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合集下载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总计17条)第1条:3.1.5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条文说明: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交接试验包括高压的电气设备、高压的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

继电保护系统包括二次接线部分。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交接试验。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技术进步设备制造技术标准更新、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第2条:3.1.7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护导体:由保护联结导体、保护接地导体和接地导体组成,起安全保护作用的导体。

接地导体:在布线系统、电气装置或用电设备的给定点与接地极或接地网之间,提供导电通路或部分导电通路的导体。

条文说明: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及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

要求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与保护导体连接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需要强调的是,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不得串联连接,而是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

施工时应首先确认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导体应为保护导体干线,在建筑物设备层等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有可能选用断面为矩形的钢或铜母线做接地干线,可在其上钻孔后,将每个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与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直接连接,电气设备移位或维修拆卸都不会使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中断电气连通。

同样情况,建筑工程的每一个插座(灯具)回路的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灯具)接线盒内业不应剪断与插座(灯具)连接,当然末端插座(灯具)的保护接地导体(PE)连接时是要剪断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 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 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 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 盘且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 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6.2.3 采用接零保护时,单相开关应装在相线上,保护零线上严禁装 设开关或熔断器。
6.3.5 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要求;当使用圆钢 时,直径不得小子 10mm,扁钢不得小子 4 × 25mm ,角钢厚度不得 小于 4mm 。
7.4.6 引下线严禁从高压线间穿过。
二、城市桥梁工程
。 【条文说明】:钢筋是混凝土结构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对结构的承载力至关重要,使用的
钢筋是否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直接影响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因此钢筋进场时,必 须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 设计要求。

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 2016条文说明修订说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 年8 月18 日以第1260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对《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的修订。

本规范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国网北京电力建设研究院(现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广东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二工程公司、湖北电力建设一公司、北京电力建设公司、甘肃送变电工程公司、上海电力建设一公司、广州供电分公司、乐清市华夏防雷器材厂、武汉岱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等,主要起草人是陈发宇、李谦、孙关福、孙克彬、余祥、穆德龙、雷宗灿、朱有山、马庆林、章国林、汪海涛、屈国庆、宋美云、佟建勋等。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了方便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目次1 总则............................................................................................................................. - 4 -2 术语............................................................................................................................. - 5 -3 基本规定........................................................................................................................... - 6 -4 电气装置的接地............................................................................................................... - 8 -4.1 接地装置的选择..................................................................................................... - 8 -4.2 接地装置的敷设..................................................................................................... - 9 -4.3 接地线、接地极的连接....................................................................................... - 10 -4.4 接地装置的降阻.................................................................................................... - 11 -4.5 风力发电机组与光伏发电站的接地................................................................... - 12 -4.6 接闪器的接地....................................................................................................... - 13 -4.7 输电线路杆塔的接地........................................................................................... - 13 -4.8 主(集)控楼、调度楼和通信站的接地........................................................... - 15 -4.9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接地....................................................................... - 16 -4.10 电力电缆金属于户层的接地............................................................................. - 16 -4.11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 ......................................................................................... - 17 -4.12 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 - 17 -4.13 携带式和移动式用电设备的接地..................................................................... - 18 -4.14 防雷电感应和防静电的接地............................................................................. - 19 -5 工程交接验收................................................................................................................. - 20 -1 总则1.0.1 本条阐明了本规范编制的原则:为了保证接地装置的施工和验收质量而制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汇总(2020122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汇总(2020122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汇总
有效时间段:现行规范,摘录日期:2020年12月28日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201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201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50150-201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70-2018)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2014)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5-2014)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2014)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

国家标准___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_GB_50169

国家标准___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_GB_50169

国家标准___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_GB_50169-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grounding connection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engineeringGB 50169—2006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69—2006,自2006年11月1日实施。

