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篮球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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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篮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三、协办单位: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2010年7月20日至7月30日在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举行。
五、参赛单位及分组:见《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男、女运动员各12名。
(二)运动员资格:
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按照国家体育局,教育部规定特招、单独招生办法入学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甲组每队有体育特长生的单位(在报名表上需加☆号),但只允许2名体育特长生在场上进行比赛,并要佩戴明显的标志。
(3)参赛队员经学校(院)医疗部门体检证明身体健康的学生,并由球队所在单位办理学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竞赛办法及名次决定
1.甲组:
男子组、女子组:第一阶段分3组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取各小组前3名;第二阶段各小组第1名进行循环,决出1-3名;各小组第2名进行循环,决出4-6名;各小组第3名进行循环,决出7-8名。
2.乙组:
①、男子组:第一阶段分8组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取各小组第1名;第二阶段各小组第1名进行淘汰赛,决出1-8名
②、女子组:第一阶段分4组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取各小组前2名,第二阶段各小组前2名进行淘汰赛,决出1-8名
3.丙组:
①、男子组:第一阶段分2组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取各小组前4名;第二阶段各小组1-2名进行交叉决出1-4名;各小组3-4名进行交叉决出5-8名。
②、女子组:第一阶段分2组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取各小组前3或4名;第二阶段各小组1-2名进行交叉决出1-4名,各小组第3名决出5-6名。
4.丁组:
①、男子组: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决出前8名。
②、女子组: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决出前8名。
5.参赛队必须备有两套(深、浅)不同颜色、号码清晰的比赛服装。
八、竞赛规则:
1.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2008竞赛规则》。
2.采用4×10分钟的比赛时间,在第1节和第2节之间,第3节和第4节之间以及每一决胜期之前应有2分钟的比赛休息期间。
半时间的比赛休息期间应为10分钟。
3.暂停:在第一半时的任何时间每队可准予2次暂停;在第二半时的任何时间可准予3次暂停,每一决胜期的任何时间可准予1次暂停。
4.名次排列:胜1场得2分,负1场(包括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得1分,比赛因弃权告负得0分。
5.如果两个球队积分相等,则以两个队之间比赛的结果来确定名次;如果两个以上的球队积分相等,则用其得失分率来确定名次。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各组男、女均取前8名。
2.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评选办法及队(人)数另行通知。
上述各项获奖者均发给奖杯或奖状。
十、计分办法:
各组男、女前8名均按9、7、6、5、4、3、2、1的3倍计分。
十一、报名与报到
1.参赛单位应按照大会下发的报名表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0年5月10日之前交到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
2.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不报,按弃权论。
3.参赛单位的报到日期:
①比赛监督、裁判长、编排长于17日报到;裁判员于18日报到。
②参赛单位:男子、女子甲组;男子、女子乙组;男子、女子丙组于18日报到;男子丁组于21日报到;女子丁组于22日报到。
4.参赛单位报到时需向大会提交运动员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招生录取花名册。
5.技术会议于赛前二天召开(地点另行通知),由参赛单位指定代表参加。
十二、裁判:
由主办单位指定,名单另发。
十三、比赛用球:
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比赛用球男子用7号球,女子用6号球。
十四、经费见《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规程总则》
十五、注意事项
1.各队必须严格遵守比赛的规定,服从竞赛组的安排和裁决,尊重裁判员、运动员和观众。
如出现队员打架斗殴,将取消该队员的比赛资格,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2.参赛队必须准时到场,无故迟到15分钟,则按弃权论处。
3.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篮球比赛报名表
附:
篮球比赛报名表
领队:单位:(盖章)男(女)教练员:
经办人:联系电话:
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脚斗士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三、协办单位: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全国脚斗士推广委员会
四、竞赛时间与地点:2010年7月20—23日于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五、参加单位:丁组(普通高校中的体育学院、系、科和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六、竞赛项目和级别:
1.男子个人赛。
按体重分4个级别:
轻量级(<60kg)(不含60公斤)
中量级(≥60kg, <70kg)(含60公斤,不含70公斤)次重量级(≥70kg, <80kg) (含70公斤,不含80公斤) 重量以上级(≥80kg) (含80公斤)
2.女子个人赛。
按体重分4个级别:
轻量级(<50kg)(不含50公斤)
中量级(≥50kg, <55kg)(含50公斤,不含55公斤)次重量级(≥55kg, <60kg) (含55公斤,不含60公斤) 重量以上级(≥60kg) (含60公斤)
七、参加办法: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男、女各级别运动员限报4名。
八、比赛办法:
1.各级别都进行抽签排序。
