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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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7-20
甘建设[2006]75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省建筑业联合会并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筑业联合会建议,结合我省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际,现将《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办法》予以印发,希认真贯彻实施。
原《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办法》(甘建建[2001]136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办法
二OO六年三月十日
附件:
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鼓励技术创新和实施精品战略,推动全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确保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活动健康发展,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飞天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省级荣誉奖。从中精选飞天金奖,作为最高荣誉奖。
飞天奖每年评选一次,在省建设厅指导下由省建筑业联合会负责组织实施。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指导工作。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由工程总承包或主承建施工单位自愿申报,经省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初审与复查,提交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与公示,省建筑业联合会公布评审结果并按规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像(牌),省建设厅结合质量监管工作予以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飞天奖工程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范围规定:
(一)工程建设规模符合本办法附件一规定。捐赠投资和偏远地域可适当放宽规模限制,原则上不低于附件一规定的80%;
(二)工程一般应是前年6月1日至去年9月30日之间竣验交用的工程;
(三)住宅小区以整个小区或分期组团申报,且公共设施基本配套,入住率达到60%以上。
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工业项目及其他建筑群体应整体申报。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省施工单位在省外承建的工程。
(二)特别行政区及国外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建或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保密工程及全部或大部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办的工程,按规定应进行施工图设计质量审查备案而未审查备案或审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审查的工程,按规定应监理而未实施监理的工程,发生过四级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
(五)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和未进行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的民用建筑工程。
(六)违反建设部和省规定,使用了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的工程。
(七)有结构或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功能缺陷或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工程。
(八)对已有工程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
(九)已参加过飞天奖评审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飞天奖,除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范围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开工前制定了争创飞天奖的质量目标和实施规划,并在主体结构施工前向市、州建筑业协会和省建筑业联合会进行了预申报备案。(详附件二)
(二)工程建设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法规,相关资料齐全、真实、准确。(详附件三)
(三)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施工过程中,没有违规修改施工图的问题。
申报“飞天金奖”工程还应提供该工程优秀设计证明文件。
(四)施工质量、特别是结构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五)工业项目的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要求。
(六)使用了建设部和省规定推广应用技术(新技术),兰内工程不少于6项,兰外不少于3项。
(七)施工过程和工程实体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符合要求,效果显著。
第七条为鼓励工程施工参建单位共创飞天奖,参与申报的参建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
第八条两家以上施工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飞天奖。住宅小区如果有多家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单位申报,其他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参与申报。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填写《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申报表》(详附件四),征得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同意并签认后,按工程所在地通过市、州建筑业协会(专业工程通过上级主管厅、局、总公司)向省建筑业联合会推荐。
市、州协会在推荐前应征得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条申报单位持《申报表》向省建筑业联合会申报时,应同时提供《申报资料》一式两套。
第十一条省建筑业联合会对《申报表》、《申报资料》组织初审。初审合格的,列入工程复查名单,并商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后派出复查组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二条对复查合格的工程,由复查组写出复查报告,提请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三条评委会由有关部门代表和技术专家,分别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评委会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技术职务的委员应占90%以上。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四条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申报表》、《申报资料》和《复查报告》进行质询、讨论、评议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评委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三分之二时方为有效;同意人数超过实到人数半数以上方为通过。
飞天金奖,除同意票数应在80%以上外,还必须是获得优秀设计的项目,其个数控制在飞天奖工程的10%左右。
第十五条评委会评审通过的飞天奖工程名单,在有关媒体或省建设网公示十天。无异议的,由省建筑业联合会报省建设厅予以表彰。
第五章纪律
第十六条申报、推荐飞天奖工程不得弄虚作假。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全省通报,直至撤销获奖资格。
第十七条复查、评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撤销其复查或评委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已评为飞天奖的工程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的,撤销其飞天奖称号。其中对发现有结构与消防安全问题的工程,应责成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后,进行整改或处理。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对创建飞天奖工程中有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酌情给予物质奖励,并在评选先进和晋升职称、职务中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省建设厅批准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飞天奖工程应具备的最小建设规模》
附件二:《飞天奖工程预申报备案表》
附件三:《飞天奖工程申报资料目录及装订顺序》
附件四:《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