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材料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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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华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消防材料管理规定

1、矿井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有关规定。

2、井上消防材料库必须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井底车场。

3、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及各采掘面的巷道中,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符合《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并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

4、矿井井上消防材料库由机运工区负责日常管理和检查。

5、矿井井下消防材料库由通防工区负责日常管理和检查。

6、消防材料库管理单位每月不少于两次检查和更换,数量不足或配备不全时,必须由管理责任单位及时填报计划购进或补充完善;材料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7、供应科确保消防材料及工具的及时购进。

8、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必须由管理单位负责挂牌管理,清晰标明材料名称、数量及负责人等。

9、井上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0、通防科、调度室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11、每季度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形成记录,检查问题由调度室、安监站、通防科监督落实并在调度会通报和考核。

附:

1、井上消防材料库备用品表

2、井下消防材料库备用品表

二零一二年一月

井上消防材料库备用品表

井下消防材料库备用品表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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