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法律法规汇总(尤其是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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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5.02.25•【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05年2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作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

公司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和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公司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是公司设立门槛过高,难以满足社会资金的投资需求。

二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利义务需要进一步明确。

三是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对公司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也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

四是关于股份发行、转让和上市的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公司投融资活动的实际需要。

五是对上市公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不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

六是缺少对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不能满足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维护交易安全的要求,等等。

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修订公司法的呼声比较高。

在2004年3月的“两会”期间,有601位全国人大代表和13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建议、议案或者提案,要求修订公司法。

国务院有关部门、一些地方人民政府、企业和专家学者也通过不同形式表达了修订公司法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04年立法工作计划,2004年初,法制办邀请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资委、工商总局、证监会、发展研究中心、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成立了公司法修改领导小组,并从上述部门和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

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法律法规汇总(尤其是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

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法律法规汇总(尤其是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

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法律法规汇总(尤其是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法律法规汇总(尤其是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一、背景介绍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具体物质形态的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对于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而言,合理配置和评估无形资产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无形资产出资比例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和监管。

本文将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汇总和解读。

二、公司法根据《公司法》,公司出资可以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进行。

对于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公司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公司法规定了出资比例的其他方面,如股东的出资义务和责任等。

因此,在参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时,应充分考虑公司法的规定。

三、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而言,证券法是其最关注的法律法规之一。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必须在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时进行无形资产的公允估值。

公允估值是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一种方法,其结果将影响公司的出资比例。

另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中,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也受到严格的限制。

四、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评估中,会计准则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对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和评估的具体要求。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应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基础,采取合理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和披露。

五、并购重组规定无形资产在并购和重组中起到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并购重组管理条例》对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企业在进行并购重组时,应充分考虑无形资产的价值和出资比例,确保交易的公平和合理性。

六、知识产权法无形资产的主要形式之一是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出资比例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企业在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出资时,应根据公允价值评估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并采取合理的协议和措施进行保护。

七、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需要遵守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规则。

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的法律规定[5篇]

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的法律规定[5篇]

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的法律规定[5篇]第一篇: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的法律规定1.《公司法》中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3)出资及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5)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无形资产出资占比: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即无形资产出资占比最高可以到70%。

)旧的《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 0 %,但不得超过3 5 %。

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 0 %的,需报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规定,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未对无形资产占比做出明确规定。

4.其他上市时无形资产出资应注意的问题1)无形资产是否属于投资人投入(主要是关注是否有无产权证明,以及资产转移等)2)投资人是否属于职务发明(证明投资人不是利用公司资源进行研发)3)投入无形资产是否经过评估,价值是否公允(主要是根据公司日后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收入测算,证明不高估)4)投入无形资产是否与公司的主业相关(部分企业将乱七八糟的无形资产作为出资)5)无形资产减值问题,减值是否是出资不实等第二篇: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的相关问题小结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的相关问题小结一、涉及无形资产出资的法律法规新《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研究传递丨有关无形资产使用权出资问题的简要讨论

研究传递丨有关无形资产使用权出资问题的简要讨论

研究传递⼁有关⽆形资产使⽤权出资问题的简要讨论有关⽆形资产使⽤权出资问题的简要讨论作者:北京德和衡郭瑞律师公司资本,是⼀个公司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公司资本形成的原始基础,则是股东出资。

股东出资之于公司,就好⽐地基之于⼤厦,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股东的出资⽅式、出资⽐例、出资时间等问题,⼀直以来都受到⼴泛关注。

2013年的《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取消了对于出资形式和⽐例的诸多限制,同时也留下了⼀些空⽩,为⽇新⽉异的市场经济发展留下了很⼤的解释空间,这其中就包括实践中不断增多的⽆形资产使⽤权出资的问题。

有关出资形式,《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如下:股东或者发起⼈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地使⽤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不得以劳务、信⽤、⾃然⼈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从中我们看出,不论《公司法》还是《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形资产使⽤权出资的问题都是被刻意回避了的,并没有明确的⽀持或否定。

那么⽆形资产使⽤权出资的合法性,是否能有⼀个确定的答案呢?⼀、从法理和实践上来看,⽆形资产使⽤权应当可以⽤于出资按照法律解释中最基本的⽂义解释的⽅法来分析,⽆形资产使⽤权出资,并不存在法律障碍。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款虽然未直接规定知识产权使⽤权能否出资,但是在列举后⾯加了⼀个“等”,所以此处应当开放式列举。

