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权限内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权限内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权限内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

子项目:权限内建设项目(辐射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服务指南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年月日修订)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款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二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二、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环评审批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申请材料目录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工作日

承诺期限:工作日

省、市、区承诺件前审后批最多跑一次

个人,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其他

五、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流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行政许可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进行分类审批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三类:环境影响登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Ⅰ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少,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 Ⅱ类项目:对环境有影响,须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以消除或减少项目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的,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Ⅲ类项目:从事区域性开发或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技术评估单位对报告书提出评估意见。 其中,改建、扩建、技改项目,若新、老污染源均可达标排放,排污量全面减少,并且环保问题较为简单的,经环保部门确认可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需办理立项的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相同。 业务申报流程图 ? 3、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Ⅰ类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1)《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两份 ??? (2)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复印件)。已领工商执照的,提交其复印件;属申办分支

保险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保险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保险柜生产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宁波朝友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4、建设内容 宁波朝友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投资784万元,向宁波泰佳安全设备有限公司租用其位于北仑大碶普陀山路28号的厂房,从事保险柜的生产,投产后可达年产保险柜25000台。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仑发改备【2015】30号”文件对该项目备案登记。 二、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主要影响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刮灰废气、喷塑粉尘、烘干固化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生活垃圾;噪声主要为生产及辅助设备运行噪声。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 焊接烟尘:在各焊接工位上方配置移动式吸尘罩,焊接烟尘经收集后统一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确保焊接烟尘排放浓度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 打磨粉尘:主要成分为金属尘屑和磨料的纤维尘,基本在操作工位附近自然沉降,经收集后与金属边角料一起外售。 刮灰废气:①干燥有机废气:加强车间通风。②打磨粉尘:加强粉尘的清扫收集工作,减轻粉尘对车间环境的影响。 喷塑粉尘:将喷塑线及固化炉布置在独立密闭的车间内,喷塑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喷涂室自带的滤芯回收系统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确保粉尘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固化炉固化有机废气:主要影响车间内环境,烘道产生的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后经由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属清洁能源,燃烧后产生少量二氧化氮、烟尘等大气污染物,

城市轨道交通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轨道交通已成为先进的现代都市象征,一方面改善交通拥堵,另外有利于改善城市的大气环境,是一种绿色交通工具。但是伴随着轨道交通的运行,会产生大量电磁辐射,人们开始担心过量的电磁辐射造成电磁污染。那么城市轨道交通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到底怎样,我们又该如何处理呢,本文以哈尔滨城市轨道交通为背景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措施建建议。 关键词:地铁;电磁辐射;高频 哈尔滨地铁始建于2008年,总体规划有5条线和2条支线,总里程143公里,计划用二十年的时间建成。目前哈尔滨地铁一号线已经投入使用,二号线也已经进入建设阶段。哈尔滨市的轨道连接了哈尔滨主要的客流集散点、交通枢纽、文化商贸中心、工业区、居民小区和行政中心,将来势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然而伴随着地铁工程的大面积建设和使用,人们也产生了较多的担心。不久前在广州,由于地铁线路变电站的电磁辐射,就引起了当地民众的抵制,同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很多人担心地铁附近的居民会受到地铁电力设施的电磁辐射,影响正常生活,于是向环保部门投诉,2006年3月,国务院批准沪杭磁悬浮新型交通建设项目建议书。但是,由于部分上海市民出于对磁悬浮铁路或存辐射污

染的担忧而极力反对,这条线路至今仍未能动工。近几年随着轨道交通发展,关于电磁辐射的投诉越来越多,那么地铁的电磁辐射给我们的生活到底有多大的影响,会不会影响正常的生活呢,这需要从电磁辐射的产生和影响程度等多方面去探讨。 1 地铁电磁辐射概述 1.1 电磁辐射相关概念 电磁辐射主要是通过电场、磁场和电晕三种形式发生。我们常见的广播电视、雷达系统、电力设备、输变电设备、高压输电线路、地铁、电力机车等等只要和电有关的设备,在工作运行过程中都会产生不同频率和强度的电磁辐射,电磁辐射往往会随着环境和距离的变化而衰减,生活中建筑物、金属门等等对于电磁辐射有着较好的屏蔽作用。当然一旦电磁辐射超过某一阈值(电力频段50赫兹),就会对人体造成潜在危害,导致人体体征的变化。 1.2 地铁电磁辐射 城市轨道交通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主要有变电设备、通信设备,辐射范围一是沿线周围环境(居民收看电视、收听广播),二是变电所职工工作环境。地铁车运行时,受电摩擦产生的火花放电形成电磁辐射,理论上微弱的电磁波,对附近采用天线方式收看电视的居民,会产生一定影响。此外,地铁变电所中的供电设备会产生微弱工频电、磁场理论上,

