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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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区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
襄城区人民政府网2015-06-04 11:18:35我要评论
襄城区政府网讯(通讯员襄纪委)近日,襄城区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期间,卧龙镇党委原副书记、镇长刘佳安排同城吃请十五次,共计金额18056元。
襄城区纪委给予刘佳党内警告处分。
2、卧龙镇党委原副书记黄厚俊分管政府机关工作期间,在签批卧龙镇政府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安排同城吃请的报销单据时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支出餐费16689元。
襄城区纪委给予黄厚俊党内警告处分。
3、襄城区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永成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单位挪用专项资金,工作失职。
经中共襄城区委常委会议批准,襄城区纪委给予张永成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职务层次由正科级领导职务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经襄城区人民政府批准,襄城区监察局给予张永成撤销襄城区教育局局长职务处分。
4、襄城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杨丹在其父母因病住院及为其父母办理丧事过程中,收受区财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礼金17400元。
襄城区纪委给予杨丹党内警告处分。
5、2014年1月和2014年11月,欧庙镇李湾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王乐成分别为其子举办婚宴和为其孙子举办满月宴,收受辖区内居民礼金3150元。
襄城区纪委给予王乐成党内警告处分。
6、欧庙镇张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然非法倒卖土地所有权、吸毒、职务侵占集体资金、贪污,襄城区纪委给予李然开除党籍处分;李然因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款人民币242.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7、欧庙镇张西村村委会副主任李志雄贪污、侵占集体资金、参与非法倒卖集体土地所有权,襄城区纪委给予李志雄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欧庙镇张西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刘庆柱贪污、职务侵占、参与非法倒卖集体土地所有权,襄城区纪委给予刘庆柱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9、欧庙镇黄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廖文全、村委会分管副主任黄衍志、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雷海平工作失职导致发生严重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襄城区纪委给予廖文全撤销欧庙镇黄冲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给予黄衍志、雷海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欧庙镇高庙片区党总支书记王必文、欧庙镇党委委员、分管副镇长徐彦、欧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超、欧庙镇党委书记姜子三工作失职导致发生严重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徐彦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他三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襄城区纪委给予王必文、姜子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襄城区监察局给予徐彦、李超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处分。
11、欧庙镇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书记、主任梅心才受贿、非法占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襄城区纪委给予梅心才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