结合整句话,应当理解为出资财产的硬性要求只有两点: ①可以⽤货币估价;②可以依法转让,包括但不限于上⽂列举的实物、知识产权、⼟地使⽤权等形式;只要不是第⼆款明令禁⽌的劳务、信⽤、⾃然⼈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即可。

按照法⽆禁⽌即可为的原则,⽆形资产使⽤权出资系合法。

从操作层⾯上,也完全切实可⾏。

理由如下:(⼀)⽆形资产使⽤权可依法评估2001年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形资产》(已失效)中规定,⽆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产经营长期发挥作⽤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管理,保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三条无形资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无形资产的合法取得、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价值增值,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等。

二、无形资产的取得第五条公司取得无形资产应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遵循合法、合规、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包括自行开发、购置、投资入股、接受捐赠等。

第七条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应当明确研发项目的目标、预算、进度和责任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立项、评审和验收。

第八条购置无形资产,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和交易方式,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投资入股取得无形资产,应当对被投资单位进行尽职调查,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和风险,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接受捐赠无形资产,应当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并及时入账。

三、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第十一条无形资产应当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二条无形资产的计量应当按照历史成本原则进行,即以取得无形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但对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可以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第十三条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如果能够增加无形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应当予以资本化;否则,应当费用化。

四、无形资产的使用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合理安排无形资产的使用,充分发挥其价值,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对于专利权、商标权等具有排他性的无形资产,公司应当依法维护其权利,防止他人侵权。

财管作业3答案

财管作业3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计算留存收益成本时,不需要考虑筹资费用。

(参见教材79页)【该题针对“资本成本”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2、『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利用商业信用和发行债券属于债务筹资,利用留存收益属于内容股权筹资,所以正确答案为选项B。

3、【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行普通股筹资的筹资特点有:(1)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分散公司控制权,有利于公司自主管理、自主经营;(2)没有固定的股息负担,资本成本较低,相对于吸收直接投资来说,普通股筹资的资本成本较低;(3)能增强公司的社会声誉;(4)促进股权流通和转让;(5)筹资费用较高,手续复杂;(6)不易尽快形成生产能力;(7)公司控制权分散,容易被经理人控制。

(参见教材53页最后一行至54页)【该题针对“发行普通股股票”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4、【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按照是否能够转换成公司股权,可将债券分为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债券。

选项A是按照债券是否记名进行的分类;选项C是按照有无特定的财产担保的分类;选项D是抵押债券的进一步分类。

(参见教材59页)【该题针对“公司债券”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5、【答案】A【解析】高低点法是根据业务量的最高和最低两点资料来进行计算的,所以本题应根据2001年和2003年的数据进行分析计算,b=(270-240)/(325-250)=。

6.企业取得2005年为期一年的周转信贷额为1000万元,承诺费率为%。

2005年1月1日从银行借入500万元,8月1日又借入300万元,如果年利率8%,则企业2005年度末向银行支付的利息和承诺费共为()万元。

【答案】B【解析】利息=500×8%+300×8%×5/12=50(万元)未使用的贷款额=1000-[500+300×(5/12)]=1000-625=375(万元)承诺费=375×%=(万元)7.『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毛租赁指的是由出租人负债资产维护的租赁,净租赁指的是由承租人负责租赁资产维护的租赁,所以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可以撤销租赁指的是合同中注明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租赁,所以选项B的说法不正确;从承租人的角度来看,杠杆租赁和直接租赁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向出租人租入资产,所以选项C正确。

2019年-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限制法律规定

2019年-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限制法律规定

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限制法律规定一、无形资产出资的有比例限制的法律规定1、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1)【已撤销】第六条(非货币出资比例)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该版本已被修改】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评估及其限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失效]第七条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财务管理》测试题及答案

《财务管理》测试题及答案

《财务管理》测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请选出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本题共25分,每小题1分。

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1、将金融市场划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的划分标准是()。