其中,第3.1.1、3.1.3(1、3)、3.1.4、3.2.4、3.2.5、3.2.9、3.3.1、 3.3.3、3.3.4、3.3.5、3.3.11、3.3.12、3.3.13、3.3.14、3.3.15、3.3.16、3.3.19、3.4.1、3.4.2、 3.4.3、3.4.8、3.5.1、3.5.2、3.5.3、3.5.5、3.6.1、3.6.2、3.7.10、3.7.11、3.8.3、3.8.8、3.8.9、3.8.10、3.8.11、3.9.1、3.9.4、3.10.2、3.10.3、3.1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七月二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国网北京电力建设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92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规范共分4章。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电气装置的接地;工程交接验收。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2022 年版)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份。

均应接地或者接零:1 机电、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者挪移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3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者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挨近带电部份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4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5 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

穿线的钢管之偶尔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

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6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7 装有避雷线的电力路线杆塔;8 装在配电路线杆上的电力设备;9 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路线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10 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11 发机电中性点柜外壳、发机电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份;12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13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14 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15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时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

不得与金属管道、建造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2 在土壤中含有在电解时能产生腐蚀性物质的地方,不宜敷设接地装置,必要时可采取外引式接地装置或者改良土壤的措施;3 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m:4 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人工接地网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1 人工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

外缘各角应做成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宜小于均压带间距的一半 ;2 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均压带。

按等间距或者不等间距布置;3 35kV 及以上变电站接地网边缘时常有人出入的走道处,应铺设碎石、沥青路面或者在地下装设 2 条与接地网相连的均压带。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连接方式
与接地干线连接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
连接点
两点以上
材质性能
符合热稳定及机械强度的要求
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符合要求
3.3.12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F列部位应专门敷设接地线直接与接地体或接地母线连接:
2高压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
3IlO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件支座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
接地检查
接地良好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避雷器、隔离开关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
接地检查
接地良好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隔离开关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
3.3.5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重要设备和设备构架应有两根与主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及机械强度的要求,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控制柜及端子箱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
接地检查
接地良好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控制柜及端子箱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
接地检查
接地良好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控制柜及端子箱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
接地检查
接地良好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控制柜及端子箱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
接地检杳
接地良好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二次回路检查及接线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IlOkV配电装置安装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就地控制设备安装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用电强制性条文

施工用电强制性条文

施工用电中的强制性条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 2005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3。

1。

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技人使用。

3。

3。

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

1。

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 1。

1) .图5。

1。

1 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 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变压器5。

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TN 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 接零保护系统(图5。

1.2) 。

GB/T 10058—2009 1—NPE 线重复接地;2—PE 线重复接地;L 1、L 2、L 3—相线;N —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 —总电源隔离开关;RCD —总漏电保护器 (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5。

强制性条文(2018年度)

强制性条文(2018年度)

附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xxxxxxxxxxx年月日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编写:年月日年月日目录1 工程概况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2)5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3)6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检查表 (4)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7)1工程概况新建线路起于220kV变电站,止于110kV变电站,长度10.80km,全线采用架空方式架设,其中:新建双回线路2×0.54km(xx—xx110kV线路7#~9#段)、新建单回线路9.08km,利用xx—xx110kV线路1#~7#双回路铁塔单侧挂线1.18km。

建设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项目管理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吕梁供电公司设计单位:山西国源盛世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xxxxxxxxxxxx施工单位:xxxxxxxxxxx工期要求:2017.12.30--2019.1.302编制目的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的要求,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其作为法律和行为的准则。

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xxxxxxxxxxx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建设期间技术管理行为,解决建设工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和质量问题,确保xxxxxxxxxxx建设成达标投产工程和优质工程,特编写了本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3编制依据《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条文管理实施规程(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Q/GDW 10248.7-2016)《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1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 18-201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8—201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DL 5009.2-2013)4强条实施组织机构我项目部在开工后设立了xxxxxxxxxxx强制条文实施领导小组。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电气)2018.08.08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电气)2018.08.08

