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品处理管理规定暂行完整版
危废处置方案完整规范版

危废处置方案完整规范版危险废物是指具有爆炸、可燃、有毒、有腐蚀性、有致癌性或有放射性等特性的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必须制定完整规范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案。
以下是一个完整规范版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包含五个主要步骤。
第一步,鉴别危险废物。
首先,需要确定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范畴。
这可以通过查看废物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毒性等信息进行判断。
同时,也可以参考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判定。
第二步,收集和储存危险废物。
在危险废物产生的过程中,需要设置专门的容器和设备来收集和储存废物。
这些容器和设备需要满足相关标准,确保废物不会泄漏或扩散到环境中。
第三步,运输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的运输需要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确保废物不会造成事故或泄漏。
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包装废物、使用密封容器、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等。
第四步,危险废物的处理。
处理危险废物的方法可以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热处理、生物处理等。
具体的处理方法需要根据废物的性质和数量来确定。
处理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处理过程安全可靠。
第五步,监督和记录。
在整个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需要进行监督和记录。
监督包括现场监督和文件审核,确保处理过程符合规定要求。
记录包括废物产生量、收集和储存信息、运输信息、处理过程和结果等,为后续评估和改进提供依据。
此外,完整规范版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案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法律法规合规性:方案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等。
2.环境保护要求:方案需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避免危险废物对土壤、水源、空气等造成污染。
3.安全性:方案需确保危险废物处理过程和设施的安全性,避免事故和人员伤害。
4.综合性:方案需综合考虑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监督等环节,确保整个过程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综上所述,一个完整规范版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该包括鉴别废物、收集和储存废物、运输废物、处理废物以及监督和记录等五个主要步骤,并满足法律法规合规性、环境保护要求、安全性和综合性等条件。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废物是指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感染性和放射性等特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废物。
第三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预防为主,减量化处理。
2:优先选择环境友好型的替代品或工艺。
3:强制分类、标识和包装,确保安全运输和储存。
4: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企业对危险废物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分类和识别第四条危险废物按照其危险特性和物理形态进行分类,包括毒性废物、腐蚀性废物、爆炸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等。
第五条各类危险废物应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方法进行鉴定和识别,确保正确分类和正确处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特性,在容器和包装上进行明确的标识和标记,以提醒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第七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操作人员和环境安全。
第八条收集和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应经过资质认定,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设施设备。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包装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泄漏和破损。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第十条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应采取科学、环保的方法,确保废物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过程中,应建立必要的监控和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废物泄漏等突发事件。
第五章危险废物的监管和执法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监管和执法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加强对危险废物生产、运输和处置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件附件一、危险废物分类标准附件二、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标准附件三、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标准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环境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监管措施。
危化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以下简称危废)的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分类、产生、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定义和范围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再具有原有用途的化学品。
包括: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残渣、废液、废气等;2. 储存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变质、损坏的化学品;3.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再使用的化学品。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具有以下特性:1. 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助燃性等;2. 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3. 需要特别防护和处理。
第三章废弃物的产生与储存第六条产生危废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危废产生、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记录制度。
第七条产生危废的单位应按照危废的性质、数量、储存条件和期限,合理选择储存设施。
第八条危废储存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具有防泄漏、防腐蚀、防爆炸、防燃等安全防护措施;2.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 储存设施应位于安全区域内,远离人口密集区、水源地、重要设施等;4. 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章废弃物的运输与处理第九条运输危废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十条运输危废的车辆、船舶、铁路 container等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具有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设施;2. 按照危废的性质、数量、运输路线和期限进行运输;3. 随车携带危废运输安全手册、应急处理设施和药品等;4. 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停留、装卸,确保安全、迅速到达目的地。
第十一条处理危废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规定。
2024年危险废物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送、转移、处置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公司的危险废物名录由公司主管部门在每年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进行公布。
第四条部门职责(一)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危险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负责审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并组织处理;负责向当地环保部门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组织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等情况;负责定期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废物出门证的管理。
(二)财务部负责核算处置危险废物发生的费用。
(三)保卫部负责监管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出厂。
(四)物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油进行处置。
(五)能源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含锌除尘灰进行处置。
(六)销售部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机油进行处置。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职责(一)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收集、贮存点、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三)按月向公司主管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台帐。
(四)负责危险废物出厂现场监装。
第六条危险废物利用单位职责(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三)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第七条危险废物处置流程(一)危险废物产生(回收)单位将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处置单位、处置方案等报安全环保部。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监督,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废物是指因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感染性或其他危害属性的废物。
第三条危险废物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管理、依法执法的原则。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分类和标识第四条危险废物按照其危险特性和来源分类,分为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农药残留、化学品废物等。
第五条危险废物应当标识,标识应当包含废物名称、危险特性和安全处理要求等信息。
第六条危险废物的标识应当遵守国家标准并在可见位置进行标示,禁止使用模糊不清或损坏的标识。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第七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八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和储存应当遵守相应的包装、标志、分类、隔离和防漏要求。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处置第十条危险废物的处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采取安全环保的处理技术和方法。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报告。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生产、储存、运输、处置等单位应当接受相关监督检查,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对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和处罚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并建立相关的举报和投诉机制。
附件:1、危险废物分类标准2、危险废物标识示例3、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指南4、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资质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
2、危险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感染性或其他危害属性的废物。
危废处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处理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产生的各类危废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
第三条危废处理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责任明确、依法监管;(四)全过程管理、全过程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废处理管理的监督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危废处理管理工作。
第二章产生和收集第五条产生危废的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人职责,对危废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产生的危废进行分类,分别设置危废标识,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废种类、产生量和流向。
第七条产生单位应当将危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进行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
第八条经营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第九条产生单位与经营单位签订危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废台账,记录危废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处置方式等信息,并按照规定保存。
第三章运输和贮存第十一条危废运输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运输危废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废在运输过程中泄露、撒漏、倾倒、丢弃等,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三条危废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危废运输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危废运输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运输。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 器。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行为的认定
3.违反禁混规定的行为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8条1款规定,收集、贮存危险废 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 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一)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
1、学界定义
危险废物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除放射性以外的那些废物(固体、污泥、液体和用 容器装的气体),由于它们的化学反应性、毒性、易爆性、腐蚀性或 其他特性引起或可能引起对人类健康或环境的危害。不管他是单独的 或与其他废物混合在一起,不管是产生的或是被处置的或正在运输中 的,在法律上都称为危险废物。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行为的认定
1.不设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2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 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 险废物识别标志。
违反本规定: 责令停三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75条(一)〕
(摘自: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1985年12月举行的环境管理专家工作组会议 )
危险废物的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 Infectivity, In)。。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危废品管理规章制度