某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项目名称: XXXXXXXXXX学生宿舍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XXXXXXXXXXXXXX 编制日期年月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 (彩色原件缩印1/3) 评价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评价人员情况 姓名从事专业职称上岗证书号职责(分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西区学生宿舍项目 建设单位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法人代表邹采荣联系人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江湾一路18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佛山市江湾一路18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校内 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普通高等教育P8441 占地面积(平方米) 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二、工程内容及规模: (1)该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雾岗路东侧、同济路北侧(规划路)。东临原本部校区西区学生宿舍、南至原弼塘南便村、西至弼塘小学、北至西区学生宿舍和弻塘东便村村居民区。项目占地为原南海师范学校,已荒芜多年,地块属性为教育用地。 (2)项目规模和经济指标:本项目投资4500万元,总用地面积21243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94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391.22平方米,其中保留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规划建筑布面积20391.22平方米。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42%。宿舍高度每栋6层,共8栋,全部采用框架结构。 (3)工程内容包括:总用地面积21243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94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391.22平方米,绿化用地8497.2平方米,临时停车场1个,面积172平方米。宿舍总居住人口2800人。学生食堂一座,占地面积1184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2368.18平方米。食堂共2层,可供约1400位学生的平时饮食。每层食堂分为两部分,约300平方米用作厨房,位于北侧,884.09平方米用作餐厅。食堂设灶头14个(每个灶头使用天然气为300m3/月),其中8个用来炒菜,6个用来蒸饭。 (4)公用工程: 供电:本项目年用电量28万KWH,供电由项目所在地禅城区供电局供应。 供水:本项目用水由城市自来水管网供给,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本工程生活给水利用城市自来水管网自压采用下行上给式直接供水,无水泵房。 排水:本项目的主要用水主要为学生的生活用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排污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东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供热:本项目采用太阳能热水器集中供应学生日常热水。 通讯:闭路电视、网络等均与有关部门达成意见。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局令 第18号)

15.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局令第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第八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 (一)环境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 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条款: 1、《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 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 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

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三)适用罚则条款: 1、《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

辐射环评登记表和辐射安全许可证

辐射环评登记表和辐射安全许可证 现场核查要点 一、Ⅳ、Ⅴ类放射源 1、放射源编码是否与放射源一一对应; 2、电离辐射防护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各市局现场核查时,应对电离辐射辐射防护标志设置情况进行拍照,并将照片电子版随预审意见一并上报); 3、是否有防盗装置(贮存场所必须有); 4、是否配备了便携式辐射监测仪、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5、是否配置了应急处理工具,如长柄夹具等; 6、各项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各类档案是否完善; 7、辐射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未经过培训的,应有近期参加培训的计划); 8、是否存在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辐射环境信访。 二、Ⅲ类射线装置 1、非医用Ⅲ类射线装置 1.1 是否有屏蔽、隔离防护设施; 1.2 是否设置了符合规定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各市局现场核查时,应对电离辐射辐射防护标志设置情况进行拍

照,并将照片电子版随预审意见一并上报); 1.3 是否有机器工作状态显示; 1.4 是否配备了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或便携式辐射监测仪);生产单位必须配备辐射监测仪。 1.5 各项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各类档案是否完善; 1.6 辐射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未经过培训的,应有近期参加培训的计划); 1.7 是否存在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辐射环境信访。 2、医用Ⅲ类射线装置 2.1 是否隔室操作或有防护屏; 2.2 门、窗(包括观察窗)是否满足防护要求; 2.3 出入口处是否有符合规定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各市局现场核查时,应对电离辐射辐射防护标志设置情况进行拍照,并将照片电子版随预审意见一并上报); 2.4 出入口处是否有机器工作状态显示; 2.5 是否配备了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或便携式辐射监测仪)。 2.6 各项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各类档案是否完善; 2.7 辐射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未经过培训的,应有近期参加培训的计划); 2.8 是否存在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辐射环境信访。 二○○九年十月十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和难点