目录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编制依据 (1)4 组织机构 (1)5 职责 (1)6 程序 (2)7《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表》支持性材料 (2)8 检查资料 (3)9 附件 (3)附件1: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 (4)附件2: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培训记录 (5)附件3:强制性条文培训签到表 (6)附件4: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记录表 (7)附件:5: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清单 (8)1 目的为了在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二电厂1号2号机组工程2号机组电气安装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2 适用范围本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适用于2号机组电气安装施工范围内所承接项目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3 编制依据3.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16;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3.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3.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0-2006;3.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3.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2012;3.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3.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2014;3.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3.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3.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2010;3.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2010;3.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3.14《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7-2012;3.1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1-2014;3.1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3.17《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2013年版)。

强制性条文(《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dl 5009.2-)知识分享

强制性条文(《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dl  5009.2-)知识分享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4
7.9.2装设接地装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第4条 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或地线端,拆除时顺序相反。
/
15
8.3.3停电、送电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电、送电。
/
16
8.3.5 在未接到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
/
17
8.3.6现场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已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后,必须首先安排人员进行验电。验电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合格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逐相进行。验电必须设专人监护。同杆塔架设有多层电力线时,必须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图片记录、施工作业票
3.1.11 林区、草地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按要求执行
监理监督检查
6.3.5 构件连接对孔时,严禁将手指伸入螺孔找正。
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监理监督检查、铁塔组立作业指导书、施工作业票
8.3.6现场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已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后,必须首先安排人员进行验电。验电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合格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逐相进行。验电必须设专人监护。同杆塔架设有多层电力线时,必须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杆塔工程
/
10
6.3.5 构件连接对孔时,严禁将手指伸入螺孔找正。
杆塔工程
/
11
7.5.2 升空作业必须使用压线装置,严禁直接用人力压线。
架线工程
/
12
8.2.8 跨越不停电线路时,施工人员严禁在跨越架内侧攀登、作业和从封顶架上通过。
/
13
8.2.8跨越不停电线路时,施工人员严禁在跨越架内侧攀登、作业和从封顶架上通过。

电气设备接地施工5-B-5强条

电气设备接地施工5-B-5强条
表5-B-5电气设备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Βιβλιοθήκη 名称检查项目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6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接地检查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13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接地检查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14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接地检查
接地检查记录编号:
项目部质检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精品】GB50169

【精品】GB50169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GBB P 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grounding connection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20060720发布2006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67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69 2006自2006年11月1日实施。

其中第311、3131、3、314、324、325、329、331、333、334、335、3311、3312、3313、3314、3315、3316、3319、341、342、343、348、351、352、353、355、361、362、3710、3711、383、388、389、3810、3811、391、394、3102、3103、31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六年七月二十日2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lt二00一二00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gt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l国网北京电力建设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92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规范共分4章。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电气装置的接地工程交接验收。

与原规范相比较本规范增加了如下内容1术语和定义2输电线路杆塔的接地3调度楼、通信站和微波站二次系统的接地4电力电缆终端金属护层的接地5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6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

