来,税收制度几经改革,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免征额更是频频调整,但在税收制度方面仍存在诸多缺陷。

本文通过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实例剖析现行分类税制的弊端,进而对税种的灵魂——课税模式进行相关改革设想,并提出循序渐进的改革措施。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筹划实例课税模式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种类及选择依据国际上通用的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有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分类综合所得税课税模式三种类型。

个人所得税不同的课税模式的适用条件不同,从税收公平、纳税人及征管水平、征管成本的角度看,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具有其自身优势。

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与综合所得税课税模式及分类综合所得税课税模式相比,对纳税人参与度、税务机关征管水平要求都比较低,而且对于不同所得实行差别待遇,又符合税收课征的横向公平原则。

这样既满足了纳税人无痛苦的要求,又满足了税务管理的效率要求。

因此,西方国家在建立个人所得税之初,一般都采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

二、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缺陷的实际体现1.现行分类税制模式不利于公平税负,会影响调节收入分配职能的发挥。

例1:甲某月收入为5000元,其中工资薪金3400元、劳动报酬800元、稿酬800元,按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甲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反如果乙某月取得工资薪金5000元,则虽然总收入与甲相同,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5元((5000-3500)×3%=45),两者税收负担明显不同。

再如,现行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有29项,个人同一时间取得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分别扣除费用,因为二者收入项目不同,扣除费用次数也不同,导致税负不同,背离了个税的公平原则。

更为严重的是,不同收入项目的多次扣除增强了部分纳税人的偷税动机。

在分类模式税制下,部分纳税人将其一项收入分解成多项不同税目的收入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1 税收基础知识

1 税收基础知识
5)、涉外税收必须执行全国统一税法,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
制定优惠
6)、税收减免权高度集中: 税法规定之外,一律不得减免税。
二、 我国税收机构设置和征管范围划分
中央政府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系统
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家税务局 地区、地级市、自治 州、盟国家税务局 县、县级市、旗
省级人民政府
地方税务局系统
地方国企、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
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3、 地方财政部门征收管理的税种
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契税、耕地占 用税。
在少数地区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但
在大部分地区,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
可以对税务机关、税务工作人员以及其它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 监督检举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6、延期缴纳税款权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 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资源税、
契税、烟叶税、印花税等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
(1) 增值税(不包括海关代征的部分) 中央75% (2) 营业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 的营业税归中央 (3)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 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中 央占60% (4) 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归中央,其余与企业所得 税同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

论个人所得税的二元课税模式

论个人所得税的二元课税模式

个人所得税的二元课税模式概述个人所得税是一种根据个人收入征收的税种,广泛应用于各个国家和地区。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也存在差异。

其中,二元课税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

本文将介绍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并重点探讨二元课税模式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

个人所得税的定义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

它通常用于衡量个人从工资、薪水、利息、红利和其他来源获得的收入,并在其收入超过一定额度时征收税款。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使用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

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可以实现税基扩大、收入再分配、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的资金筹措等多种目标。

二元课税模式个人所得税的二元课税模式是指将个人所得税分为两个层次进行课税。

在这种模式下,个人所得按一定比例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按较低税率征收,另一部分按较高税率征收。

这种二元课税模式的使用,一方面可以减轻低收入者的税负,保护其基本生活需求。

另一方面,对高收入者进行适度的加税,实现税收公平和再分配。

二元课税模式的优势二元课税模式在个人所得税中具有一些优势,如下所述:1.促进收入再分配:通过将个人所得分为不同层次进行课税,可以实现对高收入者的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平衡。

2.提高税收效率:二元课税模式可以使税收更具弹性,根据个人所得的不同水平进行征税,从而提高了税收征收的效率。

3.减少税务规避:通过设定较高税率的阈值,可以减少高收入者通过避税手段减少个人所得税负的情况。

4.保护低收入者权益:设定较低税率的阈值可以保护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减轻其税收负担。

二元课税模式的应用案例以下是一些国家和地区普遍应用二元课税模式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案例:美国个人所得税美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了较为复杂的二元课税模式。

