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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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落实《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努力实现2015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依据,以《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为抓手,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综合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整治拆改燃煤锅炉、淘汰黄标车辆、防治城市扬尘、加强秸秆禁烧为重点,加强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注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坚持真抓实做、有序推进,强化改革创新、综合施策,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比例达到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30%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4年下降3%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4号),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主要抓手,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承载力,采取强化环保排放标准、实行差别电价、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措施,逐步关停不符合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独立炼铁企业(不包括国家认定的铸造企业)和独立转炉炼钢企业,淘汰45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40吨以下转炉、200千安及以下电解槽和停运的电解铝产能、达不到新的环保排放标准的日产3000吨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促使落后产能加快退出。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
2.严控“两高一剩”(高污染、高耗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严格控制焦炭、铅锌等一般性有色冶炼、电石、煤化工等“两高”行业项目,不再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
3.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7号),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郑州综合性节能环保产业、洛阳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和许昌、平顶山节能电气装备制造三大集群,以及信阳环保成套设备、南阳新能源装备和商丘高效节能电器三大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4.控制和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1)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制定我省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积极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和接受外输电规模、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非化
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1%以上。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推进煤炭清洁合理利用。6月底前研究出台我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煤炭生产、加工、经营等企业必须生产和出售符合标准的煤炭产品,进行产品质量标示。推广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质监局。
(3)开展产业集聚区燃煤锅炉改造。10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制定产业集聚区热源调整方案,逐步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5.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1)积极推进“疆电入豫”,全年实现入豫电力800万千瓦。加快“气化河南”工程建设,年内力争管道天然气通达所有县(市),新增天然气外输量75亿立方米;有序推进煤改气项目建设,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民用,优先实施惠民生、保重点的民用煤改气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加强省内天然气资源开发。积极推进安阳、鹤壁、焦作、平顶山、义马等矿区煤层气勘查和规模化开发,力争2015年煤层气产能达到7.6亿立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商务厅。
(3)加快开发风能资源。以伏牛山区、太行山区、大别山区等浅山丘陵为重点,加快集中开发型风电场建设。在用电负荷中心,积极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2015年全省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30万千瓦。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商务厅。
(4)大力发展光伏发电。重点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在不改变土地性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农业大棚、水塘水面建设小型农光互补光伏电站。2015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万千瓦。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5)加快建设先进生物质能示范省。重点推进秸秆纤维乙醇产业化,逐步提高燃料乙醇非粮替代比例,因地制宜推广醇气、醇电、醇化电联产,力争2015年纤维乙醇产能达到4万吨。积极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及车用生物质天然气等沼气高值化利用,力争2015年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总量达到520万吨标准煤。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能源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6.严控高污染燃料
在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6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制定出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实施办法,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禁燃区域内禁止燃烧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限期拆除或改造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7.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全省新建保障性住房、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和绿色生态城区的新建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生物质能供暖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模块化同层排水节水分户中水系统等技术和设备。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