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1)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1929都是经济法领域的重要立法。
其实,相对于上述立法,“经济法”作为一个词语的出现要更早一些。
例如,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和德萨米(Dezamy),就分别在其著作《自然法典》(1755年)和《公有法典》(1842年)中提及“经济法”的概念,他们都认为经济法是“分配法”;蒲鲁东也曾经在其著作中提到“经济法”的概念。
但他们所谈到的经济法与现代法学意义上的经济法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
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对于经济法的研究较为深入;在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一般不强调“经济法”之名,但也同样在财政、税收、金融、市场竞争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
事实上,只要是搞现代市场经济的国家,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需要有相关的经济法规范。
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规范在各国是普遍存在的。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也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日益明显,受到了广泛重视。
目前,经济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例l-1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与经济有关的法,而与经济有关的法在古代社会就有,因此,经济法应当是很古老的。
【解析】上述观点是不正确的。
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并不是很古老的;经济法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市场经济进入到垄断阶段才产生的,并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和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而逐渐发展起来的。
在我国,经济法的真正发展是在改革开放以后。
因此,不能认为与经济有关的法都是经济法,也不能由此认为经济法是自古有之的。
二、经济法的概念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2二段)上述经济法的概念表明,经济法作为现代国家解决特定领域里的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凋整两类特殊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讲义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讲义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2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11年的分值为2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2012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重大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2009年2010年2011年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多选题2题4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合计4题6分2题2分历年试题涉及本章的主要考点考点年份∕题型经济法的体系2010年单选题一、经济法的体系(★★★)(2010年单选题)1.经济法的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也称市场监管法)。
2.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计划调控法,构成了宏观调控法的三大类别。
【解释】财税调控法包括财政法与税法两个具体的部门法:(1)财政法包括财政体制法和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2)税法包括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税收征纳法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如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征纳程序法。
3.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构成了市场规制法的三大类别。
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属于市场规制法。
【解释】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可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表1-1 经济法的体系【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
(2010年)A.反垄断法B.预算法C.反不正当竞争法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答案】B【解析】(1)选项ACD: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2)选项B:预算法属于宏观调控法。
二、经济法的渊源(★★)(2011年单选题)1.宪法2.法律【解释】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从法理上说,应与其他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解释】《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法律”的范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解释】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经济法总论.doc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一、经济法的产生与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不是调整一切经济关系的法,只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
经济法主要调整宏观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关系和市场规制(微观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关系。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例题2.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例题3.下列法的渊源中,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例题4.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其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且只在当年有指导意义,因此不是经济法的表现形式。
()例题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经济法体系中属于()。
A.宏观调控法B.市场规制法C.金融调控法D.计划调控法例题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
A.反垄断法B.预算法C.反不正当竞争法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经济法的主体1、经济法主体的界定(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各类企业(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或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本国公民、外国人)等。
例题8.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立法机关B.公司C.社会团体D.外国人例题9.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政府B.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2)同一主体(因其参加不同法律关系)可以成为多个法律领域的主体: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可以成为民商法上的民商事主体、行政法上的行政相对人、诉讼法上的诉讼主体;政府是行政法主体,也可以成为民法主体、诉讼法主体,还可以宏观调控主体或市场规制主体身份成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第一章(总论)(可编辑修改word版)
第一章总论知识点、经济法渊源渊源(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名称法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办法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非“判决书”国际条约、协定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知识点、经济法主体【注意 1】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国家”作为整体也可以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对外签订政府贷款或担保合同,发行政府债券,出让土地使用权,投资设立企业)【注意 2】“企业内部组织”(分公司、分厂、车间),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注意 3】区分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承担宏观调控职能;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承担市场规制职能。
【记忆提示】“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
【注意 4】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地位“不平等”。
【注意 5】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
知识点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特征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注意 1】民事行为并不一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 2】与事实行为进行区分,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发明为事实行为。
【注意 3】《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不再强调其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与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律的概念法律一词可以从狭义、广义两方面进行理解。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法首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是发的本质【例1-1】会计小王在学了法律课程后感到疑惑: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是不是说统治阶级想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就制定什么样的法律,被统治阶级在法律的制定上是无能为力的?【例1-2】小李和小王讨论:法既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统治阶级违法犯罪是否就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了?2. 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牵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国家强制力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1.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权力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A公民(自然人)B 机构和组织(法人)C 国家D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
第1章经济法总论1.
