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我的互动式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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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式教学法的特点 发式教学法即所谓的“苏格拉底教学法”,总的 特点是“上课时老师提问,学生回答,互相辩论, 老师解说”。互动式教学法属于开放型教学,比 较讲授式教学,其特点有:
第一,以自学为主。老师从过去的“填鸭子”变 为“放鸭子”,教师的职责不是把所有的知识 “填”给学生,而是把学生引导到知识的海洋中, 让学生们自己“找食吃”。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1.5设置了“提出问题分”。为鼓励同学的创新 精神,设置了“提出问题分”,占学习成绩的 10%,由同学根据上课的内容和自学中的问题, 向老师和同学们提出自己思考和观察到的疑难问 题,以鼓励同学深入思考问题,观察问题,提高 理论思维的习惯和能力。爱因斯坦指出:“提出 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苏格拉 底说过:问题是接生婆,它能帮助新思想的诞生。
第二,问题应尽量是开放的、真实的、有争论价 值的,为学生留出思考的空间。如提出“知识产 权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你认为应当是怎样的” 问题,并没有固定的答案,学生可以自由发表意 见。
第三,问题必须能够激发学生的动机,鼓励他们 去探索、学习。一个好问题能够随着解决问题的 进程自然地给学生提供反馈,让他们能很好地对 知识、推理和学习策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促 进他们的预测和判断。
学生对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学法”的评价是: “实行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学使我们对枯燥的法 条产生了兴趣。也为将来的实践打下基础”。 “这种灵活、机动的教学方法极大地提高了我们 的积极性,大家学习起来相对都比较主动”。 “加深了对理论的理解”。“通过本课的学习, 使我得到了很大的锻炼,这种学习方法调动了我 们学习的积极性,有助于我们能力的培养,使我 们由被动的吸收到主动的学习。”
中国法学传统教学,是以教师、课堂、教材为中 心,采取满堂灌、填鸭式教学,虽然教师可有条 不紊地组织教学,讲解课程内容和控制教学进程, 但此法由于缺乏师生之间的双向交流,听者趋于 被动,常成为被动吸收知识的机器,结果往往使 学生丧失了学习兴趣。而且由于教师授课时过于 强调内容的系统和完整,很少给学生留有思维的 空间和余地。这些都不利于学生的发展,很大程 度上抑制了学生的创造力,导致学校很难培养出 具有创造性、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以传授知识为目的“的理念下,许多老师已经形 成了”讲得越多越好、越细越好“的观念,他们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无论是制定教学目标、设计 教学方法,还是在课堂上进行教学活动,自觉和 不自觉地把注意力集中在知识教学目标上,而忽 视能力、观念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无论哪门课的 教学,言必从知识的源头讲起,而且其间一点也 不能漏掉,否则就感到”不够系统、不够完善“。
2.2互动式教学方法的作用
第一,课堂气氛活跃,能极大地启发学生思维, 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并同时给学生以压力。第 二,理论用实际案例来印证,易懂、易记、印象 深。强化学生对现有法学理论及法律规范的理解 和掌握。第三,培养学生自己获取知识的能力和 独立思考的能力。第四,通过真实案例的教学, 可增强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 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第五,对教师提高理论水平 和教学水平有积极促进作用。