. 精品 序号 重点 难点 1 对于不同的环境影响,编制不同分栏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全面评价或专项评价。 2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中要求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4 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机构应获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和资质证书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5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6 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众参与力度不够,论证会、听证会等流于形式。 7 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地区间责任和义务和划分。绝大部分环评问题都与跨行业有关。 8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9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 后续的跟踪检查监督及责罚仍然缺乏。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质量参差不齐,项目可研深度不够。 11 有些可研编制文本质量较差,环评关注的问题没有交待清楚,具体工作不规范,环评工作未能达到《环评法》要求,不注重实质,流于形式。 12 环评业务量较大,环评从业单位及人员较少,专业人才稀缺,挂靠严重,部分环评工程师业务能力缺乏。 13 新环评导则环评精度提高但仍有空间。 14 不注重实质,流于形式。部分环评文件的这部分内容是东抄西凑完成的,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流于形式。 15 违法成本仍较低,奖惩制度待改进。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目的 为提高全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水平,对建设项目和规划环评报告审批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此项工作做到依法管理、科学规范、便民高效。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区环境保护局对中站区行政区域内,依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属于县级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包括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县区环保局审批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工作(已列入委托县区环保局审批的项目除外)。 工作职责 行政事项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材料受理、公示和审查;负责对审批材料出具受理单和审批意见;负责审批意见的付印、送达和存档和移交工作。 工作程序 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的工作流程见下图 不合格 不同意 说明原因 初审 受理、公示 提出审批意见 书面说明 发文、公示 行政相对人申请 资料存档 拟批复、公示 首席代表签发

程序说明 行政相对人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批版,含专家签字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表》)(纸件份和电子版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纸件份)。 行政事项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对行政相对人报送的材料进 行初审:一方面对照技术评审意见检查环评报告修改落实情况;另一方面检查专家签字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表》是否落实。 行政相对人递交的资料齐全后,行政事项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进行受理,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受理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办理事项,由行政事项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具体承办,提出审批意见,并进行环评报告拟批准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期满后,报首席代表审批。 首席代表签字审批后,进行环评报告批复后公示。 行政事项服务科将审批意见回复行政相对人。 将审批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归档入库,并移交相关科室。 审批条件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 .符合报批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版)、报告表(报批版)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办理此项目不收费。 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标准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 1总则 1.1本规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 J/T10.3一1996)制定。 1.2本规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统一格式及规容。 1.3本规适用于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也可参照本规应用于110k V、220k V及330k 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1.4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两个阶段。初步评价报告书应在获得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最终评价报告书在项目运行后一年左右完成。 1.5初步评价报告书以相关调查资料、类比测量以及理论计算为主,对项目的电磁环境影响作出预测。最终评价报告书应以本项目设施正常运行时环境监测规定的实测数据为准作出实际环境影响评价。 1.6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写。 1.7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由项目建设方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写,并对报告书负责。 1.8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费和评审费由项目建议方纳人建设费用。2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报告书编制的主要章节和容 2.1前言 2.2编制依据 2.2.1项目名称、规模及基本构成 2.2.2评价依据 2.2.2.1采用的国家标准、规名称及编号 2.2.2.2采用的行业标准、技术导则名称及编号 2.2.2.3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2.2.2.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文件名称及文号 2.2.2.5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文 2.2.2.6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委托书 2.2.2.7城市规划批准文件 2.2.2.8关于执行环境标准的认定文件 2.2.2.9其他(包括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有关文件等) 2.2.3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和保护目标 2.2. 3.1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分别按变电所和送电线路在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进行说明。 2.2. 3.2环境保护目标 具体列出本项目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敏感点的名称、分布和特征。例如医院、学校、居民区、通信、导航和军事设施等。 2.2. 3.3对敏感点部门初步协调结果

精华!西安市报建指南-环保局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登记表项目)

3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登记表项目) 2、受理窗口: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环保局窗口 3、受理范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5、窗口电话:86785158 二、收费名称、依据、标准:不收费 三、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属于并联审批事项的,按并联程序办理受理和审批手续。 2、不属于并联审批事项的,由综合窗口转环保窗口受理,按以下程序办理; 3、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4、审核申报资料; 5、首席代表签署审核意见,报局领导签发; 6、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环保局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五、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两份及电子版。 2、备案、审批项目需附发改委许可文件。 3、核准项目需附规划部门初步选址意见书。 4、特殊项目需附其它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 六、备注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可在环保部、省环保厅或市环保局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2、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请妥善保存总台发号通知单,以备办件查询或办件投诉使用。