➢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 第四节 诉讼时效 ➢ 第五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 学习目的和要求: ➢ 了解法的涵义、特征与形式;理解和体
会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把握法人、代 理、等概念和相关的经济法律制度,为 以后章节的学习奠定基础;掌握经济法 的概念、本质和作用,理解经济法调整 对象以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 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
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只有具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 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的 权利和义务。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主体资格的认可:一般采用法律规定一 定条件或规定一定程序成立的方式予以 确认。依法成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参与 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律规定或认可范 围的,则不具有参与相应经济法律关系 的主体资格。
➢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 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5、经济法体系:分为三大部分:经济组织法、经济管 理法、经济活动法
➢ 经济组织法:企业法律制度,包含企业法、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涉外企业法
➢ 经济管理法: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 的法律制度,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包含:计划和产 业政策、财税和预算、基本建设、金融证券和外汇、 会计和审计、标准和计量、产品质量和价格、土地和 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等。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指国家在经济管理 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 系。
经济法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奠定理论基础,指导实务操作)第一节 概述(认识经济法)一、法的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什么是法汉字“法”至少有三层意思:第一,“法”有神明裁判疑难案件之意第二,“法”有祛除不法行为之意第三,“法”有公平之意关于“律” :《说文解字》解释为“均布也”。
“均布”是古代调音的一种工具,引申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强调“平”、“正”、“直”。
“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清未民初,把“法”和“律”连用,“法”逐渐由“法律”一词所替代。
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法”的含义:狭义的法或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广义的法或法律:指法的整体,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2、法的基本特征(重点)(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授权性规范)、应当做什么(义务性规范),不能做什么(禁止性规范),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
法的概括性:又叫法的定型性,是指法的调整对象时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的人和事,它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性和普遍性。
一个国家法律形成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制定法律,通过制定形式形成的法律被称为成文法、制定法;另一种是通过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称为不成文法。
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
由于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以派生出°普遍性”特征,即法律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和程序性。
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暴力。
国家强制力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
经济法第一章 总论
经济法第一章总论一、经济法的产生(一)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1.自然经济时期诸法合一。
2.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政府的“0”控制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此时,诸法合一的局面不复存在,部门法的划分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采用经济性而不是行政性的方式调整经济生活,确认自由竞争的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权利成为法律调整的核心。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市场失灵需要法律规制凯恩斯---政府干预经济论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社会里的第一部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同时也被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的产生的标志。
4.新经济自由主义------自由放任主义与政府干预主义有机地科学地结合为一体小结:1.经济上,资本主义的垄断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高度发展。
2.政治上,国家政权即推动本国大企业的向外扩张,又要立法保护本国市场的正常经济生态,防止个别大企业对国计民生的操纵。
3.学术上,凯恩斯主义大行其道。
4.思想上,人们对于要求政府承担起管理社会经济的责任。
(二)我国经济发的产生和发展1.计划经济时期2.市场经济时期二、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概念的提出1.经济法这个概念最早是由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在其1755年所著《自然法典》一书中提出来的。
2.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当时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干预经济的法规,有的直接以经济法命名,如1919年颁布的《煤炭经济法》等。
这些法规有一个共同特征,即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
(二)我国经济法的概念1.学界对此有多重表达方式。
2.总结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协调和管理关系。
①市场主体关系市场监督关系③宏观调控关系(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补充】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表现形式(一)宪法制定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二)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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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体范围: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3、主体资格的取得及认定
(1)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a、法定取得;b、授权取得。
☆注意:主体资格取得应以合法为前提☆
(2)主体资格的认定:
a、权利能力 b、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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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内容
(主体之间依法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 特别提示 **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能包容社会领 域中的一切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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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法规; 4、规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及特别行政区的 6、司法解释; 7、国际条约和协定。
◎特别提示:1—6项,法律效力呈递减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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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谓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的种类:
(1)经济职权; (2)所有权; (3)法人财产权;(4)债权; (5)知识产权 。
经济权利的本质----主体享有的一种资格 2、何谓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的实质----主体必须承担一种责任 3、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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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序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与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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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一切社会经济活动必须接受国家 法律监督
• 一、法律的本质与特征 • 法律是种社会现象,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
