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息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信息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评定依据中成绩与科研成果信息认定:根据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的安排,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须在每学期考试
周结束2周内完成考试成绩评定及网上登录,否则影响学
生的基本奖学金的评定;科研成果信息由在校生随时登录
研究生院相关网站填报,未填报信息不作为评定依据。
二.评定依据中成绩与科研成果的有效时间范围:在校生第一次评定依据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成绩以及评定当年的6月
底之前发表并填报的科研成果;在校生第二次评定依据第
一至第四学期的成绩以及评定当年的6月底之前发表并填
报的科研成果。
三.奖学金评定基本原则: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虑;原有奖学金等级、学习成绩、完成导师安排的工作情况、科研表现和
成果的原则。
考虑到学科差异及学生所修课程差异,结合
学校相关规定,具体按以下方案实施:
1、参评一等奖助金的研究生,其学分绩须在3.2以上。
2、有不及格记录者,取消其当年基本奖助金参评资格。
3、根据学校下发的一等奖助金及二等奖学金名额,原则上保持
原奖学金名额不变。
4、充分尊重导师意见,导师填写《信息学院研究生科研情况评
价表》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在推荐奖学金等级时,所带同年级学生推荐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原有等级名额,特殊情况推荐时要给予说明,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在院内调整。
四.评定程序
1.教务秘书准备学生的学分绩清单,有不及格记录须注明。
2.学生在研究生院网页填写科研成果,将科研成果清单及填写
的《信息学院研究生科研情况评价表》发给自己的导师。
3.导师填写《信息学院研究生科研情况评价表》的导师填写内
容,发送给教务秘书。
4.教务秘书将上述材料按以下分组进行整理,打印各组的《研
究生科研情况评价表》。
5、奖学金初步评定结束后,将在学院公告栏公示奖学金名
单。
6、其他相关规定参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注:本文是在2008年10月文件基础上的修改版)
信息学院
201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