根据美国税法,个人所得分为不同层次,每一层次有不同的税率。

较低层次的所得按较低税率征税,而高层次的所得则按较高税率征税。

英国个人所得税英国个人所得税也采用了二元课税模式。

税法解读_税法概述

税法解读_税法概述
(三)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四)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筵 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 (五)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税、车船 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
经济管理学院
东北农业大学
【多选】
税收征管法属于我国税法体系中的( )
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是指( A.征税方 B.纳税方 C.征纳双方 D.国家税务总局 答案:C
)
经济管理学院
东北农业大学
2.权利客体
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征税对象
经济管理学院
东北农业大学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 1.依法征税 利 2.进行税务检查 税 务 机 关 3.对违章者进行处罚 义 1.宣传、咨询、辅导税法 务 2.及时将税款解缴国库 3.依法受理纳税人的申诉 权 1.延期纳税权 利 2.申请减免税权 3.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纳 税 人 4.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 义 1.按期办理税务登记 务 2.依法纳税申报 3.接受和配合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 依法缴纳税款等。
罚则
附则
纳税人
征税对象
总则
纳税地点
税目
纳税期限
纳税环节
税率
经济管理学院
东北农业大学 (一)纳税人 1、概念: 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自然人: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范围:自然人和法人 法人:机关、事业、企业、社团
经济管理学院
东北农业大学 (一)纳税人 3、与相关范畴的关系 纳税人与负税人 代扣代缴人、代收代缴人
A.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实 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B.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标的物,是国家征税的依据 C.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 度 D.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征税项目

18种税最新税率表

18种税最新税率表

2019年,18种税最新税率表、征收率、预征率!打印出来贴上随时查看!9月19日整理:现行税种介绍及税率!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重要税种。

2007年底之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提供统一、公平、规范的税收政策环境,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国务院于2007年1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税法和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法人制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纳税年度按公历年计算、税率(基本税率25%)、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境外所得税抵免、企业重组特殊政策、特别纳税调整、在年度翌年的5月31日或之前完成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

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直至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我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我国才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上述三个税收法律法规发布实施以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

所得税法

所得税法
解:(1)A不纳税 (2)B也不纳税 (3)C应纳税=(5 000-2000)×15%-125=325 (元) (4)D应纳税=(10 000-2000)×20%-375= 1225(元) (5)E应纳税=(30 000-2000)×25%-1 375= 5625(元)
启示:收入越高,税收负担越重
• 2、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 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 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 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 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 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模式: • (一)分类所得税制度 也称个别所得税制度,是指把所得依其来源 的不同分为若干类别,对不同类别的所得分 别计税的所得税制度。 • (二)综合所得税制 也称一般所得税制,是对纳税人全年各种 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起来,依法宽免或扣除 后,依法计征的一种所得税制度。 • (三)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度 也称混合所得税制,是将分类所得税制与综 合所得税制的优点兼收并蓄,实行分项课征 和综合课征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
• 3、比例税率。 • 对(1)个人的稿酬所得,(2)劳务报酬所 得,(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5)财产租赁所得,(6) 财产转让所得,(7)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 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 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 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 税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以保护合理的 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税率之二: 五级超额累进——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所得适用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 5000 元 超过 5000 元至 1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10000 元至 3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30000 元至 5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50000 元的部分

课税对象是指

课税对象是指

课税对象是指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在现代社会,国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类。

课税对象的规定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税收通常被分为三大类,即对流转额的课税,对所得额的课税和对财产额的课税。

(一)对流转额课税对流转额课税,也称流转税,是指对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如营业额、交易收入额、劳务收入额等的课税。

流转税的基本特点是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作为课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和服务收入环节征收,因而不受生产、经营和劳务服务成本的影响。

我国的流转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印花税等。

(二)对所得额课税对所得额的课税,也称所得税,是指以各种纯收益或总收益额包括投资收益、工薪所得、交易所得、劳务费收入以及其他收益或所得,所课征的税收。

对纳税人应税所得的课税,有利于调节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所得税的基本特点是以纳税人的纯收入或净收入为课税对象,因而有利于兼顾纳税人的负担能力,贯彻"量力负担"的原则。

例如,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农业税,以及历史上曾经开设过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奖金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等。

(三)对财产额课税对财产额的课税,也称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具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额为课征对象的一些税种。

财产税的基本特点是课税直接与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和财产价值相关联,便于公平分配、缓解收入悬殊的状况。

比如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将要开征的遗产税和赠与税等。

我国对税收的分类,除上述三大类外,还有对资源课税(称资源税)和对特定行为课税(称行为税)的其他分类方法。

2023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是多少

2023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是多少

2023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是多少2023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是多少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税起征点5000元)是怎样的一、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级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 16920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 52920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 85920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级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 3% 0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 4410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年终奖所得)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方式不同。