2.各级别根据报名表运动员1、运动员2、运动员3、运动员4分ABCD四组,每组分两小组(AxAY,BxBy,CxCy,DxDy)单循环赛(不多于6人时,不分组),小组(如Ax、AY)前两名交叉淘汰, A、B、C、D各组取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比赛由A组和B组交叉比赛, C组和D组交叉比赛,产生AB组和CD组的排名顺序。
第三阶段由AB组前两名与CD组前两名进行交叉比赛决前四名,AB组的第三名与CD组第三名比赛决五、六名,AB组的第四名与CD组第四名比赛决七、八名。
九、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比赛执行全国脚斗士推广委员会审定的最新版本《脚斗士竞赛规则》。
2.按体重分级别进行比赛,比赛采用三局十五分制。
3.运动员资格见《福建省第14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比赛时运动员必须带运动员证。
4.报名人数不足2人(队),取消该比赛。
5.低级别可以报名高级别的比赛。
如:轻量级队员可报名中量级、次重量级、重量以上级的比赛。
6.运动员必须准备红黑两种颜色的上衣(上衣以T恤为佳)和比赛专用护膝和护小腿。
上场比赛时根据对阵表排前的穿红颜色服装,排后的穿黑颜色服装,同时必须戴比赛专用护膝和护小腿。
7.本次个人赛各级别第一名、第二名的运动员若报名参加下一次个人赛同级别(淘汰)比赛时,将列为种子选手。
十、录取名次与记分奖励办法
(一)个人赛名次及计分奖励办法
1.各级别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并按9、7、6、5、4、3、2、1分计入脚斗士比赛团体总分。
2.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均颁发证书。
(二)团体总分录取名次及计分奖励办法
1.团体总分计分办法:按各代表队在男女各级别比赛中得分总和排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若团体总分相等,按男、女各级别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第一名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若再相同,以运动员总体重轻者名列前。
2.获得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一、报名与报到
1.各参赛单位应按大会下发报名表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于5月10日之前交教育厅体卫艺教处。
2.各代表队报到时间:于2010年7月18日17:00前报到。
十二、技术顾问、仲裁、裁判员的选派与报到
技术顾问、仲裁、裁判长、裁判员由大赛组委会选派。
裁判长、编排公告裁判于7月17日报到,其他裁判员于18日报到。
十三、其它
1.经费见《福建省第14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技术会议于7月18日晚8:30分,地点报到时再通知。
3.运动员称体重于7月19日下午进行,具体事宜在技术会议上通知。
本比赛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参赛队报名表
福建省第14届大学生运动会脚斗士比赛报名表(个人赛)单位(盖章):
注:1.请将报名表打印。
2.各代表队请在未报的空格中用斜线划去
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跳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三、协办单位: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竞赛时间与地点:
比赛时间:2010年7月26日—2010年7月29日
比赛地点: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五、参赛单位及分组见《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生竞赛规程总则》
(一)本科院校组(甲组)
(二)高职高专院校组(乙组)
(三)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丙组)
六、竞赛项目
(一)计时计数项目(单项赛)
1.男子组
(1)30秒速度单摇跳
(2)30秒间隔交叉单摇跳
(3)30秒速度双摇跳
(4)3分钟速度耐力单摇跳
(5)4×45秒双绳交互摇速度单摇跳接力
2.女子组
(1)30秒速度单摇跳
(2)30秒间隔交叉单摇跳
(3)30秒速度双摇跳
(4)3分钟速度耐力单摇跳
(5)4×45秒双绳交互摇速度单摇跳接力
(二)混合项目
1.3分钟10人长绳“8字跳”
(三)花样项目
1.45~75秒双人花样跳(男女不限,每人一绳)
2.45~75秒四人花样跳(男女不限,每人一绳)
七、参赛办法
(一)以各校为单位组队参加,各组别限报1个队。
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1-2名,运动员10人(男女不限)、替补队员1-2名。
(二)每个项目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3分钟10人长跑“8”字绳。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2009年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指导中心最新审定的《中国跳绳竞赛规则》。
(试行)办法执行。
(二)单项赛及花样项目报名人数超过8人(队)时进行预、决赛,未超过8人(队)时直接进行决赛。
预赛各级别各单项取前8名参加决赛,男、女组单项3分钟速度耐力单摇跳和混合项目直接进行决赛。
(三)比赛顺序由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上抽签决定。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总分前八名颁发奖杯,并按9、7、6、5、4、3、2、1计分,计入该校所属代表团的团体总分。
(二)团体总分计分办法:各代表队必须参加所有13个项目的比赛,按各项目比赛得分之和排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时按《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组各单项决赛分别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
不足8队(人)减一录取。
十、仲裁与裁判员
(一)仲裁、总裁判长及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凡担任本次比赛的专业裁判员必须参加赛前学习与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评判工作。
十一、报名方法
(一)报名不足2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二)各单位应按大会下发的报名表格认真填写(上缴的表格必须用电脑打印),报名表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校医务部(处、室)公章。
(三)报名时间:5月10日前必须报到教育厅体卫艺教处,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四)一经报名,必须参赛,一律不得更改和补充。
无故弃权,则按《竞赛规则总则》的有关规定处罚。
十二、报到事宜
(一)报到时间
1.仲裁委员、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于比赛前三天报到。