接地装置施工安装工艺标准

接地装置施工安装工艺标准

培训,经工艺评定合格后持证上岗)。 4、接地线搭接长度不小于接地扁钢宽度的 2 倍,且不少于三面焊接。焊逢应成
型美观,无焊渣、药皮,防腐漆涂刷均匀完整,防腐漆端线整齐。 5、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连接(焊接)部位外侧 100 毫米内应做
防腐处理。 6、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适宜的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
两端压接镀锡铜鼻子的铜 绞线跨接, 跨接线的最小面积不小于 4 平方毫米。 (2) 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 两端不跨接接地线时,连接 板每端应有不少于 2 个防松
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螺栓固定。 20、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禁止在一个接地 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21、重要的电气设备和设备构应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 22、电缆保护管出线端需要接地的应在穿电缆前焊接接地镀锌螺栓,接地螺栓的 安装不能防碍金属软管卡套的安装,镀锌螺栓的焊接方位应统一,防松垫圈 和螺帽应齐全,焊接部位油漆应完整。 23、仪表盘、接线盒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人 体有可能接触到危险电压的 裸露金属部件应做保护接地。 24、断线卡或接地检查井的施工,应便于检查 拆卸、复装,观感应良好。 四、对接地装置施工观感质量的要求 1、对电气设备、电气架构、桥架等接地干线
观感良好,标识漆的涂刷应完整、清晰光亮,无滴流、毛刺,标识漆宜选用 磁漆。 16、接地线在引向建筑物的入口处应应涂刷白色底漆并涂以黑色接地标识。 17、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使用镀锌螺 栓连接(采用设备自带接地螺栓为宜); 用镀锌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帽或防松垫 片;螺栓接触面积应符合 国家标准----“母线装置 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 的规定处理; 接地线的布设应美观,固定牢固,无串联 情况,不防碍设备的运行巡视和操作。 18、电缆桥架、支吊架应全线不间断敷设接 地线,接地线的位置不 能影响电缆敷设的排 列和桥架的固定件的安装;电缆桥架全 长小于 30 米时,不应少于 2 处与接地 干线相连;电缆桥架全长大于 30 米时, 应每隔 20—30 米增加与接地干线的连 接点;电缆桥架的起始端和终点端应于 接地网可靠连接。 19、金属电缆桥架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桥架连接部位宜采用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电⽓装置安装⼯程接地装置施⼯及验收规范国家标准___电⽓装置安装⼯程接地装置施⼯及验收规范_GB_50169-2006 ??????电⽓装置安装⼯程接地装置施⼯及验收规范C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grounding connectionele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GB50169—2006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装置安装⼯程接地装置施⼯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装置安装⼯程接地装置施⼯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69—2006,⾃2006年11⽉1⽇实施。

其中,第3.1.1、3.1.3(1、3)、3.1.4、3.2.4、3.2.5、3.2.9、3.3.1、3.3.3、3.3.4、3.3.5、3.3.11、3.3.12、3.3.13、3.3.14、3.3.15、3.3.16、3.3.19、3.4.1、3.4.2、3.4.3、3.4.8、3.5.1、3.5.2、3.5.3、3.5.5、3.6.1、3.6.2、3.7.10、3.7.11、3.8.3、3.8.8、3.8.9、3.8.10、3.8.11、3.9.1、3.9.4、3.10.2、3.10.3、3.11.3条(款)为强制性条⽂,必须严格执⾏。

原《电⽓装置安装⼯程接地装置施⼯及验收规范》GB50169—92同时废⽌。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六年七⽉⼆⼗⽇前⾔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年度⼯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国⽹北京电⼒建设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电⽓装置安装⼯程接地装置施⼯及验收规范》GB50169—92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规范共分4章。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电⽓装置的接地;⼯程交接验收。

接地网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接地网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B-6接地网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编号单位工程名称全厂接地装置安装分部工程名单屋外接地装置安装检查项目施工单位宁夏电建项目经理陈学富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符合要求第 3.2.4条人工接地网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1人工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外缘各角接地网敷设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编号:应做成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宜小于均压带间距的一半。

2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均压带,按等间距或不等间距布置。

接地网敷设符合要求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编号:335kV及以上变电站接地网边缘经常有人出入的走道处,应铺设碎石、沥青路面或在地下装设2条与接地网相连的均接地网敷设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编号:压带。

镀锌扁钢-50*8第 3.2.5条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接地材质、规格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水平敷设的可采用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弱钢和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用角钢和钢编号:管。

腐蚀比较严重地区的接地装置,应适判断腐蚀强弱当加大截面,或采用阴极保护等措施。

不得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

当采镀锌扁钢用扁铜带、铜绞线、铜棒、铜包钢绞线、接地材质钢镀铜、铝包铜等材料作接地装置时,其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编号:电焊和放热焊接地连接-1.2m第 3.3.1条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埋设深度设计规定。

当无规定时,不应小于0.6m。

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

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连接(焊接)部位外侧防腐范围焊接部位外侧150mm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编号:100mm范围内应做防腐处理;在做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涂刷防腐沥青漆3..的焊药。

遍防腐处理续表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第 3.11.3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接地极的型式、埋入深度及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 2016条文说明修订说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 年8 月18 日以第1260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对《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的修订。

