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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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一、实施依据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抓落实、大干实事”推动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市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市空气质量“退十”方案》和《市2020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强力推进我县清洁取暖改造,高标准完成冬季清洁取暖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根据气源、电源、资金等保障条件,2020年10月底前,确保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
在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力争实现我县散煤基本“清零”。
三、主要任务
(一)稳妥推进气代煤。
一是主动衔接落实气源。
二是抓好气代煤工程建设。
按照“先规划、后改造”的要求,2020年新增气代煤工程必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程序,严格气代煤工程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农村气代煤工程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
同时,配套安装物联网计量表,以及燃气报警器和切断阀或自闭阀等具
有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装置。
三是做好燃气壁挂炉招标和安装。
四是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分析研判采暖季用气量、用气结构,精准预判极端天气、春节等高峰时段供需形势,建立健全天然气保供方案、迎峰度冬应急预案,及早制定“压非保民”措施,全力保障民生用气。
五是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二)着力推进电代煤。
一是主动衔接落实电源。
要全面挖掘电网负荷,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在确保电源落实、电网承载前提下,坚持以电定改,完成2020年市下达我县电代煤任务。
二是提早开展确村确户。
按照“整片整村推进”的原则,做好电代煤改造任务摸底,与电网公司对接改造条件,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层层压实,精准建立确村确户台账,一经确户,决不允许随意更改。
三是优选电代煤采暖设备。
四是严格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严格工程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用户采暖设备实际用电负荷,合理选定进户电线规格、型号,同步实施改造,并严格执行进户线改造标准,确保群众可靠用电。
五是加强电力运行调度。
(三)兜底使用洁净煤取暖。
对清洁能源不能保障的区域,做好洁净煤保供,确保不让一户群众受冻。
精准掌握洁净煤需求量,建立确村确户台账,抓好洁净煤保供,提前足额落实煤源,满足群众购煤需要,做到应保尽保、应供尽供。
严格落实煤质检验报告制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防止劣质煤进入农村地区销售。
既要坚持不懈推广洁净煤取暖,又要有效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确保群众安全取暖、温暖过冬。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0年5月底前)。
各乡(镇)、办事处、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全县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县“双代”办安排的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制定完善本辖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倒排工期计划,科学组织推进。
(二)实施阶段(2020年9月底前)。
各乡(镇)、办事处、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省、市、县实施方案总体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6月底前,精准建立确村确户台账并完成信息录入工作;8月底前,完成气代煤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9月底前,完成电网改造和户内线路改造及户内取暖设备安装调试。
县“双代”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程进度。
(三)考核阶段(2020年11月15日前)。
10月底前,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入村入户验收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将自验报告加盖乡(镇)、办事处政府公章报县“双代”办备案。
11月15日前,县“双代”办会同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办事处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核验,核验结果报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