危废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管理的监管,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危险废物是指由废弃的药剂、废弃的化学药品、工业固体废物等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危险特性等的废弃物。
第三条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个人的危险废物管理行为。
第四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处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对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账,并及时上报危险废物管理部门。
第六条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转运、储存、处理过程的监督,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倾倒、焚烧、泄漏危险废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八条危险废物的转运、存储、处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执行相关的操作规范。
第二章危险废物产生管理第九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物的分类、存储、转运、处置等流程。
第十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分类、包装和标识产生的危险废物,并建立相应的台账记录。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产生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暂存于指定的医疗废物暂存区或者特定的储存设施,并确保设施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的转运、储存、处理单位进行认真选择,签订合同,并跟踪监管相关流程。
第三章危险废物转运管理第十四条危险废物的转运单位应当具备危险废物转运资质,并员工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的转运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转运计划,确保危险废物在转运过程中不泄漏、不外扬。
第十六条危险废物的转运单位应当在转运过程中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确保危险废物不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的转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和提交相关的转运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危废管理规定规定

危废管理规定规定前言危险废物(Dangerous Waste),简称危废,是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危险物质的废物。
因其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和难处理性,危废的处理一直是环保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为了规范和加强危废的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本文将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分析,介绍我国危废管理的相关规定。
危废的定义和种类我国目前对于危险废物的定义是指:在生产、生活、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含有污染物质的固体、液体、气体和其他物质。
其包括对环境、人体和财产有潜在危害的各种垃圾,以及具有放射性、爆炸性、腐蚀性、毒性、感染性和生物危害的物质。
我国按照物质的性质和来源,分为以下6类危废:•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液体废物•工业气体废物•农业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危废的管理法律法规我国对于危废的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名录》是由我国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编制的,是我国对危险废物的分类和管理的基础性文件。
在名录中,将危险废物分为20类,分别是:1.废丙烯腈2.废油漆和溶剂3.废染料4.废稳定剂5.废塑料6.废化学试剂 7.废涂料 8.废胶 9.废催化剂 10.废金属表面处理液、废水洗涤液、废油脂和乳化液 11.废水银 12.含铅废物 13.含锌废物 14.含铬废物 15.有机卤化物废物 16.恒压蒸馏残渣 17.工业陶瓷废物 18.废镍、镉、锑电池 19.废催化剂 20.其它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促进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行为而制定的。
该办法规定了危险废物经营者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行为的审批、监管和处罚措施。
未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而进行危险废物经营的,将依法受到处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对于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
危废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危废单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单位的管理,保护环境,遵循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本规章适用于所有生产、储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第二条危险废物单位应当设立专门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的部门或责任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和管理。
第三条危险废物单位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条危险废物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理的监督管理,确保危废单位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危险废物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特点,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确保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得到合理处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单位应当建立明确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理。
第七条危险废物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危险废物处理方案,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八条危险废物单位应当定期对危险废物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危险废物处理的合法合规。
第三章危险废物储存管理第九条危险废物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储存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设施的安全稳定。
第十条危险废物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储存操作符合规定。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储存区域进行划分,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危险废物混淆存放。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单位应当定期对储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储存区域的整洁有序。
第四章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第十三条危险废物单位应当遵守《危险货物运输条例》的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运输前应当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并取得相关运输许可。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单位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包装、标识、运输车辆等,确保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事故。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的运输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控,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危险废物单位应当及时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保障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危险废物处理管理第十七条危险废物单位应当选择合法合规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理的处理。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管理规定