2.裁判员于比赛前两天报到。
3.参加各项比赛的运动员、领队、教练员,于比赛前一天报到。
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学生证、招生录取花名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原件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三、比赛用绳:大会比赛使用经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公开招标中标的产品,该产品为大会比赛的唯一指定用绳(中标后另行通知)。
十四、其它
(一)执行《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总则》及《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
(二)颁奖仪式均要求运动员身着比赛服装。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主办单位。
附:报名表
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跳绳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组别:□男/□女领队:教练:校医务部门(盖章)
注:在报名表的所在项目栏内打“√”经办人:联系电话:
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三、协办单位: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竞赛时间与:时间:2010年7月20日-29日、地点:福州市大学城
五、参加单位及分组:
甲组:福建省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乙组:福建省各高职院校(非体育类)
丙组:福建省普通高校二级学院
丁组:福建省各高等院校体育院系、高职体育院校
六、参加办法:
1.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20人。
2.甲组每队在比赛场上只允许2名特招生运动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七、比赛办法
1.甲、乙第一阶段分组进行单循环,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制决出前八名;丙组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小组1、2名进行交叉淘汰决出1-4名,小组3、4名,进行交叉淘汰决出5-8名;丁组进行单循环比赛,按积分进行排名。
2.循环制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的0
分。
3.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同组同阶段结束后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同组同阶段结束后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6)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八、录取名次与计分奖励办法:
1.各组均取前8名。
2.计分奖励办法见《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九、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版本《足球竞赛规则》。
2.为保证比赛公平进行,大会设立纪律委员会,执行《全国比赛纪律规定》和相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等非体育道德行为,对各类违纪行为做出相应处罚。
3.比赛为十一人制,甲、丙、丁组比赛时间为90分钟,乙组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比赛用球为5号球;
4.累计黄牌达两次者,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直接被出示红牌者,当即停止比赛资格,若纪律委员会没有更重处罚,将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红、黄牌累计数带入下一阶段,对赛场内外违纪行
为,纪律委员会将视情节进行处罚。
5.各队应提前30分钟到场,并将上场队员名单交裁判组进行队员资格核查,以保证比赛按时进行。
每场比赛允许填报18名运动员,其中7名替补运动员,但只可替换人5名运动员,同一场比赛中被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可重新上场比赛(甲组在比赛中只允许两名甲B学生上场比赛并自备有别与场上队员和队长的明显标志)。
6.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赛前联系会确定的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比赛要求队员穿皮质胶钉足球鞋,上场队员必须佩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7.比赛弃权及处罚:
下列情况之一的运动队均属比赛弃权:
(1)并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组委会批准,未按时参加或参加完规定赛程的比赛。
(2)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立即恢复中断的比赛。
(3)有正处于停赛期间及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
(4)拒绝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比赛。
(5)运动队在报名及比赛过程中,经确认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
8.如果某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终止,判对方3:0获胜。
如果比赛现实比分净胜球大于或等于3球时,则以当时的实际比赛结果为准。
十、报名与报到
1.报名资格及报名时间详见《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规程总则》。
2.各单位应按大会下发的报名表认真填写。
报名表应加盖单位公章(甲组特招学生应在备注栏中注明甲B队员),并于5月10日之前交教育厅体卫艺教处。
3.逾期报名,以弃权论。
4.甲、乙组于7月18日报到,丁组于7月21日报到,丙组于7月23日报到。
5.各代表队报到时须向大会交全体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和运动员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招生录取花名册。
十一、经费
见《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规程总则》。
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参赛队伍报名表
单位:
领队:教练:
队医:球衣颜色(两套):球队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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