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口罩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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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口罩安全规定
第一条:防尘口罩的标记、运输和贮存。
1、标志:凡购买的防尘口罩必须具备以下四项基本标记:制造厂名;产品型号或标记;工业生产许可证编号;安全鉴定证。
2、运输:无论采用何种运输工具,运输时必须有遮盖、防潮、防冻、防阳光照射。
不得与酸、碱及其它有毒物品混装运输,保持产品清洁、卫生、不受污染。
3、贮存:防尘口罩不得与酸碱及其它有毒物品放在一起,应通风、干燥,温度保持在0~35℃。
贮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的口罩应2‰抽样进行复检,合格方能使用。
第二条:防尘口罩的选择使用。
防尘口罩应根据口罩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和环境的粉尘浓度进行选用;防尘口罩使用时应根据“产品说明书”进行。
第三节防护鞋
第一条:防护鞋的标志。
各种防护鞋应有以下标志:制造厂名(或)商标;统一鞋号;产品等级;安检证、合格证;生产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