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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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中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3)出资及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

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5)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

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无形资产出资占比: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

分之三十。(即无形资产出资占比最高可以到70%。)

旧的《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 0 %,但不得超过3 5 %。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 0 %的,需报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规定,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未对无形资产占比做出明确规

定。

4.其他上市时无形资产出资应注意的问题

1)无形资产是否属于投资人投入(主要是关注是否有无产权证明,以及资产转移等)

2)投资人是否属于职务发明(证明投资人不是利用公司资源进行研发)

3)投入无形资产是否经过评估,价值是否公允(主要是根据公司日后与无形资产相关

的收入测算,证明不高估)

4)投入无形资产是否与公司的主业相关(部分企业将乱七八糟的无形资产作为出资)

5)无形资产减值问题,减值是否是出资不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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