谈谈我的互动式教学方法
耶鲁大学的门口两侧各有一组浮雕,描绘的 是老师给学生上课的情景,一组是台上老师侃侃 而谈,台下学生昏昏欲睡,另一组正好相反,老 师酣然大睡,而学生却在台下争辩得不可开交。
应当明确我国的法学教育究竟应当培养什么样的 人才,是主要培养法学研究人才,还是主要培养 法律实务型的法律人才。我认为我们所培养的人 才,应当是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具有广 泛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的法律实用型人才, 而不是主要培养法学研究人才。只有明确了这一 点,才能调整我们的教学方法和教学体制以适应 这种要求。
教什么?怎样教?学什么?怎样学的讨论
叶圣陶先生从事教学研究七十余年。他的名言就 是“教是为了达到不需要教”的主旨,他强调在 教学中要让学生掌握学习的方法,以达到“不待 老师讲”“不待老师教”,学生自己能泛舟学海 的理想境界。
周国平先生讲:“一切教育都可以归结为自我教 育。学历和课堂知识均是暂时的,自我教育的能 力却是一笔终身财富,经验证明,一个人最终是 否成才,往往不取决于学历的长短和课堂知识的 多少,而取决于是否善于自我教育”。
本节课上案例分析习题: 1.电脑画是否为作品? 模拟法庭:一组做原告(认为属于作品)代理人; 二组做被告(认为不属于作品)代理人;三组当 陪审团成员。
实行案例教学法,学生的积极参与很重要。为此 我在学分中设置了“课堂参与分”,这也是学习 外国教育的一种做法。在美国几乎每门课的总评 成绩都有20%取决了课堂表现。想得到好成绩, 就必须“表现”,想“表现”就得多提问、多发 言。案例教学法是一个不断向学生“加压”的学 习机制,促进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必须给学生排座次表,让学生固定座位。
中国工程院院士龙驭球先生讲:学习方法是会加, 会减、会问、会用、创新。会问:多问出智慧, 要会问,要追问,要问自己[1]。中科院院士、现 任英国诺丁汉大学校长的杨福家在中央电视台教 育节目中曾说:学问学问,就是学会问问题。
[1]龙驭球《学习方法论》,《中国大学教学》 1999年
1.6考试方法的改革。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60%, 其中30分是闭卷考试,30分是开卷考试。开卷考 试,抛开机械记忆,活跃思维方式,重点考学生 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论述题,学生 要有自己的思路,自己整合资料,进行回答。案 例分析题有助于考察学生学以致用的情况。
“现在再拿起案例不会再不知所云,学会了怎样 看案例、分析案例、评判案例。”“您的课是我 们一周内最紧张的课,同学们都讲,过了知识产 权上课的时间,这一周就算没课了,学生们就是 不愿受约束,但如若真的什么约束也不受,也就 真的学不到知识了。”“紧张、刺激的教学方 法”“如临大敌”。“课上发言记成绩挺好,让 我们上课不走神,总是在绞尽脑汁思考问题,这 样记起东西也比较牢固。”“很有成就感,重在 平时积累,比最后突击的学习方法好。”“课堂 回答问题给分,体现了公平原则,调动同学们的 学习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
上著作权法的第一节课,我们就搞模拟法庭课, 我十分耽心学生说不出来什么。事实是学生们大 多为了分析案例,仔细研读了全部教材和法律全 文,讲起代理意见条条是道,引经据典,令我吃 惊。我深深地感到,过去面面俱到的“填鸭式” 教学,真是没有必要,许多知识,学生完全可以 自学。
实行案例教学、教师自己对案例讨论的充分准备 很重要,要充分估计到在课堂讨论中同学们要出 现的几种代理意见,找出相关的法律依据。在讨 论中,要捕捉到每个意见的合理内核并发现发言 中的瑕疵,及时准确地做出评判,并适时提出案 件的一些核心问题,组织学生深入讨论,这样经 过几轮发言,相对比较合理的意见会渐渐占据主 流。
谈三个问题: 我是怎样做的? 为什么这样做? 怎样才能做好?
