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竞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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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竞聘规定

1 目的

通过员工内部竞聘,实现“岗不定人择优用,人无定岗凭竞争”,充分发挥每一位员工的潜能和积极性,在公司内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达到公司内部人才高效聚集、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的目标,建立人才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选拔机制,在公司各业务领域形成“人才高地”。

2 范围

适用于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经理级及以上岗位的竞聘。

3 定义

3.1员工竞聘

是指公司出现空缺职位后,在公司范围内公布空缺职位的情况及要求,员工可以申请,并参加竞聘。公司根据申请人的资格及各方面条件进行筛选、选聘。

4 职责

4.1人力资源部

4.1.1 负责出台竞聘方案,发布竞聘信息,组织和跟进竞聘过程。

4.1.2 负责竞聘结果公示,公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

4.1.3 负责获聘人员的调任面谈组织、相关手续办理。

4.1.4 负责组织试用人员的试用管理。

4.2聘用部门领导

4.2.1 参与竞聘人员面试和选拔。

4.2.2参与获聘人员调任面谈。

4.2.2 负责试用人员的试用管理。

4.4总裁办公会议

讨论决定拟聘人员。

5 竞聘原则

5.1 坚持严格遵循人员规划、定员、择优上岗的原则;

5.2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

5.3 坚持高能力、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的原则;

5.4 坚持民主测评原则,信任票低于60%的坚决取消竞聘资格。

6 竞聘程序

6.1 前期筹备

6.1.1人力资源部成立竞聘小组(一至两人),负责竞聘具体方案的制定和竞聘工作

的组织实施。

6.1.2竞聘小组与聘用部门协商,制定竞聘实施方案,经公司总裁审核同意后实

施。

6.2职位公布

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空编情况提出竞聘方案,在公司内部发布竞聘信息:包括竞聘岗位、职责范围、竞聘条件、报名时间、地点、方式、竞聘程序等。

6.3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6.3.1根据岗位的具体竞聘要求,凡符合条件的控股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职员,经本部门领

导及分管公司领导同意后都可以报名参加竞聘;

6.3.2由竞聘小组根据竞聘条件,结合员工档案对报名者进行初级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

聘人员。

6.3.3竞聘报名人数必须达到3人及以上时方可组织竞聘,报名人数不足时,应将内部

竞聘和外部招聘结合起来。

6.4竞聘上岗

6.4.1民主测评

由竞聘小组组织在候选人所在部门、横向配合部门进行无记名投票,信任票必须在

60%以上,才有资格参加下一轮测评;

6.4.2笔试

组织竞聘人员进行业务知识闭卷考试。由聘用单位会同所属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出

题、评判。

6.4.3统一面试,内容包括管理技能和综合能力。

⑴面试考官由5-6人组成,包括人力资源部代表、竞聘岗位直接上级、竞聘岗位分

管领导、竞聘岗位横向配合岗位代表、绩效管理委员会代表,面试主考官由分管领导担任。

⑵面试考场应有明确的主考席、竞聘人员席、场记席等。

⑶面试程序主要由三段组成:竞聘演说、结构化面试题(即同一岗位竞聘候选人面

试题目相同)、随机面试题目。

a.竞聘演说:由竞聘候选人用6—10分钟时间对应聘岗位作竞聘演说,内容包括对

竞聘岗位的认识,竞聘岗位目前运作的评价,本人获聘后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等。

b.结构化面试题主要考察候选人是否具备竞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

综合能力,包括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概括能力,由拟聘用部门、人力资源部综合出题。

c.随机面试题由竞聘人员现场抽取或主考官即兴出题,如:你如何凝聚你的员工和

团队等类似的面试题目。

⑷统一面试完成后,由面试考官团根据竞聘人员在竞聘演说、结构化面试和随机面

试三个阶段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

6.5竞聘小组根据竞聘人员在民主测评、笔试和统一面试中所取得的成绩进行汇总,在

同等条件下,同一竞聘岗位竞聘人选中得分领先者为该岗位的优选人选,成绩汇总按照民主测评占20%,笔试占40%,统一面试占40%进行加权汇总。

6.6 竞聘小组按照A、B制的原则将竞聘人员中成绩排名前两位的竞聘成绩、竞聘小组

分析结果、工作履历及业绩等资料报总裁办公会议讨论。

6.7竞聘小组根据总裁办公会议讨论确定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

任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员工反映问题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主要分四种情况:

⑴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予以任用;

⑵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并在任用

谈话时向拟聘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

⑶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领导班子复议后不

予任用,对其属于违纪违法的,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

理;

⑷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暂缓

任用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内仍未查实的,由公示对象本人做出负责的书面说明,经领导班子研究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可履行任职手续。

6.8人力资源部根据公示后最终确定的任用人选,按照有关制度组织调任面谈,办理调

任和离职交接、劳动合同签订等手续。

6.9人力资源部和聘用部门负责从竞聘人员正式到任开始,按照公司试聘管理制度认真

做好竞聘人员的试用管理,试用期限2个月,试用期人员的薪酬、绩效等方面的管理同试聘人员,根据试用期考察的结果,可做出正式任职、延长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免去试用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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