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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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
北京益仁平中心
2011年2月
目录
摘要 (3)
第一章引言 (5)
第二章研究设计 (7)
一、概念界定 (7)
(一)乙型肝炎 (7)
(二)平等就业权 (7)
(三)歧视 (8)
二、研究方法 (8)
(一)网络调查法 (8)
(二)电话访问法 (9)
(三)文献法 (9)
三、调查内容 (9)
四、样本情况 (10)
(一)样本的类型分布情况 (10)
(二)样本所从属的行业分布情况 (10)
第三章研究结果 (11)
一、国有企业在入职体检时对乙肝项目的检测情况 (11)
(一)国有企业检测乙肝项目的总体状况 (11)
(二)不同类型国有企业检测乙肝项目的情况 (12)
(三)不同行业国有企业检测乙肝项目的情况 (13)
二、国有企业在招聘过程中的乙肝歧视状况 (14)
(一)国有企业招聘过程中对乙肝携带者的态度 (14)
(二)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招聘时对乙肝携带者的态度 (15)
(三)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招聘时对乙肝携带者的态度 (16)
三、国有企业检测乙肝项目和歧视乙肝携带者的总体状况 (17)
第四章国企乙肝歧视的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 (19)
一、国有企业乙肝歧视的原因分析 (19)
(一)部分法律法规的滞后 (19)
(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不足 (21)
(三)企业违法违规的成本过低 (21)
(四)对乙肝常识缺乏正确的认识 (22)
(五)无良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舍“义”取“利” (23)
(六)反乙肝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困难重重 (23)
二、消除国有企业乙肝歧视的对策建议 (25)
(一)提高企业违法违规的成本 (25)
(二)建立政府与民间的合力监管机制 (25)
(三)加大对乙肝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 (26)
(四)鼓励反乙肝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 (27)
摘要
目前我国约有9300万乙肝携带者,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长期面临着严重的就业歧视问题。
为了保护乙肝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利,自2007年起,国家就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件。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这是一部维权范围更广、禁查项目更全、监查力度更大的文件,同时也寄托了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和社会公益人士们的殷切希望。
为了考察《通知》公布一年期间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内民间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特组织了本次调研活动。本研究从全国范围内选取180个国有企业作为样本,其中中央企业96个,地方企业84个,共涉及十八个行业类别。本调查以国有企业的招聘活动为切入点,主要通过电话调查的方法,向国企的招聘人员询问以下两个问题:(1)企业的入职体检中是否包含了乙肝项目检测?(2)企业在招聘时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应聘的态度如何?然后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对我国就业领域中国有企业的乙肝歧视状况进行考察。
尽管三部委下发的《通知》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但是调查发现,目前国有企业中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的做法仍然比较普遍,拒录乙肝携带者的现象仍然较多存在。由此可见,我国国有企业中的乙肝歧视问题仍然相当严重。具体研究结果如下:
第一,入职体检时“是否检测乙肝项目”:调查发现,61.1%的国有企业明确表示要“检测乙肝项目”,23.3%的国有企业表示“不会检测乙肝项目”,另有15.6%的国企招聘人员表示“不清楚”、“没有正面回答”或者“拒绝回答”,这其中存在暗查乙肝项目的可能。从国企类型来看,中央企业中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的现象多于地方企业。就行业类别而言,军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食品以及其它等4个行业的国企对乙肝项目的违规检测率最高,均为100 %,旅游业的检测率最低,为0”。
第二,招聘时“是否歧视乙肝携带者”:调查表明,35%的国有企业均明确
表示“拒绝乙肝携带者”,另有10%的国有企业“没有正面回答”这一问题,存在隐性歧视的可能,仅有42.2%的国有企业表示“不会歧视乙肝携带者”。此外,地方企业中的乙肝歧视现象多于中央企业,但中央企业中隐性乙肝歧视的现象多于地方企业。从行业类别来看,明确表示“歧视乙肝携带者”的比例最高的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此行业100%的被调查企业都表示拒绝录用乙肝携带者,并且这些企业还都是央企,比例最低的是旅游业(0.0%)。
第三,乙肝项目检测和乙肝歧视的总体情况:调查表明,有31.1%的国有企业明确表示招聘时会“检测乙肝项目”并且“拒绝录用乙肝携带者”,这其中包括32家中央企业和24家地方企业,另有21.1%的国有企业表示既“不检测乙肝项目”也“不歧视乙肝携带者”,前者比后者高出10个百分点。就行业类别而言,明确表示招聘时会“检测乙肝项目、拒绝乙肝携带者”的比例最高的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检测率和拒绝率都高达100.0%,次高的是“食品”和“医药”行业,其理由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食品或药品的)生产岗位”,而表示招聘时“不检测乙肝项目、不歧视乙肝携带者”的比例最高的是“旅游”业。
通过分析可知,国有企业中存在乙肝就业歧视的原因主要有五个:(1)部分法律法规的滞后;(2)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不足;(3)企业违法违规的成本过低;(4)对乙肝常识缺乏正确的认识;(5)无良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舍“义”取“利”;(6)反乙肝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困难重重。
针对上述原因,本研究提出了消除国有企业乙肝就业歧视的四点对策建议:(1)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违法违规的成本;
(2)建立政府与民间的合力监管机制;
(3)加大对乙肝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
(4)鼓励反乙肝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