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报警联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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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警联锁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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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公司”)仪表自动化报警、联锁的监督管理,保证装置安全,确保生产稳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联锁和报警系统的管理,以及仪表报警和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的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各生产中心

(一)负责提出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的申请;

(二)审核及配合仪电中心实施联锁的变更、摘除;

(三)负责组织装置仪表报警联锁系统的联校工作;

(四)负责报警值变更及联锁摘除或恢复工作的具体监护措施实施。

第四条仪电中心

(一)负责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负责提出联锁停用、摘除或恢复的申请;

(三)负责仪表联锁系统技术资料的建立和完善。

第五条机械动力部

(一)负责关键设备的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审查;

(二)负责整个联锁变动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对安全联锁、报警系统的日常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技术质量部

(一)负责工艺的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审查;

(二)负责联锁联校的确定和审查;

(三)负责整个联锁变动实施过程的监督。

第七条生产管理部

(一)负责对关键设备的联锁长期停用(变更、摘除)及恢复的审查;

(二)负责工艺的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备案。

第八条公司分管领导

负责对一级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审批。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九条联锁的分级

(一)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二级:

1.一级联锁:直接引发多个生产单元(一个生产装置由多个生产单元组成)或一个生产装置非计划停工的关键联锁;

2.二级联锁:直接引发一个生产装置里某一个生产单元或某一台关键设备联锁从而紧急停车的重要联锁;

(二)一、二级联锁详细情况见各装置联锁逻辑图。

第十条联锁变更、停用、摘除的定义

(一)本规定所指联锁系统特指公司各装置的SIS系统,DCS、PLC和机组控制系统不属于本规定的联锁系统。

(二)联锁方案或联锁值的变更,称为仪表联锁变更。

(三)通过仪表旁路、系统强制或软件逻辑短路等方式对联锁点停运,称为联锁停运。

(四)因技术原因改变联锁方案而永久性取消联锁点,不准备恢复的,称为联锁摘除。

第十一条联锁工作票的办理

(一)联锁申请单的审批:

1.对于一级联锁和二级联锁,办理联锁工作票前应先办理联锁申请单。联锁申请单除明确联锁作业原因外,对于变更、停运或摘除联锁作业还应明确采取的相应安全措施;

2.反应器、加热锅炉等关键设备的联锁与关键机组联锁,统称为设备联锁;

3.一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主管、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仪电中心分管负责人,生产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工艺联锁)或机械动力部(设备联锁)相关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4.二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主管以及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仪电中心分管负责人,生产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工艺联锁)或机械动力部(设备联锁)负责人审批;

(二)工艺人员通过辅助操作台开关旁路切换等工艺操作不需办理联锁作业手续。

(三)联锁工作票的填写:

1.因仪表原因需要停运联锁时,申请单位为仪电中心,由仪电中心人员负责填写联锁摘除内容和原因,并需先经仪电中心主管领导签字认可;

2.因非仪表原因需要停运联锁,申请单位为生产中心,由生产中心人员负责填写联锁摘除内容和原因,仪表人员协助确认;

3.联锁摘除内容和原因填写必须清晰可识别,不得随意涂改或简写。

(四)联锁工作票的办理流程:

1.联锁工作票的办理按照《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第七章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执行;

2.联锁的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工艺操作人员监督,由仪表操作人员负责实施,需仪表专业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一人操作,一人确认;

3.联锁工作票作业内容完成后,由生产中心主管和仪电中心仪表工程师共同确认作业结果,并在“投用前确认”栏进行会签,最后仪表工程师对“执行结果”栏进行会签。

4.会签完成后,仪表工程师通知工艺班长本次联锁修改作业结束。

5.一、二级联锁申请单和联锁工作票由机械动力部、生产管理部、技术质量部、仪电中心、生产中心存档。

第十二条联锁摘除或恢复的管理要求

(一)联锁紧急摘除(一二级联锁)需办理联锁工作票,并在24小时内补办联锁紧急摘除申请单;

(二)联锁摘除必须在1月内恢复;超过1个月仍不能投用的

联锁必须办理联锁长期摘除申请单;

(三)装置开工前,生产中心组织、仪电中心配合对联锁动作进行试验确认。由岗位操作工执行,仪表工程师监护,电气工程师配合,生产中心工程师参加,最后由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检查确认,并填写《联锁回路系统联校记录》;

(四)仪电中心建立《联锁台账》,并建立《联锁长期停运统计表》对联锁变更、停用、摘除和恢复进行记录,生产中心须建立《联锁长期停运统计表》将联锁摘除和恢复情况及时登记。

(五)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在实施过程中,生产中心、仪电中心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和检查。

(六)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状况,仪表应做为交接班内容之一交接清楚,做好记录;生产中心针对联锁变更、停用、摘除后的风险,编制相应的操作预案。

第十三条联锁申请单和工作票的管理要求

(一)每月月底要进行整理装订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为三年;

(二)工作票内容要求有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如果技术难度大,方案复杂,实施方案应单独审批,作为工作票的附件。

第十四条安全联锁、报警系统的日常管理

(一)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检维修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参考“《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第七册仪表”执

行;

(二)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有明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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