七、办理流程(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向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 不符合申报条件, 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说明不予受 理的理由。 3、首席代表审核签署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 责任人:赵元伟电话:86785244 4、分管领导审定签发(1个工作日) 责任人:颜昊联系人:赵元伟电话:86785244 5、窗口发放审批文件。(0.5个工作日) 责任人:袁杰电话:86785158 经审核,属于并联 审批事项的,综合 窗口按并联程序办 理受理手续。 不属于并联审批事 项的,到环保窗口 办理受理手续。 1、符合受理条件,窗口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0.5 个工作日)责任人:袁杰电话:86785158 2、审查申报材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2个工作日) 责任人:孟晨赵旭东电话:86785244 86785241 需要整改的,申请 人根据意见限期整 改。(办件计时暂 停)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roduced by 500kv ultrahigh voltage transmission and transfer power engineering HJ/T24-1998 1998-11-19发布 1999-02-01实施1 总则 1.1 本规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制定。 1.2 本规范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统一格式及规范内容。 1.3 本规范适用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也可参照本规范应用于110KV、220KV、及330K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1.4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两个阶段。初步评价报告书应在获得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最终评价报告书的项目运行后一年左右完成。 1.5 初步评价报告书以相关调查资料、类比测量以及理论计算为主,对项目的电磁环境影响作出预测。最终评价报告书应以本项目设施正常运行时环境监测规定的实测数据为准作出实际环境影响评价。 1.6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写。 1.7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由项目建设方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写,并对报告书负责。 1.8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费和评审费由项目建设方纳入建设费用。 2 500KV超高压送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报告书编制的主要章节和内容。 2.1 前言 2.2 编制依据 2.2.1 项目名称、规模及基本构成 2.2.2 评价凭据 2.2.2.1 采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及编号 2.2.2.2 采用的行业标准、技术导则名称及编号 2.2.2.3 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2.2.2.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文件名称及文号 2.2.2.5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文 2.2.2.6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委托书 2.2.2.7 城市规划批准文件 2.2.2.8 关于执行环境标准的认定文件 2.2.2.9 其他(包括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有关文件等) 2.2.3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和保护目标 2.2. 3.1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分别按变电所和送电线路在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进行说明。

上海科学院辐射装置环评报告书

中国科学院上海辐照中心18.5PBq钴源辐照装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上海原子核研究所 辐射技术中试研究基地 二零零六年十月

目 录 1.项目概况 (1) 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2) 2.1辐射环境现状调查 (2) 2.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2) 3.评价内容 (2) 4.评价重点和评价因子 (4) 5.环境影响分析 (5) 5.1辐射影响 (5) 5.1.1辐射泄漏对环境影响 (5) 5.1.2放射性废水的影响 (5) 5.1.3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影响 (6) 5.2非辐射影响 (6) 5.2.1气态污染物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6) 5.2.2噪声的影响 (7) 5.2.3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8) 5.3安全措施影响分析 (8) 5.3.1安全联锁和技术安全措施分析 (8) 5.3.2安全管理措施 (10) 5.3.3防氢爆措施 (14)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4) 7.建议 (16) 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 (19)

中国科学院上海辐照中心18.5PBq钴源辐照装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 项目概况 上海辐照中心全称:上海原子核研究所辐射技术中试研究基地,隶属于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原上海原子核研究所),始建于1984年,系专业从事辐射加工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服务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心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605号(原1467号),占地面积8000m2(12亩),建筑面积5000 m2,现有职工70人,60%为科技人员,其中高级职称科技人员12名。 上海辐照中心建有18.5PBq(50万Ci)钴源连续辐照装置一座(1985年建成,1986年投入运行,其使用的Co-60源属于Ⅰ类放射源,目前该钴源的源装量为7.58×1015Bq),主要用于辐照箱装、桶装或袋装的各种产品。辐照场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3970 m2,总投资315万元。中心还建有辐照剂量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材料制备和试验实验室。辐照装置和相应实验室设备均由我国权威机构第七检查或校验。 二十余年来,本中心秉承“客户至上,服务至诚,品质至高”的质量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技术及质量标准。依托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雄厚的科研技术力量,不断创新、勇于开拓,在辐射技术研究和辐射加工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曾获得多项市级和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roduced by 500kv ultrahigh voltage transmission and transfer power engineering 1 总则 1.1 本规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HJ/T10.3-1996)制定。 1.2 本规范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500KV超高压 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统一格式及规范内容。 1.3 本规范适用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 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也可参照本规范应用于110KV、220KV、及330K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两个阶段。初步评价报告书应在获得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最终评价报告书的项目运行后一年左右完成。 1.5 初步评价报告书以相关调查资料、类比测量以及理论计算为主,对项目的电磁环境影响作出预测。最终评价报告书应以本项目设施正常运行时环境监测规定的实测数据为准作出实际环境影响评价。 1.6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写。 1.7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由项目建设方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写,并对报告书负责。1.8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费和评审费由项目建设方纳入建设费用。 2 500KV超高压送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报告书编制的主要章节和内容。 2.1 前言