不安全废物安全处理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保障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废物的安全处理,确保员工和环境的健康与安全,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全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安全废物的安全处理管理。
二、定义1.不安全废物:指那些因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或由于废旧产品或废物的破损、磨损等原因而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
2.不安全废物安全处理:指对不安全废物进行分类、存储、运输、处理和监测等措施,使其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3.环保部门:指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
三、不安全废物分类和标识1.不安全废物应依据其性质、毒性等级进行分类,并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标识。
2.分类和标识应与国家相关标准保持全都,并在不安全废物的存储、运输、处理场合明显位置设置相应的分类和标识标词和图标。
3.对于无法确定具体分类和标识的废物,应依照其可能的性质和毒性等级进行分类和标识。
四、不安全废物存储管理1.不安全废物应存放在特地的储存区域内,不得与非不安全废物混存。
2.储存区域应阔别生产区域,对不同类别的不安全废物应有明确的隔离间距和防火措施。
3.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识中应包含不安全废物的分类和标识,并标明禁止吸烟、明火等提示信息。
4.储存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具备防漏、防腐蚀等功能。
5.储存容器应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6.储存区域应定期清理,清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做好防护措施。
五、不安全废物运输管理1.不安全废物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进行不安全废物运输前,应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规划,并编制认真的运输方案。
3.运输车辆应经过合格的维护和修理和保养,具备防漏、防爆等安全条件。
4.运输车辆上应装备必需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5.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定,严禁超速、超载等违规操作。
6.运输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运输车辆和容器的状态,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运输过程中应有专人进行监督和记录,确保运输安全。
危废作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危废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废作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责任明确、依法管理;(四)全过程控制、严格监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废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产生危废单位的职责第六条产生危废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二)有专门的危废管理人员;(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危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设施;(四)有危废应急预案。
第七条产生危废的单位应当依法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产生的危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
第八条产生危废的单位应当对产生的危废进行分类收集,分别存放,不得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存放。
第九条产生危废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废台账,记录危废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信息。
第十条产生危废的单位应当对危废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不得擅自丢弃、倾倒、堆放。
第十一条产生危废的单位应当定期对危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产生危废的单位应当制定危废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章收集、贮存危废单位的职责第十三条收集、贮存危废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专门的危废管理人员;(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危废收集、贮存设施;(三)有完善的危废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收集、贮存危废的单位应当与产生危废的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收集、贮存危废的单位应当对收集的危废进行分类存放,分别标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
危废处理存放管理制度规定

