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地方河道集砂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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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地方河道集砂监管方案
为保护江河生态环境,保证河道行洪安全,保障砂石资源有序利用,维护市场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立权责明确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
县政府成立县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采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全县采砂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县水利局为县境内河道水环境、水资源、砂石料和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交通(海事)部门负责河道船舶检验和通航安全监督。县公安局负责河道治安管理。县物价局负责砂石料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县财政局(国资局)负责河道资源和采砂规费监管。县工商局负责办理采砂企业工商登记和监管。县监察局负责对上述单位履职和效能情况进行督查。县国土、安监等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二、实行河道采砂统一规划制度
(一)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根据河道防洪规划、城市规划,已建水利工程,河势、水文、地质、通航、环保等要求,坚持河道采砂与河道疏浚相结合,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报县政府审核批准。河道采砂规划中涉及集镇、堤防、桥梁、水电站、航道、码头、水文站、饮用水源、
抽水站等设施保护范围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二)在汉江、池河、汶水河(子午河)三处河道部分区域允许进行商业性开采。按照河道规划,划定汉江、池河、汶水河(子午河)三处河道的禁采区、可采区(可采区包括限采区、常采区)如下:
1、禁采区(严禁采砂作业的河道)
①汉江干流电站库区,电站坝下至中坝河口,喜河电站坝上1000米。
②池河庙梁电站水坝上下游各500米,庙梁电站尾水上游500米至迎丰电站水坝下游500米,五两沟口至夹丰沟口,青石电站尾水上下游各500米,筷子铺电站坝上500米至西沙河口,阳安线谭家湾铁路桥至池河河口。
③汶水河(子午河)胡家湾电站坝下至两河艾心集中安置点(大两连接线沿线)路下,胡家湾电站尾水上下游各500米,子午银滩上游地界至两河水文站测流点下游1000米,席家坝电站和水坝上下游各500米。
④境内江河沟溪除上述禁采区之外的电站、桥梁、码头、堤防、水坝、抽水站(井)、临河田坎、植被护岸等安全范围。
2、限采区(非汛期允许采砂作业的河道)
池河、汶水河(子午河)除上述禁采区之外的河道非汛期允许采砂作业。采砂作业的方式、范围、时限,由县水利局按法规××县政府有关规定具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