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精)

辐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项目名称: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等伴有辐射的建设项目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 布,2003年10月1日施行第二十九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 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九条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

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1、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 2、使用Ⅰ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 3、售(含建造、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 第十条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2、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3、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4、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5、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 2、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三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3月25日,原国家环保局第十八号令发布施行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事指南 许可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 事项实施机关监督管理室 设定政策依据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或重新审批各地方法律法规。 实施机关办理 程序、监督管理室受理、技术评估、审查、公示、审批、出件 实施机关办理 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日、报告表日、登记表日 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 的 全部申请资料 目录、政府部门对该项目作出的会议纪要;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拟选址坐标; 、经济部门对该项目作出的前期备案 函; 、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初审意 见;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具体程序 一、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需资料 、政府部门对该项目作出的会议纪要;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拟选址坐标; 、经济部门对该项目作出的前期备案函; 、环保部门对该项目拟选址意见及初步审查意见函; 、备齐以上资料后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与审批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报环保行政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进行评估将评估意见和建议反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室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及批复意见(审查不合格的,需要重新收集报批材料)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项目开工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向环评审批部门提交试生产(运营)申请经现场检查后,出具试生产(运营)审查意

辐射环评单位

在京环评单位名录 甲级证单位:截止到2002年5月1日 环评单位联系电话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84915163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84637722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68406926 中国农业大学62892936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62889543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62932252 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68749858 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6442732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64216131-2205 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9341626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68313552 北京毕派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64940303 北京环境评价联合公司63520875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68333366-2011 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65728792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62079530 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62019630 华北电力设计院62010077-2271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88022742 铁道部劳动卫生研究所63987979 铁道部科学研究院62256054 清华大学62773822 中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62173424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68515511-1885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设计总院64449006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67264821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68381434 中国轻工总会环境保护研究所68430315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69357462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62038284 中海石油工程设计公司84522571 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63176622-5436 北京大学62754126 北京师范大学62209289 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63962233 北京煤炭设计研究总院(集团)62019922-3423 石油大学62320066-2863 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65293364 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62225599-326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 计价格[2002]125号 一、环境影响咨询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环境影响咨询内容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负责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环境影响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以本通知附件规定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四、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具体计费办法见本通知附件。 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编制环境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确定评价范围和敏感保护目标,选定评价标准,阐述工程特征和环境保护特征,识别和筛选

污染因子、评价因子、设置评价专题,确定评价重点,选定监测项目、点位(断面)、频次和时段,确定预测评价模式和参数等。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七、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初步确认项目选址、选线的环境可行性是否正确,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因子、评价方法和预测模式选用是否准确,敏感目标、监测布点、监测时间和频率选择是否合理,评价内容是否全面和评价重点是否突出等基本内容。 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源强和物料平衡是否准,工艺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影响预测参数选择是否合理和预测结果是否正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可行,经济指标是否适当,总量控制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是否明确,评价结论是否可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规范等。 八、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的定的,应当负责完善,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应将部分或全部服务费退还委托方。 九、委托方应遵守本通知规定和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用计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十、委托方和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附件: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调整系数 三、按咨询服务人员工日计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宁波市鼎力气动液压有限公司年加工11万件气动元件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年加工11万件气动元件建设项目。 2.工程性质:已投产。 3.建设单位:宁波市鼎力气动液压有限公司。 4.建设内容:宁波市鼎力气动液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是一家集液压件、气动元件、五金配件等制造、加工为一体的企业,位于奉化区溪口工业园区综研路20号。企业现主要生产气动元件,年生产规模为11万件。企业总投资3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2661m2,总建筑面积为2941m2。由于公司成立之初未做环评,本环评对本项目现状进行评价。 二、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主要影响 项目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其排放因子如下: 废水:生活污水; 噪声:设备噪声; 固废:废金属边角料、废皂化液、生活垃圾。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主要为营运期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等。 本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噪声、固废及员工生活污水。 (1)废水治理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宁波市奉化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县江,对附近水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治理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噪声源主要是位于数控车间、机加工车间等各类机械设备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级在65-90dB之间。项目地处工业聚集区,企业通过隔声降噪、消声措施及距离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限值,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治理 根据工程分析,下料等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皂化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要求企业分类收集装袋或桶装后存放于固定场所,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集中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次环评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宁波市鼎力气动液压有限公司年加工11万件气动元件建设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奉化区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区域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基本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采取本报告中所述的环保要求和治理措施并落到实处,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只要建设单位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本建设项目在建址实施,从环保角度论证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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