危废处理存放管理制度规定为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有效管理和处理危险废物非常重要。
以下是危险废物处理和存放管理制度的一般规定。
1.危险废物的定义和分类1.1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可能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刺激性或致突变性的废物。
1.2分类:根据废物的性质和特性,危险废物可分为有害废物、有毒废物、可燃废物、腐蚀性废物、爆炸性废物、氧化性废物等。
2.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存放要求2.1储存容器和设施:危险废物应储存在密封储存容器中,容器必须具备耐腐蚀、耐压强、密封性好的特点。
2.2贮存条件:危险废物的储存环境应避免高温、高湿、明火等危险因素,并防止废物暴露在光照、空气和雨水中。
2.3标识和标示:储存区域应标明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特性以及储存时间等信息,并采用符合标识和标示要求的标志。
3.危险废物的处理原则3.1减量化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产生和排放。
3.2综合利用原则: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和废物回收。
3.3安全处置原则:将无法减量或利用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置,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4.危险废物的处理方法4.1固态废物处理:包括焚烧、填埋、稳定化处理等。
4.2液体废物处理: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处理等。
4.3气体废物处理:包括化学吸收、燃烧净化等。
4.4特殊废物处理:如放射性废物、医疗废物等,应按照特殊的处理标准和要求进行处理。
5.废物处理单位的责任5.1编制处理计划:废物处理单位应编制废物处理计划,明确每种废物的处理方法和时间。
5.2建立台账和记录:废物处理单位应建立废物处理台账,记录废物的储存和处理情况。
5.3配合监管部门检查:废物处理单位应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废物处理相关的检查和调查。
5.4建立应急预案:废物处理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预先制定处理废物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6.管理和处罚措施6.1处理许可:废物处理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监管部门审查并颁发处理许可证。
6.2监督检查:监管部门有权对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和职业人员的健康,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活动,并适用于与危险废物管理相关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定义和分类第三条根据《危险废物名录》确定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相应的标准。
第四条危险废物按照其来源、特性和危险程度分类,并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产生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第五条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价其环境影响,并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规范采取预防与控制措施。
第六条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给相关行政机关,并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第七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专业化、标准化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安全运输。
第五章危险废物的储存第九条危险废物的储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采取适当的包装、标识、隔离和防护措施。
第十条危险废物的储存场所应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附件:《危险废物名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危险废物:指因含有或被附着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含有或被附着有病菌、等生物医学废物,具有潜在危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和气体废物,以及规定的其他固、液、气形废物。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编制的,针对项目或活动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系统评价和预测,并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报告。
3、收集和运输车辆:是指专门用于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的车辆,包括垃圾车、危险品运输车等。
4、储存场所:是指专门用于危险废物的储存的场所,包括仓库、库房、储罐等。
关于危废处理的管理规定

关于危废处理的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公司危废品处理的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安全高效运行,在遵照执行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危废处理管理规定如下:一、责任部门综合管理部、生产安全部、技术质量部、工程部、销售部。
综合管理部负责危废处理内、外部总协调。
领导责任人杜传清,直接责任人王清云。
二、责任内容1、活性炭更换。
微孔膜高效除尘器和冷凝系统两处活性炭更换,每年各更换一次,确定在每年12月上旬更换完成。
及时填写活性炭更换记录台账,相关人员签名认证。
换下的废活性炭,存放危废库待处理。
领导责任人姜萍,直接责任人汪家双。
2、应急事故池水位控制。
平常水位深度不超过80公分,遇到暴雨等恶劣天气,要及时将水位降到80公分的位置。
领导责任人姜萍,直接责任人汪家双。
3、酯化废水处理。
酯化废水储水罐装满后,由生产安全部转为桶装,在专门区域临时存放待处理。
领导责任人姜萍,直接责任人陶学凤。
4、总部漆渣、废漆桶及废布处理。
生产安全部将每天产生的废漆渣、废漆桶及废布,及时装入危废处理桶中,危废处理桶装满后及时封盖,技术质量部将每天试验产出的各种危废及时分类,除回收外,其他装入危废处理桶。
危废处置桶处于周转空档期时,生产和试验产生的各种危废,装入简易桶存放危废库待处理。
领导责任人姜萍、曹忠富,直接责任人陈宗宝、陶学凤。
5、和菱作业区漆渣处理。
自行集中归堆,一个月集中处理一次。
提前一个星期告知综合部约定处理时间和吨位。
领导责任人童德明,直接责任人XXX。
6、做好危废库管理。
做到分类有序整齐堆放,直接责任人陶学凤。
7、销售部送货车皖E——01960为危废处理备用车。
领导责任人卢贤忠,直接责任人汪富仁。
三、处罚规定1、活性炭未按时更换、登记台账,废活性炭未及时存放,领导责任人一次扣款100元,直接责任人扣款50元。
2、应急事故池水位超标的,领导责任人一次扣款100元,直接责任人一次扣款50元。
3、酯化废水未及时装桶和按规定区域存放,领导责任人一次扣款100元,直接责任人一次扣款50元。
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一)2024

