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组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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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销合同书项目名称:

设备购销合同

买受人(以下简称买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卖方):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与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发电机组设备供应、验收、培训、质保等具体事项协商,订立本合作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注: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卖方应保证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可靠性能。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包括由于设备的原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设备不足或缺陷负责。

2、若根据有关检验标准,由买方当地质检部门做出的检验结果,证实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15 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所有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应用软件开发文档、维

修指南或服务手册或示意图应于工程验收时一并交给买方。

四、设备的防护、包装、运输要求、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1、设备的防护及油漆:机组内、外表面应洁净;油漆表面应光洁,无折皱和剥落等。

2、所有设备应合理、有效地包装,以使其有效防止各种损坏,如受潮、受热、剥落、腐蚀、变形等,并便于吊装、运输、搬运。

3、不油漆且易磨蚀的零部件应涂上高熔点或防酸或其它保护功能的油脂以得到保护,并妥善包装后固定。机组所有开口处应封闭保护起来,以防止在运输及搬运过程中异物进入。电动机、控制中心、机组上的控制器等均应加保护罩。

4、随机供货的零部件、备品备件等散件应用木箱包装。这些箱盒应适合于储存。

5、在包装箱中,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包括机组合格证、部件合格证、材料合格证等)、产品说明书、装箱单等。包装箱外面应注明数量、设备名称、编号及起吊位置、警示标记、外形尺寸、毛重等。所有文字应为中文,若为中、英文两种,应以中文为准,随包装箱带的文件、资料应防潮密封,并放置在包装箱内明显的地方。

6、卖方应对设备的整个交货过程负责,包括运输、装卸及安全措施。

7、卖方应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企业标准的应高于国家标准。

五、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起转移;但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卖方所有,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未及时支付价款的,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转移。设备所有权转移前,设备的一切风险由卖方承担。

六、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验收

1、交货地点:卖方供货至工程所在地并按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2、卖方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2 日内(根据项目具体要求执行)。

3、材料到达现场后,由买、卖方及业主、监理单位各方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交接,并填写材料交接审核单。此单作为设备付款的依据。

4、验收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指标是否与合同相符;设备到现场的同时,卖方须向买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或备案证)及产品质量检验单。

5、由卖方根据相应规范要求对材料进行复检。如复检不合格,卖方除承担复检费外,还应承担复检不合格材料价款10%的罚款及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卖方负责将设备运输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及设备装卸、并负责设备运输过程的保险等全部费用。

八、设备的安装、调试、售后服务

1、在质保期内,卖方技术人员应免费无条件提供远程技术支持。

2、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卖方应保证对买方设备终身维修,并保证设备所有配备的零配件、易损件满足买方质保期内正常使用和软件的免费升级。

3、随机配件运至买方项目现场后,如发现错发或漏发,卖方将正确的或缺少的配件空运至买方

项目现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九、设备款的结算和支付期间

1、货物价格为货物运至现场并完成调试的固定综合价,该固定综合价包括:设备本体、随机配品配件、专用工具费、成品保护费、装卸费、运输费(至前海湾运费)、组装费、技术服务费、保险费、保修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卖方逾期交货的,遇市场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2、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卖方提供全额合格发票后全款付清。

十、对发票的约定

1、卖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增值税率为16%。

2、买方向卖方支付设备款时,卖方须提供不少于相应付款额度的符合抵扣要求的合法合规发票(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不能早于买方实际收到发票日期15天)。

3、发票上购买方名称、税号必须与合同买方名称、税号一致,销售方名称、税号必须与合同卖方名称、税号一致。

4、卖方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税收法规,以及买方发票管理规定提供上述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设备款,或按合同约定扣除流转税、所得税等相应税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5、卖方不得提供虚假发票,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卖方承诺全额赔偿给买方造成的

各类损失且买方有权对卖方进行1万—10万元的处罚,同时卖方承担相应责任,且买方保留对卖方的追诉权。

6、买方相关发票信息:

7、卖方收款信息:

如卖方需变更收款账户,应在买方付款前向买方出具书面变更账户通知书,收款账户变更仅限于变更为以卖方名称开立的其他银行账户,对卖方提供的非卖方名称开立的银行账户,买方不予支付。十一、卖方的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按要求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卖方

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一比例计算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超过10 日的,双方解除合同,同时卖方向买方支付货款的5%的违约金。

2、卖方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为合格产品,以材料封样为标准,若在验收时发现产品达不到验

收标准及封样标准,卖方除立即将该批次产品清运出场外,还须承担合同价款

5%的违约金。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交付后,因卖方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业主及买方损失的,其责任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买方有权就此损失及责任向卖方进行追索。

3、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进行合同转让,一经发现,双方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承担合同

价款50%的违约金。

十二、买方的违约责任

1、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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