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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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作者:陈宇

来源:《经济师》2014年第05期

摘要:如何对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予以客观定位,并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和规范,已成为当前面临的重大问题。文章从民间融资的相关理论着手,对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现状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规范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概述主要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5-162-02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日益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然而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瓶颈,而融资难题就是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近年来,民间融资作为一种资金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趋活跃,满足着正式金融机构不可能包揽的企业和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中融资需求,在社会融资中所占的比重已达到了较高程度。与此同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筹资诈骗犯罪等非法集资类案件也呈高发态势,严重危害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利益,影响了社会安定。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不断发展需要迫切合理的解决对策,使其对转型中的我国金融领域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有效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同时也保证了金融效率,使广大中小企业能够快速安全的获得资金的支持,进而促进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并促进社会经济生活的进步便成为了我国目前针对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概述

1.民间融资。民间融资,作为金融创新的一种,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主要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支付高额利息方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2.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类型。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主要分为民间借贷和企业内部集资。民间借贷指自然人之间按照约定将一定数量的资金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企业内部集资是民间融资的变相形式,指企业向内部职工筹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可以动员内部人员将个人闲置资金交由公司代储代管,这样就可获得部分的可用资金,也可以采取入股型集资,职工向企业缴纳股金,年终公司以高息返还职工,这种方式

是法律允许的集资方式,但在集资过程中必须对一些条件加以限定,包括职工入股的职工总数和在公司全股份中不得超过一定的比例,职工入股的利率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3.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原因。首先,就企业内部环境而言,我国的中小企业大多是在市场转型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发展时间不长,因此,企业本身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我国中小企业大多都属民营,其中的许多企业没有建立科学的现代产权制度,公司行为不规范,经营机制落后,使得市场应变力和内部凝聚力下降,员工没有归属感,投资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证,企业失去活力。其次,企业信用度低。许多中小企业诚信度低,恶意逃债已成为一种社会诟病。中小企业信用危机,使以信用关系为基础的民间资本,在投资企业技术项目的决策中,犹豫不决,从而使双方错失良机。另外,就外部市场环境而言,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是企业发展阶段的一个基本特点,中小企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面临不平等的待遇,主要表现为贷款数量等的限制和信息不对称,其中,信息不对称被认为是中小企业面临融资约束的根本原因,这种不对称信息使得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往往产生两种问题: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

三、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但这柄资本市场上的双刃剑,在资本运行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

1.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缺乏必要的规范和引导。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缺乏规范和引导,极易走入歧途。一方面,现在藏富于民,在民间有大量资金,但是由于政策限制,使其无法进入到很多可以投资的领域,而银行负利率,促使民间融资需要寻找出口。另一方面,对于中小企业虽说公平对待,但是歧视是现实存在的,据有关部门统计,国有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约为40%,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80%;非国有部门贡献率约为60%,其贷款却只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量不到20%,国有银行设立门槛太高,许多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货款,有数据显示,70%小的民营企业根本在银行里贷不到款。因此,民间融资就有需求,而当需求逐步、甚至迅速扩大时,在导向缺位的情况下,民间融资极易从合理合法变为高利贷,甚至走入非法集资歧途。首先,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缺乏有效的风险保障机制。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资金供给方可获得远超出同期银行储蓄的收益,但因缺乏有效的风险保障机制,也存在较大的风险,一旦中小企业债务人的生产经营或生活状况恶化,资金提供方将会承担全部的融资风险。据调查显示,目前在我国的民间借贷中,不能按期归还和无力偿还的现象屡屡发生。由于民间融资缺失有效的风险保障机制,目前四处泛滥的地下金融没有能够纳入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国家无法掌握其规模和问题,因此潜伏着更大的风险。其次,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干扰了金融秩序。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影响金融宏观分析的准确性和金融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目前的金融统计是将民间融资排除在外的,那么仅就统计的数据作出的金融宏观分析不能准确表明经济的发展状况从而会影响到金融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其中,民间融资的自发性、松散型和信息滞后性以及资本追逐利益的特点,使得投资者只关注利润收益,而漠视国家产业政策、货币政策,资金流向往往与国家金融宏观政策背道而驰,资金容易流入受限制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

的效果,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再次,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债务负担重。民间高息融资,加重了借债人负担,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在常规利息范围内的民间融资,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小项目来说是雪中送炭,但高息甚至是超高息,则无异于饮鸩止渴,一些使用民间融资的中小企业为了减少自己的利息支出,便想方设法的采取各种途径来实现这一目的,如为了偿还一个民间融资机构的贷款,而向另一家民间融资机构再次进行借贷,这样做不仅加大了金融领域的不安定因素,也不利于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良性发展。

2.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制度尚不健全。首先,民间融资相关法律缺失。目前因为民间融资一直游走在法律边缘,既没有明确的约束条款亦没有保护正常的民间融资活动的明确规定,所以一方面中小企业不敢承认有民间融资行为,另一方面一些执法部门利用民间融资模糊的法律空档对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行为进行干预。因此,民间融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不仅阻碍了民间融资的合法发展,也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其次,中小企业企业不敢承认有民间融资行为,从而给正确预算、管理、监督民间融资行为带来影响;在企业财务核算上,由于财务制度上的缺陷,中小企业不敢暴露民间融资行为等因素,导致民间融资财务核算上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即使有企业想真实反映民间融资数量,在企业会计科目上也没有设置银行以外的借款科目,所以也无法做到。

四、规范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发展的对策

1.完善中小业民间融资的制度环境。民间融资的存在,打破了国有金融的垄断地位,促进了金融产权竞争,为整个金融注入了市场因素和竞争因素,它是一个健全和完善的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民间融资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承认民间融资的合法地位是顺应经济发展的规律,但在接受民间融资的同时也要对民间融资所隐含的风险进行防范,防止其对整个国民经济安全和国家金融秩序构成威胁,所以通过立法确定民间融资的合法地位,并要划定民间融资的合法形式。另外,除了将民间融资合法化外,也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避免中小企业在选择民间融资时无意触犯法律。通过细化民间融资活动中的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的界限,应明确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对合法融资予以保护,对非法融资予以严惩,引导市场理性选择,以保证民间融资的稳健运行。

由于对民间融资缺乏有效监管,致使其产生一些较大的消极效应,所以民间融资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属于金融活动的一种,民间融资和其他金融活动一样需要金融监管。因此,需要完善金融监管,把金融监管思想纳入民间金融制度中,通过各种渠道(网络、报纸、电视等)对获取的民间融资活动相关数据如资本量、利率、交易对象进行披露并提示风险,根据民间金融组织的规模大小、财务状况、资质高低等确定合适的标准,实施分类管理。同时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司法管理。单纯依靠行政力量不可能实现对民间金融的有效监管,司法监管是十分必要,即通过纠纷解决及法律的理性评判,使外界更深入了解民间金融的规制与机制,实现对民间金融的规制与机制,实现对民间融资的外部监管。这将使民间金融的发展更加理性化,更加稳健。

2.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利率市场化一直是我国金融界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利率作为金融市场中最活跃的因素,是整个金融市场的核心所在,会影响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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