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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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小学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制度

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蜀山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相关规定:

一、招生管理制度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招生实行“六公开”原则,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所有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

3、加强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宣传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实施。

4、强化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者,教育主管部门将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办学办班管理制度

1、控制班额和班级数。办学规模适度,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学校必须严格按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最多不得突破50人。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学校以举办实验班等名义招收新生。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3、禁止学校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开展针对本校学生或外校学生的各级各类补习班、兴趣班、提高班、培训班等。

4、幼儿园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教学行为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颁布的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中。

2、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培训中心) 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3、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

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执行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规范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学生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

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在期末进行一次学科考试,禁止举行除期末学科考试以外的学科考试或变相学科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出偏题、怪题。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禁止按考试成绩奖罚教师,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等。

5、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更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各类竞赛、考级活动要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生的学业和经济负担。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但不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

6、学校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教师要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

7、幼儿园不得参加任何收取参赛费、展示费等费用的竞赛、比赛、展演、展示等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接受任何团体、组织及个人在幼儿园开展课题研究和教育教学实验。研究和实验活动

不得收取费用和推销产品。严禁幼儿园以联合、加盟、连锁等形式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其他社会机构、集团及个人的实验、培训等活动。

四、收费管理制度

1、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实行一费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幼儿园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学校不得举办以收费为目的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等。

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公示,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按规定代收费的,及时结帐,结余费用及时退还给学生。做到收支两条线,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挤占、挪用教育收费资金和学校资源。

五、教师行为管理制度

1、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2、加强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其教学时间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3、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

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因素,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六、教材管理制度

1、严格教学用书管理。学校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序选用教学用书,不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

2、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进入学校使用的学生印制作业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范围内投票确定的推荐版本,在公示后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印制作业每生、每学期、每学科不超过1套。学校选用的专题教育读本,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作为学校图书馆用书,所需费用列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开支,不得强制学生个人购买,也不得代为统一订购。

3、幼儿园幼儿不得使用教材、课本以及以操作材料等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幼儿园教师不得参加涉及幼儿教材、课本等幼儿用书宣传、推销、推介等等活动。幼儿园教师教学用书需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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