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法律特征: • 1、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规制与被规制)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思维导图
1年
海上运输赔偿、海损分摊、海上拖航+1
除人寿外其他保险,被保险人、受益人
请求给付保险金,知道保险事故日+2年
2年
特殊规定
商业责任险,自被保险人对第三 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日起算
五
4年
国际货物买卖、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4年
5年
人寿保险被保险人、受益人请求给 付保险金,知道保险事故日+5年
定义
中止发生或存续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内, 自中止事由消除之日满6个月时效期满
民事诉讼范围且办理法定手续
公开审理
公开姓名、案由、时间、地点
公开审理原则
不公开审理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规定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
商业秘密,离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 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民事案件
发回重审
当事人多
七
不适用情形
起诉时被告失踪
国家、社会利益
简易程序
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判决 其他
民事诉讼时效期3年,另有规定除外
债务分期履行,自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一般规定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法定代理人 请求权,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
未成年人遭性侵,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起算
自受到侵害之日20年,法院不保护,特殊情况可延期
期间确定
20年最长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止、中断,可延长 3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可变期间,适用中断、中止
可采用试听传输技术开庭
简易之处
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记录
法院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口信、传真传唤 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 程序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转简易程序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件。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四、合伙企业财产 (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1.合伙人的出资。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共同共有
(三)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 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
作了以下限制性规定: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五、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一)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二)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
律规范确认和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 关系,也就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 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 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 个要素缺一不可。
合伙。 2.对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等,不适用。 3.不包括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含2个),并且
《中级经济法教材》word版电子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电子书[word版]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第三节法律行为和代理第四节经济法的实施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七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第八节公司债券第九节公司财务、会计第十节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一节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二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第四节外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第三节破产管理人第四节债务人财产第五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六节债权申报第七节债权人会议第八节重整第九节和解第十节破产清算第十一节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第一节证券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证券发行第三节证券交易第四节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五节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中介机构第六节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第七章票据法律制度第一节票据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汇票第三节本票第四节支票第五节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担保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节违约责任第九节具体合同第九章相关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第三节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法律制度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本章知识点简介本章介绍了经济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等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经济法考试重点
经济法考试重点第一章:经济法总论1.经济法定义: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名词解释)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1).调整对象:①主体②市场秩序③宏观调控(2).调整方法:①公权力介入②市场参与者第二章:经济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1.民事仲裁含义: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其争议交付仲裁机构处理,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对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一种解决争议方式。
(名词解释)2.民事仲裁适用范围:财产性民事争议,双方自愿3.财产性争议的救济方法:(1).自力救济(2).社会救济(3)公力救济(选择题)4.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各自的含义与区别(简答题)民事仲裁含义: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其争议交付仲裁机构处理,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对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一种解决争议方式。
民事诉讼含义: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称和两者区别:(1)程序启动不同:①民事仲裁双方选择②民事诉讼是单方决定(2)裁决程序不同:①民事仲裁采取一裁终局②民事诉讼采取二审终审制(3)审理及裁决公开与否不同:①民事仲裁不公开②民事诉讼以公开审判为原则(4)解决纠纷的机构性质不同:①民事仲裁裁委员会②民事诉讼仲人民法院(5)回避人员不同:①民事仲裁只适用仲裁员②民事诉讼适用审判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员,如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第三章常用法律文书的制作1.什么是民事起诉状极其结构。
(简答题)民事起诉状是指民事案件的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民事起诉状的结构包括:(1)起诉状名称。
起诉状标明“民事起诉”。
(2)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
(3)诉讼请求事项。
原告的诉讼请求事项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法律关系或权益,原告在该争执中的请求和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事项。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下 经济法的作用
1.保护、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多种所有 制形式的合法权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2.经济法是保障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有力工具 3.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建立和完善 4.经济法是促进我国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 合作的有力工具。 5.维护经济秩序,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 健康发展
案例一
甲、乙为同村村民,甲家唯一的一头耕牛暴病而死, 甲为赶农忙,遂与乙达成协议,租用乙家一头耕牛一 月。租金100元。甲租来后,不过数日,该牛就产出一 头小牛。 问该牛应归谁所有?