A、以期限为标准B、以功能为标准(正确答案)C、以融资对象为标准D、按所交易金融工具的属性为标准答案解析:【答案】B解析:以期限为标准,金融市场可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以功能为标准,金融市场可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以融资对象为标准,金融市场可分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按所交易金融工具的属性,金融市场可分为基础性金融市场与金融衍生品市场;以地理范围为标准,金融市场可分为地方性金融市场、全国性金融市场和国际性金融市场。

2、某公司目前面临一个投资机会,该项目所在行业竞争激烈,如果经济发展迅速并且该项目搞得好,取得较大市场占有率,利润会很大,否则利润很小甚至亏本。

假设未来的经济情况只有3种:繁荣、正常、衰退,出现的概率分别为0.2、0.5、0.3,预计收益率分别为100%、20%、-70%,则下列各项不正确的是()。

A、该项目收益率的期望值为9%B、该项目方差为0.3589C、该项目标准离差为59.91%D、该项目标准离差率为3.99(正确答案)答案解析:【答案】D解析:期望值=100%×0.2+20%×0.5-70%×0.3=9%;方差=(100%-9%)2×0.2+(20%-9%)2×0.5+(-70%-9%)2×0.3=0.3589;标准离差=0.35891/2=59.91%;标准离差率=59.91%/9%=6.66。

3、关于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当计息周期为一年时,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相等(正确答案)B、当计息周期短于一年时,实际利率小于名义利率C、当计息周期长于一年时,实际利率大于名义利率D、实际利率=(1+名义利率)/(1+通货膨胀率) +1答案解析:【答案】A解析:i=(1+r/m)m-1,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B、C的说法不正确。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正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

(三)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第四条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

第六条企业无形项目的支出,除下列情形外,均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一)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部分;(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的部分。

新旧公司法的24点区别

新旧公司法的24点区别

新旧公司法的24点区别1.旧公司法(以下简称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以下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

注册资本要一次缴足。

修订新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对上述规定作了三方面的修改: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将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

修改理由:现行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市场,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

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也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

同时,从目前公司登记管理的情况看,根据公司经营内容分别规定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实际意义不大。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500万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新公司法:将这一限额降为500万元。

修改理由:鼓励投资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

3完善出资方式的规定旧公司法: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新公司法: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修改理由:从我国的实践和其他国家的规定看,可以作为股东出资的财产,应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可以用货币评估作价并可以独立转让的财产。

同时,为保证公司资本的确定性,防止以价值不确定的财产向公司出资可能带来的风险,法律、行政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作出规定。

据此应采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办法,规定出资方式。

4调高无形资产在出资中所占的比例旧公司法: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新公司法: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法律法规汇总(尤其是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

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法律法规汇总(尤其是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

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法律法规汇总(尤其是上市公司和拟上
市公司)
无形资产是指不能以物理形态存在的、无明显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誉等。

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汇总:
1. 公司法:根据中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无形资产进行出资比例的确定。

公司法强调了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公正性和合规性的要求。

2. 证券法:根据中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并确定出资比例。

证券法要求无形资产评估应当由独立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并披露评估报告。

3. 中国证监会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若干规定》等规
定了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对于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一些具体要求。

4. 交易所规定:中国的证券交易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对无形资产的审查程序、出资比例的限制和公告要求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汇总,并不能涵盖所有情况。

具体的法律法规适用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机构的规定来确定。

为了确保合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在确定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时,可咨询专业法律顾问或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的意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兴起,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尤其是上市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的代表,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的制定和落地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的定义和分类、无形资产管理的重要性、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实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无形资产的定义和分类无形资产是指无形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其价值主要体现在知识、技术、品牌、商誉等方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分为认可无形资产和未认可无形资产两类。

认可无形资产是指能够通过可靠的方式计量和确认其相关价值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

而未认可无形资产则是指无法计量和确认价值的无形资产,如研发成果、员工技能等。

三、无形资产管理的重要性1.增强竞争力:无形资产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管理和充分利用无形资产可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2.提升企业价值:有效管理无形资产可以提升企业的价值和品牌形象,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市场关注,进一步推动公司的市值提升。

3.规范运作: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的制定可以规范企业内部对无形资产的运作和管理流程,避免出现无形资产被盗用、滥用等风险。

4.促进创新发展:无形资产的管理有助于企业进行创新与研发,推动新产品、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为企业增添新的增长动力。

四、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实施1.明确责任部门:上市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并明确相关责任人,负责无形资产的评估、管理和保护等工作。

