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工作的通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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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工作的
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友谊房屋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局属各科室: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透明度,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安全,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市城区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当阳实际,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本市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预售,均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
二、实施部门:市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科(以下简称市场科)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具体实施工作。
三、实施流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场科提交准备预售项目测绘成果审核报告,由市房管局组织开发企业、测绘公司根据规划许可的条件进行测绘成果业务会审。
(二)市房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三方共同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由开发企业将资金监管的银行、账号等相关内容记载于开发企业项目表。
(三)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备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关资料,经市场科现场查勘并报请领导审批后,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开发企业提交开发企业信息表、开发项目信息表及办理商品房预售备案的相关资料到市场科依据区、丘、幢
的编号申报建立相关的楼盘表。
(五)市场管理科根据建立的楼盘表,录入企业、项目、资金监管等信息,设置房间状态,并通过商品房网签销售系统录入商品房销售限价数据,审核设置商品房预售状态,将商品房楼盘数据通过**市商品房预(销)售备案系统上传至外网。
(六)市场科完成所有网上数据录入后,提请**市产权监理处信息中心制作开发项目专用的USBKEY,设置专用密码,由市场科将USBKEY及密码发放给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即可通过USBKEY 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
(七)商品房预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订合同补充条款。合同订立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通过互联网传送至**市商品房预(销)售备案系统,系统即可自动生成合同编号并进行备案,同时在商品房楼盘表内自动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已预售。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备案上传前,应当提示购房人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设置个人密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少于2份交购房人收执。
四、实施要求: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向市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科提供企业及预售项目的基本信息,建立楼盘表、楼盘项目的编号及USBKEY信息;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日后,方可申请预售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市房产管
理局市场管理科应当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即时公布下列信息:
1、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
2、商品房的楼盘明细表,包括总的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结构、面积等;
3、房地产抵押、查封情况;
4、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示范文本;
5、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
6、商品房的成交数量、面积、金额及未销售的情况;
7、其它需公布的信息。
(三)在商品房项目预售过程中,楼盘明细表的单元号、房屋编号、房屋功能、面积、销售价格发生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报市场科办理网上信息变更手续。
(四)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后,在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除家庭成员外,合同主体不得变更。
(五)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由买卖双方持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向市场科办理注销合同网上备案和撤回登记申请手续。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注销合同网上备案的,除应当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和委托方身份证原件。
(六)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市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科应当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于2日内将该单元(套)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解除的事实在商品房预售楼盘表内予以注明,同时预售楼盘表内信息恢复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为未售状态。
五、实施时间:自2014年6月1日起对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实施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工作,2014
年6月1日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将根据楼盘销售情况逐步纳入网签系统。
附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表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表
三、商品房预售楼盘变更申请表
四、商品房销售备案合同变更申请表
五、商品房销售备案合同注销申请表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