案例二
公民甲捡到一只丢失的山羊饲养起来,并花钱配种生 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找到公民甲要羊。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
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 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
三、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执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是法的 本质在社会中运行的表现。
(一)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在微观方面对具体主 体行为的调控和影响。 具体表现为: ——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 作用、教育作用等。
(二)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在宏观上对社会关系 的确认、调整和保护。 1、实现阶级统治 (1)确认和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经济制 度,维护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 (2)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 (3)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及与同盟者之 间的关系。 2、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
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主要包括: 第一,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第二,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第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第四,社会保障关系
(二)经济法的作用
第一编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基础和条件: 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被动或 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的组织协调职能;同时,社 会经济及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 上,并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
第二节 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
一、法律部门形成的一般规律 主、客观两方面条件,缺一不可。
5、“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作为经济管理主体与市场 主体之间的间接宏观调控性经济关系”。 宏观调控说
评价:侧重于为经济法定性。将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严格区 分开来,如此表述,使经济法研究缺乏研究和实践的可操 作性,无法在具体制度的层面上将经济法于民商法、行政 法严格区分开来。
6、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管理 关系包括“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 系”、“企业内部的纵向关系”,以及实际上属于经济管 理关系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经济管理法说,官方观点 评价:这一表述的直接来源,是立法机关于1986年在《民法 通则》起草期间,为平衡民法于经济法的关系,将民法定 义为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 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是细究起来,平等主体的财 产关系或横向的经济关系未必都是市场主体意思自治、适 宜由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也不能等同于横向 经济关系。财产关系和经济关系这些基本概念的关系没有 厘清;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裹在一起,未加分割。 因而未能达到调和三法律部门的关系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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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苏联、东欧国家经济法简史
20世纪20年代末,以斯图契卡为代表的一些苏联法学家 认为,苏维埃民法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调整国民 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组织、技术性质的规范;另一部分 是以个人意志自由为出发点,贯穿资产阶级原则,调整逐 渐消失的私人成分的规范。此即所谓的两种成分。
01经济法总论
4.理论原因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提出的“市场之手”理论存在的缺陷;德国以李斯特为代表的历史学派又重新宣传国家必须对经济进行干预,从而促使德国产生了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美国一些经济学家也纷纷提出国家干预经济的主张,促使当权者颁布了由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全面干预和调节的新政纲领及许多体现国家应对经济危机的法律。 二战后英国的经济学家凯恩斯提出以国家干预为中心的医治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主张。美国供给学派与制度法学派的推动作用。
法律规范的分类:
命令性、禁止性、授权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来分。强行性、任意性规范----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来划分。确定性、非确定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来分类。调整性、构成性规范----按照规范的功能来分类。
2、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环境法
7/3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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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的结构
法的结构是由法律规范、法律部门和法的体系组成的内部结构。1、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三要素说:假定----法律规范中关于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 处理----法律规范中具体规定人们如何行为的部分。制裁----法律规范中规定违反该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部分。
2.政治原因
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伴随着国家的存在而存在的。只是不同时期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的方式、范围、程度有所不同。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经济稳定和协调地发展,最终达到巩固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
3.部门法原因民法仅能规制平等民事主体的人身、财产关系。而对于如何创设平等的社会条件民法作为私法无权涉及,也不可能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无序状态行政法作为公法,其调整的是具有隶属性的经济关系,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公权对私权的侵扰,而作为生产经营者也不希望象行政法这样的法律形式对他们赖以生存的平等条件造成过多干扰
《经济法学》听课笔记
《经济法学》听课笔记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一、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基础和条件(一)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被动或者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的组织和协调职能;(二)社会经济及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并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
第二节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一、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一)社会化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1、从根本上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乃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2、20世纪70年代末,以公有财产决策和利用的分散化、民主化、社会化和法治为基本标志的社会主义改革,决定了现代社会主义经济法的产生。
(二)社会化导致现代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广泛而深入的介入1、20世纪以来,各类国家都在一定的经济体制内,日益加强干预和参与经济生活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发挥国家在管理、组织、监督经济方面的职能。
国家的这些职能活动多是通过法的手段实现的,现代经济法因此而产生。
(三)“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协同并用1、只有当市场调节之手和国家调节之手协同并用时,现代经济法才可能产生。
(四)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1、国家调节之手和纵向经济关系往往体现着经济集中,市场调节之手和横向经济关系则意味着社会个体的经济民主;2、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经济法,都是在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中产生的。
(五)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六)一定的经济学说的形成1、一定的学说及其在相当程度上为社会所认可,是一个法律部门形成的必要条件。
第三节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沿革(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1、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轨迹(1)传统认为,经济法产生于20世纪初的德国;(2)学者认为,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期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3)美国联邦在1890年通过了参议员谢尔曼提出的《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和垄断侵害法案》。
《谢尔曼法》被称为现代意义上的第一部经济法;(4)德国在1919年制定了以“经济法”为名而对钾和煤炭工业实行社会化的《钾经济法》和《煤炭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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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
经济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经济组织。它是 市场中最主要的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广泛 的主体。