2.建立内部制度:上市公司应制定相关的内部制度和流程,包括无形资产的识别、计量和确认标准,无形资产的采购和评估流程,以及无形资产的使用与处置规定等。

3.加强评估与监管:上市公司应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并建立监管与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无形资产价值下降和风险事件。

4.加强保护措施:上市公司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包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员工培训和保密责任,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等。

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软件版权等。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无形资产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往往在公司的品牌声誉和市场竞争力中体现。

本文将探讨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办法及其重要性。

一、无形资产的分类无形资产可以根据其所属领域进行分类,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1. 专利权和技术信息:包括公司的专利权、专利技术和与之相关的技术信息等;2. 商标权和品牌价值:包括公司的商标权、商标名称、品牌形象和口碑等;3. 软件版权和著作权:包括公司的软件版权、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等;4. 运营权和特许经营权:包括公司的运营权、特许经营权和合作权益等。

二、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办法1. 置入与评估:上市公司应定期对其无形资产进行置入和评估。

置入是指将无形资产纳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表中,确保其得到合理的管理和利用。

评估是指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潜在风险。

2. 保护与维护:上市公司应采取措施保护和维护其无形资产的权益。

这包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关键合作伙伴签署保密协议、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等。

3. 创新与开发:上市公司应注重无形资产的创新和开发。

这包括积极申请专利、加强技术创新、投入研发资源等,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4. 引进与运用: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引进外部无形资产来提升自身价值。

这包括收购具有高价值的无形资产、与其他公司进行合作开发等。

同时,公司要合理运用自身的无形资产,比如通过授权、特许经营等方式获取收益。

5. 监控与风险防范:上市公司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无形资产相关的风险。

这包括监控市场竞争情况、跟踪法律法规变化、关注技术发展动态等,以保护公司的利益和无形资产的价值。

三、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的重要性1. 提升市场竞争力:无形资产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有效管理和利用无形资产可以提升公司的品牌声誉、产品质量和技术创新能力,从而赢得市场竞争的优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办发[2012]2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办发[2012]2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办发[2012]22号)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强会计监管工作,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然而在监管实践中,我会发现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予以重点关注,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管。

同时,现行会计、审计、评估准则主要以原则为导向,对于具体问题的规定不够明确,因而容易出现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实际业务执行中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也相应增加了会计监管的难度。

为提示会计监管风险,增强会计监管的针对性,提升会计监管效能,我会制定了《会计监管风险提示》,在总结会计监管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风险特征,指出会计监管特定领域风险、存在的常见问题,要求关注重点事项,防范相关风险。

现将我会制定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一政府补助、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审计项目复核,予以发布。

各单位应认真学习《会计监管风险提示》内容,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高度关注相关领域问题,同时将相关要求传达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执业水平,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有效的投资决策依据,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0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会计监管风险提示-政府补助目前,政府补助在部分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利润中占有较大比重,日益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领域,也是会计监管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

无形资产入股出资要注意的问题,企业常见的无形资产评估项目

无形资产入股出资要注意的问题,企业常见的无形资产评估项目

无形资产入股出资要注意的问题无形资产入股出资要注意的问题可以理解为是企业的某种产权在企业的投资或者融资的时候,经常会出现以无形资产形式出资的形式,那具体无形资产包括哪些,哪几种类型的无形资产才可以评估出资呢?小编帮大家整理了一些资料,下面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吧!无形资产跟有形资产是相对立的,一种非货币形式的资产,比如我们比较常见的有设计、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经营权)等这些权利,还有一些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其他权益的无形资产等,也可以理解为是企业的某种产权。

那具体哪些无形资产才可以用来出资呢?曾经有一个官司案例是用冰点水经销权作为无形资产出资,通过专业的评估和验资机构审查并且备案了,但仍然败诉,因为冰点水经销权并不是特定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为基础形成的,只是一个中间客体,如果有这方面无形资产出资的老板们可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另外的话,企业如果想用无形资产出资投资的话,一定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一是必须找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作价,如果是上市的话还有更严格的要求,那就是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另外的话无形资产出资形式是有一定限制,比如不得以知名度、自然人姓名、劳务、信用、商誉、思想、特许经营权(包括业务资质,如不可转让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作价出资,另外的话如果是技术著作权的话还要注意其保护年限等。