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一)一、总则为加强江苏省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废物分类与标识1. 危险废物应按照其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并在储存、运输、处置等过程中进行相应的标识。
2. 危险废物的分类标准和标识方法,应按照《危险废物分类与标识技术规范》执行。
三、生产单位的责任1. 生产单位应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产生,降低废物对环境的危害。
2. 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废物的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措施,确保废物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3. 生产单位应监测和记录废物的产生量和组成,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相关数据。
四、储存和运输1. 危险废物的储存应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防止泄漏、风化和污染环境。
2. 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标识,并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确保废物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3. 进行危险废物的储存和运输的单位应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五、处置和回收利用1. 危险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采取安全、环保的处置工艺和设施。
2. 对可以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应推动其回收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3. 危险废物处置和回收利用的单位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设备,并定期接受监测和检查。
六、监督和执法1. 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对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和处罚。
2. 对危险废物的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中发生的事故和污染事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七、处罚和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环境保护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2. 对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八、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危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定

危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障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危险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减毒、减害、资源化”的原则,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防止和减少污染和危害。
第四条危险废物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责任在人、责任在位”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危险废物管理应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来源、数量、处置方式,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定。
第二章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第六条危险废物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物的来源、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置流程,并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危险废物管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危险废物管理设施和设备,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第八条危险废物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危险废物运输、储存、处置等相关人员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危险废物处理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危险废物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和台账,按照规定备案、报告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行为。
第十条危险废物管理单位应培养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
第三章危险废物安全操作规定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生产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的生产过程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设施。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分类、包装、运输等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储存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的储存场所,并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数量等安全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标识、保管和防火防爆工作。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的处置单位应制定相关的危险废物处置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第十五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不得私自倾倒危险废物,不得随意更改危险废物处置方式。
第四章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第十六条危险废物管理单位应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危险废物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理、事故报告、事故调查等内容。
完整版)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完整版)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公司对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了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危险废物是指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如废碱液、废催化剂、油泥、废油手套、废棉纱、废活性炭等。
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同时,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全XXX。
同时,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
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各部门应当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门和个人,并及时向安全XXX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最后,标识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必须确保危险废物的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都设置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管理规定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管理规定。
危废处置的管理要求及管理流程

危废处置的管理要求及管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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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危废处置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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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品处理管理规定暂
行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危废品处理管理规定(暂行)
1目的
为了加强对集团内各公司危废品的管理,防止其污染环境,保障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各公司产生的危废品收集、贮存、处理等事项。
3分类
依据与处理方XX(简称)公司合同,主要包括实验室废液、化学试剂、废药品、废弃包装物共四类。
4职责
危废品产生部门职责
负责将产生的危废品按照相关要求或规定现行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收集于容器内,密封保存于公司危废品暂存处。
负责将产生的危废品定期、安全转运至园区危废品专用库房内,转运过程中必须做好防范措施,防治危废品泄漏、破碎、挥发、爆炸等情况发生,造成人身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
按照规定与储运部进行交接,按照指定区域码放好危废品,做好危废品交接记录。
贮存部门职责
负责按期通知集团内各公司危废品收集时间、形式等,负责对转运来的危废品及时入库并如实做好记录。
负责危废品库的安全管理并定期巡查,确保入库危废品贮存安全。
有权拒收交接资料不清、包装不符合规定的危废品。
5处理流程
产生部门将危废品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包装、密封并粘贴标签,完成相应记录,原则上储运部每月末收集一次,并提前一周通知相关信息。
以公司或部门为单位统一入库,入库时需提供危废品登记表,包括电子版及纸质版(样式见附表)。
数量填写至最小包装,同类合并填写,并写明合计数量。
处理要求
不得将互相产生化学反应的试剂混合,对易燃、易爆、毒品类试剂要特别标注,并在登记表中明确成分。
防止产生危险;
盛装危废品的容器应密封好,最好用塑料材质可密封容器盛装,不得发生漏液现象;500ml以下容器盛装试剂应用纸箱进行二次包装;二次包装的纸箱上需粘贴标签内容包括废物名称、总重量、类别代码、来源;
危废品重量由产生部门负责称量、标识,无论固体、液体物质统一按重kg计;盛装危废品的每一个最小容器上需粘贴标签,内容包括废物名称(按“实验室废液、化学试剂、废药品、废弃包装物”四类归纳填写)、类别代码(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写)及来源(按公司代码填写);
各公司按照储运部的通知时间进行上交危废品,未能按期上交的需等待下次通知,特殊情况另议。
储运部由与各公司现场根据登记表进行核对,双方签字。
危废品上交后,由储运部与通知集团相关人员联络XX公司统一处理。
附表
危废品移交登记表
编号:公司代码-0000(年)-00(月)-000(流水号)
注:“性质”指易燃、易爆、毒品类、腐蚀类等有安全隐患的物质要明确在登记表中。
此表一式两份,产生部门/公司一份留存,储运部一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