财政学 税收制度

财政学 税收制度
• 各国一般将绝大部分的税收课征于国民收入的流量上。
财政学 税收制度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比较
最明显的特点是: • 发达国家是以直接税为主 • 发展中国家是以间接税
• 二、我国税制的历史演进
• (一)1994年之前的税制演进 • (二)1994年的工商税制改革
• 二、我国税制的历史演进
•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tax system in China)
财政学 税收制度
第一节 我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演变
• 一、税收制度概述
• (一)税收制度的组成 • (二)税收制度的发展 • (三)税收制度的决定因素
财政学 税收制度
第一节 我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演变
财政学 税收制度
第一节 我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演变
(二)税收制度的发展
• 税收制度的发展是指构成税制的各个税种的演变和主体税种 的交替的历史过程。 也即税制结构(税制模式)的演变历史 。
• 纵观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税制结构的演变过程是:
简单的直接税为主 间接税为主
发达的直接税为主
财政学 税收制度
1985年所得税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相关关系
• (一) 现行增值税 • (二) 现行消费税 • (三) 现行营业税
财政学 税收制度
(一) 现行增值税
• 1.增值税概述 • 2.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
财政学 税收制度
1.增值税概述
• 该税最早发源于丹麦,于1954年创建于法国,以后在西欧和北欧各国迅速 推广,现在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广泛采用的一个国际性税种。
• 商品课税是以商品和劳务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这里的“商品” 是指市场流通中的各种产品以及劳务市场中各种非商品的服务性 活动,即通常我们所讲的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劳务营业 额),因此,在我国习惯上称商品课税为流转税。

所得税费的核算

所得税费的核算

所得税费的核算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是从企业所实现的利润中交纳的,以应纳税额为计税依据,按年计征,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应纳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一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有抵触的,应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所以,企业计缴所得税时,要以税前会计利润为基础,按税法规定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是指事业单位每一纳税年度中的收入总额减去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份或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法。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即: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廷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不包括企业合并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人所有者权益。

一、当期所得税费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绐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

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考虑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二、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指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综合结果。

从税制现实优化角度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完善

从税制现实优化角度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完善

个人所得税的低收入现状直接影响了其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的实现,间接限制了其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力度和方向,并且没有完全体现社会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目前,我国在分配领域调节个人收入的税收仅限于个人所得税,而且是一种窄口径和多优惠的个人所得税,象美国那样以个人所得税为中心环节,辅之以社会保障税、遗产与赠予税,在分配领域中多层调节个人收入的税收调控体系尚未形成。这是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重要缺陷。同时,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属于分类所得税制,其对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以不同的税率课征。税率结构的复杂性(如差别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并存等)、税率档次过多(如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现状和世界上简化税制的趋势格格不入,并且加大了税收征管操作上的难度,为纳税人转移税负和逃避税行为创造了理论上的可能。
Hale Waihona Puke 基本上所有最优个人累进所得税研究所得到的一般结论是:社会可以采用较低累进的所得税来促进再分配目标的实现。高累进税率不仅有损效率,而且对于促进收入的平等分配来说也是不可取的;即使社会认为低收入者的福利十分重要也是如此。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现状及其现实优化的政策建议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前提条件是税制的优化,基本立足点在于强调现实条件和约束。优化的目的是实现市场经济下公平和效率的最佳组合,做到有的放矢。现实要求所有改革措施都必须从本国国情出发。目前,我国税收征纳体系中流转税收入占税收总额70%左右,所得税(含个人所得税)占19%,其他各税占11%,形成了以间接税为主的单主体税制格局。其中个人所得税的地位无足轻重。
3.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效率。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实践中存在纳税申报不实、征管水平不高、处罚手段软化等一系列难点,全国个人所得税入库率持续低走,征税成本过高,限制了个人所得税在实践中的优化。因此,现实中的税制优化必须将税收理论和税收征管有机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税制优化中的许多现实问题。鉴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现状,笔者认为“双向申报,交叉稽核”制度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式。它是由纳税人和支出方分别就纳税人应纳税额分别申报,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并由纳税人就最终核定额定期缴纳的一种制度。该方法能充分体现源泉控制的原则,有利于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对于偷漏税从严从重处罚,就可以达到税收征管的示范效应,提高征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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