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物业管理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总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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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物业管理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总14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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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2012年10月
合同内容
内容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售楼处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章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工作内容
第四章服务合作期限
第五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管理服务费用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九章其它事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就甲
方委托乙方对XX公司地产物业项目售楼处物业管理及前期物业实行专
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顾问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定义
1合同:是指XX公司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XX地产物业”售
楼处实施物业管理工作,并以管理顾问之身份从物业管理
角度对规划设计提供合理化建议。
2发展商:是指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合法承继人。
3售楼处:指XX地产项目售楼处
第三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第四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售楼处物业管理服务及前期物业顾问服务。
第二章售楼处物业服务内容
第五条清洁服务
对售楼处及停车场提供日常清洁服务。
第六条秩序维护服务
1、大门迎送客户、日常公共秩序维护、形象展示、
配合甲方进行销售活动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2、车辆停放服务——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指
引,并指挥车辆有序停放。
3、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在公共区域提供消防安
全及日常巡视等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第七条水吧服务
配合甲方做好销售期间客户的日常茶水服务。
本章上述委托物业管理事项所约定的服务内容、
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工作内容
第八条从物业管理角度建议规划设计,提出改进性建议,减少规划设计上的问题和缺憾,提升物业的品质和形象。
第九条提供物业管理配合房屋销售工作及营造销售现场的建议。
第十条提供销售过程中的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政策法规解释。
第十一条保安系统
详细考虑该项目的整体设计组合后,乙方将对项目
未来保安计划作出评估,并建议有利于未来管理的
保安系统安排及所需的保安设备。
第十二条清洁要求
乙方将于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就项目未来清洁要
求需要提出建议,如装修材料选择、清洁器材配
置、垃圾处理等。
第十三条车库系统
乙方将就车库未来所需一切管理需要提供建议,包
括计费系统、车行方向,车位大小、管理、保安
等。
第十四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阶段对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
议,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
等承重结构部位、非承重的分户墙外墙面、屋
盖、屋面、大堂、楼梯间、走廊通道、公共门
厅、电梯井、设备机房等。
第十五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阶段对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
间、烟囱、共用照明设施、天线接收系统、避雷装
置、暖气干线、保安系统、中央监控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天燃气系统、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供电部门与房屋产权人分界点至户表盘(计费电表除外)之间的供电线路、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第十六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阶段对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提供
物业管理顾问建议,包括物业管理用房、道路、空
地、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
化、变配电系统、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地
上、地下停车场、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拦及围墙
等。
第十七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阶段对共用设备设施的节
能管理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第十八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阶段对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底层配套、人防通道及出口等提供物业管
理顾问建议。
第十九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阶段对公用绿地、花木、水景、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第二十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阶段对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第二十一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阶段对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秩序的管理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第二十二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阶段对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消防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第二十三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阶段对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提供建议。
第二十四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阶段对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包括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业/租户资料等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第二十五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阶段对项目以及商业部分的增值服务提供管理建议。包括绿色社区,环保,室内空气质量,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阶段对商业物业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增值服务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第二十七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阶段对法规和政策规定或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第四章服务合同期限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暂定为年;自年月日开始至物业交付日期止。终止时间由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乙方终止合同以书面形式提前3个月通知对
方。
第五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有权向社会各界宣布甲、乙双方合作之事实,有权有选择地播放、展示、发布乙方有关物业管理资讯、信息(如录相、图片、文字说
明)、广告等,但以上资讯、信息、广告之具体内容须书面报送乙方
认可后方可发布或播放,(包括甲方的委托方即本项目的开发商也具
有本条款之权利)且不得对乙方之社会声誉及经济造成损失,不得对
乙方日后工作造成不便。
第三十一条不得在委托期之后一年内雇佣乙方曾经为本项目进行过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的主管级以上员工。
第三十二条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六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