本规范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国网北京电力建设研究院(现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广东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二工程公司、湖北电力建设一公司、北京电力建设公司、甘肃送变电工程公司、上海电力建设一公司、广州供电分公司、乐清市华夏防雷器材厂、武汉岱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等,主要起草人是陈发宇、李谦、孙关福、孙克彬、余祥、穆德龙、雷宗灿、朱有山、马庆林、章国林、汪海涛、屈国庆、宋美云、佟建勋等。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了方便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目次1 总则............................................................................................................................. - 4 -2 术语............................................................................................................................. - 5 -3 基本规定........................................................................................................................... - 6 -4 电气装置的接地............................................................................................................... - 8 -4.1 接地装置的选择..................................................................................................... - 8 -4.2 接地装置的敷设..................................................................................................... - 9 -4.3 接地线、接地极的连接....................................................................................... - 10 -4.4 接地装置的降阻.................................................................................................... - 11 -4.5 风力发电机组与光伏发电站的接地................................................................... - 12 -4.6 接闪器的接地....................................................................................................... - 13 -4.7 输电线路杆塔的接地........................................................................................... - 13 -4.8 主(集)控楼、调度楼和通信站的接地........................................................... - 15 -4.9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接地....................................................................... - 16 -4.10 电力电缆金属于户层的接地............................................................................. - 16 -4.11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 ......................................................................................... - 17 -4.12 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 - 17 -4.13 携带式和移动式用电设备的接地..................................................................... - 18 -4.14 防雷电感应和防静电的接地............................................................................. - 19 -5 工程交接验收................................................................................................................. - 20 -1 总则1.0.1 本条阐明了本规范编制的原则:为了保证接地装置的施工和验收质量而制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2011年版)3.1.1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

均应接地或接零:1 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3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4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5 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

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

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6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7 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8 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9 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10 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11 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12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13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14 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15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3.1.3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

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2 在土壤中含有在电解时能产生腐蚀性物质的地方,不宜敷设接地装置,必要时可采取外引式接地装置或改良土壤的措施;3 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

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4 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

3.1.4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3.2.4人工接地网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1 人工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

外缘各角应做成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宜小于均压带间距的一半;2 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均压带。

按等间距或不等间距布置;3 35kV及以上变电站接地网边缘经常有人出入的走道处,应铺设碎石、沥青路面或在地下装设2条与接地网相连的均压带。

3.2.5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水平敷设的可采用圆钢和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用角钢和钢管。

腐蚀比较严重地区的接地装置,应适当加大截面,或采用阴极保护等措施。

不得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

当采用扁铜带、铜绞线、铜棒、铜包钢、铜包钢绞线、钢镀铜、铅包铜等材料作接地装置时,其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2.9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

蛇皮管两端应采用自固接头或软管接头,且两端应采用软铜线连接。

3.3.1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当无规定时,不应小于O.6m。

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

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连接(焊接)部位外侧 100mm范围内应做防腐处理;在做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

3.3.3 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

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钢管或角钢等加以保护。

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

热镀锌钢材焊接时将破坏热镀锌防腐,应在焊痕外1OOmm内做防腐处理。

3.3.4 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

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3.3.5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重要设备和设备构架应有两根与主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

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及机械强度的要求,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3.3.11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3.3.12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下列部位应专门敷设接地线直接与接地体或接地母线连接:1 发电机机座或外壳、出线柜,中性点柜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封闭母线的外壳:2 高压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3 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件支座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4 直接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变压器、旋转电机的中性点:5 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所接消弧线圈、接地电抗器、电阻接地端子:6 GIS接地端子:7 避雷器、避雷针、避雷线等接地端子。

3.3.13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

3.3.14全封闭组合电器的外壳应按制造厂规定接地;法兰片间应采用跨接线连接,并应保证良好的电气通路。

3.3.15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铰链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

3.3.16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网、滤波器、电源装置的金属屏蔽外壳。

高频回路中外露导体和电气设备的所有屏蔽部分和与其连接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并宜与接地干线连接。