企业常见的无形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常见的无形资产评估项目无形资产评估的好处多多,但是你有可能不知道自己公司到底有哪些是无形资产难道商标、专利就是您公司的全部无形资产吗不,无形资产远远不止这些以下对品牌评估、商标专用权评估、专利评估、非专利技术评估、版权评估、特许经营权评估、营销网络评估、企业整体无形资产评估、企业家价值评估等常见的几种无形资产评估做项目介绍:品牌评估品牌(Brand)是企业或品牌主体等一切无形资产总和的全息浓缩,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图案,或是他们的相互组合,用以识别企业提供给某个或某群消费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相区别。

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目录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汇总1.公司法 (003)2.证券法 (072)3.募集资金使用办法(对比) (163)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165)附件:中小板上市注意事项及实操指南 (182)章节1 公司上市的意义章节2 公司上市主要条件章节3 IPO基本流程章节4 中国证监会审核要点章节5 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常见问题章节6 在审企业注意事项章节7 未过会企业问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今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

为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做好新会计准则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统称“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和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拟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全力以赴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由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对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方式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业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进行学习,并在此基础上,积极结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调整相关会计核算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治理架构。

在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应积极与年报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拟上市公司也应积极与申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提前做好各类账项调整准备工作,确保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与此同时,公司也应积极做好相关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二、切实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后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过渡(一)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准则”)编制2006年度财务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进行披露。

无形资产出资规定

无形资产出资规定

无形资产出资规定无形资产出资是指企业或个人将自己拥有的无形资产(如商誉、专利权、商标权等)作为出资方式,注入到企业或者项目中,以达到实际出资的目的。

无形资产出资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出资方式,在企业融资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下面是有关无形资产出资的相关规定和要点。

1. 价值评估:在进行无形资产出资时,首先需要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确定其实际价值。

这是基本的前提,也是确定出资比例和额度的依据。

2. 出资方式:无形资产出资有多种方式,如注入到企业的注册资本中、以出资形式入股等。

在确定出资方式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无形资产的性质、地位以及出资方和企业之间的关系等。

3. 出资比例和额度:出资比例是指无形资产出资所占企业总资本的比例,出资额度是指出资方注入的无形资产的具体金额。

出资比例和额度的确定要根据出资方和企业之间的协商和约定来进行,一般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

4. 评估和监管:出资方和企业需要通过独立第三方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和监管,确保出资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出资后,还需要对无形资产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了解出资的效果和变动情况。

5. 权益保护:出资方作为无形资产的持有人,应享有相应的权益保护。

有关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可以在出资协议中进行约定,包括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收益分享等。

6. 退出机制:无形资产出资通常会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出资方有权在一定条件下选择退出。

如出资期限到期、企业发生变动等情况,出资方可以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退出,并取回无形资产。

总结起来,无形资产出资是一种常见的出资方式,需要根据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出资方和企业之间的关系等因素进行规定。

出资比例和额度的确定、价值评估和监管、权益保护以及退出机制等都是无形资产出资中需要考虑的重点。

通过规范的无形资产出资制度,可以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和选择性,推动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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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含知识产权含知识产权))出资比例的相关规定出资比例的相关规定
法规法规
内容内容
备注备注
公司法2006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法1993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IPO 管理办法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创业板IPO 管理办法
未规定 创业板对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没有作出特别规定,只要求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即可。

《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理论上,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已可以达到70%。

这一方面是借鉴海外大多数创业板对无形资产占比无要求的经验,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创业板企业大多是高新技术企业,以科技成果入股的情况比较普遍,无形资产占比差异较大。

但是,对无形资产占比较高的创业企业,在发行审核时将予以重点关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注册登记改制改组工作的试点意见》(京工商发
[2000]127 条)第6 条 “鼓励投资者对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投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其作价出资的总金额占注册资本(金)的比例最高可达60%,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由出资各方协商约定”
《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
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设立公司和股份合作企业的,对其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所占注册资本(金)和股权的比例不作限制,由出资人在企业章程中约定。

”“企业注册资本(金)中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对高新技术成果
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经全体出资人确认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以作为注册资本(金)登记注册。

”“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的最后项下注明作为非货币出资的技术成果的价值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以及是否办理了财产转移手续的情况。

《关于以高新
技术成果出资
入股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三条 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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