1.我是怎样做的
1.具体做法 1.1给学生布置学习材料。实行互动式教学模式, 自学应当成为学生学习的主要方式,而自学需要 老师为学生准备和布置相应的学习资料。笔者在 《知识产权法学》的教学中作到了给学生“五个 一”。包括教学大纲、教科书、法律法规汇编、 案例选编和教师的教案。将自己的教案印发给学 生,作为教材的补充,可以节省大量的课上时间, 增加了课堂讨论的时间。
传统的法学教学是在"老师讲学生听"的理念支配 下进行的,教学是以老师为中心,学生围着老师 转,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在这种环境 下,学生养成了对老师的依赖,习惯于被动接受, 学生不敢也不想向老师提出问题,根据我的调查, 64%的同学表示害怕老师提问。 这样,从事法律 职业所必须的一些技能,如归纳概括能力、口头 表达能力、分析推理能力等,在课堂教学中得不 到必要的训练,学生的个性和创造性也被抹杀了。
重点 是什么 为什么
答案 一元 多元
主体 教师 学生
2.为什么这样做 2.1解决学习积极性不高,不会学习和做事的问 题
81岁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科技大学教授、著 名的材料物理学家柯俊先生说过:我们过去的教 学,首先是赶鸭子,把学生赶到课堂、实验室; 第二,给他们很多东西,填鸭子;填完以后,到 期终就是“考”鸭子;最后都变成了板鸭子。学 生一是不会运用,基本概念都忘掉了;二是很难 有创造性。中国的教育向来是守成的,不需要创 新,所以出不了百家争鸣。学生普遍反映,应用 知识的能力差,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差。
中国“十五”计划纲要指出:加快教育发展,提 高全民素质。在优化学科和专业结构,更新教材, 改革考试制度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1999年6月13日《关于深化教 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教育工 作要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实 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 新的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要让学生感受、 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 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 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 能力、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 活动的能力。
物理学家海森堡讲:“科学扎根于交流,起源于 讨论。” 《学习的革命》一书中讲:“人的大脑不是容器, 而是一只火把。”
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说:“对学生来说,知道论 证的方法,比知道论证本身更为重要。”
笔者的做法是搜集编辑了一本案例集,其中基本 没有权威部门的意见,让学生自己分析这些案例, 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为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提 出代理意见。讨论的方法一般是模拟法庭辩论。 将同学分成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代理人,先由原告 一方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再由对方答辩,然 后,模拟法庭辩论,使学生从中理解理论及法律 的规定。教师的任务主要是主持课上辩论,并适 时提出案件的一些核心问题,组织学生深入讨论。 实践证明,实行案例教学,有助于实现教师从教 向导的转变,使学生从学习的客体成为了学习的 主体。
第四,问题的选择要考虑到教学的具体目标以及 学生的知识、技能水平和动机态度等因素。
1.4案例讨论课。1870年,美国哈佛法学院院长 克里斯托弗· 哥伦姆布斯· 朗道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创立了判例教学法〔case method〕。在著名的《合同法案例》一书的前言 中,朗道尔这样阐述他的主张:“被作为科学的 法律是由原则和原理构成的。……每一个原理都 是通过逐步的演化才达到现在的地步。换句话说, 这是一个漫长的、通过众多的判例取得的发展道 路。这一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案例。因此,有效 地掌握这些原理的最快和最好的,如果不是唯一 的途径就是学习那些包含着这些原理的判例。”
1.2学生自学并做学习笔记。学生根据教学大纲 布置的理论思考题和《案例选编》,自学并做学 习笔记,准备课上讨论。
1.3理论讨论课。课上讨论提前布置的的思考题, 考察学生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掌握的情况。理 论讨论课的关键是问题的设计。问题的设计应坚 持下列原则:
第一,问题必须能够引出计划学习的基本概念和 原理。如“商标的概念说明了商标的什么特性” 问题,不仅使学生懂得了商标的概念,更重要的 是知道了如何定义概念。
实行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学,老师是仍按章、节、 目授课、还是讲些重点、难点。不需照顾课程体 系的完整?我的体会是案例教学虽然很重要,但 所涵盖的法学知识不可能是面面俱到,加之授课 时间所限,所以案例的讨论是有限的。因此,教 师授课还是需要的。但是只要有一本好的教材, 教材体系又科学合理,内容比较充实,因此不必 再机械地追求课程体系的完整性。
第二,启发性。包括师生之间、生与生之间的互 动。第三,研究性。以问题为中心,运用现有的 知识和逻辑推理解决问题。第四,实践性。与社 会问题和案例相结合学习理论。为了说明案例教 学法的特点,现将案例法与式讲授法进行比较:
方法 讲授法 案例法
目的 传授知识 培养能力
特征 以理论案 以案论理
方式是什么 记忆理解 思考创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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