与高频滤波器相连的射频电缆应全程伴随100mm2以上的铜质接地线。

3.3.19保护屏应装有接地端子。

并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线和接地网直接连通。

装设静态保护的保护屏,应装设连接控制电缆屏蔽层的专用接地铜排,各盘的专用接地铜排互相连接成环。

与控制室的屏蔽接地网连接。

用截面不小于100mm2的绝缘导线或电缆将屏蔽电网与一次接地网直接相连。

3.4.1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

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

可用螺栓连接、压接、热剂焊(放热焊接)方式连接。

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

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的规定处理。

不同材料接地体间的连接应进行处理。

3.4.2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2 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3 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4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3.4.3接地体(线)为铜与铜或铜与钢的连接工艺采用热剂焊(放热焊接)时,其熔接接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被连接的导体必须完全包在接头里;2 要保证连接部位的金属完全熔化,连接牢固:3 热剂焊(放热焊接)接头的表面应平滑;4 热剂焊(放热焊接)的接头应无贯穿性的气孔。

3.4.8发电厂、变电站GIS的接地线及其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1 GIS基座上的每一根接地母线,应采用分设其两端的接地线与发电厂或变电站的接地装置连接。

接地线应与GIS区域环形接地母线连接。

接地母线较长时,其中部应另加接地线,并连接至接地网;2 接地线与GIS接地母线应采用螺栓连接方式;3 当GIS露天布置或装设在室内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地面上时。

其接地开关、氧化锌避雷器的专用接地端子与GIS接地母线的连接处,宜装设集中接地装置;4 GIS室内应敷设环形接地母线。

室内各种设备需接地的部位应以最短路径与环形接地母线连接。

GIS置于室内楼板上时。

其基座下的钢筋混凝土地板中的钢筋应焊接成网,并和环形接地母线连接。

3.5.1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除应符合本章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1 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热剂焊(放热焊接);2 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

当采用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3 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

应在各引下线距地面1.5~1.8m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4 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简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

简体底部应至少有2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5 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

当小于3m时。

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6 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

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

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7 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8 发电厂、变电站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含悬挂避雷线的构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并与主接地网连接。

3.5.2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

3.5.3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

必须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

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应在1Om以上。

方可与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3.5.5避雷针(网、带)及其接地装置,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

首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后安装引下线,最后安装接闪器。

3.6.1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置相连接。

3.6.2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绞线。

其截面不小于1.5mm2。

3.7.10接地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可量接地电阻。

3.7.11架空线路杆塔的每一腿都应与接地多点接地以保证可靠性。

3.8.3位于发电厂、变电站或开关站的通信站的接地装置应至少用2根规格不小于40mm×4mm的镀锌扁钢与厂、站的接地网均压相连。

3.8.8连接两个变电站之间的导引电缆的屏蔽层必须在离变电站接地网边沿50~1OOm处可靠接地,以大地为通路,实施屏蔽层的两点接地。

一般可在进变电站前的最后一个工井处实施导引电缆的屏蔽层接地。

接地极的接地电阻R≤4Ω。

3.8.9屏蔽电源电缆、屏蔽通信电缆和金属管道引入室内前应水平直埋1Om以上,埋深应大于0.6m,电缆屏蔽层和铁管两端接地,并在入口处接入接地装置。

如不能埋入地中,至少应在金属管道室外部分沿长度均匀分布在两处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每处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应适当增加接地处数。

3.8.10微波塔上同轴馈线金属外皮的上端及下端应分别就近与铁塔连接,在机房入口处与接地装置再连接一次;馈线较长时应在中间加一个与塔身的连接点;室外馈线桥始末两端均应和接地装置连接。

3.8.11微波塔上的航标灯电源线应选用金属外皮电缆或将导线穿入金属管,金属外皮或金属管至少应在上下两端与塔身金属结构连接,进机房前应水平直埋1Om以上,埋深应大于0.6m。

3.9.1 11OkV及以上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单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通过接地刀闸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