社会团体主要是指人民群众或社会组织依法组成 的非经营性的社会组织,包括群众团体、公益组 织、文化团体、学术团体、自律性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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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中的法人制度
法人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成立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依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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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演进
最早的经济法规是1890年美国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 斯法案》。但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在20世 纪初产生的。
通常认为经济法首先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 德国。 1906年德国学者莱特在《世界经济年鉴》一书 中正式提出经济法的概念。
德国也是最先应用经济法的国家。第一次世界大战时 期,德国颁布了许多经济法律、法规。
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我国《民法通 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在我国,凡经国家法定机关核准,拥有必要的独立 财产,设有一定的组织机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即为法人。法人是社会 组织的人格化.
(三)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选择、经济总量的平 衡、重大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收入分配中公平与 效率的兼顾、市场效率条件的保证以及资源与环 境的保护等等,这就需要国家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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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 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对 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的调节和控制。主要包括产
(一)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它是指国家在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管理以及 市场主体在自身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 里所说的市场主体,主要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直接 和间接交易活动的经济组织,如企业(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公司等)和非企业性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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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它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 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 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如关于反不正当竞争、 反垄断、产品质量、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所涉 及的关系。
hHale Waihona Puke 1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体系 1、经济法主体的类别 ①国家机关 ②企业 ③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④个体工商户 ⑤农村承包户 其它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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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的通称,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 关等。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 指国家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和协定(低碳排放、禁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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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概念及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 种,是由经济法规范确认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特征:
1、主体特征:广泛性; 2、内容特征:权力的法定性; 3、客体特征:经济管理行为最为普遍; 4、形式特征:要求严格。
特征: 1、主体是经济法所规定的 2、主体须具有经济权利能力和经济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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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律规 定的主体资格,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所谓权利能力是具有法律上认可的享有权利 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所谓行为能力是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 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比如企业只有取得登记、 才有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利。而企业一旦破产、 清算完毕或者逃之夭夭就没法承担责任。
4、经济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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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主要内容: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渊源 法律知识:法律体系可以分为:实体法\程序法 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知识产
权法\婚姻收养继承\劳动法\等等什么是合法 什么是非法,分别应如何保护和惩罚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行政诉讼法\仲 裁法律制度,按照何种规则去主张实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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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如同一切法律关系一样,经济法律关系也是由 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三者紧密相连, 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果变更其中某一要素, 便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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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 济义务的当事人。
战国时期的韩非法家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妙。
美国罗斯福新政时期曾颁布了70多个法令。成功地调 控了大危机之后国民经济的运行。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经济法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以 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为首的发达国家,经济法已 经发展成为较完善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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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经济法的概念
只有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才能形成法的部门。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学者在不同阶段形成 过不同的认识,也有多种表述方式。现在比较共识 的表述是: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
公共权力的介入与否?是经济法与民商法最重要 的区别,但为了更牢固掌握经济法的知识,我们 必须对民商法进行比较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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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与经济法的概念相联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 家在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 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法律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类。
业调节、计划、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关于财政、 税收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四)社会分配和保障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遇到风险后的基 本生活应当给予保障,可是市场本身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因此需要国家出面进行干预,建立强制实施、互济互助社 会化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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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的渊源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主要内容:
1、经济法概念和渊源。(了解经济法在整个法 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经济法与民法、商 法和刑法、行政法这些具体的部门法之间的区别 和联系。了解程序和实体法有什么区别,了解法 治在人类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
2、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3、法律行为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